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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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產品中有20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05 08:54:34

【@businessfocus.io】澳洲環保解決口罩污染 碎口罩代替瀝青鋪馬路 . 新冠肺炎肆虐,出門戴口罩已成為日常生活常態。然而使用後的一次性口罩屬於「無法回收」的廢棄物,令口罩成為潛在環境殺手,許多國家沿海地帶都出現有大量廢棄口罩的現象。據悉,全球每日使用一次性口罩達10億,而去年就有15...

  • 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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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2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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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很少人進去過浸水垃圾掩埋場(新竹市環保局垃圾衛生掩埋場)裡面吧,提到掩埋場我們往往想到的就是惡臭、髒亂甚至會憂慮土壤跟水是否被污染,當然更不太可能走進去。

    但你知道嗎?近30年前,這裡和客雅溪對面的金城湖可以說是新竹海邊最好的賞鳥點,生態相當豐富,是候鳥喜歡的歇腳處。

    浸水一帶也一直有個說法,當初建掩埋場時,市府曾經承諾只用十年,十年後會還居民一片公園綠地,結果快三個十年過去了,這裡還是沒有變成公園綠地。

    無論是居民,還是當年心痛地看著市府把水鳥的家變成掩埋場的鳥友們,其實心裡都有個期待這裡能夠復育植被,還原自然環境以及變成一處可以讓市民親近,讓居民感到驕傲的公園。

    當然我能理解新竹市終究需要一片土地來掩埋焚化爐每天產生的底渣,目前浸水掩埋場內也還有資源回收站、二手家具的再生展示場、海洋廢棄物的暫存場這些處理廢棄物、資收物甚至循環再生物品的場域。

    這些區域不但還有環保業務的需要,同時也有環境教育的功能,但是浸水掩埋場其實還有很大的空間,是已經不再使用的掩埋區域。

    環保局目前希望能將掩埋場重新規劃,場區內除了既有環保業務的維持與增加環境教育之外,其實他們也注意到應該將舊掩埋區域恢復生態功能,加以活化。我在議會臨時會以及私下的拜會,都一再的提醒市府:

    1. 市府應舉辦居民參與式工作坊,讓居民可以一同設計規劃這個遲來的公園。

    請市府不要忘記對浸水人的承諾,浸水掩埋場重新規劃應該還給我們一片公園綠地了,此次重新規劃應該要能讓居民表達對這塊土地的期待與想法,讓空間如何使用的決定權還權於民。

    2. 納入自然生態公園設計,給原本熱愛此片土地的候鳥得以歇腳,給孩子親近自然的環境教育空間。

    這片土地是有可能恢復成往日的水鳥熱區的,希望未來的規劃能夠以恢復生態功能為先,並且與公園結合,如果規劃得宜,這裡可以是新竹市最大的自然遊戲空間,讓孩子能夠自由地在草、樹、沙、水的環境裡遊玩,還可以參與生態觀察的活動,到時候我相信連外縣市的爸爸媽媽假日都會想帶孩子來這裡放電。

    3. 改善清潔隊員休息環境,給勞苦功高的清潔人員應得的舒適休息空間。

    現在以及未來仍將使用的環保業務區域,應該盡快改善清潔隊員的辦公與休息環境,其實大家沒進去過可能不知道,每天幫我們收拾垃圾的清潔隊員們,在這裡的辦公與休息空間都是臨時搭建的鐵皮屋,裡面狹窄擁擠,天花板會漏水,上廁所還需要走一段路到建築物內。

    不久前我才參觀過他們的辦公空間,真的很心疼,肩負起為新竹市民清垃圾這份重大工作的隊員們,值得一個更好的辦公休息空間的。

    你也進去過浸水掩埋場嗎?你希望浸水垃圾掩埋場復育變成自然遊戲空間和水鳥的家嗎?歡迎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

  • 建築廢棄物如何處理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7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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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9月7日到萬丹屠宰場抗議
    今天縣政府農業處派代表我認識的,有來現場邀請他們講話,結果他們趕快離開,他們應該來當面跟我們說,他們的合法性在哪裡才對?
    業者也不敢出來說明?表示有鬼?
    對付財團就是要糾纏不清
    巡視萬丹屠宰場,觀察一個多禮拜,
    除了禮拜天休息之外
    幾乎天天從晚上
    9點多
    深夜兩,三點
    4,5點
    到清晨6點多
    都一直進鴨子
    不知道進那麼多鴨子
    鴨子的毛,內臟,一些的廢棄物,萬丹屠宰場不知道怎麼處理,環保的問題應該很嚴重吧?
    要號召更多的人來抗議!
    『抗議萬丹屠宰場已申報停業,違反屠宰法大量私宰,污染環境,滾出萬丹鄉,萬丹鄉不做二等公民』記者會
    採訪通知時間:1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10點分
    地點:萬丹鄉大圳路99號
    ※當天記者會拉白布條.抗議約百人士呼喊抗議口號
    訴求:
    *萬丹屠宰場102年6月張姓業者自動申請停業。
    *萬丹屠宰場停業106年11月8號更名登記財進源肉品
    有限公司。
    * 合法掩飾非法,違反屠宰法,目前還是進行大量私宰,污染環境,萬丹鄉不做二等公民,滾出萬丹鄉。
    說明:
    1.蔣月惠與村民不定時的巡視,監視萬丹屠宰場,整個的運
    作狀況。發現屠宰場102年6月就已經申請自動停業。
    2.財進源肉品有限公司合法掩飾非法,利用晚上、深夜、
    清晨大量的進鴨。工作人員工作中沒有戴口罩。除了星期日休息之外,其他的時間,都是這樣的運作。
    3.質疑大量的屠宰鴨子,鴨子的毛,還有他的內臟,其他的
    廢業物如何的處理?
    4.財進源肉品有限公司的放流口,還有一個暗管,暗管的水
    不知道要流向哪裡?另外一個管是流向大圳排。
    5.財進源肉品有限公司申請建築圖,空照圖疑是有違建?
    6.附相片
    主辦單位: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縣議員蔣月惠:0936-812-315
    萬丹鄉拒絕污染自救會會長簡阿宗0935606866
    訴求者:周順發電話:08-777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