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ora (小鳴)
看板Lawyer
標題[閒聊] in house出庭為訴代獲不付懲戒
時間Fri Apr 22 18:45:03 2016
剛在臉書上看到有位道長po出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104年度律懲字第24號決議書
,內容略以某律師為某保險公司受僱人而在某給付保險金案件中出庭為訴訟代
理人,遭某公會以未加入該地公會即執行職務為由移送懲戒,而決議認為in
house有勞動從屬性而非獨立執業,與接受不特定當事人委託並逐案收受報酬之
營業行為不同,係公司機關之一,形同公司手足,自不受律師法第11條第1項及
第21條規定之限制。此見解供各位道長參考。
另決議書最後亦提及「(被付懲戒人)於委任狀及訴狀上均未具名為律師,開庭
時亦未穿著律師法袍」,也算是確立了目前大部分in house律師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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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wwow2005: 感謝道長分享 04/22 18:48
推 keepwild: 感謝道長分享 04/22 18:59
推 mickchao: 感謝分享 04/22 19:23
→ cyora: 有道長在問臉書道長的姓名,請搜尋Po-ching Chiu 04/22 19:43
推 xiouming: 如果一般律師不具名不穿律師袍? 04/22 22:23
推 q135q135: 感謝道長分享 04/22 22:43
→ mingyen77: 沒想到同道的檢舉,竟意外替企業法務立下往後的依據 04/23 01:08
推 J98: 柏青葛葛是我的偶像 04/23 01:21
→ clocei: X大點出爭點了...企業跟in house 雙贏,外面律師卻還是疲 04/23 04:21
→ clocei: 於繳會費 04/23 04:21
推 LMessi: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帥過頭在找內部律師的原因嗎?全國應訴中 04/23 12:49
推 nicelad: 以後就自己來成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派遣自己吧吧,公會都 04/23 13:28
→ nicelad: 不不用加了一毛會費也不用出,還是可以執業,超棒 04/23 13:28
推 clocei: 打太快, 應該是疲於加入各地公會 04/23 15:05
→ cyora: N大,這樣那間公司可能會被說包攬訴訟…w 04/23 15:35
推 nicelad: 就是Uber的概念 夠潮吧 04/23 15:43
推 LKONG: 為什麼有律師資格的人寧願去幫帥過頭工作? 04/23 16:54
→ inni: 問人在北科大通識中心準備爽領退休金的董保城啊 04/24 08:30
→ inni: 都有一餐沒一餐的了 有錢領何不快哉 04/24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