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公益時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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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律師公益時數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葉慶元律師(葉狀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打破壟斷!宸浩加油! 寫給律師們的一封信,我決定參選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律師公會不推,我自己來推。 我相信所有的律師在養成過程都是非常辛苦的,這只有過來人才知道,但重點並非辛苦不應該,任何專業技師的養成必定都是非常嚴格,否則無法稱為專業技師。 我當年的律師考試錄...

律師公益時數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 律師公益時數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2-08 14: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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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壟斷!宸浩加油!

    寫給律師們的一封信,我決定參選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律師公會不推,我自己來推。

    我相信所有的律師在養成過程都是非常辛苦的,這只有過來人才知道,但重點並非辛苦不應該,任何專業技師的養成必定都是非常嚴格,否則無法稱為專業技師。

    我當年的律師考試錄取率是到考人數的百分之八,可謂非常競爭,常聽說很多法律人在圖書館K書,努力不懈,甚至一考再考,為的是甚麼? 就是把自己的專業能力提昇到最強,以便於將來執業的時候能夠貢獻所學,幫助當事人。

    而當我千辛萬苦考上律師後,我面臨到的是人生更大的挑戰,當時我發現剛考上時別人看我就是個菜鳥,甚麼都不懂,從進入事務所實習,進而從事律師,一切也是努力的學習的過程,不斷的加班,但這些都是應該努力的,因為專業技師之所以身為專業技師,之所以有這個證照,能夠對別人稱自己為律師,就是因為我們不斷的努力,不斷的學習,這就是這行的宿命。

    從每天不斷的開庭,不斷的寫狀,不斷的加班,各種訴訟類型案件的處理,慢慢的成長,慢慢的獨當一面,最後到現在我已執業七年,自己開業,略有小成。

    也因為學生時期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這也是我之所以念法律的原因),我也開始投身公共事務,希望能夠過自己的專業和熱情去對社會有貢獻,並且從事公益法律服務。

    但是,在我不斷服務社會的過程,不斷努力進修的過程中,我卻對於整體執業環境漸漸的失望,在這個社會當中,律師的尊嚴不再,大老闆看到你要殺價,小老百姓看到你要凹你免費看狀,免費法律服務還要被民眾打分數?然後媒體在三不五時寫個唱衰文唱衰律師行業一下。

    以往,大家說律師收費很貴?現在的律師收費已經不像以往這麼高,但是大家還是抱怨律師收費很貴。究竟社會是出了甚麼問題?

    一個律師的養成,從大學四年念法律,一直到研究所拿到碩士(部分律師比方我),考上不容易的律師資格考,加上實習、受訓,之後不斷的辦案、學習、進修。還要加入律師公會繳會費,受到一堆倫理規範的約束,最後開出一個審級六萬或八萬的律師費,還要被嫌貴?難道十年、二十年的辛苦執業養成,投入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不值這個價錢?

    一個律師在中國大陸,一年企業的顧問費可以給到幾十萬台幣甚至百萬台幣,在台灣一年開三萬台幣還要被企業殺價?這已經不是錢多少的問題了,這是尊嚴的問題。我,當一個律師,可以不要賺的多,但是我不能沒有尊嚴!!!

    先前台北律師公會轉發一篇函文,某政府機關詢問是否有律師會員願意擔任法律諮詢律師,地點在板橋,車馬費「100元」!!!

    律師的執業環境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律師公會應當亦不容辭的擔任改善執業環境,捍衛律師尊嚴。但,我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也七年,主要執業地區在台北,目前我並未看到律師公會有何具體實質作為。

    套句陳水扁當年的名言「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現在看到律師公會對於執業環境的改善動作緩慢,那律師公會不推,我自己來推! 所以我決定來參選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我的參選主軸就是 「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捍衛律師專業尊嚴,拒絕100元車馬費」

    政見如下:

    1.民國100年起,律師錄取率大幅開放為10.9%,導致市場亂象橫生,民眾權益受損,此為一錯誤政策,既然錯誤,就要檢討改進,應聯合國內其他律師公會之力量敦促考選部修正改進。

    2.自十幾年前開始,國內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拼命設立,但國內卻沒有相對應多的法律人才需求,應聯合國內其他律師公會之力量敦促教育部對於法律系所建立退場機制。

    3.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雖為幫助弱勢有公益性質,然而給予律師之酬勞仍顯過低,且對於律師文書作業流程過於繁瑣,刪減報酬規定太浮濫,應敦促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修正。

    4.中國大陸已經開始強制規定國有企業聘顧法律顧問,以實現法治社會。台灣應效法之,公會應敦促立法院及地方議會立法規定政府機關及國營企業強制聘顧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及報酬給付標準。

    5.國外律師轉任法官制度行之有年,國內民眾對於律師轉任法官亦較為信任,公會應敦促建議司法院修訂律師轉任法官之辦法,降低律師轉任法官之門檻,並逐年減少最終取消司法官考試之名額。

    6.反對立法強制規定律師公益時數,反對假公益之名行剝削律師之實。 律師從事公益應該是發自內心,而不是律師本來的義務和職責,民眾和社會應該懂得感恩,不懂感恩,律師可以不做公益。

    7.以網路、文宣及各種管道加強推廣專業有價的概念,並且推廣告知民眾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能夠提供甚麼樣的協助,與民眾自己寫狀以及找非律師資格者寫狀打官司有何不同點。

    8.督促立法推動民事訴訟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可先從二審優先施行。

    9由你來補充。

    參選登記還有一週,我為什麼要公開講這件事情,就是希望律師同道如果認同我的理念想法,有甚麼政見建議也可以提出給我,好讓我能夠寫在登記表上。一同為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努力。台北律師公會身為全國最大的律師公會,也應有能力推動執業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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