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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律師業務推廣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鑑於有些人的眼睛永遠看不到重點,滿腦子只想要貪圖各類「免費的便宜」,所以我們再貼一次置頂公告。苦口婆心建議三盲: #必須提升識字率。 法律作為一門專業,律師事務所之所以收費是因為需要大量資訊整理與分析(至於某些沒有法律專業、靠著當網紅上通告敲盤子的,則是另一回事,人家也是有成本的--成本花在化妝...
律師業務推廣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16 16:00:17
【@businessfocus.io】明星網紅也炒散 200美元為你錄生日祝福片 哈利波特演員、NBA球星齊「搵銀」 . 生日想收到明星的祝福?Cameo可以滿足你的願望!在Cameo,你可以揀選自己心儀的明星、演員、網紅,甚至NBA球星等等,付費邀請他為你錄一段影片。每個名人的簡介和價格都被清楚地...
律師業務推廣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8 11:09:39
很多人應該跟我一樣,希望自己的財務觀念好一點,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從小就開始學習理財吧! 以前,我多數是看行銷業務相關的書,覺得可以幫助老公還有自己想做的事可以推廣出去,後來我才發現,有時候太努力賺錢不見得是好事~~~ 了解自己的現金流怎麼來,怎麼增流,才能讓自己花更少了力氣,賺更多的錢,省下來...
律師業務推廣 在 奶媽 Naima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6:35:52
【陶晶瑩與博恩的對談/最簡單的呈現,才是最難的功底】 #陶晶瑩 新節目《#陶口秀》日前邀請 #博恩 當嘉賓,主持大姐大遇上脫口秀新星,兩人對「主持」這門學問的迷惘卻是相通的,筆者認為很有趣,值得拿出來討論。 陶晶瑩與博恩都是名校畢業,一個政大,一個英國倫敦大學,他們對世界都有很多話想說,...
律師業務推廣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鑑於有些人的眼睛永遠看不到重點,滿腦子只想要貪圖各類「免費的便宜」,所以我們再貼一次置頂公告。苦口婆心建議三盲: #必須提升識字率。
法律作為一門專業,律師事務所之所以收費是因為需要大量資訊整理與分析(至於某些沒有法律專業、靠著當網紅上通告敲盤子的,則是另一回事,人家也是有成本的--成本花在化妝品治裝和自我包裝),
我們不可能僅憑你三言兩語的自說自話給你一個你滿意的「有利於你的見解」。
提供「你想要的答案」這種「免費服務」,不但可能害你更加自以為是,
也可能讓你截圖後胡言亂語、攻擊司法或你的對造、甚至無辜第三人。
歹丸三盲步數我們很清楚,我們不會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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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教育包含識字,置頂公告很難看懂嗎?
「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粉專貼文轉載
關於本粉專分享的貼文,只要是基於「非營利」目的,都「可以自由轉貼」(*分享必須註明出處),#麻煩不要再發訊來詢問徵求同意了,法普的工作,有賴大家一起努力熱心宣傳。
如果是基於出版、網路傳媒刊登等營利目的,請業者發送訊息,我們會由專責小編協助處理。」
「5.💢我們會封鎖一些不當發言者💢
經討論後,我們已經開始封鎖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假裝看不懂司法文書,進行胡言亂語謾罵的「三盲重症患者」(法盲、理盲、文盲);或是跑來指名道姓謾罵執法公務人員而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留言者;也包含幻想「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自稱身體或家中、座車被警察植入監視器材的被監控妄想患者。
但訊息眾多,難免有漏網之魚,就當隨緣,任何一位小編看到就逕行封鎖。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三盲重症患者可以去其他地方發功行使你們的言論自由,我們不會干涉,但不是這裡。
「這裡不是神壇」,對於無可救藥的人,我們無從超渡,只能封印。」
以上內容公告寫得很清楚,請不要假裝不識字,謝謝。
律師業務推廣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來亂的奇人奇事與奇文共賞】
這一年來本粉專反覆出現讓某小編崩潰、讓大家笑破肚皮的各類法學上重大新發現。
應讀者要求,我們將曾經刊登封鎖公告或截圖讓大家欣賞的圖片整理成一本相簿。
請大家笑納。
保證讓週一要上班、趕月底結案的大家笑聲停不住、再也不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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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三盲:
要發訊息來亂、留言洗版之前,請看清楚置頂公告:https://bit.ly/3egjewP
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律師業務推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刊/裁判時報第93期(2020.3)
【月旦講堂】
🔸憲法意旨在法律中的實踐
─釋字第769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裁判時報】
🔸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評釋/柯格鐘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與責任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06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不實「登記名義」與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乃相同利益?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為例/吳瑾瑜
🔸以臺灣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及美國實務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12號判決/王一旅
🔸搶黃燈與注意義務的認定基準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刑事判決/許恒達
🔸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
—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司律評台】
🔸臺灣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初探/林家慶、陳思愷
🔸如何「被遺忘」?
─歐盟法院2019年9月24日C 136/17及C 507/17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蔡孟芩
【會議綜述】
🔸從律師業務推廣需求討論律師倫理規範(下)/邵瓊慧、陳鋕雄、王惠光、郭榮彥、涂芳田
【實務法學】
🔸108台上2730判決
刑訴第376條上訴第三審限制與初次沒收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吳信華教授撰稿評論釋字第769號解釋,該號解釋就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地方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行記名投票之規定,作成合憲的解釋,吳教授深入分析憲法意旨應如何在法律中進行實踐。柯格鐘教授以被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挑選為108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探討有關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問題。
民商事部分,林秀雄教授賜稿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深入解析較少被討論的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職務與注意義務等內涵。吳瑾瑜教授以最高法院一則判決及其歷審裁判詳細分析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起算上,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是否相同利益等難題。王一旅教授則以臺灣及美國實務為中心,針對智財法院判決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刑事法部分,許恒達教授則評析一則高等法院見解,討論實務上搶黃燈與過失傷害罪上注意義務的內容與認定基準。蘇凱平教授則以臺灣車輛普遍裝設的行車記錄器之錄製影像作為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討論其在法院裁判中實務運作之見解。
林家慶、陳思愷二位律師合著討論有關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蔡孟芩律師評述歐盟法院2019年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等大作,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現在訂閱,即贈《月旦小六法》一本、《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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