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思法人函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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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思法人函授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

思法人函授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今天(2021年6月15日),台北地院就吳青峰與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下面簡稱哈里坤公司)所涉及的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判決結果自然人及法人都無罪。北院的新聞稿已經上線,以下來談談這個判決。 1️⃣檢察官起訴的事實 2008年8月開始,吳青峰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合約期限從...

思法人函授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23:56:40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

思法人函授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9 00:20:32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

  • 思法人函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2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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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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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法人函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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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新書賞閱📚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作 者】王文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兼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書簡介】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學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14
     
     
    ⭐聯合推薦⭐

    ⭐賴英照(前司法院院長) 
      
    王文宇教授是權威的公司法學者,兼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是他結合學術與實務的結晶,有精采的法學論述,更有實用的專業知識。不論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或在實務界處理企業法律問題,這都是一本案頭必備的好書,特為推薦。
      
     
    ⭐陳 冲(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荀子嘗謂:「主其心而慎治之」。文宇教授新著,以法學為經,以人性為緯,多面相剖析公司治理,多層次解讀法令遵循,貫穿其間者,洋溢荀子之道。法遵治理典籍,汗牛充棟,我獨愛2018 Commonsense Principles 2.0,深入淺出,言簡意賅,而Commonsense意謂源自人性,與本書立論,恰相輝映。厥為文宇兄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最佳註腳。
     
     
    ⭐曾繁城(創意電子董事長/台積電董事)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可以觀察到過去公司治理較聚焦在董事會職能的強化、資訊透明的揭露,現在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各國開始重視ESG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這個趨勢已經是普世價值,沒有任何企業能夠置身於這股永續發展的潮流之外。
     
    王文宇教授是學術與實務兼具的法律專業人士,多年來致力推動公司治理不餘遺力,並且已擔任創意電子獨立董事13年,對於公司能夠連續七屆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的殊榮,貢獻卓著。現今 王文宇教授整理並結合其學術的研究和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彙編成冊,推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除闡述公司治理架構、董事當責義務及法令遵循外,對於時下熱門話題如資訊安全及ESG相關議題也有所著墨,內容豐富但言簡意賅,個人深受啟發。
     
    相信這本《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莘莘學子、上市、櫃公司董事和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士會有醍醐灌頂之效,更企盼所有的讀者對於公司治理能夠本於初心,方得始終。
     
      
    ⭐胡星陽(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公司治理的議題越來越重要,相關的報導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要達到兩個目標:消極面要避免公司經營不善,不讓投資人蒙受像大同或康友-KY這樣的慘劇。積極面要促進公司設定正確的方向和有效率的執行。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公司治理做全面性的介紹,兼顧消極和積極兩個目標,充分反映了作者多年來在學術界、實務界和政府單位的經驗,這樣的結合恰恰是公司治理這個領域所需要的。
     
    書中處處可見作者的洞見,值得細讀深思。例如近來有很多討論國內是否應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作者就指出SPAC的核心是發起人與經營團隊,而國內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上的不足,缺乏這類型的專業投資人。
     
     
    ⭐陳清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強化法令遵循 落實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制度在金融機構已經行之多年,直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被重罰1.8億美金,才再次被強調。近年來,廣明案(反托拉斯法)、聯電案(營業秘密法)、駭客入侵案(資通安全管理法)、臉書個資外洩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都是提醒各行業應更重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
     
    欣見文宇兄以多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闡述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各相關層面的議題,輔以經典的國內外實際案例剖析,是一本兼具學術理論與實務探討的好書,研習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制度的參考指引。相信本書定能給產、官、學界帶來啟發和借鏡,協助規劃及落實法令遵循制度,釐清及規範董事監督義務,齊心落實公司治理。
     
     
    ⭐何麗梅(台積電歐亞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王教授擔任台積電轉投資創意電子獨立董事多年,熟諳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如今完成公司治理大作,可喜可賀。本書深入淺出,闡明相關法規、剖析治理機制;視角寬廣,既探討國際趨勢,也檢視知名案例,可讀性高,適合所有董事與經理人閱讀。
     
    本人身為實務工作者,在台積電擔任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主席多年,深知追求「永續」是提升企業價值,促進企業成長的不二法門。企業永續之推動,首在於領導人對於永續文化之建立,並將ESG之精神及各項規範融入於企業日常營運及決策中,上行下效,成為企業的DNA的一部分。
     
    本書以淺顯文字介紹ESG、公司治理之法律與法遵面向,深具參考價值;尤其收錄敝公司融合ESG之限制型股票案例,足見理念相同!
     
     
    ⭐林靖揚(Sullivan & Cromwell LLP合夥人)   
     
    二十年前在台大法研所師從王文宇教授學習公司法制時,對於老師諸多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包括將法人視為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間的法律關係的核心重新解構「公司」的概念,深感敬佩,這些理念也成為伴隨我執業十餘載的暮鼓晨鐘。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延續老師一貫風格,跳脫許多比較法著作羅列各國法規和台灣法規進行比較的傳統套路,以台灣本身的法制為骨架,以國內外近年的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熱點議題和案例為發想,將外國法制、實務和學者見解穿插於文中,刺激讀者思考。由於讀者對於相關議題和案例或已於新聞中耳熟能詳,在閱讀過程中極易產生共鳴,隨著內容跌宕猶如和老師隔空時而探討、時而論辯,時而被深深說服,趣味盎然。
     
    本人過去十五年在紐約、香港等金融中心從事證券發行和公司併購等業務,對於本書探討的許多觀點深有所感。尤其,各市場的法制文化不同,絕非「參考先進法制」就能憑空產生適當的法制規範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例如,一般而言,美國法制長期依賴訴訟和法院形成規範、而香港更借重專業的證券監管機關來防弊。
     
    本書探討了諸多重要的實務案例。如樂陞案引出的買方資金證明問題,在美國並無法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併購的買方提供資金證明,但實務上併購案賣方的董事會均會有此要求,以滿足董事誠信義務降低訴訟風險,而香港則更偏向監管機構介入,由證監會要求買方的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函。又如上市公司併購時的賣方董事會下設特別委員會,在美國和香港均非法律強行要求,實務上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處理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並非所有併購均有必要。再如榮化併購案,如果李氏家族在買方實體的上層結構中有持股,在美國和香港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且在香港更可能導致李氏家族不能在股東會投票等等,均有整體的法制思維支撐。
     
    這兩年朝野倡議將台灣建設為亞洲金融中心之一。跨國企業考慮上市、融資的市場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制基礎建設也極為關鍵。同樣的,國際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也是重要的考量。如本書所強調,良好的公司治理法制必須同時能「興利」和「防弊」。同樣的,當一家公司在考慮其公司治理,例如董事會和委員會的組成、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時,也離不開決策對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能帶來正面、負面的行為動機。當然,無論何種制度設計,都無法自外於台灣的法制、文化、主管機關和法院的專業性等,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閱讀至此,忽聞鳥鳴。轉頭一看不覺天邊已微明。幾個小時的深夜閱讀收穫滿滿,不啻是疫情下在家工作時的最佳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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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法人函授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3 2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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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 Taïwan】不朽的青春

    我訂購的畫冊終於到了。
    一整天充滿難以言喻的幸福感。
    忙碌工作中,難得的小確幸。

    ...永劫不死的方法只有一個...
    ......就是精神上的不朽......

    ——— —————— 黃土水(1895~1930)

    眾人都瘋的奈良美智,我,確實也算喜歡。

    但真的讓我深深著迷的,是1920年代以降,多位台灣本土藝術家;他們的作品刻畫著時代與精神、探尋藝術真理的熱情,更觸及了靈魂的深處。

    #不朽的青春 #臺灣美術再發現

    #黃土水 之外,畫家我特別喜歡———#陳澄波、#廖繼春(我喜歡早期)、#李梅樹、#顏水龍、#陳植棋、#陳進、#楊三郎、#李石樵、#張萬傳、#洪瑞麟⋯⋯(我個人偏好油畫和複合媒材,遠勝於膠彩、水墨、廣告顏料壓克力等)。

    沒有時間北上看展覽,但也手刀訂購了兩本不同封面的畫冊;期待有一天高雄市立美術館也能展出這些美好的作品,屆時,我會 #搭乘輕軌去看展。

    與喜愛藝術的朋友分享💜

    —————————————————————

    【不朽的青春──臺灣美術再發現】
    The Everlasting Bloom: Rediscovering Taiwanese Modern Art
     
    展期|2020.10.17-2021.01.17
    地點|MoNTUE北師美術館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10:00–18:00,週一及國定例假日休館
    (1/15與1/16延長開放至20:00)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本展不收費,請配合實名制至櫃台填寫表單。
    為保護作品安全,敬請保持安全距離,並協助寄放超過A4尺寸的包包。
     
      
    自1920年代以來,臺灣現代美術的潮流蓬勃發展,參與創作、鑑賞美術被年輕世代視為追求現代化的一環,也是實現新時代文明社會的象徵。美術家一旦創作出被高度認可的藝術作品入選大型展覽會,便成為新時代的文化英雄,他們的作品成為臺灣新文化理想的里程碑。許多有志青年背負著家族與社會的期望,前往日本、歐洲留學,紛紛接受新時代的洗禮,帶回珍貴的經驗與創作生命。
     
    他們竭盡心力創作的結晶,超越時代的政治紛爭,成為臺灣的文化記憶寶庫。美術作品不僅是臺灣面對現代轉變期的視覺紀錄,藝術家的視線,更可說積極為此時期的臺灣,從各個面向上率先打開視覺與想像上的邊界。藝術家們一方面接受嚴格的技法訓練,但又時時思索著屬於此時此刻的獨特表達:如何描繪在這片土地上生長的山岳草木,或者身邊關愛者的樣貌;一點一滴的生活記憶,或者一腳一印的旅人觀照;要如何在畫面中融合不同的文化傳統,或更進一步地放眼未來,思考臺灣百年後的美術,會是怎樣的一番風貌。這些對於現代世界的思索、感受、熱情,一一綻放在這些前輩畫家的作品當中。
     
    由財團法人福祿文化基金會支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顏娟英教授為首,聯合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相關學者的研究團隊,從藝術家後代、私人藏家及公立博物館等來源,積極調查散落四處的臺灣前輩藝術家作品,透過研究和修復這些早已淡出公眾視線的作品,讓大眾有機會「再發現」臺灣美術。
     
    本展共展出47位臺籍及日籍藝術家,74件作品,展覽分為六大子題:破曉的覺醒、生命的凝視、風土的踏查、傳統的變革、歲月的憶念以及旅人之眼,並展出藝術家畫稿、相關文獻資料和紀錄影像。
     
    「不朽的青春──臺灣美術再發現」展名來自黃土水1922年〈出生在臺灣〉,企圖展現百年來這輩藝術家透過藝術創作追求「精神不朽」的時代精神。「再發現」不僅指涉曾被認為佚失作品的新出土,同時也意味著對已知作品新史料的「再挖掘、再認識」,期許透過展覽讓我們與過去對望並對話,讓文化的邊界擴展至最大程度的開放性。
     
      
    #藝術家|丸山晚霞、河合新藏、藤島武二、呂璧松、石川欽一郎、西鄉孤月、富田溪仙、那須雅城、小澤秋成、川島理一郎、鹽月桃甫、鄉原古統、木下靜涯、梅原龍三郎、小原整、陳澄波、黃土水、山崎省三、鮫島台器、呂鐵州、林克恭、郭柏川、廖繼春、李梅樹、顏水龍、藍蔭鼎、何德來、立石鐵臣、陳植棋、陳進、楊三郎、李澤藩、林玉山、郭雪湖、李石樵、張萬傳、陳德旺、劉啟祥、陳清汾、陳敬輝、洪瑞麟、張義雄、呂基正、鄭世璠、林之助、廖德政、蕭如松(依出生年排序)
    特別邀請|藝術很有事 、木漏類比
     
    總策畫|林曼麗
    策展研究團隊|顏娟英、蔡家丘、邱函妮、黃琪惠、楊淳嫻、張閔俞
    視覺設計|林秦華
    展場設計|別音設計 Noiz
    展場工程|華宮工程有限公司
    運輸佈展|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前導短片|藝術很有事、木漏類比
    語音導覽|王榆鈞 王榆鈞 Yujun Wang
    作品拍攝|林宗興
    展覽攝影|黃宏錡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財團法人福祿文化基金會
    協辦單位|山口縣立美術館、台陽畫廊、 台灣50美術館、學偉建築事務所 / 呂雲麟紀念美術館、李石樵美術館、 李梅樹紀念館、李澤藩美術館 Lee Tze-Fan Memorial Art Gallery、防府市、 松本市美術館 、河上洲美術文物、 林之助紀念館 Lin, Chih-Chu Memorial 、長流美術館 、阿波羅畫廊 Apollo Art Gallery Taipei、南畫廊、屏東縣政府、秋惠文庫 Formosa Vintage Museum、財團法人陳進紀念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博物館 National Taiwan Museum 、寄暢園、郭雪湖基金會、福岡亞洲美術館、臺北市立太平國民小學、臺北市立太平國小校友會、臺北市立美術館(依單位首字筆畫順序排列)
    合作單位|財團法人福祿文化基金會 北投文物館、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贊助單位|美術館之友聯誼會
    設備支援|SENNHEISER 森海塞爾
    媒體協力|TAAZE讀冊生活、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典藏 ARTouch.com 、非池中藝術網、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活動協力|或者 書店
      
    語音導覽起步走☞https://m.me/158283004253255?ref=w13189664
    官網上線啦☞
    https://montue.ntue.edu.tw/theeverlastingbloom/
    邀請朋友參加活動☞https://reurl.cc/2gYpka

  • 思法人函授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8-07 20:39:52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下雨,就擔心會有土石流的災情,更擔心現在的颱風季節,如遇大雨恐引起更大的土石流,讓山坡下居民人心惶惶擔心受怕。

    依法條規定,山坡地要做任何開發(動工),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可。」,如果沒有經過上述合法申請就開挖,將可依第32、33、34條處罰;但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的水土保持技士為讓市府卸責,竟可說這樣不經申請大肆開挖山坡地,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只是程序上的疏失,沒寫到水保計劃而已,雅芳立即質問一般民眾也可以沒有水保計劃濫挖山坡地嗎?水保技士馬上說「當然不可以」,又是一個市府兩套標準的案例,依市府這樣的邏輯,市民殺人是違法的,市府殺人就不違法,只要掛上新竹市政府這個招牌,做什麼都可以?!

    雅芳今天又再次去現場勘查要施作擋土牆的位置,並與科長聯繫溝通,第一這個山坡地是因為市府工程破壞的,就應該盡快確認擋土牆的施作,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二要擬定後續水土保持復原計劃。

    #OS #因重感冒喉嚨發炎影片聲音沙亞請見諒
    昨天議會在審提案,雅芳函請竹市府會勘,卻因市府無事先跟雅芳確認時間,就自訂此次會勘時間,還訂在議會開議的時候,而讓雅芳遲進議會,錯過很多提案審議的機會,讓雅芳不得不說到底是怕我去會勘幫人民發聲,還是怕我進議會審提案,所以故意約同一個時段,令人匪夷所思。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我需要預約服務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水土保持法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思法人函授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30 16:00:04

    #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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