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強制住院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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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強制住院流程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

強制住院流程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2:30:51

【@businessfocus.io】美疫情每日破十萬 拜登下令政府僱員強制打疫苗 刺激接種率 . 美國新冠疫苗接種率停滯不前,總統拜登於9日宣佈,將全面落實有史以來最嚴苛的強制疫苗規定,要求所有聯邦員工、僱員超過百人的公司必須接種疫苗,否則將面臨解僱處分或對企業處以1.4萬美元的罰款。預計新規...

  • 強制住院流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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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強制住院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8 0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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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旅館快閃送物
    #感受到真實的疫情壓迫
      
    昨天一早,我快閃大安防疫旅館,前情提要就是家族中有 3 人新冠確診。因為是輕症,3人在上週被分送至三間不同的防疫旅館。
      
    目前的防疫政策是「 #滾動式調整」 ,所以很多訊息、決策變化的非常快速。
      
    疫情一開始,我一直不能體會「 滾動式調整」的真正意涵,然而親身遇到才知道,所謂的「 滾動式調整」,就是每天都有新的策略,新的方針,尤其是關於隔離與住院。
      
    由於家族3人都是輕症,一開始全都是留在家中,完全不知道何去何從,因為要通報的地方太多,而中間混亂的通知狀況我沒有參與。
      
    只知道,年齡55歲以上的確診者要強制送防疫旅館,55歲以下可以自己選擇在家隔離,或是進入防疫旅館,所以家族中的長輩率先被送進去。
      
    另外兩名選擇留在家中,但是沒過多久也被通知兩人不能一起在家中,其中一位要送防疫旅館,最後又通知兩個人都要強制送防疫旅館。
      
    我能用有限的資訊,整理出目前家族親人篩檢與送隔離的流程是,但這是輕症狀況的分享:
      
    1. 有症狀到醫院快篩等結果。
    2. 快篩陽性回家等PCR。
    3. 打電話到1922、1999 和居住地的衛生局。
    4. PCR結果會用健康存摺的APP通知(這個好科技),沒有APP的長輩會收到手機簡訊。
    5. 等防疫旅館的安排,目前大約等2~3天。防疫旅館是要費用的喔!但是政府會有補助,等隔離結束,全身而退就可以申請。
      
    ---
      
    家族確診者其中一位是同輩,而且又是學弟,加上他老婆也確診被送到防疫旅館,所以我很常傳訊問他情況,我覺得被隔離輕症者最需要的是 #家人和朋友的關心,因為我能感覺得出來他很沮喪。
      
    他大約發燒三天,退燒後開始喉嚨痛、腹瀉、全身無力,而且即使在防疫旅館中吃了醫生開的支持性藥物,也沒有太大的好轉。
      
    #在還沒有疫苗的情況下遇上新冠
    #一切只能靠自己的身體的抵抗力
      
    看他如此沮喪,我能做的不多,想著能幫他送點健康食品和零食,所以就有了快閃防疫旅館的行程。
      
    防疫旅館有限定時間,而且是限時1小時,只有中午11點到12點這段時間能登記(這是大安防疫旅館的時間)。
      
    室外門口登記,不能送生鮮食物,因為會先把物品連同包裝放在外置區消毒過,統一時間送進去,怕生鮮食物會壞掉。
      
    #所以我買的一條布丁就被辭退
      
    從到旅館門口,到把東西拿給被防護衣包著嚴嚴實實的警察登記,過程不到10分鐘就結束。
      
    不過這10分鐘還是很令人緊張,因為防疫旅館週圍拉著封鎖線,外圍還會有警察驅離走太近的民眾,我在寫資料的過程中,就被兩次驅離聲嚇到寫錯字(太緊張)。
      
    送完東西後,回家前我在門口用酒精先從頭噴到腳,進家們後立刻衝進浴室在從頭洗到腳。
      
    看著艷寶興奮的想打開我買回來的 #耶里芒果水晶蛋糕 (快一個月沒有進台北城,這次難得進城一定要買),心裡突然浮起是不是真的要二胎的念頭。
      
    如果未來她也遇到一樣的情況,爸媽生病被隔離,自己也生病被隔離,沒有手足只能自己承受,但是要是還有一個手足能幫忙,會不會是件好事呢?
      
    我把這個念頭跟狼爸說,沒想到他露出恐慌的表情,我只好轉頭問艷寶,她依舊展現出高需求寶寶的危險情人特質,用妳只能有一個寶貝這句話回覆我。
      
    媽媽我自作多情了啦!
      
    ---
      
    #防疫可能還有很長一段路
    #但是我相信我們已經比歐美重災區好很多
    #第一線人員真的很辛苦很辛苦
    #看到最近襲擊醫護的新聞真的氣死人

  • 強制住院流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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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疫苗施打要加油:要保險、要預約、要分流、不能插隊】

    來函照登,不知道市府這個回答大家接不接受?

    台北市最新分到的五萬四千劑疫苗,今天就要開始施打。以下建議,希望柯市長能夠聽進去。
    .
    1⃣ 我建議市府全額補助為醫護人員加保疫苗險,讓醫護人員得以無後顧之憂地施打疫苗,讓醫護更安全、更安心。

    柯市長5/20宣布強制要求北市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我在5/21就公開建議【台北市應比照高雄,全額補助醫護人員疫苗險】,並向市府提出正式的書面質詢。截至6/1才收到衛生局的回覆。

    衛生局竟然回覆台灣有全民健保,還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所以不需要為醫護人員公費加保疫苗險。

    請問這是什麼態度,誰不知道台灣有健保,有健保就不需要保險嗎。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受訪時已一再表示,基層醫師都希望能接種疫苗,但由於副作用可能會有發燒、不適等症狀,呼籲醫療機構應給予完整權益、充足休息時間,再讓醫護上戰場照護病人。
    .
    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這是國家原本的救濟制度,所有打疫苗受害的人都可以請求救濟。

    衛生局的意思就是說,醫護人員不需要任何額外的保障,就跟所有人一樣出事了靠健保和受害救濟就可以,這就是我們北市府對待第一線醫護人員的態度嗎?

    今天明明是柯市長一聲令下,就要醫護人員強制施打疫苗,在疫情爆發的當下,珍貴的疫苗保留給第一線醫護人員當然是合理的。

    問題是施打疫苗確實可能造成不良反應。今天如果在強制施打的同時,也全面增加保險的保障,這樣不是比較貼心嗎,再次呼籲柯市長能夠考慮納保。
    .
    2⃣我建議疫苗施打流程要預約、要分流

    衛生局長黃世傑已經坦承,上週疫苗施打過程中沒有預約、沒有分流,造成新一波的群聚風險:https://reurl.cc/7ry4z5

    我建議疫苗施打一定要採取預約分流,市府應該預先造冊、主動通知、分流施打。

    高雄做得到預約分流、安全施打,台北沒有理由做不到。希望市府不要再重蹈覆轍。
    .
    3⃣ 施打過程不能再有「高層插隊」、不能再「放生基層」

    我嚴正要求,防疫第一線人員應該優先施打疫苗。不能再發生5/29台北市兩名三線一的督察系統高階警官和警政署署長室秘書等「高層插隊」的狀況:https://reurl.cc/6ayjzZ
    .
    台北市基層診所的醫師,在社區防疫的第一線為大家努力,卻完全被排除在上周的施打優先順序之外。

    這點我完全不能接受,醫師本來就是最優先的第一類人員,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衛生局已經公開承諾,今天開始,將從萬華區和文山區兩個疫情最嚴重的行政區,開始讓基層診所醫師施打,我要求一定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基層醫師都施打疫苗,絕對不能再「放生基層」。
    https://reurl.cc/R06LMg
    .
    ⬇⬇⬇
    衛生局回覆內容如下:
    民國110年06月01日 臺北市政府府授衛疾1100120981 號函答覆

    主旨:
    有關貴會第13屆第5次定期大會林穎孟議員書面質詢:「建請比照高雄市,為接種COVID-19疫苗的一線醫護人員投保公費疫苗險。」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復貴會110年5月24日議詢警字第11008001400號函。

    二、我國目前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凡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經繳交保險費並領取健保卡後,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皆可憑健保卡至醫院、診所、藥局及醫事檢驗機構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醫療服務。

    三、COVID-19疫苗接種後如有相關副作用需門診、 住院、中醫、牙科、分娩、復健、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病復健等項目,所有必要的診療服務全民健保都包含在內。

    四、若於疫苗接種後,疑似發生不良反應、嚴重疾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等情況,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進行申請。

    五、考量接種疫苗如有衍生副作用需就醫,健保與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應可因應,爰暫不比照外縣市辦理公費疫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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