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復職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復職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復職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復職定義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火神的眼淚》:從漢成與小穎,看婚姻與家庭#1💙】 (因為疫情,偶已拋棄親子專家身分,轉為阿撒布魯什麼都寫作家XD) 漢成與小穎的糾結,看在許多年輕爸媽心裡應迴盪不已;這些年接觸的許多家庭故事中,也不乏類似的衝突。 我很欣賞編導的述說,讓整個衝突在劇裡有很真實的句點。兩夫妻沒有為了所謂的大義...

  • 復職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31 1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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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神的眼淚》:從漢成與小穎,看婚姻與家庭#1💙】

    (因為疫情,偶已拋棄親子專家身分,轉為阿撒布魯什麼都寫作家XD)

    漢成與小穎的糾結,看在許多年輕爸媽心裡應迴盪不已;這些年接觸的許多家庭故事中,也不乏類似的衝突。

    我很欣賞編導的述說,讓整個衝突在劇裡有很真實的句點。兩夫妻沒有為了所謂的大義或任何固定角色形象,演出親情大逆轉,而是解不開就放著,忍痛分居。

    以這個故事的角度看比較可惜的是,相較於漢成,我們缺乏小穎更多的內心戲,不過相信也足夠讓螢幕前的許多老木們大喊「我懂!!」(我身邊那位就是😅)。

    我想透過三次貼文,跟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及透過婚姻諮商的角度,可以參考的做法。

    🗣#婚前妳不就知道了…

    「千金難買早知道」用在婚姻,尤其是有了孩子後的家庭裡,真是再適合不過了。漢成這句真實的怨嘆,是小穎無法反駁卻又如針刺在心頭般的難以嚥下:對,我婚前知道,我現在也知道,但痛苦如此螫人,讓人難以承受。

    有人會說,是小穎放不下,即使可能受傷生病,但讓保母來照顧、或把孩子送出去也都是選項,有多少孩子是這樣長大,也健健康康? 父母都希望給孩子最好的,至於什麼是最好的也只有兩人可以定義,而劇中也表示「小穎在家中帶孩子,是兩人的決定」。但也因為如此,兩人在這一點卡住了。

    這也是兩人的關係讓觀眾很糾結之處 (因為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也正經歷著):他們都是為了給孩子最好的。

    🗣#要不要去我哥公司試試看…

    「為了顧全大局的善意建議」,大概是婚姻中最容易被忽視的地雷。要不要換工作? 要不要少加班? 要不要換幼兒園? 要不要請留停? 你如果OOO,我們就可以XXX,孩子也就YYY…..這些聽起來都很好,問題就出在於,如果真的那麼好,對方早就去做了;也就是因為對方不覺得那麼好,甚至覺得爛透了,所以遲遲不行動。

    然而,因為是「顧全大局」的「善意建議」,對方便有了「不能明著拒絕」的包袱,拒絕了就變成壞人,就變成所謂破壞家庭和諧的黑手。

    這是一個家庭裡常見的兩難,如果漢成真的成了賣保健食品的業務員,就能經常待在家幫忙小穎? 新進業務員是要怎麼常待在家? 假設成真,小穎就有機會繼續自己本來計畫好的復職,這樣是否轉為漢成忿忿不平? 這也許是「為了顧全大局的善意建議」,始終無法發揮表面上的功能,因為顧全的,從來不是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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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筆至此,閱畢的你有什麼想法?

    #2、3將於本週上線,還沒看過《火神的眼淚》咖緊哦! (這不是業配,我什麼咖都不是,輪不到我^^)

    #火神的眼淚
    #漢成與小穎
    #你還有想到什麼經典台詞

  • 復職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6 19:20:53
    有 556 人按讚

    【簡單駁斥 #1949無意識建國 Chih-Jung Huang 博士的留言】

    在開始前,先請大家回顧一下5/22直播的重點整理,文章中有影片連結👉🏻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為什麼要單獨發一篇文章呢?
    因為這位先生顯然執著地不放棄,那我就跟聖峰討論後來禮貌地回應吧(˶‾᷄ ⁻̫ ‾᷅˵)

    開始♡👇🏻👇🏻👇🏻👇🏻👇🏻👇🏻👇🏻👇🏻👇🏻👇🏻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一、 台灣1949年建國論:黃昭元教授在其2000年〈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的文章中(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認為「一九四九年前後的中華民國如果都是國家,也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換言之,他「傾向」認為1949年之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實是一個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前提是「如果都是國家」。但ROC政權就只是個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政權而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實質意義。

    請 Chih-Jung Huang 先去跟黃昭元教授把他的本意弄清楚 ,不要恣意揣測黃昭元教授有支持你的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也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說過了👉🏻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中華民國政權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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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王泰升教授在他2000年〈憲法的台灣化〉的文章中(亦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則主張「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事實上主權國家,並展開台灣繼受舊中國法的歷程」。 在這歷程中,「原屬中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於1949年年底之後,成為台灣這個新國家的憲法內容」。 】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又在講憲法(攤手)是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有明確的定義的喔!一定要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王泰升教授的論點問題不在於憲法,而在於這個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即使存在,也只會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不會是台灣。

    因為台澎主權在 1952.4.28 以前仍舊屬於日本,因此這個所謂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會包括台澎。而如果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所採用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那它就必須依據該憲法第4條的規定完成領土變更程序才能取得台澎主權。但顯然這個領土變更程序從未進行,因此,「假設」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存在,其領土也不包含台澎。

    而既然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包括台澎,當然就不能跟台灣這個國家畫上等號。

    延伸閱讀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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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 PS: 王泰升教授雖然在該文中說台灣於1949年成為一個「事實上國家」,但我個人則是認為若真要依照國際法,台灣在當時即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在國際法上沒有「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一定要是只有法理獨立(de jure)。

    嗯,你的認為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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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二、台灣1950年建國論:在陳春生教授2005年〈台灣的國家定位〉一文中(律師雜誌2005年11月號),他則主張蔣介石在1950年3月1日復行視事的同時,台灣成為一個新國家。 陳教授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並認為此新國家雖號稱是「民國」,實則為台灣「蔣氏王朝」的「獨立王國」。】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首先,蔣介石是 1949 下野。
    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以「因故不能視事」為由,讓副總統李宗仁代其行使職權,在法律上,蔣介石並沒有辭去總統職務。而且,由於在法律上他只是「因故」不能視事,所以只要這個「故」消失了,他就能夠繼續執行職務,此時,李宗仁的代總統身分就會解除,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在概念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的「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會包括諸如死亡、因病或因意外昏迷、心神喪失、因病無法處理政務、下落不明等等情形。其中有的「故」是無法恢復的,例如死亡。有的「故」則是有可能恢復的,如從昏迷中甦醒、恢復神智、疾病痊癒、尋獲身影等。

    這裡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政治上遭遇抵制、眾叛親離算不算是「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如果算,則一旦原本反對他擔任總統的政治勢力消失或轉而支持他,「故」就會消失,他就可以「復行視事」。此時,原本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就會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蔣介石 1949 引退跟中國內戰失利有很大的關係。後來又恢復總統職位,不代表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一個新的國家,1950年台澎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日本的,在《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4.28台澎領土主權才歸屬未定,但至今都沒有建國。

    陳春生教授的論點,最大的問題是:「在國際法上,建國的方式根本不包括一個之前因故下野的領導人重新行使職權。」

    哪有某國政府領導人下野之後再恢復職權就建立另一個國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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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三、 台灣1952年建國論:也有學者(略)主張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灣才在法律上正式脫離日本,而在此同時台灣已經符合國家成立的所有要件,因而成為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這個論點最大的問題有四個:
    1. 當時並沒有台澎人主張建國,ROC政權領導人也沒有在當天主張建國。
    2. 身為治理政權的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
    3. 所有的邦交國都是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4. 而最大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國家必要特質的作用,並不是積極認定某個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是國家,而是將未同時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排除在主權國家之列。豬是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不表示有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就是豬。

    來補充一下:
    《舊金山和約》在 1952年4月28日 生效,第2條領土主權第2款 b項:”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意即:「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日本放棄是一回事,在此同時並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給誰。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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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四、台灣1990年代建國論:陳隆志教授則提出了「有效自決論」,主張1990年代的民主化過程中,台灣人民已透過「有效自決」將台灣建立為一個新國家。 具體來說,採取此說的學者,則傾向用1991年第一次修憲或1996年第一次總統大選,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陳隆志教授的論述我們回答過了。民主體制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間有許多不是民主體制的主權國家喔!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8919438023278/?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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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五、我個人則是傾向台灣1949年建國論:在1949年12月9月,台灣有了中央政府,在此同時台灣已符合國際法上國家成立之所有要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之中央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因此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自1949年年底開始,台灣並非僅是「事實上國家」,而是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問題一樣出在所謂四個特質的內容及四特質的作用。

    這位先生主張四個特質是所謂的「領土」是日本領土台澎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等地、所謂的「人民」是具日本籍的台澎住民及中國難民、所謂的「中央政府」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所謂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在進行中國的邦交。

    什麼叫做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難道A國家的政府帶著兵帶著國民遷移到B國的領土上,就能直接讓他們停留的B國領土脫離B國,成為一個新國家?那如果當年ROC政權是流亡到日本東京,難道日本東京就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事實上是1949.12.7中華民國政權逃亡到(受盟軍指令軍事佔領代管日本領土的)台澎領土來,是不可能在這時候讓台澎領土就從主權母國日本中分離的。

    法律上台澎領土主權是在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名義跟主張,這時候就成為歸屬未定的地方。沒有明確講台澎領土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因此台澎住民具有自決權可以來決定未來。

    延伸閱讀: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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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總之,不論要用1949、1950、1952、1991、1996年來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在目前我們所處的2017年,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號或國名並非國家成立之要件,不論台灣使用什麼國號,都無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其實無論是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足以證明台灣已經在那個時間點建國。

    因為無論在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人主張「台灣在今天建國,台灣在今天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從中華民國政權至今都還以《開羅宣言》作為自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根據可知,中華民國政權始終將自己定性為在國際法上由他國手中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中國)的政府,而非主張自己是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建立的國家的政府,以及目前僅剩的那15個邦交國都只是在「一中」框架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而非承認台灣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可知,所謂的「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台灣還沒建國,現在只有一個成天打著台灣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自稱是主權獨立國家,但實際上只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政權而已。

    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本質一直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hsfforformosa/posts/504423326868194?hc_location=ufi

    👉🏻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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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在幾個禮拜前的「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是持台灣在1952年建國的看法。 那他顯然是以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期當成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姜皇池教授明顯不認同 1949 無意識建國論,Chih-Jung Huang 先生為什麼要引姜皇池教授的論點呢?

    請 Chih-Jung Huang 先生先去跟這幾位教授把說詞主張協調好,一看就相互矛盾呀!或作者並沒有定論只是推論的看法而已,這樣是無法成為支持 1949 無意識建國論的資料的喔!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 復職定義 在 遠見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6 2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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