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 選考 分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律師 選考 分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律師 選考 分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ohnny0399 (玩具)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情報]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時...

律師 選考 分析 在 Spark Light 工作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51:09

|Spark Light工作坊| 📍|主題| ▫️到底要選系還是選校呢 📍|前情提要| ▫️ 選系?選校?這道萬年難題每年都在困擾著高三學生,而小編我也必須先說,這個問題的答案真的非常見仁見智,我無法告訴你哪個才是絕對正確的選擇,但下文我會就我所知,提供各層面的分析,並分享個人經驗給大家作參考!...


轉貼自-海商人網站

經內部消息透露,考選部已確定採甲案,也就是說商事法(公司及證交)仍列為必考,而選\

考科目分別為「智財法」、「勞社法」及「租稅法」三科。此部分以日後考選部正式公布\

為準。對此,老師已盡了所有的努力,但考選部仍執意而行,最後只能說「天佑台灣法律\

了﹗」


選考其他三科的優缺點我稍微分析一下

優點:

依現行實務,票據法幾乎沒有什麼適用的機會

票據幾乎都是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較少有法律的爭論空間

而增加選考科目可以讓興趣和專長不同的考生們有多元化的選擇空間

由此觀之二試廢考票據法改選考其他科目,似乎對考生未來執業時較為實用(?)


缺點:


1 廢考保險是否妥適?

保險實務的部分我不太清楚,但我相信保險法在現實生活中應該蠻派得上用場的

所以廢考保險我覺得並非妥適

2 選考科目的範圍大小不一:

智財法範圍較明確,應該就是專利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三門科目

勞動法的範圍呢?勞動基準法想必是有的,那團體協約法、工會法、勞動檢查法、

勞動契約法呢?

租稅法的範圍似乎又更大了

想必聰明的高官們一定會提前公布各科的出題範圍,並且讓各科的出題範圍"相近"

但老師們出題又是另個藝術了,某些科目出在特定法的可能性特別高

例如勞動基準法想必是勞社法的出題重點範圍,不過也才86條

智財三法隨便一法都破百,三法加起來將近400條,出題很有可能是三法平均出

這準備範圍似乎不太平等

且區區的一門選考科目,考生需要花多少時間準備和應付?

第一年的考生的考試策略就很重要:究竟應該壓寶選考科目,多花一些時間在上面

還是乾脆隨便應付這科,把時間拿來念其他科的好?

就像現行一試考的國際公法,範圍幾乎無邊無界,我查了考選部的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命題大綱: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與發展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四、條約
五、國際法的主體
六、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七、個人與人權 (一)國籍、難民、引渡、刑事司法協助(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與庇護 (二)個人在國際法上的責任與國際人權保障
八、國家領土
九、海洋法
十、管轄與管轄豁免
十一、國家責任
十二、國家對外關係的機關
十三、國際組織:
(一)聯合國體系法律制度(含聯合國專門機構法律制度,如世界衛生組織、國 際貨幣基金組織、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
(二)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十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十五、武裝衝突與國際人道法

才20分的科目命題大綱就這樣一大堆

說實話投資報酬率超級低,有看過學弟花了將近40個小時將國際公法的VOD看完

結果一試出來國公還是錯五題,40個小時都不知道可以看幾年的考古題了

我個人認為考國際公法只是在拍某人的馬屁而已

出題範圍的問題可以預期一樣會出現在二試的選考科目上






3 關於給分的公平性:

這部份是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所在

現在研究所考試有些學校就有選考科目的措施

例如

東吳法研E組,即財法組(證券交易法 or 行政法)

北大公法組(民法or國公)、民法組(商法or 海商國私)、財經法組(公平法or證交)

輔大財法所和政大法研財法組,曾經需要選考公平法 or 智財法 or 證交法

但現在已經不需選考

有考過研究所的人就知道

報名時選考考科非常重要

以東吳E組為例,從E組成立以來,還沒聽說過有人是選考行政法考上的

我之前考東吳E組時,選考證交法好像是70分左右,我朋友選考行政法只有3x

身邊選考行政法的人沒聽過有高過50的,但選考證交法考50以上的還不少

而聽輔大的朋友說,輔大大學部的學生都知道,選考智財法比較有利,智財老師給分比較寬

最後上榜者也已選考智財者居多


我上篇文章就有提到過,商法要拿高分跟公法要拿高分難度差很多

以今年榜首為例,榜首的公法也拿不到過半的分數,商法要拿到破百並不難

我很懷疑今年公法到底有沒有人破百?就算有,人數應該也是一支手數得出來

出題,改題的老師不一樣,主觀給分標準就不一樣,

當然老師可以自由心證給分,算是學術自由、判斷餘地的保護空間

但這樣對學生公平嗎?不言而喻

一樣的結果可以預期會發生在律司考試上

到時候報名,選考科目時時就已經間接(還是該說直接?)決定你是否上榜了

說實話我覺得這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雖然我們學平等原則都會說追求實質平等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考試院那些高官門八成是抱持著反正都是律司考試,

選考哪些科目是自己的選擇

自己要概括承受分數,考不好也是考生們不認真(?)

套公法的話來說,高官們可能覺得選考科目是主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不能改變的



但假設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平均得分是45分,租稅法55分,智財法65分

請問實質公平在哪?

當然也有可能是選考智財法的學生們比較用功,選考勞設法的學生可能比較不用功

所以造成分數的落差

但我個人認為造成選考科目的平均分數落差,最大的原因不是學生的用功程度

而是老師們給分寬嚴度不一,我覺得這已經是客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而可以改變的


可能會有以下情況出現:

改制第一年選考特定科目(假設是勞社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

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報名時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增加>>考選部要求勞社法的給分"審慎"

>>次年變成選考智財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選考智財法的考生增加

考選部要求智財法給分"審慎">>........形成每年選考科目的報名人數有鐘擺效應的循環

鐘擺效應較明顯的例子如台大民法組和商法組,考科一模一樣只有加權科目不一樣

常常形成某年民法組報名人數較商法組多,次年報名商法組的人比民法組的人多

後年又變成民法組報名人數增加的循環





小結:就制度面來說,

增加選考科目似乎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的考試優勢,對於考生也有更多元化的選擇

看似有利,也增加考生發揮興趣與專長的可能性

但就實然面而言,上述種種因素均可能使考試喪失平等性,使考生上榜的機會並非完全

取決於實力,而是選考科目的選擇

給大家的建議是,趕快考上吧,不要成為新制的白老鼠...這比100年改制二試還恐怖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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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7.216
※ 編輯: johnny0399 來自: 111.248.167.216 (01/11 01:24)
Grenadier:還好已經考上了,不然應該會崩潰吧... = = 01/11 01:28
※ 編輯: johnny0399 來自: 111.248.167.216 (01/11 01:42)
AozukiIraof:國公真的很囧 根本等於沒有範圍 ... 01/11 02:19
abacada:勞動法應該包括整個勞動三法吧 國公範圍邱宏達+時事? 01/11 02:44
LMessi:國公我都建議朋友: 完 全 不 要 唸 01/11 02:48
aaaaa66666:我已經崩潰了 01/11 03:10
ChrisBear:國公跟法英 都是隨便猜就好 還不是過一試(誤) 01/11 08:28
pwnfl49:原PO搞錯了選科個自選33 01/11 09:08
SEAFOODBIRD:真的是早點考上比較實在 不知道還要亂搞幾次 01/11 09:13
ixixet:用心分析給推~ 01/11 09:43
lution:可以預料官方制式回應:即使選考了XX卡,只要努力,還是可 01/11 10:16
lution:以拿高分,還是可以上榜啊。 01/11 10:16
lution: 法 01/11 10:16
winghsu:錄取標準是該選科33%,所以部分分析立場有誤 01/11 10:33
dswen:我是新制第一代白老鼠,沒想到退伍後要變成白老鼠1.0。無言 01/11 10:38
chenluyang:票據是這樣嗎?好樣跟學校老師的說法有點出入 01/11 11:36
volkov:禁背票據,會少掉很多票據法爭議 01/11 11:38
BIGNOSER:票據法本來就跟票據實務脫節 現在非禁背劃雙線的票哪家金 01/11 12:00
BIGNOSER:融機構會收?鑽票據法理牛角尖的只剩學者而已... 01/11 12:01
BIGNOSER:整天在那邊想一堆實務根本不會發生的奇奇怪怪狀況... 01/11 12:02
joy15:精闢!推! 01/11 12:27
justloadfun:你有搞清楚怎麼分配錄取人數嗎? 一堆腦補假設XD 01/11 12:30
說實話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新制選考科目的錄取人數怎麼分配

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嗎XD?


env:考選部之前甲案就說選試科目三科,由應考人選試一科應考,佔10 01/11 13:08
env:0分,這是丟給各大學的問卷,哪來的該科33%?? 01/11 13:09
env:還是說又改了??? 01/11 13:09
※ 編輯: johnny0399 來自: 140.112.4.182 (01/11 13:16)
volkov:說人腦補假設,就替他說明清楚,順便跟大家說說吧 01/11 13:32
stupigII:我不太懂,改選考是指 公司證交,保險,票據一試仍有 01/11 13:48
stupigII:二試只剩公司 證交, 然後再從 勞動, 租稅,智財選一考? 01/11 13:49
kimkim:推 01/11 14:04
env:現行一試不動,但改二試科目,甲案將保險與票據刪除,開放選考 01/11 14:04
env:原本商事法的200分,其中100分配給選考科目(為何不動公法?) 01/11 14:05
env:另外選考科目,就建議的選考單元,目前打算只放兩種法 01/11 14:06
env:也就是會出現,智財三法只考兩個的怪現象 01/11 14:07
env:還有關於勞社法部分,現在大多數是選勞基法跟勞契法,總條文 01/11 14:08
louis123321:公法要動 真的建議連憲法一起拔掉比較快XD 01/11 14:09
env:僅為86+43,跟其他幾科比起來,相差太多 01/11 14:10
louis123321:是阿 但重點是都取個選考科的33% 怎麼賭就看考生了 01/11 14:14
winghsu:廢考強制執行法這件事,也還沒能給個好的說法 01/11 14:45
justloadfun:有人回文囉我就不用說了 01/11 14:55

(二)及格方式部分,第二試錄取人數按各該選試科目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
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但必考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
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者,不予及格。

這樣的話我上面提到的第三點應該不成立

但我又要開始腦補了XDDD

個人認為用選考科目的33%為及格標準反而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

以目前二試將近3000人報名,假設就以3000人為準,各選考科目的人數平均約1000人

但如果選考智財的考生有1400人,勞社法1000人,租稅法600人

那最後錄取的智財考生有467人,勞社法334人,租稅法200人

很有可能會發生考生A選考智財法,

必考科目(假設和現行制度一樣,扣除商法滿分為800)考的普通,約45%左右

但選考的智財考的還不錯,約20%,最後吊車尾上榜

考生B選考租稅法,必考科目考的不錯,約20%左右

但選考的租稅法考的不太理想,40%左右

就哭哭了

我對上述文字的理解是這樣啦,不知道有沒有錯,還請大家不吝指教

※ 編輯: johnny0399 來自: 140.112.4.182 (01/11 15:25)
※ 編輯: johnny0399 來自: 140.112.4.182 (01/11 15:33)
pwnfl49:前提必考科目的分要超過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 01/11 16:13
johnny0399:所以我假設A必考科目是45%,在50%的範圍內 01/11 16:52
ixixet:小弟有個疑問:某些考科不是廣義的行政法嗎?@@ 01/11 17:31
kreuzritter:智財法範圍其實還有"淫業秘密法"... 01/11 18:07
kreuzritter: 營業 01/11 18:07
LMessi:樓上…XD 01/11 18:24
volkov:樓上洩露了天機,究竟他是故意搞笑,還是有什麼搜尋習慣呢 01/1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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