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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5 1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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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閲讀:如果丘吉爾領導當下的美國,美國能避免衰落嗎?》
    Niall Furgeson /英國歷史學家,哈佛大學歷史系教授. 原文刊載於英國《經濟學人雜誌》8/21

    當美國於一片混亂中撤離阿富汗時,它的衰落令人回想起一個世紀前大英帝國的殞落。

    一位歷史學家警告:阿富汗只是開始,未來可能會因此導致更大的衝突。

    「許多人仍沈浸在無知之中……而他們的領導人為了獲取選票,不敢點醒他們。」

    在《集結風暴》(即丘吉爾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的第一卷)一書中,丘吉爾如此描述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勝利者:英國。

    他痛苦地回憶:「拒絕面對令人不愉快的問題,渴求人民的擁護和選舉勝利,不顧國家的重大利益。」

    美國讀者看著他們的政府「丟臉的」離開阿富汗,聽著拜登總統緊張而努力地為他造成的不光彩撤離辯護,可能會發現:丘吉爾戰前針對英國的批評,有一些會令他們心裡不舒服、但卻似曾相識。

    借用耶魯大學的歷史學家Paul Kennedy 的一句話,當時英國的精神狀態是整個國家的疲憊和「帝國過度擴張」的產物。

    自1914年以來,英國經歷了一次世界大戰和1929年大蕭條,並且在1918至1919年經歷可怕的大流行病——西班牙流感。

    財政被堆積如山的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

    儘管英國仍然是全球主要貨幣發行國,但在貨幣方面,它已經不再是當年無可匹敵的角色。高度不平等的英國社會,促使左派政治家要求即使不實行徹底的社會主義,也要進行社會財富和權力的重新分配。

    一部分知識分子在這方面走得更遠,他們選擇擁護共產主義甚或法西斯主義。

    與此同時,凝固而無法變通的統治階層,傾向於忽略不斷惡化的國際形勢。英國的全球主導地位在歐洲、亞洲和中東都受到威脅。集體安全體系——當時建立在國際聯盟的基礎上,它是1920年戰後和平解決方案成立的國際組織,也正在崩潰,只留下了一個鬆散的聯盟,勉強補足業已離散的帝國影響力。

    但結果卻是另一場更大的災難式的失敗:英國人既沒有認識到極權主義威脅規模之大,也沒有積累出阻嚇獨裁者的手段。

    英國的教訓,是否有助於我們理解當下美國權力的未來?

    美國人更喜歡從美國自己的歷史中吸取教訓,他們很少從他國歷史,看待世界。但將美國與上一任大英帝國的全球霸主對比,或許會為我們帶來更多啓發。因為今天的美國與戰時的英國,在許多方面都很相似。

    與任何歷史類比一樣,這樣的類比當然也有缺陷。英國在20世紀30年代統治了廣闊的殖民地和其他附屬國,今天的美國卻沒有相同的統治區域。

    這一點使得美國人在自我認知上認為美國並非一個帝國,即使他們的士兵和公民在阿富汗駐紮了20年才撤退:他們依舊如此認為。

    儘管美國的新冠病毒死亡率很高,但也並沒有嚴重到英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所經歷的那種受創傷的程度。當時英國有大量的年輕人被流感屠殺(近90萬人死亡,15至49歲的男性中,佔了大約6%,至少170萬感染者)。美國如今面臨的威脅也不像納粹德國對英國造成的威脅那樣明顯而迫切。

    不過,某些相似之處還是很驚人,而且這兩個國家在阿富汗強行建立自己相信的價值秩序,都相繼失敗了。

    早在1930年2月,在「過早的」現代化改革引發了一場叛亂之後,《經濟學人》雜誌已指出:「很明顯,阿富汗不會採用西方的東西。」

    近幾十年來,預測美國衰落的書和文章已經太多了,以至於「衰落主義」已經成為一種陳腔濫調。

    但英國在20世紀30年代和50年代之間的經歷提醒我們,還有比溫和的、漸進式的衰退更糟糕的命運。

    《以金錢為導向的價值觀》

    我們從堆積如山的債務開始談起。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的公共債務從1918年佔GDP的109%,上升到1934年略低於200%。而美國的聯邦債務與英國雖有所不同,但在規模上是可以比較的。如今她的債務達到國內生產總值GDP近110%,甚至高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不久前一個高峰。

    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估計,到2051年,它可能超過200%。

    當今的美國與大約一個世紀前的英國有一個重要區別,美國聯邦債務的平均期限相當短(65個月),而英國超過40%的公共債務採取的是永久債券或年金的形式。這意味著,今天的美國債務對利率的變化,要比當初的英國危險且敏感得多。

    另一個關鍵差異是財政和貨幣理論的巨大轉變,這很大程度上正是凱恩斯對英國戰時政策的建議。

    1925年,英國決定以戰前過高的價格將英鎊回歸金本位,這使英國陷入了長達八年的通貨緊縮。工會權力的增加意味著大蕭條期間,工資的削減落後於物價的削減,這導致了就業機會減少。

    在1932年的低谷期,英國失業率為15%。然而,英國的大蕭條主要還是因為英國在1931年放棄了金本位制,這使得貨幣政策得以放寬。實際利率的下降意味著償債負擔的減輕,為英國財政創造了新的迴旋餘地。

    在未來幾年,美國似乎不太可能出現這種償債成本的下降。以美國前任財政部長勞倫斯·薩默斯Lawrence Summmers為首的經濟學家預測,當前美國的財政和貨政策,將導致通貨膨脹的危險。

    英國的實際利率在20世紀30年代普遍下降,而美國的實際利率預計將從2027年開始轉為正數,並穩步上升,到本世紀中期達到2.5%。當然對利率上升的預測,往往是錯誤的,而且美國聯準不急於收緊貨幣政策。但是,如果利率真的上升,美國的債務將需要更多的成本來償還,擠壓聯邦預算的其他支出,特別是國防等可容易調整的支出。

    這將問題的關鍵,擺在我們面前了。

    丘吉爾在20世紀30年代最關心的問題是:政府在拖延時間——這是英國綏靖政策的基本原理——而不是積極地重新武裝英國軍隊,以應對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日本帝國主義政府越來越多的侵略行為。丘吉爾反對英國綏靖主義者另一個關鍵論點是,財政和經濟方面的限制——特別是管理一個覆蓋斐濟、岡比亞、圭亞那、溫哥華的帝國,其高額成本使得快速重新武裝英國,變得不再可能。

    稱美國今天面臨著類似的威脅——不僅是來自中國,還有來自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威脅——這可能顯得異想天開。

    然而,僅僅是這一事實,就說明問題所在。

    大多數美國人,就像二戰之前的大多數英國人一樣,根本不想考慮在國家已有大量債務下,如何面對希特勒正在發動一場重大戰爭。

    如今的美國也正在走向相同的道路。預計美國國防開支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將從2020年的3.4%下降到2031年的2.5%。

    這會引起丘吉爾主義者的驚愕。他們也將會經歷相同的敵意和指責——如同當年譴責丘吉爾在煽動戰爭一樣。

    《力量是相對的》

    美國與其他國家相比的相對衰退,和當初的英國另一個相似點:經濟史學家安格斯·麥迪遜估計,到20世紀30年代,英國經濟產值不僅被美國(早在1872年)超越,而且還被德國(第一次在1898年,在經歷了災難性的戰爭、惡性通貨膨脹和不景氣的年代後,於1935年再次被超越)和蘇聯(1930年)超越。

    大英帝國作為一個整體,其經濟規模比英國大,特別是如果把各殖民地包括在內的話,也許是其兩倍大。但美國的經濟規模更大,儘管大蕭條對美國的影響更嚴重,美國的經濟體量,仍然是英國的兩倍多。

    今天的美國也面臨著類似的經濟產值相對下降的問題。按照購買力平價法,考慮許多中國國內商品的價格更低,中國GDP在2014年已趕上了美國。按當前美元計算,美國經濟體量仍然更大,但預計兩國的差距將會縮小。今年,中國的美元GDP會是美國的75%左右,到了2026年,則將達到89%。

    中國給美國帶來的經濟挑戰比蘇聯曾經帶來的更大。這不是什麼秘密,因為蘇聯的經濟規模在冷戰期間從未超過美國的44%。

    在許多運用於國家安全應用的技術領域,從人工智能到量子計算,中國正在努力追趕美國,這也不是什麼機密消息了。中國領導人的雄心壯志也是眾所周知的。

    這五年來,美國對中國政府的好感明顯轉變為負面。即便如此,公眾對於應對來自中國的軍事威脅也沒有多大的熱情。如果中國攻打台灣,大多數美國人可能會與英國首相張伯倫的觀點一致,他曾臭名昭地將德國在1938年分割捷克斯洛伐克的行動描述為「遙遠國家的爭吵,而我們對爭吵的雙方都一無所知」。

    在兩次大戰之間,英國態度軟弱的一個關鍵原因是知識分子對帝國的反抗,以及更普遍的對英國傳統價值觀的反抗。

    丘吉爾厭惡地回憶起1933年牛津大學辯論社在辯論中提出的動議:「我們拒絕為國王和國家而戰」。他指出:「在英國,人們一般會對這樣一個插曲一笑置之,但在德國、俄羅斯、義大利和日本,他們會有英國已經變得腐朽墮落了的根深蒂固的想法,這種想法也動搖了許多人的盤算。」

    當然,這也正是如今中國新一代「戰狼」外交官和民族主義知識分子對美國的看法。

    納粹、法西斯和共產主義者都認為英國人對自己充滿了憎惡。「我甚至不知道大英帝國正在消亡,」喬治·奧威爾在他的文章《獵象記》中記錄了他作為殖民地警察的時光。沒有多少知識分子能有奧威爾這樣的洞見,認為英國仍然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許多人——不像奧威爾——他們選擇了信仰蘇聯共產主義,他們為西方國家的情報部門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與此同時,令人震驚的是,大量上流社會的貴族精英還被希特勒吸引。甚至《每日快報》的讀者,也樂於取笑而非讚頌大英帝國。

    《帝國的終結》

    美利堅帝國不像曾經的大英帝國一樣有英聯邦自治領地、殖民地和受保護國,但它現在所處的國際主導地位,以及過度擴張帶來的代價,完全與大英帝國相似。

    現在美國的左翼和右翼都習慣性地嘲笑或謾罵美國帝國主義的計劃。《國家》雜誌的記者湯姆·恩格爾哈特(Tom Engelhardt)幸災樂禍地說:「美利堅帝國正在崩潰。」

    對於右翼來說,經濟學家泰勒·考恩(Tyler Cowen)譏諷地想像著「美利堅帝國的衰落會是什麼樣子」。:

    與此同時,進步的非裔美國哲學家康奈爾·韋斯特(Cornel West)認為「‘黑人的命也是命’與反對美利堅帝國的抗爭殊途同歸」,還有兩位支持川普的共和黨人瑞安·詹姆斯·吉爾·杜斯基(Ryan James Gir dusky)和哈倫·希爾(Harlan Hill)認為最近的新冠疫情揭露了「美國其實穿著皇帝的新裝」。

    右翼仍然捍衛著美利堅共和國建國的傳統:與此相反,「覺醒」的左翼則試圖將美國歷史改寫為充斥著奴隸制和種族隔離的血淚史。但政治光譜中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多少人渴望回到上世紀40年代開始,美國扮演全球霸權時代。

    簡而言之,就像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人一樣,21世紀20年代的美國人已不熱衷於帝國主義——中國的觀察人士注意到了這一現象,並對此津津樂道。

    然而,帝國仍然存在。

    美國幾乎沒有多少真正意義上的的殖民地:只有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爾京群島、北太平洋的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以及南太平洋的美屬薩摩亞。按照英國人的標準,這些殖民地根本不值一提。然而,美國與曾經的大英帝國一樣,軍隊遍布全球,無處不在。美國的武裝部隊人員在150多個國家都有部署,駐外軍隊總人數約為20萬人。

    承擔如此廣泛的全球責任並非易事。但是,要想擺脫他們同樣不容易。

    英國人為此吃過苦頭,美國人則要吸取英國人的教訓。

    拜登決定從阿富汗進行「最後的撤軍」被認為是不明智的,這說明了美國想要減少其在海外所承擔的責任,並不容易。

    歐巴馬曾經也做出了類似的從伊拉克撤退的決定,並於2013年宣佈「美國不是世界警察」。

    川普的「美國優先」(American First)原則只是同一種衝動的民粹主義的版本:他太渴望離開阿富汗,並以關稅取代「反恐支出」。

    在阿富汗發生的撤軍災難完美的說明,想要放棄對全球的主導權,這個過程是不太可能和平度過的。不管用何種措辭,宣佈放棄這場歷時最長的戰爭,就是承認失敗。

    這不僅僅對塔利班,是他們的勝利。

    中國也在密切關注,畢竟中國與阿富汗也有一段狹小的接壤土地。俄羅斯也在幸災樂禍的作壁上觀。

    就在歐巴馬宣佈放棄做世界警察的幾個月後,俄羅斯立刻就對烏克蘭和敘利亞進行了軍事干預。

    這並非巧合。

    拜登相信美國可以像之前從越南撤軍、擺脫越南這個泥淖一樣從阿富汗撤軍。

    越戰是段不光彩的歷史,美國在越南受到的屈辱確實產生了後果。它為蘇聯及其盟國以可趁之機,在其他地方製造了麻煩——包括非洲南部和東部、中美洲以及蘇聯於1979年入侵了阿富汗。

    於是我們可以推論在喀布爾重演西貢當年的淪陷,未來也將產生類似的不良影響。

    即便新保守主義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後抬頭,狂妄自大到了頂峰的時候,美利堅帝國的終結也不難預見。

    我在《巨人:美利堅帝國的興衰》一書中首次提出,當時美國的全球地位至少存在四個根本性的弱點:一是人力赤字(很少有美國人願意在像阿富汗和伊拉克這樣的地方長時間工作);二是財政赤字(見上文);三是關注度不夠(選民在大約四年後就對任何大規模干預失去了興趣);四是歷史視角的缺失(決策者不願從前任那裡汲取經驗教訓,更不願意從其他國家吸取經驗教訓)。

    但是曾經的大英帝國從來沒有這些事件。

    另一個不同之處在於——這比財政赤字要深刻得多——是美國的負國際投資(NIIP),它佔GDP的比例是-70 %。

    負的國際投資本質上意味著外國人對美國資產的所有權,超過了美國人對外國資產的所有權。相比之下,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儘管有大量的海外資產被清算以資助一次世界大戰,但它仍然有著龐大的正國際投資。從1922年到1936年,它一直保持在GDP的100%以上:到1947年才下降到3%。

    拋售剩餘的帝國白銀(準確的說,是迫使英國投資者拋售海外資產,交出美元)是英國為二戰買單的一種方式。

    但是美國作為一個債務大國,並沒有與之對等的儲備金。只有通過更多的公債出售給外國人,美國才能負擔得起維持其世界霸主地位的成本。

    這對於維持其超級大國的地位而言,實在太不穩定了。

    《丘吉爾:「我當首相不是為了主持大英帝國的葬禮」》

    丘吉爾在《集結風暴》中的論點並不是在借德國、義大利和日本的崛起這一不可阻擋的進程來譴責英國的衰落。相反,他堅持認為,如果西方民主國家在1930年代早些時候採取更果斷的行動,戰爭本來可以避免。

    當小羅斯福總統問丘吉爾這場戰爭應該叫什麼時,丘吉爾立刻回答說:「不必要的戰爭。」

    同樣的道理,中國的崛起也並非不可阻擋,更不用說俄羅斯了。從朝鮮到委內瑞拉,所有與他們結盟的小國都是經濟上的弱國。中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比預期的還要快,勞動力正在萎縮。

    居高不下的公營及私營部門債務正在拖累經濟增長。它也可能在氣候危機中,首當其衝,因為它無法輕易改掉依賴煤炭,作為工業能源的現象。

    然而,一系列事件的發展又很容易導致另一場不必要的戰爭。

    最有可能是在台灣問題上爆發。

    中國要統一台灣,而美國模糊地承諾要防禦中國——隨著東亞地區軍事力量平衡的轉變,這種承諾越來越缺乏可信度。

    美國航母越來越難招架中國的東風-21D等反艦彈道導彈,而這還只是美國國防部無法解決的問題之一。

    如果美國的威懾失敗,習近平發動突然襲擊,美國將面臨更嚴峻的選擇,要不然打一場漫長而艱苦的戰爭——就像英國在1914年和1939年所做的那樣——要不然就像1956年蘇伊士運河事件那樣,直接認輸。

    丘吉爾說他寫《集結風暴》是為了表明:

    邪惡者的惡意如何因善良者的軟弱而愈發猖狂;民主國家的結構和習慣為何——除非與更大的有機體結合在一起——會缺乏為卑微大眾提供安全感的毅力和信念;甚至在自我保護的問題上……謹慎和克制的忠告反而會帶來致命的危險……以及因為渴望安全和平靜的生活,而採取的中庸之道,可能會直接導向災難的中心。

    他用一句精辟的格言作為這卷書的結束語:「事實勝於幻想。」

    近年來,美國領導人過度熱衷於幻想了,譬如小布希領導下新保守主義者「全面統治」的幻想,還有川普想像出的美國「大屠殺」的黑暗噩夢。

    隨著另一場集結風暴的到來,也許是時候面對現實了。

    丘吉爾看透了這一點:帝國的終結很難不伴隨著陣痛。

    ——圖片:美國運輸機撤離阿富汗難民、美國最後離開的軍事領袖、拜登在白宮發表演說

  • 差距很大英文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9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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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回首》,原名《Looking Backward》,是本標準的烏托邦小說。不同於《1984》、《美麗新世界》和《我們》等作品已經火紅,《百年回首》在台灣的知名度尚低。說來奇妙,齋主初次接觸本書,並非是在任何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書籍,而是在 田園城市 出版,由Edward Relph撰寫的《現代都市地景》中讀及,並相當幸運的發現 堡壘文化 有出版繁體中文。這本充滿烏托邦色彩的《百年回首》,沒有出現在任何政治或社會理論書籍,反而在建築都市規畫理論中被提及,對我來說神奇得很。

    《百年回首》,作者為Edward Bellamy,雖同樣為烏托邦小說,但其最大的特色是出版於1888年。故事敘述居於1887年美國波士頓的主人公,因睡眠問題而求助於醫師的特殊療法,導致主人公陷入深眠,直至2000年方被喚醒,呈現在他眼前的,是一片祥和且高速運作的烏托邦社會。

    事實上,出版年代的差異至關緊要。《我們》出版於一戰結束後1920年的蘇聯,想當然爾這本書並未順利在蘇聯境內出版。《美麗新世界》於戰間期1932年出版,蘇聯已經崛起、納粹在德國蠢蠢欲動、汽車等重工業成為全球主流。《1984》最晚,出版於二戰結束後的1948年,那一年經濟學家統計出,蘇聯的國力將於1984年正式超越美國,故以此為名。三本書諷刺的體制和對象雖有所不同,但殊途同歸皆是針對某一看似完美的烏托邦體制。

    《百年回首》的出版背景截然不同。1888年的美國波士頓,電燈與留聲機都尚未普及,沒有汽車,沒有抗生素,沒有哈伯法製氨,更沒有飛機。那年代的美國剛結束內戰。世界最強的國家是最早完成工業化的大英帝國,德法在大戰一場之後持續工業化,沙皇積極推動工業化卻鮮有成果,而奧匈與鄂圖曼帝國垂垂老矣。整個歐陸與美國,都籠罩在工業革命所帶來的經濟快速成長。童工、黑工、暮年工處處皆是,資本主義所主導的工業化,雖帶來產業高速成長,帶來的卻是勞工種種的不滿,以及被工業污染所破壞的環境保育。1848年,Karl Marx《共產黨宣言》中的那句名言,幾可明白敘述這個時代,「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著」,甚至幾乎可說在那急劇工業化的時代,任何一個工業國都瀰漫著共產幽靈。

    《百年回首》所敘述的烏托邦社會,與共產大同社會的相似程度極高。在這個虛構的公元2000年,人們用國家取代了企業,企業彼此的競爭不再,人們彼此以團結先於己身,貨幣已無意義,國家彼此之間以物資交換取代了貿易,戰爭已然不存在。人們普遍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並能更晚投入職場,還能於45歲時退休,享受將近45年的退休生活。因為工作權益的提升、戰爭的不存,以及產檢技術的提高,人類已經沒有身心障礙者,就連疾病也透過培育相當數量的醫療人員,而漸不成為社會問題。這個烏托邦甚至沒有監獄,因為犯罪者會被施以良好的教育和改善自我的機會。

    很多人最好奇的問題,應是閱讀一本19世紀末期所撰寫的烏托邦小說,能帶來甚麼啟發? 畢竟我們在科技及人文成就上,已然超越1887年太多,書中構築的共產烏托邦社會,也被蘇聯大型實驗所證實失敗,那我們閱讀這作品還剩下甚麼意義? 我想最大的意義,便是省思100多年前所幻想的烏托邦社會,與我們今日的差距有多遠。

    如今的我們,可從《百年回首》中得知,19世紀末的人們最在乎的問題有三,戰爭、勞運以及教育。這些問題於當代社會中解決了嗎? 以本書的觀點來說,若一個19世紀末的人穿越到當代社會,他肯定會認為這類問題都已經被解決。自二戰後,透過民主化及全球化,絕大多數的國家彼此合作密切,戰爭的陰影早已遠離了當代社會。勞工權益問題,雖然時不時還能聽聞大型工會的罷工事件,但相較於100年前,勞工所享受的福利和保障已經遠超想像。

    最後則是教育,19世紀末期的美國,義務教育才剛剛普及,多數人民僅有小學的就學機會,中學學歷在當時來說已能算高知識份子。當時的人們於十多歲可能就得出社會工作,從事工廠製造業下的一環。但如今別說是美國,就連更晚發展的台灣,全體人口中已有將近一半擁有大學學歷,應屆生選擇就讀碩士繼續就讀也並不稀奇。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比之100多年前更是增長了10多歲。除當代社會尚未能讓退休年齡降到45歲之外,我想社會文明的進步,對1887年的主人公來說,應該已稱得上是烏托邦了。

    《百年回首》形塑了完美的共產社會。如今的我們在歷經蘇聯的失敗後,加上《1984》等作品對極權國家的省思,加上好萊塢等科幻戲劇的推波助瀾,當代人們早已對此種由國家主導的烏托邦感到厭煩,甚至無人認為此類烏托邦有實現之可能。但對於19世紀的人來說,共產主義代表的意義,絕非當代的我們能想像。人類在見證工業化所帶來的福祉後,便開始反思將資本主義的概念反轉,用於照料全人類的福祉而非是將財富集中於資本家,那人類的生活將會何等幸福? 那時的人們尚不理解,文明進程來自於資本的競爭意識,若世界少了競爭和殘酷,可能再也沒有創新;就連我們現在能以低廉價格購買必需品,都來自於資本家的競爭。這些概念對於當時全球化尚未徹底的19世紀社會來說,體會的難度遠比今日為大。

    時至今日,《百年回首》早已被世人遺忘。可想而知最大的原因,便是其中的烏托邦社會理論,早被真實實驗過蘇聯共產政體的失敗給摧毀。據聞《百年回首》於1888年出版時曾引起相當回響,只因其中敘述的烏托邦社會,與共產主義烏托邦極為相似。如此作品後來也被用於共產主義思想的傳播,畢竟比起艱澀的共產主義理論,一部描繪共產主義成果的小說,更能有效說服別人共同為共產理想而努力。

    最後齋主想說,烏托邦離我們無比遙遠,但以歷史廣闊的視角思考,雖然人類文明進步的速度不快,我們仍有種種內耗和紛爭,但總的來說,人類依舊是步步向前進的。至少相比於1888年來說,2021年的我們,早已身處於烏托邦之中。

    齋主非常感謝堡壘文化。曾與堡壘文化合作過《人類憑什麼》的推廣,當時齋主便毛遂自薦表示,願意為已經出版年餘的經典之作《百年回首》作文推薦。堡壘文化一口答應,並表示《百年回首》是部經典之作,也希望社會能有更多的認識,於是便有了此次的文章,以及贈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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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結束後,齋主會於第一時間抽出幸運的兩名得主。

    最後,再次感謝 堡壘文化 對酸齋齋友們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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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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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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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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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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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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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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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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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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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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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