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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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937的網紅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太誇張了‼️ 強烈譴責醫療暴力❗️❗️❗️❗️❗️ 沒想到三位護理師都這麼嚴重😱 🔸#一個韌帶跟神經被砍斷,好好的年輕女孩,一輩子都被你毀了~無法工作誰養她?太可惡了!甚至還可能會患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一個氣胸!這是刺的多深?如果刺到心臟怎麼辦? 🔸#一個腹部受傷!腹部也很嚴重耶!...

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 在 DJ JOJO啾啾桑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2:34:26

- 寫了一個很硬的主題 但很有探討的意義 . . . 「我在精神科臨床已經快16年... 當初,很多人會認為怎麼有辦法照顧精神病人,而且還在這個領域這麼多年... 其實,走進社區, 會發現他們的辛苦及友善的社區, 對他們來說是多麼重要... 是多麼無法輕易獲得... 每個人都會害怕住家附近有瘋子.....

  • 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 在 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1 10:27:57
    有 253 人按讚

    太誇張了‼️
    強烈譴責醫療暴力❗️❗️❗️❗️❗️
    沒想到三位護理師都這麼嚴重😱
    🔸#一個韌帶跟神經被砍斷,好好的年輕女孩,一輩子都被你毀了~無法工作誰養她?太可惡了!甚至還可能會患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一個氣胸!這是刺的多深?如果刺到心臟怎麼辦?
    🔸#一個腹部受傷!腹部也很嚴重耶!根本殺人未遂!
    她們盡心盡力的照顧病人,卻換得病患這樣的對待!只因為病患不想被隔離? 這麼嚴重病人是想殺了護理師嗎?是在砍仇人嗎?

    真的太可惡了!
    但昨天的新聞卻輕描淡寫!護理師平常工作就很繁重了!何況雙北疫情嚴重,一直增加床數又沒增加人力!這位先生就這樣輕易的砍了3位勞苦功高,國家辛苦培育的護理師!罪無可恕!
    身為之前也被思覺失調症騷擾的人,深深得知被所謂精神病患騷擾的壓力跟不安!這位有攻擊性的先生,不管他之後會不會說自己有精神問題,希望都不要減輕罪行,就算他被判罪,也換不回這3位年輕護理師的健康!

    我人微言輕,但護理師是我們最堅強的夥伴,最得力的後盾,希望院方重視這個問題,一定要幫高調‼️
    (轉發連結觸及率都很低,因此轉發截圖)

  • 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1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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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
    社會大眾常將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汙名化,認為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都能脫罪,但其實司法精神鑑定具有非常嚴謹的過程。
      
    每一次社會發生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大眾對於司法審判都有自己的期待。然而,瘋狂與理智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假設今天火車站發生一起事故,某甲將某乙推下月台。依據直覺,我們會直接認為某甲就是罪犯。然而,今天如果:
      
    1.某甲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在他心目中,某乙是加害他的人。
    2.某甲是失智症者,他認定某乙與自己的太太私通,所以動手推人。
    3.某甲和某乙都是幼童,在月台玩耍時,一個小孩將另一個推下去。
      
    假如你是法官或未來的國民法官,會怎麼判呢?
      
    ■精神疾患案件中的醫學鑑定
    在類似案件的審判中,司法精神醫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司法精神醫學是以醫學角度判斷個案在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並提供法院相關證據做為參考,就是一般俗稱的司法精神鑑定。此外,司法精神醫學醫師也會提供精障犯罪者的各式醫療服務,特別是針對法院要求的強制治療,甚至是出院之後的社區居家治療,希望能夠改善病患的病況,減少因為病情復發,而導致再犯的可能性。
      
    近年來不少人討論的「思覺失調症」,在過去稱為「精神分裂症」,與失智症一樣,許多醫學影像研究都證實這是一種腦損傷疾病。而在醫學發達、一切可憑科學證據說話的今日,醫師能透過各式檢測與評估,去查驗嫌犯是否裝病。
      
    李俊宏主任提出台灣過去曾做的調查,對犯罪者使用測謊器結果與法庭裁判的一致性,地方法院大約75%,高等法院則約71%;精神科醫師針對重症精神疾病的診斷,與法庭的一致性高於測謊器,均可達90%以上。
      
    當然,司法精神鑑定絕不是一位醫師說了就算。從1950年代台大醫院開始導入司法精神鑑定以來,每一次的司法精神鑑定團隊,包括醫師、社工師、心理師,會經過三方專業判斷之後,找出科學性的解釋。如果在過程中發現有必要進行較長時間的觀察,就會啟動「留置鑑定」,將個案留在醫院觀察一週左右,讓鑑定程序更為完善。
      
    ■不是只要有患病,殺人就不用負責
    ▸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就都能脫罪嗎?
    這是大眾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根據台灣過去的調查,真正能夠達到法律免刑要件的個案,大約只有4%左右,也就是約有96%的個案必須要負一部分刑責。法律不是不處罰精神病患,就算嫌犯本身有精神問題,也必須要確認他在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明顯缺乏,才符合免刑要件。
      
    ■犯案後的治療與支持
    ▸另外也有不少人會問,如果判決之後個案又回到社會,會造成社會安全問題嗎?
    我國目前針對精障犯罪者的治療叫做「監護處分」,屬於強制性治療。以嘉南療養院為例,個案會先被安排到急性病房,給予急性精神症狀的治療,如果有自傷傷人等比較強烈衝動的個案,會轉到精神科的加護病房,待其穩定下來之後,再轉到復健病房。
      
    復健期間,醫師會與個案培養長期的醫病關係,除了重建他的病識感之外,也希望能協助他在這個不幸事件中振作起來。因為精神科醫師可能是個案生命中,少數幾個願意坐下來好好聽他說話的人。
      
    ■不再汙名化,讓需要治療的人都得到治療
    ▸根據美國統計,所有的暴力事件當中,約4%與精神疾病相關。這代表有高達96%的暴力事件,是由一般健康人所犯。
      
    ▸又根據國外的醫學期刊《柳葉刀》報導,9,125位思覺失調症患者當中,542人有犯罪行為,若持續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再犯的比例只有未治療者的65%。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思覺失調症患者都會傷人,而對於有暴力行為的患者,只要能夠接受穩定的治療,是可以預防因為疾病症狀所造成的犯罪行為的。【註1】
      
    ■精神病患犯罪率,未高於一般人
    針對多起隨機傷人事件,外界推測與異常有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楊添圍院長指出,根據國內外研究統計,接受規則治療的精神病患者,出現暴力及犯罪行為的機率並未高於一般人,而缺乏病識感,又沒有規則就醫或中斷治療的病患,確實有較高的危險性。
      
    ■精神疾病治療需多管齊下
    楊添圍院長強調,精神障礙者須接受規則、長期治療,減少急性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混亂行為及個人能力缺損,尤其在社會壓力遽增,又缺乏家庭與社會支持的環境時,患者病情容易惡化,更需要及時、有效的精神醫療及社區介入,透過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社會心理支持多管齊下,是維持病情穩定的唯一方法。
      
    ■精神科居家治療,助穩定病情
    楊添圍院長呼籲,若有藥物順從性不佳、無法規則治療的精神疾病病患,親朋好友應立即尋求精神醫療專業協助,除了常規門診追蹤外,還有居家治療、精神科緊急醫療等可在社區中進行的精神醫療模式,以增加治療強度。【註2】
      
    ■根據統計,有高達7成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沒有病識感,該如何鼓勵他們接受治療?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建議,除了親友的關懷與體諒,或者以健康檢查為由,協助病患就醫,最重要的是社會大眾要對病友保持平常心。
      
    唯有在重視精神健康的環境下,才能讓病友在疾病發作初期,甚至是開始有壓力時,就能尋求專業協助,避免精神疾病發生。精神健康就是國家的安全基礎,希望我們能早日停止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讓我們的社會多一點同理心與平常心,再也不要發生令人遺憾的社會悲劇【註1】。
      
    【Reference】
    大愛電視 DaAi TV《人文講堂》節目:
    〈司法與精神醫學:瘋狂和理智的分界線〉- 李俊宏主任
    李俊宏,現任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從事司法精神醫療相關業務多年,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民事、刑事)之外,亦從事司法強制治療(藥癮、酒癮、家暴、性侵害、監護處分等)十餘年,目前每週均有司法精神鑑定與門診、住院強制治療業務。他呼籲大眾,要對身邊的精障朋友保持平常心,只要他們能夠持續就醫,病情就可以維持穩定,這才是從最根本解決社會悲劇的方法。
    https://youtu.be/polMLyqeWHg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
    ▸落實以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精神病人社區化照護是世界趨勢,也是近年來重大的精神醫療政策。國家衛生研究院曾為此開過三次論壇研討會(胡海國, 2002, 2003, 2004)。這十多年來在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上增設了許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開辦許多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也增聘了社區關懷訪視員,期望在離開醫院後能有後續社區的追蹤關懷服務。
    https://forum.nhri.edu.tw/book-108-5/
      
    1. 來源
    ➤➤資料
    ∎【註1】
    獨立評論在天下「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 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https://bit.ly/2JoBDfZ
    主講:「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
    https://www.cnpc.mohw.gov.tw/index.php?func=team&pid=90
      
    ∎【註2】
    健康醫療網-「精神異常惹禍? 隨機傷人恐是模仿效應」:https://bit.ly/33t6lvD
      
    ➤➤照片
    ∎【註1】
    ∎(3Q 陳柏惟)「完整司法精神狀態評估過程」:https://bit.ly/2HTvcku
    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法精神醫學 #司法精神鑑定 #精神疾病汙名化 #李俊宏 #思覺失調症 #精神分裂症 #楊添圍
      
    署立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思覺失調症護理問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1 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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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患者性交案】

    有名女患者(A女)因患思覺失調症,而容易產生「性衝動」,在住院治療期間,未受強制而與另一名男病患在醫院內的廁所發生數次性行為。
    該名女病患的母親知道後,就向該名男病患和醫院提告求償,這樣可以要得到賠償嗎?

    🎸一審、二審認定不同

    一審法院認為,A女雖然患有思覺失調,但根據A女在警詢的陳述,認為A女在發生性行為的當時並沒有抗拒、可以自由活動;事後也沒有逃離或是求救,並且有重複與該名男病患發生性行為,因此被認定並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而判男病患與醫院免賠。(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73號民事判決參照)

    但到了二審卻截然不同。
    二審法院認為,A女因長期受疾病影響,認知功能並未康復,無法理性判斷同意或不同意與該名男病患發生性行為,明顯欠缺性自主的判斷能力,而認為侵害A女的貞操權。

    男病患成立侵權行為,下一個問題就是「醫院」是否該連帶一起賠償呢?
    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從護理紀錄中可以發現平時護理人員有多次提醒A女保持適當距離、注意個人行為,也有給予相關的醫療處置、約束或隔離,但是,醫院卻沒有「提醒男病患」與A女保持距離、不可以進入A女病房或是約束男病患等行為,法院因此認為醫院沒有盡到保護照顧A女的「附隨義務」,判決醫院也要連帶賠償。(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262號民事判決參照)

    🎸什麼是「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在雙方簽訂契約後,是基於誠信原則,即便沒直接寫在契約內,仍要求契約當事人要負擔的義務。
    舉個莉,過往判決中有出現,有人在郵局被別人攜帶的寵物絆倒受傷,因此請求郵局賠償。法院認為,金融服務企業經營者要隨時維持營業空間主要通道地面淨空,讓消費者方便且安全行走,這是郵局的附隨義務,也符合一般社會大眾的合理期待。(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字第2號民事判決)

    但如果再更極端一點,譬如在KTV內碰到其他消費者開槍、或是有人在速食餐廳內溜滑板車等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業者都有加以防範的附隨義務嗎?我覺得可能就要個案認定了。

    附隨義務是基於誠信原則而衍生出來的契約義務,不應該被無限擴張,它的範圍應該要是「一般人可以合理期待的」。回到本案的來說,假設A女當下確實沒有自主判斷、同意的能力,那醫院在發現A女有異常舉動時,已經做了約束、提醒A女的處置和治療,讓A女不在會做出錯誤判斷的環境,我認為應該已經符合一般人對於醫院照護的合理期待了,要求醫護人員再進一步去提醒其他男病患,似乎對醫院及醫護人員要求太嚴苛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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