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助理證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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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1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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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1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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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新聞】四名被捕評議會成員今提堂 四人均須還押

    昨日(8月18日)國安處以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評議會四名成員,包括第一被告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第二被告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第三被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外務副主席杜林丞亨及第四被告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四人今(8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負責,控方代表爲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四人均被控告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控罪1的交替控罪)」,兩條控罪。

    控方代表周天行申請押後案件八星期,即至10月15日再提訊,因警方需時間檢視證物。辯方原則上反對押後,認為控方應完成調查後方決定起訴,又表示八星期的時間太長。

    經討論後,法官最後批准押後申請,但會於四星期後,即9月14日下午2:30再次提訊,初步檢視控方進度。

    其後法庭討論四名被告的保釋安排,控方反對四人保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辯方律師的擔保陳詞及條件後,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角色,法庭分別拒絕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的保䆁,而第四被告的保䆁獲批。

    控方代表周天行隨即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章就第四被告保釋提出覆核申請,四位被告均須還押。

    案件編號:WKCC3292/2021

  • 律師助理證申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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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 律師助理證申請 在 PhD Backpacker - 旅博士媽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2 2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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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生意的緣分

    四年前的一月份,某天晚上我正在打包兩大包登山包,準備出發前往南美洲,打算一次捕獲秘魯馬丘比丘和玻利維亞的天空之鏡,這兩個都是在我人生必去清單上的景點。

    當晚查詢了要前往南美打的黃熱病等等疫苗,許多施打注意事項都在問「有沒有懷孕」,當時我覺得好像月經有點太久沒出現了(但本來就很不規律),加上那陣子常常易怒或心情起伏大,結果突發奇想拿起驗孕棒驗了一下。

    「不會吧!!」看到深深的兩條線,我在浴室大叫!

    奶爸衝進來,接著我腿軟無力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轉變,奶爸扶著我回到床上,接著我開始哭「怎麼辦!我不知道現在要怎麼做,完全沒準備啊!」接著開始進入歇斯底里瘋狂估狗「懷孕症狀」的狀態。

    接著隔天就是忍痛取消了整個南美之行,虧我連馬丘比丘的入山證都搞好了,只是當時我還想直接衝一波,但是看了網路上當時很流行的茲卡病毒只好放棄。

    接著進入了一連串的大變化,爸爸隨即在醫院走了,我趕緊回台灣,花了一陣子時間哀悼和平復。接著沒辦法停下來,繼續準備跟學校討論回台灣生產和從博班休學一年的安排,赫然發現學生簽證不能擁有簽證下的狀態休學。

    因為一休學就會中斷簽證資格,走投無路之下,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我和奶爸諮詢了倫敦各大華人律師事務所,想著唯一的辦法就是「創業簽證」。

    後來在一間Holborn的英國人律所我們發現了合理的收費,不像其他華人律所動輒3-5萬鎊的代辦費。預約後我們前往律所赴約,白人助理打電話請顧問下來,一開門的是一個華人臉孔的女移民律師,她也頂著大肚子,脖子上戴著十字架的項鍊,當時的直覺就告訴我:「就是她了!」

    六月份我們申請創業簽證通過,她幫我引薦現在的我們創辦公司使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幫我們去年順利申請二簽,加上幫忙指導我們申請自己創辦公司的Tier2 Sponsor Licence (可贊助簽證讓外國人來英國工作),途中我們有幾次合作幫忙共同客戶辦創業移民和家庭婚姻撫養權官司。

    去年疫情都沒有見到面,但逢年過節都會寄送禮物和聯繫。後來電話上一聊才發現原來我搬到新住處後居然離她那麼近,只要開車十幾分的距離。我們馬上敲定了兩家的家庭聚會,打算來好好catch up!

    那天C律師全家到我們家,聊一聊發現C律師土生土長英國籍華人的老公(貸款經紀人)和我有共同朋友,居然是我們公司其他部門前不久離職的馬來西亞同事。

    世界太小了!我馬上打給前同事兼鄰居一起來烤肉,結果發現了原來倫敦地產界太小了,移民律師、房產律師、貸款經紀人和不同房地產開發商工作的人都互相認識。我們三個家庭也都住在附近,馬上再約了兩週後去律師家玩。一聽到C有駐家保母可以幫忙照顧兩隻小的,大人可以盡情聊天馬上爽快的答應!她也說只要奶爸和我有事情,歡迎隨時丟包娜娜去她們家。

    因為華人喜歡一條龍的服務,移民規劃就會帶教育諮詢、監護人服務,也會順帶有購置房產或是短期住宿的需求,大家牽來牽去,都可互相幫忙或分享資源。許多時候,生意或是機會就是在這樣不經意的緣分下出現的。

    只是沒想到當年在律師樓兩個孕婦相遇,多年後變成了鄰居和朋友,孩子們的個性也超搭可馬上玩在一起。想一想真的很感恩,人脈的經營是以年為單位的,真誠待人處世會有意象不到的恩典啊。

    圖為放鬆的家庭朋友聚會時光

    #人脈的幫助都是突如其來也是料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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