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卷宗保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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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卷宗保存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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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婦聯會 強人所難的追殺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婦聯會主委雷倩拿出給蔡總統的陳情書,呼籲各界搶救婦聯會不被消滅。記者黃義書/攝影

    內政部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的大限廿七日到期,三九○億資產面臨充公。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執政黨應在還原歷史真相下,追求和諧與和解,而不是讓人民感覺是在清算、鬥爭。不過,內政部昨天還是完成廢止婦聯會立案公文,並將進行財產清算。

    有人批評婦聯會收的勞軍捐不公不義,但民國四○到七○年代末期,勞軍捐轉給婦聯會期間,最大宗在照料國軍與成立眷舍。筆者幼時居住的婦聯五村,目前改為「健康公共住宅」,特存大門遺跡,大理石尚有蔣夫人大名,先人德澤,沒齒難忘。更著名的,為照顧戰後孤兒,蔣夫人創立「華興育幼院」,收容眾多遺孤,已故的傅達仁先生回憶:當時的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上的「家長欄」,寫的就是蔣中正和蔣宋美齡,想必當然便宜行事,未必合法,但又是何等胸襟?試想:若無婦聯會,軍心不穩,台灣赤化,還輪得到今日當權者,耀武揚威,給婦聯會抄家滅族?

    也有人指責勞軍捐流向不明,但黨產條例通過後,追溯以往資料,看似言之成理,實則強人所難:若假設今日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依照政黨法規定,至多僅存十年內的資訊,豈能要求婦聯會,提供七十年前資料?況且,婦聯會為民間團體,並非公家機關,然依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定,號稱永久存在的不動產與至死方休的人事關係,法院卷宗至多保存十五年,連公家機構都無法做到,卻強要民間團體實踐,不是鴨霸,什麼叫鴨霸?更甚者,今日婦聯會的對口:黨產會與內政部,不乏前輩律師轉任,但民法特別設計保障律師,就當事人卷宗,律師僅須保存兩年,想想:那件對當事人不是天大地大?然主事者厚此薄彼,卻對婦聯會錙銖必較,要求法律所不能之事,又豈算公道?

    內政部以政黨法第四十三條為由,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否則解散且財產充公;並稱其他團體不符上開規定,一視同仁解散。然婦聯會安邦定國、照顧孤寡,難道其他團體有之?而拒絕成立政黨,乃先人「公益優先」之遺志,有何大罪?再者,慈善機構近年募款困難,先前婦聯會將二百億元,欲捐做公益,接洽諸多團體,恐因此次沒收財產,齊遭沒頂之災。綜上,「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婦聯會貢獻巨大,牽一髮動全身,不能視為「普通團體」,仍應盡力保有婦聯會與其所捐助者,於新冠肺炎疫情的艱困時刻下,維持最後一線生機。

    史實為結:戴笠,雨農將軍,於空難之前,大雨滂沱中對送行者說:「這些年為解決抗戰中死難者遺屬的生活問題,因接收漢奸與日本產業,我們終於有足夠的財產與資金了,你們一定要想著,按時為他們發放」等語,念茲在茲,就是國軍遺族生計。蔣委員長「以德報怨」做得漂亮,但仍須資財,照料軍民;抗戰、戡亂、台海對峙,當時安撫美意,有其時代背景,盡遭潑髒水,成了「萬惡黨產」、「附隨組織」?望主事官員,為自己也為子孫計,給婦聯會機會,留忠厚餘地,存一絲陰德。

  • 律師卷宗保存 在 nage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7 23:41:03
    有 4,712 人按讚

    【228和白色恐怖的QA集】(重製版)
     
    之前每年228都會發一些相關議題,但輿論就固定重複圖中的輪迴。
    今年趁著「返校」的票房刷新台灣影史票房記錄,和香港抗中事件的影響。相關議題和歷史脈絡難得獲得台灣人關注,大家真的要多把握機會分享想關論述資訊,讓更多台灣人思考那些被刻意隱藏多年的問題。
     
     
    香港的議題與台灣的過去和未來互相呼應,才是真正的命運共同體。台灣人越關注香港民主自由人權問題,更能看清楚自己要走得路,要選擇的未來。
     
    香港近期的冰山一角
    811 遭喬裝警拘捕 被捕者肩關節骨碎成四塊 腦出血 門牙飛脫  傷口被噴椒
    https://reurl.cc/723Z5k
     
    香港這幾個月發生了太多的悲劇,政府放縱黑警濫權違法暴力,中國統戰黑道滲透砍殺民眾,已是香港的日常,香港民主法制蕩然無存,民眾被恣意毆打甚至性侵,近期更出現多起民眾被消失、被自殺。死狀悽慘卻都被警方吃案。短短三個月來,被自殺的案例高達60人!一身外傷,無家屬,無遺書…警方一律表示:無可疑。
     
    這些都是返校、白色恐怖歷史重演前奏序章的規模而已。
     
    這些還僅僅是發生在資訊「還算」公開透明,人人有智慧型手機和尚可對外通訊的網路的情況下,流出的消息。怎麼能想像,廣建可容納數百萬人集中營的新疆和三不五時就發生自焚抗議企圖對外發聲的圖博西藏,那裡的人民遭受什麼樣的迫害?更無法想像,在那個根本沒有自媒體硬體和網路平台的1950年代,根本做什麼卑鄙惡行都不會有風險不會被追究還會升官發財槍桿子黨國軍政權可以對台灣人民恣意暴行到什麼程度。
     
    很多時候,在中國媒體的操弄下,台灣人不知道用什麼角度看待自己的歷史。可以套用香港的近況來反思:
     
    嚴刑拷打、強逼認罪、性侵、甚至暗殺棄屍的黑警、黑道、和幕後指使的政權,應該受到怎樣的法律追溯?拿香港納稅人的錢當作賠償,就沒事了嗎?侵佔的財物要不要歸還?消失的錄影畫面要不要公開?那些下達命令的公文卷宗要不要公諸於世?讓世人知道加害者是誰,並接受法律制裁? 刻意藏匿相關檔案甚至惡意銷毀的幫凶要不要嚴懲?還是整個香港社會都對受害者和關心的倡議者冷嘲熱諷說他們每年都在消費炒作?
     
    在嚴刑拷打下被認罪、被性侵、被自殺的香港人和受難者家屬,在加害者仍被體制包庇,上述條件達成率幾乎是零。根本沒有一絲誠意要面對問題前,請問受難的香港人和家屬,應該用多少日子來追求正義和公平?如果你家人被無故拖去強姦殺害,家產被持槍土匪侵佔,在終於民主化,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你會用多少的時間成本去討回?難道是喊個5年10年就放棄了嗎?廢話當然是窮極一生用一輩子來爭取啊!這可不像反年改的上街要月領七八萬和18趴那樣,白色恐怖受難者,要爭取的,是多麼卑微、基本的東西「歷史真相」。
     
    那些歷史真相,不只是屬於受難者家屬,更是全台灣人共有的。
     
    很多時候,人們不理解自己的歷史,但看著中國統治下香港的近況,再對照返校的劇情。藉由現在發生的悲劇,回顧過去,再進而思考未來,很多台灣人才驚覺,這一切沒有離我們很遠。台灣的民主還非常年輕而脆弱。一不小心就會親手葬送。
     
    很多比較早講的的東西,在當時不被大眾接受或理解。但真實的善良的東西經得起考驗,隨著時間過去,終究會被正面討論。
     
    不論是從「不要製造社會對立放下仇恨」到認知白色恐怖歷史尋根,還是從「打沙包教訓民進黨資進黨滅東廠票投中國黨韓國瑜發大財」,到防範中國統戰資訊戰,團結護台抗中。
     
    https://reurl.cc/alN6vZ
     
    成熟的公民,要歷史錯誤中學習,少走冤枉路。不要再用慘痛的教訓來覺醒。
     
     
    #返校 #致自由
     
    這一個月發生了很多大事。香港、台灣、台美關係、史明歐吉桑…
     
    其實近期在趕一個計畫,忙到連返校都還沒時間去看。下個月就會和大家分享。謝謝。晚安。

    補充2016年舊版文案:
    https://www.facebook.com/nagee.tw/photos/a.10151409298917312/10153291306487312/?type=1&theater

    Q1:不要再製造仇恨!每年都要吵一次228煩不煩啊!快放下吧~
    A:殖民進行式 中華民國不告訴你的228 (女性配音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Ud_YNvh2o

    Re: [問卦] 為什麼228事件和國民黨有這麼大的恩怨?
    http://ppt.cc/tdIP

    228紀念日不紀念228要幹嘛?在228紀念日討論228讓你很不舒服嗎?那何不公開主張修法廢除228紀念日,拆除228公園,銷毀一切228史料和政府機密檔案?因為這才是你口中的放下啊。

    政府已經做了很多了?請問做了什麼?中華民國還有70年前的228機密檔案不願解密公開,那些才是最根本的關鍵。

    [爆卦] KMT與馬英九 對228的"歷年努力"一覽表
    https://goo.gl/7sCRFs

    Q2:「轉型正義」個屁啦!政治鬥爭還要創造口號喔?
    A:維基百科:轉型正義
    https://goo.gl/1wOR7o

    轉型正義不是哪個政黨發明的詞,是聯合國的明文規範,而台灣完全符合需要「轉型正義」的條件。聯合國最新版的轉型正義五元素變得更積極,五元素分別是:
     1. 調查真相、起訴元兇、確定元凶按照國際法律的精神與法條受到逞罰
     2. 確保獲知真相的權利
     3. 賠償
     4. 重整參與迫害的組織與制度
     5. 全國性討論與諮商以促成和解

    台灣連第一步還看不到。等等,你說已經賠償了?風向沒有爭議的全民公敵,如殺童殺貓性侵之類的罪犯也可以逍遙法外,並用全民的納稅錢給受害者家屬當作賠償嗎?

    轉型正義的相關調目有:民主化、非納粹化、去史達林化、去蔣化、去毛化。你說台灣有轉型正義?有去蔣化?大部分人還以為這些普世價值是「民進黨」發明出來鬥爭的詞。台灣人被中華民國洗腦洗了七十年,對蔣政權擁護的跟什麼一樣…阿對啦,跟北韓一樣。

    轉型正義是聯合國極為重視的法治概念。在 2010 年 3 月聯合國安理會曾針對轉型正義的進行方式發布指導方針:對聯合國而言,轉型正義係指「社會在處理過往的大規模暴行時,為了確保可歸責性、實現正義並達成和解所採取的一切程序與機制。」對聯合國為強化法治所建構的架構而言,轉型正義的程序與機制是極為重要的成分。

    聯合國官網轉型正義的文件連結
    https://goo.gl/cAcbe8

    [新聞]德國的第二次轉型正義
    http://disp.cc/b/163-9gN6

    Q3:應該先拼經濟
    A:釐清犯行,追討黨產,不但是轉型正義,更是直接的把屬於人民和國家的土地和財產拿回來。否則那些百億千億黨產還是屬於國民黨。這樣放任不管,難道是那些滿口「拼經濟」的人所樂見的嗎?開源「節流」,就是最直接的拼經濟。去年黨產光股利就有29億,好經濟,不拼嗎?

    Q4:228是虛構的啦!是民進黨捏造的故事
    A:228起於1947年。民進黨是1986年才組黨成立。中華民國1987年才解嚴。有人說每年聽到的228越說越誇張。抱歉,那些史料一直都在,只是因為你現在才接觸到。至於一直抹黑造謠故事越說越誇張的,參考歷年選戰,你應該知道是什麼政黨在做的事。

    228的歷史由國際人道工作者、教會牧師醫生記者等記錄的史實就足以打臉國立編譯館的課本了。228事件69週年紀念日,台北探索館24日起展出《被出賣的台灣》作者葛超智(柯喬治)(George H. Kerr)的特展
    http://www.storm.mg/article/83122

    1947年紐約時報對二二八大屠殺的報導
    http://goo.gl/YYf5XM

    其他倖存者目擊者的口述:「把你脫光光澆糖水讓螞蟻咬」、「打到胎兒墜地」 白色恐怖刑求的寫實畫作曝光
    http://www.storm.mg/article/57932

    「外省人」的人證都有
    https://goo.gl/uTqk2D

    還有不少生還者冒著生命危險保存的證據、畫作、死者照片、在監獄寫下的家書。

    當然,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還是中華民國政府藏起來的228機密文件檔案。這個解密出來,大家就不用這麼辛苦找證據在那邊辯來辯去了。如果沒有鬼,為什麼70年以前的228檔案就是不肯完全公開呢?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Q6:不要再製造仇恨!撕裂族群啦!
    A:那就一起支持解密公開228檔案,監察院不要又偷偷銷毀檔案喔。
    到底是誰在製造仇恨?
    [爆卦] 洪秀柱Line偷散佈: 轉型正義就是散佈仇恨
    http://disp.cc/b/163-9gN7

    Re: [新聞] 國民黨部遭丟汽油彈 廣場起火燃燒
    http://disp.cc/b/163-9gJW
    周阿財找不到不存在的女兒只好再接再厲賺外快囉

    還有網路各大論壇和新聞留言,大家儘管去爬文求證,截圖都不知道從何截起了。滿滿的都是對關心228者的仇恨辱罵。甚至有不少泯滅人性的對受難者家屬嘲諷羞辱。說當初被殺的都是暴民亂民活該被打死、當初應該把台灣人都殺光的都有。這些滿口說不要撕裂族群、台灣要團結、社會要和諧、國家要進步的人,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顧立雄:不解決這個問題,才是真正的撕裂族群。

    補充Q:蔣公也不是沒有功勞啊!他帶台黃金建設台灣,還有他兒子蔣經國的十大建設!要是沒有他們,你們有今天的台灣嗎?!

    A:都2016年了這種鬼話還信,很丟臉的。不會用google我教你。關鍵字「國民黨 黃金 真相」「國民黨 黃金 隔年」「十大建設 神話」都有答案。國民黨從中國上海等地的銀行搜刮1949年運來台灣的黃金,隔年就花光了。十大建設是美援做的。還是污剩的錢來做的。請估狗「杜魯門 一家都是賊」。十大建設是什麼?不懂可以去google,維基百科都有。十大建設就是「基礎建設」:高速公路、港口、發電廠、機場等。看似很厲害,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搜刮了30年,才想到要做這些「基礎建設」,1979才完成。那請問中間30年這個政府除了徵稅就都在睡覺嗎?過了30年,覺得「反攻大陸」無望了,才願意「建設台灣」開始做基礎建設,還好意思誇口?

    國民黨還沒來台時,台灣在日本的建設下,比中國任何一個城市都文明先進,人才濟濟,高學歷知識份子博士律師醫生藝術家政治家等等等。國民黨來台後就是奸淫擄掠,四萬換一塊新台幣的大洗錢你聽過嗎?你讀完國立編譯館的課本了,那「土地改革」內容是什麼?國民黨來台後帶來台灣已經絕跡的天花瘧疾等傳染病,本來可以「冰淇淋大戰」的台灣竟然變成路有餓死骨。國民黨沒來的話,台灣人就不用把全台資源都丟去中國打仗,國家空轉30年才做基礎建設,也一樣會遇到國際經濟起飛。國民黨沒來的話,當然不會有今天的台灣,台灣絕對比今天更好。

    希特勒的納粹帝國在德國打造的軍事成就、科技、醫學、建築美學,當時都是世界頂尖的,完勝蔣家的豆腐渣建設。戰後美蘇兩強國更是搶著瓜分其技術機密。納粹科技對不只對德國有高度建設,更對世界科技文明有直接的影響力。難道德國人要拜希特勒,全世界都要拜希特勒?「人家也是有功有過」?

    228相關整理資料:
    補充2017新連結

    KingKingCold大大被推爆的好文
    Fw: [討論] 228 會不會覺得少部分人已經走火入魔了?
    http://disp.cc/m/163-9Ux2

    [爆卦] 陳儀228一連串屠殺前的廣播
    http://disp.cc/b/163-9Ug7

    【二二八真相解密】陳儀請兵電報 70 年後首度曝光,殺人魔蔣介石罪證確鑿!
    https://buzzorange.com/2017/02/24/the-truth-of-228/

    『外國見證人表示,飛機灑下一張由蔣介石簽名,保證寬大,力勸所有在逃難的人返回家園的傳單,結果許多人回家後遭到逮捕與槍決。一位外籍人士補充,看來有個政策打算殺害所有的菁英,這些外籍人士的故事得到所有重要外國使館與南京官方的證實。』

    [爆卦] 統促黨人士襲警
    http://disp.cc/m/163-9UgM

    [新聞] 228新書發表會遭暴力鬧場 統派假摔哥推倒85歲老受難者
    https://goo.gl/e4vDSB

    [互動遊戲] 重返二二八起點 70年前到底發生什麼事
    https://musou.tw/focuses/1326

    【原諒空氣】https://goo.gl/AsMgzw
    【ROC看柯南】http://ppt.cc/nQYDh

  • 律師卷宗保存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23 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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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狗構成肇事逃逸?>

    有網友私訊我,希望我針對下面新聞發表意見,
    (感覺我這裡已經變成ktv點歌機了~)

    張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時撞死一條穿越馬路的土狗,他沒報警處理就離開,事後被警方認定肇事逃逸,開罰三千元、吊扣駕照一個月,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提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但新北地院認為肇逃行為屬實,昨天判他敗訴。

    其實我有注意到這個新聞,
    也去查過判決(新北地院107年度交字第60號),
    想法如下:

    1.要注意的是,
    這個案件純粹是「行政裁罰」案件,
    不是刑事肇事逃逸案件,
    因為刑法肇事逃逸罪是這樣規定的: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鍵字:人
    如果不是人受傷死亡,是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的!

    2.這個是純粹是「行政裁罰」案件,
    警察吊扣駕照的法律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關鍵字:無人受傷或死亡
    這個規定其實也是看得出來
    僅限於「人與人之間發生碰撞」+「沒人受傷」才會構成這一條要件

    法院的理由固然說: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課予駕駛人肇事後為適當處置義務,立法目的在於保存肇事現場相關證據,俾日後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是肇事駕駛人應視現場具體情形,依上開規定為必要處置。而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情形,無論肇事責任誰屬,均有義務停留肇事現場,縱未立刻與對造當事人會晤,亦應採取必要措施,並即向警察機關報告,以維己身及對造權益,並釐清肇事責任。本件查採證光碟及事故調查卷宗之內容,系爭車輛撞及狗而肇事後,僅將狗遺體移至路旁,然並未停留現場或報警待警察到場處理,卻逕行離開現場,確有前開違規行為無疑,裁處並無違誤。」

    我的疑問是,上開規定的前提是肇事,
    人跟人開車碰撞,是肇事,撞倒狗,算肇事嗎?
    法院說要留在現場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如果這隻狗是流浪犬,
    請問我要留在現場跟誰釐清責任歸屬呢?
    還有阿,這樣的判決恐怕會給其他駕駛人一個錯誤訊號,
    就是撞倒狗也不能直接走掉,
    那高速公路一堆流浪狗跑來跑去,
    撞到狗之後,依照上面這個判決,駕駛還要留在原地,
    是否會造成道路使用人更高的風險呢?
    這都是可以思考的~

    3.問題來了,那這個案子為什麼法院還是維持原裁罰?
    我認為是雙方實力問題,
    原告自己出庭,
    被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請了三個律師,
    (這種小案子有必要出動三個律師嗎?應該只是掛名吧?)
    而原告主張根本沒打到要害,不從法條要件切入,
    只針對事實部分講一堆有的沒的,
    原告說:「當發生事故時,無法辨識狗是誰的,沒有晶片狗牌,也無帶狗鍊,看不到狗主人。本人識字不多,屬身心障礙人士(中度),當天撞到後,即將狗抬到路旁,不知如何處理,因有要事即行離開,也不知撞到狗要打119或報案,也不懂撞到動物也要去找人民的媬姆來處理。等到狗主人去報案,通知原告,才知到狗主人是誰,怎麼可以讓狗獨自在巷內,太不負責了。事後在分局達成和解,本人負擔狗狗的火化費用等…新臺幣6千元正。請法官大人給原告機會,本人收入很差,靠打零工,又是低收入戶,老爸已年邁80好幾了,請高抬貴手。」
    任何法官看到這樣的主張,
    大概都不會去確認法條本身要件的問題,
    (這個才是有機會翻盤的關鍵阿!)
    結果就是判原告敗訴!

    結語:
    有時候新聞會報導,某某民眾自學法律打官司還勝訴,
    但是呢,其實這種案例是少數,
    大家沒看到的,更多是自己DIY搞到爆炸的,
    本來有可能會贏的,搞到輸掉,
    這個案子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