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法第77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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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建築法第77條之1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萬的網紅洪慈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4的規定,主管機關可委託機構或團體每年定期檢查建築物升降設備安全性。目前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委外辦理,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但先前爆出電梯安檢紀錄造假,更出現花錢買許可證的弊端,今天慈庸特別就相關問題請教營建署吳欣修署長。 負責升降機安檢的單位有哪幾家?每年定期安檢的電梯有幾...

  • 建築法第77條之1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05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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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4的規定,主管機關可委託機構或團體每年定期檢查建築物升降設備安全性。目前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委外辦理,並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但先前爆出電梯安檢紀錄造假,更出現花錢買許可證的弊端,今天慈庸特別就相關問題請教營建署吳欣修署長。


    負責升降機安檢的單位有哪幾家?每年定期安檢的電梯有幾部?目前有多少檢查員?吳署長表示,負責升降機安檢的單位「差不多」有14家,但營建署網站公布的名冊有11家,實際上有承接業務的應僅8家。身為主管機關,回答含糊其辭,完全沒有掌握確切數據。


    目前全台檢查員共2000多位,但一年需要安檢的電梯高達18到20萬部,比例明顯不合理,吳署長當場也坦承檢查員負荷過重。這樣如何確保委託機構或團體有確實進行檢查?營建署雖利用抽檢,讓委託機構或團體進行交叉檢查,但仍弊案連連,無法達到監督效果。因此,我強烈要求營建署應盡速掌握相關數據,進行全盤檢討,並強化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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