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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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傅志遠 Peter Fu,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年輕人的世代,如果不自我提升,很快就要被時代淘汰。 現在關於住院醫師值班的規定越來越多,每週工時限制、值班範圍限制、每月班數限制、防疫期間分艙分流區域限制、還要兼顧公平性、配合每個人的私人行事曆預約不值班、假日班平均分配、有人請特休、有人放婚假、有人懷孕..... 以前我當總醫師的時候,排班大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 在 · ᴇᴠᴇʟʏɴ ᴡᴀɴɢ 小渝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7-18 09:27:40

[平衡的藝術⚖️] 大家請容我在這篇小小發洩一下。 總之就是最近非常frustrating (沮喪/挫折/崩潰⋯⋯;中文無一對一直譯)的事情,就是發現要兼顧工作👩🏼‍🔬、睡眠💤、運動🏃‍♀️、休閒🎸、還要自己料理健康的食物(就算只是每天一兩餐)——是幾乎不可能達成的事情啊🤯! 自從開始以晨跑為主,並...

  •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 在 傅志遠 Peter F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7 2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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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人的世代,如果不自我提升,很快就要被時代淘汰。

    現在關於住院醫師值班的規定越來越多,每週工時限制、值班範圍限制、每月班數限制、防疫期間分艙分流區域限制、還要兼顧公平性、配合每個人的私人行事曆預約不值班、假日班平均分配、有人請特休、有人放婚假、有人懷孕.....

    以前我當總醫師的時候,排班大概需要花一星期的時間,偶有一個小調動牽一髮動全身,可能整張又得重排;現在規矩多更多,聽總醫師說幾乎月初就要開始排下個月的班表,然後會被退件N次才符合規定,符合規定也未必每個人都滿意...

    於是前幾天科部開了個會,討論排班的相關事宜。

    「之前確實存在這些問題,不過這幾個月應該改善不少。我寫了一個軟體,把規則全部輸入,電腦就能自動排出來~」某位總醫師說明他的解決之道,一派輕鬆的語氣。

    「『寫』了一個軟體!?」我和旁邊一位長官面面相覷,好像聽到另一個世界的語言。

    這個世代的年輕人,真的不一樣。

    先前投稿一篇論文,期刊有些意見建議修改,大部份都回答得出來,唯讀審稿人對文章中某個統計方式有意見,建議改成一種我沒聽過的方式。查了一下網路,不是那麼容易,至少我的統計軟體弄不出來。

    那天上班時,和一位年輕醫師聊到這件事。

    「我來試試看。」年輕醫師聽完我的問題,似乎知道怎麼弄。下班後幾個小時,他就把算出來的數據與表格傳給我,解決了困擾我好幾週的問題~

    很多的能力培養,現在都越來越往下紮根,十幾二十年前我當住院醫師哪會什麼寫論文做研究?都是當了主治醫師才慢慢摸出心得,從亂寫一通到熟能生巧:現在幾乎每個住院醫師,都具備了基本的統計、研究設計與論文撰寫能力,當中出類拔萃者所產出的質與量,不會輸給我們這些老師輩。(甚至比很多資深主治醫師還厲害~)

    許多「和工作相關的斜槓」,也在很多年輕人身上看到。當年我們頂多發展興趣,例如攝影、登山、音樂...雖然多才多藝者有之,但多與醫療專業無關,也無法替自己的醫療專業加分;現在許多年輕醫師,可以把醫學資訊、電腦工程、人工智慧等等,都放進自己的醫療工作裡。

    坦白講,我看得望塵莫及。

    和年輕人相處越多,其實有些不安全感。如果不自我提升的話,不是被淘汰,就是成為倚老賣老,人家不好意思嗆你但是心裡瞧不起你~我可不想成為這種人。

    除了老(以及因為老,而帶來的年資紅利與資源分配),我還贏他們什麼?

    自我提升真的時時刻都很需要。

  •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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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9 15:00:03
    有 322 人按讚

    『媽媽不是超人!過一個有勞動意識的母親節』

    今天是母親節,有人搶訂高檔餐廳、有的人早早買好了禮物、也有人選擇到戶外兜風,好多朋友為了這一天精心準備一切,想要讓家裡無論是老媽還是老婆,過一個開心、#不用勞動 的母親節。作為三個小孩的媽媽以及政治工作者,我當然期待身邊家人與朋友體貼辛勞,多多幫忙,完成我生活與工作上的諸多任務。

    但是!!!拜託~媽媽議員怎麼可能有假期?光煩惱三個好動的男孩子,還有接不完的選服電話,縱使我 #勤練深蹲、三餐營養健康,我終究 #不是超人,仍然經常氣喘吁吁。

    在母親節的這天,我要呼籲各位正視媽媽角色的各種困境,為改善婦女勞動環境的長遠目標努力。

    ・職場女性的同工不同酬

    根據最新統計(2019),相同工作條件的職場女性僅有男性薪資的86%;若把差異換算成天數,女性要多工作52天,才可以達到男性的平均年薪。

    而這樣的狀況,在新竹地區也相當明顯。由於跨國公司眾多,新竹市的勞工有很高比例會有出差、外派等需求,然而根據多份報告指出,主管派用女性出差外派的偏好較低,因為在家庭包袱考量下,最終得到外派以及相應獎金機會的多以男性居多。

    ・職場女性的玻璃天花板仍在

    除面臨家庭包袱的局限之外,性別氣質的刻板印象,也使得上司在派用外務、管理職以及升遷時,女性勞工的發展受到限制。

    2019年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曾統計,以銀行業為例,男女比約為4比6,但擔任主管職的性別比,卻落得男比女8比2的狀況,性別在升遷機會的緊箍咒仍然顯著,這些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現象,以工資和職位的形式,壓縮了女性的社會流動機會。

    ・家務勞動中的隱形工時

    四十年前,台灣女性參與勞動的比率約為30%,二十年前這個數據達到了40%,而今天,女性總體勞動參與率已經超過50%。分齡而言,2019年參與勞動比例最高的族群,是25-44歲女性,高達83.1%,緊接著是45-49歲的74.8%與50-54歲的61.5%。

    根據前述統計,#生育年齡的女性剛好與就業黃金期完全重疊,許多媽媽白天上班,下班還要花很多時間育兒。事實上,上週勞動節時,我提出過女性 #被忽略的隱形工時 問題,根據2016年的統計,女性下班平均投入家務勞動長達3個半小時,比男性平均1小時整整高出兩倍多,加上職場中「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普遍,女性勞動力的產值被嚴重低估。

    ・道德綑綁的女性責任仍縈繞家庭生活

    更糟糕的是,無論全職家庭主婦還是職場女性,家務勞動包含育兒、打掃到服侍公婆的分工與支出,經常引起夫妻爭端甚至演變成為婆媳問題。很多傳統家庭仍把女性在家中的勞力貢獻劃入配偶的義務中,往往期待女性負擔下班後家庭內的一切。

    女性並不是超人,過量的勞務與心理負擔,也造成了女性的精神問題。根據統計,台灣目前150萬憂鬱症人口中,有將近百萬為女性,雖然導致憂鬱症的因素很多,但確實,社會壓力困擾著女性,職業婦女絕對沒有缺席。

    ・是媽媽、是勞工,不是超人

    長久以來,「我的媽媽很偉大」、「我的媽媽很厲害」、「我媽媽都不會累」甚至是「我媽媽是超人」的修辭,縈繞在好多強調女力與母職的場域中。作為職業婦女,我只能嘆一口氣,因為平平是肉做的身體,女性彷彿一出生就被賦予了 #當超人 的期待,一有閃失,不僅可能會有來自於伴侶的責怪,甚至還會有來自傳統社會「未盡母責」的抨擊。

    在202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上路將近二十年的今天,也許,職場中的性別差異略有好轉,但身為女性,無論是在職場還是家庭的壓力仍然顯著,希望透過今天的短文,邀請各位重視媽媽們的勞動權利,讓家庭內也被平權的光照亮。

    我是李妍慧,我是媽媽也是職業婦女,我跟螢幕前的每一個你/妳一樣,期待更好的勞動條件,更平等的女性處境。願全天下的母親天天開心、勞動平權日日推進,母親節快樂!❤

  • 平均每週工時怎麼算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10 10:00:00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
    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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