[爆卦]急救室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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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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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室英文 在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6 07: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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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救室英文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4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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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要不要呼籲莫德納停打?

    一「專欄作家接種高端後身亡 昨才發文:與蔡英文同梯打疫苗」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79696908837044&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扛疫苗重責 蕭美琴多管道奔走奏效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14006578739411&id=584986081641475

  • 急救室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4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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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高端疫苗首日接種16.7萬人,今傳接種後死亡個案;疫情持續受到控制,再次單日僅增1本土病例】

    台灣今(24)日新增1例本土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是5月進入三級警戒以來,第二次出現僅新增1例本土案例(上次為8月19日),顯示疫情逐漸受到控制。今日為高端疫苗開放公費接種第二天,指揮中心公布昨首日有16.7萬人接種,但也傳出了首例接種後死亡個案。居住桃園的一名陸姓作家,昨日接種完高端疫苗,今日上午突然在家身體不適送醫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指揮中心表示,初步研判死因爲心肌梗塞,但仍需進行司法相驗,釐清是否與疫苗相關。

    ■ 新增1例本土、5境外移入、1死亡案例

    今日新增1例本土案例(案16044),為本國籍70多歲男性,8月22日因其他原因就醫,採檢後確診(Ct值37.7),目前匡列家庭接觸者1人,列居家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該名男性居住地為新北市,是在台北市的醫院採檢後確診,Ct值雖然偏高(代表傳染性較低),「但只要測得到Ct值,都還是會列入確診。」

    另外新增5名境外移入個案,為10多歲至40多歲男性,分別自日本(案16043、16045、16048)、印度(案16046)和土耳其(案16047)入境。今日新增1例死亡案例為80多歲女性(案15877),具慢性病史和其他確診個案接觸史,7月27日出現食慾不振症狀,並於同日死亡。後因同住家人確診(案15851),故於8月5日採檢,8月6日確診(Ct值23.8)。

    ■高端開打第二日,出現首例接種後死亡

    第6輪COVID-19疫苗接種,從昨(23)日開始,接種疫苗種類為國產的高端疫苗。原規劃提供約61萬劑的預約數量,經過二度加開預約,據指揮中心統計高端疫苗預約接種總數共599,613人,包括原開放的36歲以上民眾及增開的20至35歲對象。

    蔡英文總統昨日也到台大醫院帶頭接種,指揮中心表示,高端疫苗昨日有18.7萬人預約施打,實際接種人數為16.7萬人,實際施打率約9成。截至今日,全國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突破4成,達到40.32%,劑次人口比為43.66%。

    開打一日後,傳出高端疫苗接種後死亡案例。昨日上午一名陸姓男子偕同子女在桃園接種高端疫苗,但陸男卻在今日上午因身體不適送醫,到院前死亡。陳時中表示,陸男是首例高端接種後死亡通報案例,初步研判他的死因為心肌梗塞,但因為是到院前死亡,還需要檢察官司法相驗。但高端接種計畫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停止施打。

    根據台大臨床醫學教授、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之前接受《報導者》受訪時表示(https://bit.ly/385dlka),高端疫苗目前做到二期,雖可以在實驗室裡看到抗體反應,但無法知道病毒真的入侵人體、疫苗在人體內提供抵抗力的效果與安全性。他認為若拿高端疫苗來跟已經做到三期期中、國際使用的莫德納、AZ疫苗來一起平行使用,防疫上的風險會比較大;因此他建議讓高端疫苗作為「補充」使用,是保守穩健的做法。例如,提供給現階段疫苗還不足以涵蓋的族群使用,或是擔心有副作用而不願接種莫德納或AZ疫苗的年長者,作為目前疫苗的補充。

    李建璋指出,國產高端疫苗是採次單元蛋白質疫苗,人類使用的歷史悠久,在安全性有保障,但他也提醒,安全性是指常見、短期的副作用低,但罕見、嚴重副作用,發生機率百萬分之幾才會出現的,都要等到第三期、甚至第四期臨床試驗,百萬人以上接種才有辦法得知。例如,AZ也是多達百萬人接種才確認罕見血栓狀況。

    ■輝瑞BNT取得美國藥證,藥商引進仍須申請台灣藥證

    美國輝瑞(BNT)疫苗今日正式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授權,成為全球第一支取得完整藥證的COVID-19疫苗。意即將來輝瑞在美國不再需要經過政府,而可以由代理商引進,醫療機構、藥房也可以直接進貨供民眾施打。

    未來台灣可否透過藥商代理方式購買BNT疫苗?陳時中回應,「這件事沒有任何變化」,輝瑞在台灣有分公司,如要以藥證方式進口,仍須取得台灣的藥證,目前仍未有代理商或分公司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藥證申請的消息。

    ■ 全國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雙北入院病人及陪病者新增定期快篩

    本土疫情趨緩,指揮中心今宣布即日(24)起,有條件開放醫療院所住院病人的探病需求,針對特定病房住院病人的探病放寬為每日有一固定時段,且至多兩名訪客為原則。探病者需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不過,雙北規定仍較為嚴格。陳時中表示,由於台北市和新北市仍屬於「風險縣市」,為了避免入院時處於潛伏期而有偽陰性,雙北的住院病人及陪病者除了入院篩檢外,住院病人入院第7天及第14天各進行一次公費抗原快篩,其陪病者每7天進行一次抗原快篩,一位陪病者由公費支應。

    (文/林雨佑、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攝影/余志偉、中央社 )

    #延伸閱讀:
    【首支取得EUA的國產高端疫苗,防疫角色如何定位?保護力監測與國際接軌考驗在哪?】https://bit.ly/3gnJHLx
    【疫苗施打關鍵知識|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3jcUolT
    【沒有醫院的小鄉鎮,守下傳播力最強的變種病毒──枋山Delta病毒抗疫記】https://bit.ly/38aUx2O

    #報導者 #COVID19 #高端疫苗 #輝瑞 #藥證 #探病 #快篩

  • 急救室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9 13:51:02
    有 1,950 人按讚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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