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度量衡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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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度量衡法規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241的網紅楊典忠,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0605 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 業務質詢:警政消防 ✅根據市府警察局統計,去年108年台中市測速照相桿取締案件數第一名,在沙鹿清泉崗中清路七段往海線方向的下坡路段,但是今年109年1至4月測速照相案件總數排名,由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暫居第一位,但是短短不到4個月罰單就替市府賺將...

  • 度量衡法規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6 1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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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 業務質詢:警政消防

    ✅根據市府警察局統計,去年108年台中市測速照相桿取締案件數第一名,在沙鹿清泉崗中清路七段往海線方向的下坡路段,但是今年109年1至4月測速照相案件總數排名,由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暫居第一位,但是短短不到4個月罰單就替市府賺將進2000萬元,比去年第一名中清路七段的一整年還多,由於向上路6段為「區間測速」,未經國家檢驗標準的設備,執法公信力恐遭質疑,市府在沒有中央訂定檢驗標準前,應改用其他測速照相儀器,以免衍生爭議,也不會產生執法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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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台中市測速照相取締案件總數,由沙鹿區中清路七段總數達14703件,平均每天40件,為市府增加1764萬多元收入
    ✅109年1至4月測速照相取締案件數,由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最高,目前取締件數為16108件,平均每天取締高達151件, 4個月不到就替市庫賺進2000萬元收入
    ✅而由於沙鹿區向上路六段為區間測速,目前國內並無一套完整國家檢驗設備,市警局將今年一月才啟用的向上路區間照相設備暫緩舉發取締作業,倘若區間照相設備如市府所說「準確性並無疑義」,市府何必於5月1日起暫緩執行?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依度量衡法規定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區間測速設備檢驗標準不明,執法的公信力恐遭質疑,很難讓民眾心服口服。
    ✅如果在沒有中央訂定檢驗標準前,應改用其他測速照相儀器,以免衍生爭議,也不會產生執法空窗期,至於從今年1月開始使用的這台冠軍區間測速照相桿,因為沒有經過國家檢驗卻已執行取締案件數16108件,市府應檢討撤銷並將裁罰所得2000萬元歸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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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TdOlNmQq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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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新生報:
    http://www.tssdnews.com.tw/?FID=64&CID=510077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614751?fbclid=IwAR3Vri3wwX6jysqydaAv4dqrHj5EwA4qsbrF07EMrWjMLGMYd3IO9XJ8ED

  • 度量衡法規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1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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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間測速未經度量衡檢測,李柏毅: #應即停用並撤罰

    省道台61線彰化縣伸港段區間測速系統瑕疵爆出大烏龍,因而撤銷舉發的1379件罰單。臺北市議員李柏毅發現臺北市於去年9月及今年1月亦分別在 #自強隧道 及 #辛亥隧道 裝置 #區間測速儀,至今年4月22日止,即已舉發裁罰34938件超速,累計裁罰金額達 #4196萬1600元以上。但是北市府交通警察大隊舉發的法源卻是違反「#度量衡法」,因此李柏毅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自強隧道及辛亥隧道之區間測速儀,並將已裁罰之34986件 #立即撤銷。

    在警政署的大力推廣之下,臺北市遂於去年9月採購了一組區間測速儀,裝置於自強隧道,109年1月再採購一組,裝置於辛亥隧道,但卻遭網友爆料,此二組區間測速儀均未經中央標準局之度量衡檢定。李柏毅表示,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所以規範政府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時,必須要被法律規範之下才能執行。其中根據度量衡法規定:「法定度量衡器,指經主管機關指定,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之用,或與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當李柏毅詢及交通大隊為何未將前揭區間測速儀送請中央標準局之度量衡檢定時,交通大隊竟認為區間測速儀不是「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定的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李柏毅解釋,「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明訂的19項法定度量衡器,其中第8項就是「速度計」,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所定的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速度計包括「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和「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等3項,精確度較高的雷射式、雷達式和感應式一翻兩瞪眼的速度計都要經過度量衡檢定了,這種兩端照相中間運算,誤差率高的區間測速居然不用經過度量衡檢定,根本是 #完全違法。

    20年前酒測器未納入度量衡檢定時,李柏毅議員的父親時任台北市議員的 #李新,即曾據以質詢,經 #馬市長 力陳中央將酒測器納入度量衡檢定才解決爭議。「度量衡法」及「度量衡法施行細則」都呼應了「憲法」第15條的精神,明定凡是涉及剝奪人民權益的「公務檢測用」物理量化儀器都需要經過度量衡檢定。
    李柏毅在質詢時表示,「憲法」是根本大法,「度量衡法」是母法,「度量衡法施行細則」是子法,「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是子法的子法,或稱孫法,交通大隊怎可用孫法否定根本大法和母法。況且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所訂之速度計,均為「公務檢測用」,其立法精神即是以法律規範政府機關剝奪人民權利的行為,而區間測速儀也是「公務檢測用」,而且搶錢績效超高,更應該經過度量衡檢定才是。

    李柏毅也在質詢中向市府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自強隧道及辛亥隧道之區間測速儀,並向中央要求立即修改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加列第四項「其他公務檢測用之速度計」。而且無論中央是否同意修法,台北市都不應採用這麼爭議的方式向市民搶錢,往後只能採用經過度量衡檢定之速度計採證舉發裁罰,所以將已裁罰之34986件立即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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