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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法律」的推薦目錄
差別待遇法律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差別待遇法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差別待遇法律 在 Helena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2:15:08
道歉後,將近四天不間斷的網路霸凌、輿論操作、謾罵和訊息死亡威脅,試問鄭捷當年有這種待遇嗎?疫苗施打和疫情有這種關注嗎? 八年前,僅國中二年級的懵懂、和朋友間的惡作劇、後經班導和雙方家長皆彼此調停、道歉並原諒的兒時往事,會在此時被搬出來批鬥、公審、遭到廣大網友的撻伐、以及無限上綱? 為何選在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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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法律 在 2分之一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05 10:00:05◆加入【2分之一強】專屬頻道會員→https://bit.ly/3cLDzZw
最新【2分之一強】節目收看►►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yi-Ztspx3ak8Y5MFFSlMiUi4hSAUjVCl
來賓:楊皓如、林舒語、凱希、黃小柔、黃豪平、徐瑋吟
各國代表:夢多、馬丁、湯姆士、阿龍、蔡博文、傑森、馬丁、賀少俠、吳子龍、黑素斯、金炳秀、小百合
00:00:57 結帳愛湊零錢遭白眼?這些習慣惹怒外國人!?
00:56:14 出遊穿著打扮有眉角?留雷鬼頭被各國海關盯上?
#禁忌 #習慣 #差異 #紅燈區 #挖耳朵 #白眼 #髮型 #雷鬼頭 #機場 #海關 #零錢 #文化 #性騷擾 #素顏 #手勢 #法律 #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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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法律 在 裝置好 Howard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8-28 17:26:27這是一個殯葬工作者,跟我們說的一個女同志生離死別的故事。
雖然令人痛心難過,但也讓我知道每一個人的愛,都該被平等的對待,我們該讓每一個人的愛不分性別都受到法律保障,讓每一個人的愛能擁有未來!
如果看完影片你被啟發了什麼,今天逛街路過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的公投連署攤位,就帶著你的朋友、你的家人、你的愛人一起拿起筆簽下婚姻平權的連署。
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你正在連署的是一個「讓心更健康的社會」。為了讓自己與你所愛的人的未來,不被任何差別待遇、傷害或甚至是排擠,為了你的下一代都能受用的權利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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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協助拍攝
原文出處PTT Marvel版:https://www.ptt.cc/bbs/marvel/M.1535042528.A.669.html
(本創作已經過原創作者同意,非常感謝他細膩的文字與筆調讓平權更顯溫暖與重要🌈)
#平權前夕彩虹起義 #婚姻平權 #配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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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裝置好 Howard,一直在創作中傾吐對這世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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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法律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1-23 14:10:03歪腰!補助款竟成新北市府小財庫
水質水量管制區雖限制人民部分開發行為,但補助卻不符合公平原則!
法律概念上,行政法是禁止差別待遇,管制越多,補助也應該越多。全台灣水質水量管制區一共有一百多處,我們新北市就有五個處,其中翡翠水庫水質水量管制保護區還加上「特定」兩個字,限制比其他地方都多,補助卻沒有因此增加。這樣公平嗎?若不符合實質平等,誰願意接受比較嚴格、限制更多的管制?當然我知道行政機關怕多給了翡翠水庫管制補助,其他被管制的區域也會跟進要增加。但是,水質水量管制區的補助應該有一套機制,這個機制應該符合公平原則,我認為應有討論空間。
另外,新北市市民跟我反映,補助款項美其名說要補助居民,其實都沒有落實到受影響居民身上,大多被市政府拿去執行工程,儼然像新北市府的另個財庫!我希望能夠檢討這個現象,讓居民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補償。
最後,進步的政府應該是解決人民困難的政府,雖然水質水量等生態需要保護,但當地也有很多原生居民,孩子會長大、在外青年想要返鄉,遷進來的居民我們也需給予適當的限制;原生的居民有些都在這邊生存上百年甚至更久,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家族在這邊的生存空間呢?我想環境保護和基本權利之間需要做個平衡,政府要給予這些原生居民更多的空間,以保護他們在當地的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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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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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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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差別待遇法律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虹安很榮幸應邀出席由Google主辦的「台灣數位內容調控座談會」,與在場的產官學各方先進討論與交流意見。希望透過社會各界的合作,打造兼顧多元創新競爭並保障使用者資安與隱私的線上網路空間。
🧑💻網路發展方興未艾,如何治理是一大挑戰
今天的座談會現場出席者,還有NCC陳耀祥主委與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副教授。
大家都同意,網際網路發展三十年,固然帶來了便利,但也伴隨了一些負面效應;陳主委說,因應社會背景現況,日前新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規範網路平台的責任、線上數位內容責任歸屬、如何執法與相關權利救濟等三大方向。黃銘輝副教授則主張,所謂的「最低要求」(例如兒童色情相關內容)並不一定要列入《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因為其他法規已規範;並提醒政府介入不一定是現有問題的最佳解方,有時開放市場競爭即能自行解決。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與資訊透明開放。
❗️治理線上數位內容立意良善,但要留意言論自由界線被公權力侵犯
近期全球學界一直在爭論,臉書、推特、Google等科技公司應被視為「平台」(Platform)或「媒體」(Publisher)?前者主張他們只提供用戶所發布的內容,不應為使用者的言論立場負責;後者則是認為他們介入操縱用戶看到的內容,並非中立平台,應為負面社會現象負責。
其實兩方各有道理,虹安也還在思考,是否有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可能。
雖然目前我國對於網路內容管控並無專法,不過也並非無法可管,法源依據散落在各處,據統計,約有20多部法規針對不實、猥褻、霸凌、仇恨、歧視言論進行管制。所以即使尚無專法,對於明顯不法的負面言論依舊有法源可以處置,故並不用擔心有立法真空之虞。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雖立意良善,但虹安要再次重申,#言論自由十分可貴,是 #民主國家的根基,所以立法過程必須謹慎,不宜倉促通過,主責的NCC與未來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應妥善與各界溝通,以解除社會疑慮。我也主張「網路中立性」原則應當入法,才得以進一步保障台灣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不會受到差別待遇。長程來說,則是應在十二年基本國教中,加重資訊與媒體識讀課程比重,讓國民從小就培育搜尋和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至於新法中,有關科技公司數位平台內容的治理方式,我認為可透過鼓勵公司內部成立自律委員會、外部與NGO組織合作訂定審核與申訴原則等手段;如此一來,不但可讓平台業者自律,又能避免公權力直接介入內容審查。
相信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不管是現在或是未來,台灣都會是科技發展與數位內容的中樞,透過網路的無遠弗屆,吸引多元文化人才成就自己的夢想👏👏
差別待遇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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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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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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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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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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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