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nh38 (台灣嘿咻)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判決確定後有無暫緩執行之理由?
時間Thu Oct 28 12:56:19 2010
想請問
朋友是告訴人 被告於今年7月經法院判決兩年有期徒刑確定
其中一位被告 已經於今年8月中入監執行中
但是 另一位被告到目前歷經快4個月 都還沒入監執行
聽說 他有向檢察署聲請暫緩執行
理由為還有在聲請非常上訴 以及
此被告有其他刑事訴訟案件進行中(於另案擔任告訴人 目前正在地檢偵查中)
查刑事訴訟法467條規定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有以上四種情況停止執行
但是 該名被告是男性 身體硬朗 應無上述要件
那檢察官予以暫緩執行 是否有疑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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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59.192
→ alawyer:以聲請非常上訴為由聲請暫緩執行,雖非法律明文許可的理由 10/28 13:14
→ alawyer:,但執行檢察官「通常」會等非常上訴,主要理由是非常上訴 10/28 13:15
→ alawyer:非常快就會有結果,所以不少執行檢察官會等候。就算不明文 10/28 13:16
→ alawyer:說「我等你(被告)非常上訴的結果」,但也會暫緩送執行。 10/28 13:22
→ alawyer:但若是以「其他案件尚在進行中」為由而聲請暫緩執行,這 10/28 13:22
→ alawyer:倒是沒聽過的暫緩理由,也許檢察官是以「非常上訴」為由而 10/28 13:23
→ alawyer:暫緩,僅因被告一併提出此二理由,致造成誤會,以為「尚有 10/28 13:23
→ alawyer:另案未結」就可以作為暫緩理由。 10/28 13:24
→ shnh38:感謝答覆:) 10/28 13:47
→ shnh38:但是依照24年2月19日院字第1221號 非常上訴應無暫緩之效力? 10/28 13:47
→ alawyer:沒錯,非常上訴沒有暫緩執行的效力,但那是「明著的效力」 10/29 00:29
→ alawyer:,而我之前說的,是「操作上」檢察官「通常」會「等」非常 10/29 00:30
→ alawyer:上訴的結果,作為其執行與否的參考。 10/29 00:31
→ shnh38:那請問檢察官如何知道 上訴被駁回? 10/29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