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解除委任原因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解除委任原因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解除委任原因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4:47:58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08:07:54

#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

  •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0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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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今天晚上八點,請大家記得準時收看瑩真律師頻道的最新影片喔!

    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3 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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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錢不該被視為人命的合理賠償」—— 一封太魯閣號美籍罹難者家屬的公開信
     
    今天上午,我與 陳孟秀 律師 召開這場記者會,我們的心情非常沈重。帶走 49 條生命的太魯閣事件,發生至今已過了一個月,其中不幸罹難的外籍人士Senead Short,她的家屬,有話想對台灣說。
     
     
    「我們的女兒Senead,是個滿懷熱情、堅定地追求人生各種冒險與可能性,並深深啟發她周遭的人。然而,這道閃耀的光芒卻在24歲時,在太魯閣號的事件中不幸罹難。Senead於大學求學期間,便活躍於ONE反貧疾運動、在美國聯合勸募組織實習,也曾經到法國尼斯留學。大學畢業後,Senead加入門諾會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的志工活動,救助敘利亞難民。
     
    Senead原先在中國福州擔任老師,因為COVID-19疫情而提前返回美國。但她並沒有停下腳步,而是加入美國當地的食物銀行的志工活動,為那些不幸因疫情而失去工作或收入的人們提供食物和住所。後來她獲得美國的Fulbright訪台獎助金,才來到台灣擔任英文老師。
     
    Senead原先是計畫在台灣耕耘後,回到研究所攻讀國際關係,因為她對國際外交懷抱很大的興趣,也期待自己有朝一日能夠成為美國大使。

    任何一個認識Senead的人,都認為Senead可以為這個世界帶來改變,變得更好。她重視世上的每一個人,是個不折不扣的人道主義者。這世界上所有美好的詞,都不足以形容我們的女兒,然而,Senead卻離開了我們,讓我們只能在失去她的傷痛中度過餘生。

    根據報導,台鐵將提供新台幣1500萬元賠償金。而台灣衛福部可能會分配捐款,提供新台幣1,500萬元給罹難者家屬。我們很肯定台灣民眾對這次悲劇的幫助,也認為這樣的善舉令人感動與尊敬,我們更無意否定台灣人的愛心。

    然而,我們擔心的是,在本次事件中,台鐵的利益已凌駕民眾的安全。我們認為之所以要追究台鐵的法律上責任,是為了台鐵未來的安全性,並預防日後發生其他悲劇。無論是新台幣3000萬元、或者1500萬元,都是筆不小的金額,然而,卻不應該被視為對我們女兒性命的合理賠償。

    在2018年造成18人死亡的台鐵普悠瑪事故的調查報告中顯示,肇事原因是超速和ATP自動防護系統未運作,在此次太魯閣號事件之前,先前的這些肇事原因是否已解決或改善?甚至,早在1981年鐵路事故後,台鐵有何後續改善?這些問題是否已經解決?如果沒有,難道台鐵不應該承擔更大的賠償義務嗎?

    我們關注的,並不是賠償金多少,而是認為因台鐵的重大過失所生的金錢賠償,應用於成立基金會,紀念Senead並幫助世界各地的人。這樣的為善之舉,不僅是Senead的初衷,也是她一生中所奉行的信念。

    同時,必須要對台鐵的法律責任追究到底、並使台鐵承擔更大的賠償義務,才能促使台鐵解決所有問題,確保民眾的安全。我們沉痛地呼籲,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這個世界上有任何其他父母,像我們一樣經歷這樣的悲劇,只能在失去摯愛的傷痛中度過餘生。」
     
    (影片連結:https://fb.watch/5f6GJK_J2y/)
     
     
    從公開信的字裡行間,可以看到Senead的父母對這件事情的悲痛與憤怒,影片裡,他們更難掩情緒一度哽咽、頻頻拭淚。
     
    Senead的家屬在事故發生後幾天,便立即來到台灣將寶貝女兒帶回家,並同時主動聯繫上陳孟秀律師,希望委任她,在台灣替他們處理太魯閣號事故的後續司法程序。
     
    他們對於台鐵相當不諒解,甚至主動查到台鐵兩年多前才發生普悠瑪事故,更無法理解,怎麼會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再次發生這樣的意外?
     
     
    #台鐵改革不能再等
     
    過去,我曾參與台鐵專家會議外部專家的討論中,才更完整了解到目前推動台鐵總體檢的制度面,出現了許多問題。

    🔴列管項目 1405 中,有強調TCMS訊息,應該每日運轉後下載及檢視,同時也要建置將TCMS即時重要資訊回傳行控中心及維修基地的系統。但在解除列管的說明中,即時回傳行控中心的部分,僅還在規劃的狀況就被解列,現狀下都還是每天列車入車庫後,才做手動下載,與總體檢的需求不符。
     
    🔴列管項目 1303 中,是關於加強軌道沿線施工之加強施工安全措施及養護標準作業程序,在去年時台鐵即在辦理情形中敘明有訂定SOP跟自主檢查表即解列,後來是今年二月時安全委員會質疑實際上路的改善狀況,才又被台鐵納入重新辦理考核的狀態,後續即發生意外。
     
    從這兩個例子,便可看出台鐵總體檢解除列管的不紮實。
      
    此次意外的發生,交通部及台鐵局責無旁貸,請即刻對台鐵總體檢的項目徹底重新檢查,並且,應該讓外部專家組成改善小組,實質查驗台鐵針對體檢項目的改善方式,並引入基層的聲音。
     
    不能讓台鐵「球員兼裁判」,讓改革出現盲點。
     
     
    #家屬看新聞才知賠償金
     
    這次的事件,家屬和我們說,台鐵除了一開始的賠償金250萬元及10萬元慰問金外,之後便無再向家屬們主動進一步說明;甚至連最新的賠償金數目,都是看了新聞才知道的。
     
    我們必須質問台鐵局,為何無法在第一時間主動與家屬們聯繫?為何家屬們都只能從媒體上獲得資訊?家屬們的權益到底在哪?
     
    請台鐵尊重、重視被害者家屬,後續的相關具體作為、改善,也都應該讓家屬知道,他們希望的是不要再發生這樣的遺憾,而不是只有賠償而已。
     
     
    #構築讓人安心回家的路
     
    這次事故發生後,我們看到全台民眾的莫大愛心與關心,但是,我們希望,這樣的關心不要只是一時的。
     
    台灣不能忘記這些罹難者、傷者,要持續關注、監督台鐵能夠妥善處理這次事故後續,真正徹底檢討所有鬆掉的螺絲,並痛下決心著手改變。
     
    這次的意外,不僅只是人為疏失,更有許多結構面的改革必須被貫徹,包含包商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層面,甚至延伸到財務方面,都不斷有人提出問題。
     
    唯有台鐵願意誠實錯誤,並落實檢討改善,才有可能構築一個讓人們安全回家的道路,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台鐵,期許能給人民一個安全的未來。

  • 律師解除委任原因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2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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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區議會議員劉偉聰等15位受審者得以保釋;但控方代表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判決,又令15位受審者暫時不得保釋。

    經歷了4天3夜針對保釋案的審理,蘇惠德在今晚宣布此次被保釋者包括:譚文豪、李予信、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彭卓棋。

    但這15名獲得保釋的泛民人士,卻在律政司的覆核後,立即還押。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若律政司司長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保釋的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因此48小時內再開庭,確認這15名是否能順利被保釋。

    而另外31名泛民人士的保釋申請則被法院裁判庭駁回。包括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長毛)、毛孟靜,以及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32位泛民派,未獲保釋,遭到還押。他們將在獄中渡過近3個月的時間,等待下次5月31日的提訊審理。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則是今日在佔中九子的上訴案中,被上訴庭撤銷保釋、立即還押,隨後他決定撤回本案的保釋申請。

    高達32名被駁回保釋者分別是: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胡志偉、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黃子悅、譚凱邦、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這47位泛民派的人士,在2月28日根據警方的指示前往警署報到之後,於3月1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從3月1日上午9點30分法院開庭之後,連續4天馬拉松式的法院審訊,其中前兩天超過12個小時,至深夜時間才結束。多數人經歷了5天4夜無法更衣,在審理過程中要到深夜,才被送往各地拘留所稍作休息的待遇,被輿論評為有違人道。

    蘇惠德批准控方押後案件審理時間至5月31日,從今天起至5月底,允許警方進一步對泛民人士進行400多項的電子與數位證據的調查。

    蘇惠德指出,15位獲得保釋的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發放,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選舉。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外國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每天必須遵守晚10、朝7的宵禁。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每週須向指定警署報到3次。

    在晚間宣布保釋名單之前,數百位民眾聚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對受審人士表達支持。入夜後,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數也增多,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民眾有觸犯港版《國安法》可能,並且也拉起封鎖線,將民眾與法院之間隔出一段距離。當總裁判官做出所有被起訴者還押的決定後,警察封鎖街道,不讓支持者送車。但支持者仍努力在黑夜中亮起手機的燈光,並拉起「愛你們,撐!」的布條,給予溫暖。

    ■連續4日馬拉松式開庭,多人體力不支送醫

    如此高強度的身心折磨讓包括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瑩、區議會議員譚凱邦、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等幾位被起訴者,因身體不適而在法庭上分別暈厥或送醫。遭起訴者在羈押的時間裡也無法更換新的衣服,並且一直到昨晚才第一次獲准盥洗。

    從3月1日首次開庭開始,每天都有近百位的民眾以排隊申請入庭旁聽的方式,在法院外面聚集,表達對47位受審者的支持。在這4天裡,民眾不時地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與「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雖然維持秩序的警方與民眾之間的摩擦,但在大部分時間,警民雙方都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多人在陳詞中表示一生貢獻香港,講至哽咽、落淚

    在連續4天的法院開庭期間,47位遭起訴者輪流陳述自己申請保釋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說明,但2天後包括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何桂藍與楊雪盈等人決定解除委任律師,親自陳詞。今天楊雪盈在陳詞時,一度哽咽、落淚。林卓廷在結束申請保釋的陳詞前哽咽,並表示「願我的家人、親友、各位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林卓廷在結束陳詞之後,法庭內都有人鼓掌表示支持。

    擁有大律師身分的楊岳橋昨(3日)在陳述的過程中對總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想像不到,我要在這塊玻璃(隔離被告的玻璃)後面陳詞。」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在2日陳詞時也提到他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從沒想過會成為階下囚;他也提到法庭工作人員還尊重他叫他一聲劉大狀(劉大律師),而不是叫他D16(第16號被告)。在陳詞的過程中,劉偉聰也一度哽咽。法庭內外皆有旁聽者和記者跟著落淚。

    ■總裁判官否決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法院裁判的過程與內容,媒體只可以報導基本的資訊,不得報導控方與辯方所陳述的細節。但因為在這4天的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在法院上陳詞的內容,被流傳到網路與社交媒體中。因此辯方律師在昨天提出,因為此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因此希望可以放寬報導限制,讓民眾可以知悉法庭審判的細節。

    法院今天花了數小時的時間討論是否放寬媒體採訪與報導限制。在下午5點左右,蘇惠德表示拒絕放寬媒體採訪限制,所有媒體仍須依循《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的規則報導。

    ■47人因參加或協辦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

    ■中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政協會議(政協)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會議,從今天(4日)和明天(5日)舉辦。政協主席汪洋在今天中午宣讀今年的政協工作報告,但今年並沒有如往年一樣多次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跟往年相比,今年涉及港澳的部分大幅刪減,只有數百字。

    但在工作報告中,汪洋提到政協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加強港澳青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他在報告中說:「強化港澳委員政治責任,支持特別行政區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鼓勵港區委員圍繞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等持續發聲......」

    這一波對47位反對派人士的逮捕和起訴,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最強硬一次的落地;在正式審判開始前,他們將被關押數個月;不少港人對於香港的法院是否能維持獨立有了更多的懷疑。
    (文/楊智強、李雪莉、張詩芸;攝影/陳朗熹)

    #相關報導回顧
    【香港國安法106大抓捕:逾50名民主派人士38小時後獲釋,「堅持住日常生活就是最好的抵抗」】https://bit.ly/3kASASA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7UhE1N
    【#越洋連線 聽見「大抓捕」後的此刻香港與未來,專訪立場姊姊何桂藍】https://bit.ly/3nmUUwh

    #報導者 #香港 #民主派 #民主派初選 #大抓捕 #拘捕 #保釋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串謀顛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