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開始前x澄清】
有網友跟我說,有人冒充我在Dcard回應(但我覺得語氣一點也不像,而且我文筆的幽默大家應該可以區分出來吧XD
呃,本人聲明,我是老人,沒有Dcard帳號;我只有PTT 名稱是CharlesJD
而且我從不在論壇上跟別人戰(因為我真的沒時間看😭😭
- - - #正文開始...
【正文開始前x澄清】
有網友跟我說,有人冒充我在Dcard回應(但我覺得語氣一點也不像,而且我文筆的幽默大家應該可以區分出來吧XD
呃,本人聲明,我是老人,沒有Dcard帳號;我只有PTT 名稱是CharlesJD
而且我從不在論壇上跟別人戰(因為我真的沒時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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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人私訊我,說有人在戰我在臺灣就讀博班及之後要去美國念書的事情
本來是沒放在心上,但來我版上留言、更藉機攻擊我任職的補習班(動機好像昭然若揭?)
所以我就來說一下(不過之後不會回應,真的有夠忙了XD)
📍我不曉得這跟之前「耳聞的」有無關係:
從我錄取美國法學院後,一直聽到有人說我根本沒有錄取等等
但其實當時沒有公開要唸哪一間,是因不知最終我會決定去哪一間
等到我確定後(這兩年因為疫情,有些學校願意讓我延期,有些學校不行),才在我IG限動公開我要唸哪一間,好像也有提到有其他法學院願意給獎學金的情形;這些說我沒有錄取的,才稍微比較小聲🤫
📍我開事務所後,我把在臺北大就讀博班,以及確定會去的美國學校寫在官網(也依學校規定繳了幾萬塊台幣的deposit(是學費的一部分))
正是因為北大還在學,以及美國「還沒飛過去」(入學前的一些線上課程先不在話下)但至少我已經有學號,也可以使用學生資訊系統(SIS),所以是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英文版也以in progress說明)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碩士班」(英文版也有加註admitted)
📍接著開始有網友說我北大博班「還沒畢業」、美國「還沒有去」,所以不能寫在學歷(雖然該名網友在他個人頁面也是這樣寫),還說我藉機收取高額委任費。
我北大法碩士是真、在讀博班是真、錄取美國法學院也是真(而且也都有學號了),寫在我的官網我是覺得沒有不行。再者,我事務所委任費高(重點是也不高吧),是事務所對辦案品質的要求,目前的當事人,也沒有因為我還沒去美國就覺得我應該要再便宜。況且,如果留美後委任費可以變高,那是不是律師都應該先留學,再回來執業!?
該網友一再說他家人也是法律人,塑造跟法律同溫形象,我是認為有待商確😭
📍結果該網友在我粉專討不到拍,就Po上Dcard,然後一路戰到法律系哪間學校比較好、我在警界很黑(#我以為大家本來就知道XD)、我開進口車、我很會行銷有的沒的
雖然我沒有看,但朋友有加減唸給我聽,知道有些人出來護航,在此謝謝這些網友🙏(我特別有印象的是某個警大的校友;我覺得你邏輯超好,想認識你,可以來我相認嗎😭😭)
後來小編跟我說,反正我覺得改不改都沒有關係,所以也可以改,因此從「善」如流更新了官網(多了就讀&錄取的中文字)。
📍網站更新後,IG又出現假帳號,說我寫保留「學籍」不對,只能寫保留「入取通知」;而且非常肯定的說(他可能已經留美完),只繳保證金是不會有學籍的,說我根本不是他們正式學生,指摘我故意混淆視聽,還拿我上節目的照片來發文(也不拿好看一點的照片XD
📍重點來了,雖然我不知這是不是他口中的學籍,#但我有美國該法學院學號 #也有學生資訊系統可用,比起「保留入取通知」理論上不會有學號而言,我當然是傾向「保留學籍」的說法(但目前保留中,之後會去唸應該才是重點;這個人故意辦假帳號這樣說,應該才是陰謀論XD)
🙄最後的最後,我本來是很想收斂一點,但該網友說:「所以我只要錄取並且繳了數間學校的定金,我就擁有數間學校的學籍了?想向法律界新星詢問是這意思嗎?」
我認為,可能要等這網友真的有申請上所有想入取的學校(畢竟申請學校沒有很簡單吧,當然如果沒有重視排名的話就另當別論)
同時,該網友還要把每間錄取的學校保證金都繳完(看來財力很雄厚,可以拿買一台車的錢,都拿去繳保證金),才會知道可否有多個學籍XD
😐不過只會辦假帳號留言,無法受公評,讓人無法認識這名申請學校可以全上的網友,可惜了。
以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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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當年考上博班Po文的照片以及登入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的畫面
#黃子欽的律師
#查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好考嗎dcard 在 吳軒 Wu Xuan 手工皮包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
用我的事件來舉例,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
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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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
被指控、影射「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恥辱。
你說我史迪奇包「侵權」OK呀,
但你在罵的人他是「抄襲」耶?
乾我屁事啊XD?
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
或者只是對「抄襲、模仿、侵權」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
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
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
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難免容易被聯想、劃上等號,
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
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被打),
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
(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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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抄襲」、「模仿」、「侵權」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我們一個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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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plagiarism)」
像是論文發表抄襲、歌曲旋律抄襲、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
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核心概念的成功,
或者是其商業模式、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
就偷偷摸摸的、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重點)
比較接近於「剽竊」,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
所以「抄襲」這個詞,通常是比較貶意的。
更甚者,像是喬X體育這種,
LOGO故意搞得很像,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
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或者我們會叫他「山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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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imitate、mimic)」則是中性的詞語。
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
(請搜尋: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
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
萬聖節扮成無臉男、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
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很丟臉,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
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二創」。
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
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表現出來。
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
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
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
但模仿時(或者說二創時)卻是完全相反,
你模仿的越像,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
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
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
(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
不然《貓》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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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
『大量將該動漫角色,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還出馬克杯、滑鼠墊、LINE貼圖等周邊,說我這是"台影忍者"。』
v.s.
『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大喊:「我是佐助!!」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
你覺得,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
何者是抄襲?何者是模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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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面兩個搞定了。
至於第三個「侵權」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
跟抄襲、模仿可以並存,也可以完全無關。
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拿去做商業用途,
不是抄襲,也沒模仿,
可是侵犯了肖像權,那他可以告你,
這種東西就叫「侵權」。
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
是看既定的事實,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重點喔)
所以很多山寨貨,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他一定侵權嗎?不一定。
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註冊過的印花、或者專利,
再硬坳說:這好像有點像,但還是不一樣啊!
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

所以極端來說,
即使律師主張:「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
也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
(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
反之,判決說:「作品有明確的侵權。」
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
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
可能尚未跟原作、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
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但跟「抄襲」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
以古X莫來舉例,
大家可能說他侵權,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
事實上,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原創」的,
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
(畢竟這種詼諧、嘲弄式的電影解說,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
所以,以上就是「侵權」與「抄襲」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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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
幾乎把抄襲、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
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
(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但感覺要錢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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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
去年我用"史迪奇"與"鴨嘴獸泰瑞"做了兩個造型皮包,
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
並且要把2D的圖像,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去做成3D的包款,
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做成卡通風格,
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
不但要能做得出來、還要夠像、神韻到位。
光是那個超大耳朵,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我就搞了非常久,
我只能說,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
(我無法貼圖或影片,自己GOOGLE吧)
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
(影片沒開營利,作品也沒販售、也沒用它來教學。)
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
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
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
可是在「未經原作、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
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
畢竟,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
很大程度上,的確沾了他們的光,
佔人家便宜,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也太荒謬ㄌㄅ?
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算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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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解釋的就是: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
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
但我的模式跟「抄襲」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
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然後拿給你說:
「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很像吧?」
……這哪門子抄襲XD
所以,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
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很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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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來,我繼續做我的事,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
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
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
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隨後把東西下架了~
迪士尼既沒告我、也很友善,大家積極處理、握手言和。
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支持Cosplay、同人誌這類作品,
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天竺鼠車車」,
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用保麗龍、
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
我也有朋友去問過,
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
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
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自有他們的考量,
(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
捍衛企業價值也好、角色形象也好,
人家不想要你二創,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
哪有什麼好坳的?
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
不會跟你鑽牛角尖,或借題發揮、獅子大開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他就是適度的警告,只要你能理解配合,
他願意點到為止,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
我自己學到一課,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
這樣事情就落幕了,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
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關鍵字就是: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有興趣的自己看,就這樣xd
https://youtu.be/fSlg70Jj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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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
同樣都是二創,
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
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
他去模仿鬼滅之刃、模仿海賊王、甚至模仿金正恩,
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
你各位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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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
我不是他們的粉絲,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
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
我只想說: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該幹嘛就幹嘛吧XD
律師好考嗎dcard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從來不是個習慣忍氣吞聲的人,尤其在工作上。
還記得剛進上一家企業時,跟同Team某位男前輩非常不合。有次他在小組會議中臨時考我某某化學成份日文,我表明「不知道我要查一下」接著對方開始嘲笑人:「不懂公司採用外國人幹嘛?妳連化學成分的日文都不會,日文這麼差還想待大企業,前輩給妳一句話,撐不下去就別撐喔」
那一刻,我知道仇結定了😒
首先我做的是國際市場行銷又不是研發人員,我日常工作還真用不到化學原料日文,再者他在會議中考我的日文和會議主題完全無關。
反正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幾個月後的海外出差,剛好在現地安排了海外雜誌採訪公司頭頭,我協助完採訪之後,頭頭開心表示「公司能採用到妳這麼優秀的外國人社員真是太好了,有妳在我就安心」
「不不不,我一點都不優秀,我日文很差😔」我順勢表示
「妳日文哪裡差?起碼比在座日本人都好」頭頭捧人
「可是xx先生(我指著討厭男前輩)說我日文很爛,覺得我不應該待在公司,被他那樣一說我也開始思考自己是否能力不足高攀了公司⋯⋯」
頭頭還沒聽完整句話馬上轉頭怒瞪男前輩並且大罵「敢講別人日文差?你有好到哪裡去?人家起碼會幾種語言是國際通用人材,你這種的出了日本就派不上用場好意思笑別人」
我絲毫沒客氣喔,當頭頭當眾痛罵男前輩時,我就是帶著「哇哈哈你活該」表情堅定看著對方😏
那之後,在公司前輩就不敢惹我,有識相懂得保持距離。
讀者們常會私訊聊職場煩惱,尤其是因為某特定人士(比如上司比如前輩)而持續吃虧持續被占便宜的部分。老實說我的工作字典裡從來沒有「以和為貴」,我覺得有些事就是要據理力爭或以牙還牙!這是個弱肉強食世界,你越寬容別人越會欺負你。
換句話說如果覺得吃虧或受到不公對待,建議大家在對的時機訴諸更高層上司或法律。
去年有位Youtuber擅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到她開營利的影片裡,某些網友在低卡上大做文章詆毀本人名譽。其實在那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低卡這個平台,我發現某些低卡青年很有趣。當你不告他們的時候,對方會罵你「啊哈哈,不是說要告怎麼都沒下文?」(很顯然這些人認為世界以他們為中心,今天告明天就要為你審理,好像我或律師或檢察官都很閒似的🤷🏻♀️)
請委託人幫我告了好些低卡網友呢
其中有幾位刑事不起訴且沒來道歉的,我會繼續告民事!!(這也是我捨不得去函低卡要求撤掉言論的原因)其中有一位更改了姓名,警察說查不到行蹤(好啦,父母給妳的名字都能因為我而改掉,我也算佩服)其中有幾位正在談和解。
來找我談和解的同學們,我覺得你們願意正面迎戰的姿態很值得鼓勵。老實說你們在低卡上寫那些有的沒的我完全可以不看,不用花錢花力氣找委託人找律師去告你們,但是呢,我願意把你們的話當一回事,所以沒有要以和為貴!也覺得各位有必要了解你自己在寫甚麼。
只是來談和解的同學,你們開口提的和解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期太多。去年同樣因不實網路言論我告過醫生,對方和解金額是十萬元。我可以諒解你們全部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而且好幾位都說自己有學貸有負債)但吃米必須知道米價,所以我也有必要把台灣告人行情大致寫一下。
首先,律師諮詢費基本上一小時就是一萬元。律師費用也是十萬元起跳,委託人聯絡這個那個的工本費三萬元(因為我本人沒時間所以需要委託人)換句話說你們賠的錢其實連律師一小時諮詢費都不夠,如果拿那個金額去找律師,對方肯定叫我滾。所以下次當各位再遇到同樣事件時,我不覺得有能力請律師的人會願意讓各位用低額款項和解。
以下莊同學因情況特殊,我願意讓對方用超低金額和解,下面是她的公開道歉函,自8月17日早上九點起於此處公開刊登三天。又,從莊同學字面來看我覺得對方已經有反省,所以大家不要責怪她喔(咦?這語氣有沒有很眼熟😏)
「本人於109年8月19日,因youtuber強運少女在沒有取得作家中古小姐同意下,擅自使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於影片開營利的著作權爭議事件中,在Dcard平台上發表「嘴臭到不行……這種人還配當作家嗎」言論,以不當用詞批評中古小姐,造成中古小姐名譽損害,蒙中古小姐原諒不予追究,本人於此向中古小姐表示最深之歉意,會在往後注意網路留言用詞並反省自我價值觀。
此致中古小姐
莊同學道歉啟事已於0820早上九點為止公開刊登完畢,原檔案已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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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藥師、公職怎麼選🧐卡友:以國考錄取率來看,其實藥學不比法律好念哦(#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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