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10630 (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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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律師不給當事人閱卷和印卷,該怎麼辦呢?
時間Thu Aug 18 10:59:33 2011
這條?
律師倫理規範:
第38條
律師應就受任事件設置檔案,並於委任關係結束後二年內保存卷證。
律師應依
委任人之要求,提供檔案影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委任人負擔。但依
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予委任人之文件、資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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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4.100
→ goodhorse:律師不給閱卷是會被懲戒的嘖嘖 08/18 13:37
推 Lectured:樓上法律倫理專家! 08/18 15:03
→ lovecyfen:1958 推文內已有提到 很多非委任人的 都會要來閱卷 08/18 23:58
→ lovecyfen:律師怎能隨便給人家卷宗呢? 法扶案件 申請人=委任人?? 08/18 23:58
→ lovecyfen:不至於喔 08/18 23:58
→ lovecyfen:1960 1961 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 08/18 23:59
→ lovecyfen:某甲去幫她老公乙申請法扶 委任人應該是乙 非甲 08/19 00:00
→ lovecyfen:甲乙有甚麼內部的利害關係 哪個律師能確定? 08/19 00:00
→ lovecyfen:甲跑來要卷宗 甲有無權利?? 我覺得是沒有 08/19 00:01
→ lovecyfen:所以我推文都提到 原波至少應該把判決貼出來 08/19 00:01
→ lovecyfen:當然啦 委任人也不排除是甲的情形 08/1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