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施工技術規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建築施工技術規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建築施工技術規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建築施工技術規範產品中有6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73的網紅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竹市立棒球場係 A 級⁉️ 棒球迷都知道,只有 A 級棒球場才可以打職棒總冠軍賽和國際賽事,所以球場等級是 A 級或 B 級的可看性差很多。 不過 A 級球場可不是隨便亂喊的,像是使用空間、場地設施、燈光、防災計畫等等都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要達到才能夠評為 A 級。 本次議會臨時會,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 建築施工技術規範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4 21:25:37
    有 50 人按讚

    新竹市立棒球場係 A 級⁉️
     
    棒球迷都知道,只有 A 級棒球場才可以打職棒總冠軍賽和國際賽事,所以球場等級是 A 級或 B 級的可看性差很多。
     
    不過 A 級球場可不是隨便亂喊的,像是使用空間、場地設施、燈光、防災計畫等等都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要達到才能夠評為 A 級。
     
    本次議會臨時會,安排市府專案報告「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我也藉此關心棒球場的相關設計,確保上述幾個項目能夠符合 A 級球場的標準。
     
    🔎 使用空間
     
    Q:球員及行政人員使用空間是否包含休息室、更衣室、投打空間或球員按摩診療室?
     
    A:球員使用空間其實有分,右外野是主場,左外野是客場,其實它的內容會不太一樣。
     
    主要會包含球員的專用衛浴、多功能會議室、總教練休息室、教練專用廁所,男廁女廁、淋浴間,還有球員專用廁所、診療室、球員休息室。客場的部分差異會差在診療室的部分,因為空間有限。
     
    🔎 場地設施
     
    Q:強風導致紅土揚塵的問題如何防範?之後會採取天然草皮,但相關維護的設備,像是灑水、割草等設備是否會一併建置?
     
    A:未來在營運的時候,在草皮或紅土都有做相關的澆灌系統,澆灌系統的模擬其實可以覆蓋整個球場。如果風大的時候,灑水在網紅土上,整個風的影響會比較少。
     
    Q:改建前的新竹市棒球場排水非常簡陋只,目前排水的規劃如何?
     
    A:排水我們在球場周界都有做水溝,不過如果整個球場我們要抓洩水坡度的話可能會太大,所以我們其實在地下一樓有做吊管,所以水可以漏滲到地下室之後往左右兩邊排。
     
    🔎 燈光照明
     
    Q:這次的簡報並沒有對燈光有太多著墨,像是守備接球時會不會讓球產生陰影?接高飛球時燈光會不會過於刺眼?照明是否均勻在整個球場上面?
     
    A:燈光有做相關的專業模擬,讓整體照明不要影響球員接球、打球等等之類。我們剛剛講到的大螢幕其實也是有這樣的考量,
    所以才會偏比較右側而不是在正中央,這樣打球的時候,才能夠減少對球員的干擾。
     
    🔎 防災計畫
     
    Q:A級球場規定要擬定災害防護計畫,目前是否有擬訂了?出入口的數量、樓梯的設置、指標系統的設計是否讓民眾暸解整個疏散動線?
     
    A:工程設計時,有針對安全模擬分析做相關的報告。不過棒球場跟巨蛋不一樣,是開放空間,不像巨蛋是封閉的,所以我們還是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去檢討球場的逃生動線,像是樓梯的距離要小於30公尺等等。
     
    另外室內的部分,我們是透過監造的消防檢討,把整套的消防逃生的部分做規劃考量。
     
    🔎 交通疏運
     
    Q:報告中提到地下停車場的 300 格汽車位會視情況調整成機車停車空間,相關的設備和標線是不是在建置的時候就有一併考量,而不是事後採用簡陋的指標系統?
     
    A:棒球場的地下停車場有一個很特別的狀況就是,它有賽事跟非賽事期間有不同的功能。
     
    在非賽事期間,就是給我們鄰近周遭的居民、店家做臨時停車使用,改變過去在這個區塊沒有停車場一個最大的困境。
     
    賽事期間因為有分等級,有訓練的、有季賽、有一些比較熱鬧的賽事,不同的賽事會有不同的人潮管制等級。
     
    球場地下停車場的 300 個格位,已經有做好所謂的分區管制,針對比如說身障車位、婦幼車位、必備的機車格位,以及居民賽事使用的車位。未來經營的時候會依據進場的順序進行動線的管制。
     
    棒球場旁邊還有一個民富機械式立體停車場,有 240 個車位,未來比賽主要是供給汽車使用,盡可能來容納所有觀賽的車輛,同時間也會提供接駁車的選項,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許多人擔心棒球場周邊在賽事期間會產生壅塞的情況,所以未來現有道路也會一併改善,包括民富停車場進出,以及現有土地的清整,市府都會重新做車道的劃分,讓整個動線變得更加得順暢。
     
    🔎 工程後續
     
    棒球場工程預計在 110 年底完工,力拼明年度加入職棒賽季的行列。
     
    我們會持續來關注、監督市府及施工單位,確保總經費超過 10 億元的棒球場和停車場工程,能夠如期如質的完工,讓球迷能就近在新竹市欣賞到精彩的職棒賽事。
     
    #新竹市立棒球場 #龍迷象迷站出來
    #第十屆第15次臨時會
     
    ───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專案簡報
    https://reurl.cc/nnM8LX
     
    「我國舉辦國際賽事及職業棒球潛力場地調查研究」 期末報告
    https://reurl.cc/qmqlrp

  • 建築施工技術規範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 21:10:17
    有 29 人按讚

    新竹市立棒球場係 A 級⁉️
     
    棒球迷都知道,只有 A 級棒球場才可以打職棒總冠軍賽和國際賽事,所以球場等級是 A 級或 B 級的可看性差很多。
     
    不過 A 級球場可不是隨便亂喊的,像是使用空間、場地設施、燈光、防災計畫等等都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要達到才能夠評為 A 級。
     
    本次議會臨時會,安排市府專案報告「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我也藉此關心棒球場的相關設計,確保上述幾個項目能夠符合 A 級球場的標準。
     
    🔎 使用空間
     
    Q:球員及行政人員使用空間是否包含休息室、更衣室、投打空間或球員按摩診療室?
     
    A:球員使用空間其實有分,右外野是主場,左外野是客場,其實它的內容會不太一樣。
     
    主要會包含球員的專用衛浴、多功能會議室、總教練休息室、教練專用廁所,男廁女廁、淋浴間,還有球員專用廁所、診療室、球員休息室。客場的部分差異會差在診療室的部分,因為空間有限。
     
    🔎 場地設施
     
    Q:強風導致紅土揚塵的問題如何防範?之後會採取天然草皮,但相關維護的設備,像是灑水、割草等設備是否會一併建置?
     
    A:未來在營運的時候,在草皮或紅土都有做相關的澆灌系統,澆灌系統的模擬其實可以覆蓋整個球場。如果風大的時候,灑水在網紅土上,整個風的影響會比較少。
     
    Q:改建前的新竹市棒球場排水非常簡陋只,目前排水的規劃如何?
     
    A:排水我們在球場周界都有做水溝,不過如果整個球場我們要抓洩水坡度的話可能會太大,所以我們其實在地下一樓有做吊管,所以水可以漏滲到地下室之後往左右兩邊排。
     
    🔎 燈光照明
     
    Q:這次的簡報並沒有對燈光有太多著墨,像是守備接球時會不會讓球產生陰影?接高飛球時燈光會不會過於刺眼?照明是否均勻在整個球場上面?
     
    A:燈光有做相關的專業模擬,讓整體照明不要影響球員接球、打球等等之類。我們剛剛講到的大螢幕其實也是有這樣的考量,
    所以才會偏比較右側而不是在正中央,這樣打球的時候,才能夠減少對球員的干擾。
     
    🔎 防災計畫
     
    Q:A級球場規定要擬定災害防護計畫,目前是否有擬訂了?出入口的數量、樓梯的設置、指標系統的設計是否讓民眾暸解整個疏散動線?
     
    A:工程設計時,有針對安全模擬分析做相關的報告。不過棒球場跟巨蛋不一樣,是開放空間,不像巨蛋是封閉的,所以我們還是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去檢討球場的逃生動線,像是樓梯的距離要小於30公尺等等。
     
    另外室內的部分,我們是透過監造的消防檢討,把整套的消防逃生的部分做規劃考量。
     
    🔎 交通疏運
     
    Q:報告中提到地下停車場的 300 格汽車位會視情況調整成機車停車空間,相關的設備和標線是不是在建置的時候就有一併考量,而不是事後採用簡陋的指標系統?
     
    A:棒球場的地下停車場有一個很特別的狀況就是,它有賽事跟非賽事期間有不同的功能。
     
    在非賽事期間,就是給我們鄰近周遭的居民、店家做臨時停車使用,改變過去在這個區塊沒有停車場一個最大的困境。
     
    賽事期間因為有分等級,有訓練的、有季賽、有一些比較熱鬧的賽事,不同的賽事會有不同的人潮管制等級。
     
    球場地下停車場的 300 個格位,已經有做好所謂的分區管制,針對比如說身障車位、婦幼車位、必備的機車格位,以及居民賽事使用的車位。未來經營的時候會依據進場的順序進行動線的管制。
     
    棒球場旁邊還有一個民富機械式立體停車場,有 240 個車位,未來比賽主要是供給汽車使用,盡可能來容納所有觀賽的車輛,同時間也會提供接駁車的選項,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許多人擔心棒球場周邊在賽事期間會產生壅塞的情況,所以未來現有道路也會一併改善,包括民富停車場進出,以及現有土地的清整,市府都會重新做車道的劃分,讓整個動線變得更加得順暢。
     
    🔎 工程後續
     
    棒球場工程預計在 110 年底完工,力拼明年度加入職棒賽季的行列。
     
    我們會持續來關注、監督市府及施工單位,確保總經費超過 10 億元的棒球場和停車場工程,能夠如期如質的完工,讓球迷能就近在新竹市欣賞到精彩的職棒賽事。
     
    #新竹市立棒球場 #龍迷象迷站出來
    #第十屆第15次臨時會
     
    ───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專案簡報
    https://reurl.cc/nnM8LX
     
    「我國舉辦國際賽事及職業棒球潛力場地調查研究」 期末報告
    https://reurl.cc/qmqlrp

  • 建築施工技術規範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3 09:05:23
    有 83 人按讚

    #未見其明

    結構技師計算錯誤,但是檢察官連建築師一起起訴,這樣是不是有點奇怪?
    --
    桃園市政府委外興建的平鎮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去年4月發生大崩塌,地下1、2層頂版陷落,林姓工人遭活埋慘死,檢方查出結構技師計算錯誤,載重面積剩不到規範的4分之1,以至於載重、剪力均不足,建築師、營造商也沒發現,偵結依過失致死起訴建築師、結構技師及營造公司負責人。……

    桃市府交通局2018年2月將「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的設計、監造技術,委由張弘鼎事務所承攬,預計興建地上2層、地下3層,總樓地板面積8543.73平方公尺建物,張再將工程結構分析、設計部分委由鉅佳公司的結構技師洪維良負責。

    未料張、洪在結構設計時,因為計算錯誤,原本地下2層頂版貫穿剪力的承載面積應為68.97平方公尺,其在結構計算書竟只有16.05平方公尺,剩不到規範面積的4分之1,以至於單位載重、斷面貫穿剪力,各剩下規範的百分之63.43、百分之14.79。

    檢方認為,交通局2019年3月再將興建工程委由泰赫公司辦理時,陳昌炫身為負責人,應在施工前檢討契約書所附的結構計算書,對其內容顯有施工困難或公共危險之虞者,應即時告知定作人,但陳疏於未注意,未詳細檢討發現計算錯誤就直接施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581

  • 建築施工技術規範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