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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平等原則定義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翻譯這檔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時事英文:「未達」與「僅達」怎麼說 看到美國一大線上新聞媒體 Buzzfeed 報導了台灣同婚公投(連結見留言),把重要議題的最新發展傳播給英語讀者,是好事。撰文記者 William Yang 無疑是英文很好的台灣人,為德語傳媒 Deutsche Welle 寫過好幾則英文報導。 但讀到第四段,...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平等原則定義 在 Buan月亮說話 | 月亮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36:08
【尚未追上之前——媒體作為賦權與集體創傷療癒的一種路徑 (下)】 作為一個倡議組織,我們還是想要利用一點時間,跟大家推薦我們友台的工作,像是每天來點布農語,用插畫的方式影響了很多人去關注布農文化與其他議題,也有親愛的漢人在做podcast,講話很尖很利不過聽說是聽過一次就會愛上的那種,IG上也有很...
平等原則定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平等原則定義 在 Jying Chang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3:32:12
#purrreads Kate Manne《不只是厭女》 「性別歧視是科學的,厭女是道德的。父權秩序因此具有霸權的性質。」 詞彙定義之所以重要,在於討論過程中方便彼此聚焦。 而 Kate Manne 將「性別歧視」與「厭女」兩者做了很精確的分析。性別歧視有著其漫長的歷史,而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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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06 17:20:34#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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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
平等原則定義 在 卓苡瑄Jessie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3-07 23:23:37《這樣的男生超NG》之自大狂與有原則的差別!
不太會說話沒關係,
但故意說刻薄的話打擊女生的自尊心就是不對!
今天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那個人,
默默離開就好,何必口出惡言,
甚至是想藉此逼對方成為你的理想情人?
如果女孩們遇到這樣的男生請遠離~
而男孩們也引以為鑒,
如果因為聽信網路留言而被貼上渣男的標籤,
真的得不償失!
---
我是卓苡瑄Jessie,伴你走過感情中所有的起伏跌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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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定義 在 翻譯這檔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事英文:「未達」與「僅達」怎麼說
看到美國一大線上新聞媒體 Buzzfeed 報導了台灣同婚公投(連結見留言),把重要議題的最新發展傳播給英語讀者,是好事。撰文記者 William Yang 無疑是英文很好的台灣人,為德語傳媒 Deutsche Welle 寫過好幾則英文報導。
但讀到第四段,剛好發現一個疑似英文用法錯誤:
// The lack of progress has allowed opposition groups, led by conservative religious groups, to put forward two anti–marriage equality referendums. One aims to define a marriage as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while the other supports the creation of a special law that 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 On top of that, they also propose a further referendum that aims to scrap more than a decade of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in Taiwan. //
反對婚姻平權的兩個公投提案,一個要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另一個支持立「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的專法。
引號裡的 stops short of 就是問題所在。請問讀者,你認爲反同陣營想施壓政府弄出的專法,到底是:
僅達同性民事伴侶關係
還是
未達同性民事伴侶關係?
如果你關注這議題,應該確知是「僅達」的意思:專法極可能透過他們所以為的「區隔但平等」原則,定義同性伴侶關係(雖然用專法定義「同性婚姻」也不無可能,但這麼做不就很扯?),絕不是「未達」同性伴侶關係。如果未達,那還定什麼鬼?相信記者不會不知道這個事實。再來討論英文:
stops short of X 是未達 X
stops short at X 才是僅達 X
英文寫 a special law that 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是「只差沒有合法化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就止步」,即「未達同性伴侶關係」的專法,顯然意思錯誤,應該改為 stops short AT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
才是:「最多只做到合法化同性民事伴侶關係」(而未達婚姻名分)的專法。
如果記者的認知本就是「未達」,那麼英文用法沒錯,但內容卻是不符事實的 misinformation(不實消息),如果這樣,寧願相信這真是無心之過,而非刻意製造、散播假消息。這動作叫做 disinformation,而這種假消息本身也叫 disinformation。
最後,呼籲大家支持真平等,11月24日「兩好三壞」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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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英文:「未達」與「僅達」怎麼說
看到美國一大線上新聞媒體 Buzzfeed 報導了台灣同婚公投(連結見留言),把重要議題的最新發展傳播給英語讀者,是好事。撰文記者 William Yang 無疑是英文很好的台灣人,為德語傳媒 Deutsche Welle 寫過好幾則英文報導。
但讀到第四段,剛好發現一個疑似英文用法錯誤:
// The lack of progress has allowed opposition groups, led by conservative religious groups, to put forward two anti–marriage equality referendums. One aims to define a marriage as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while the other supports the creation of a special law that 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 On top of that, they also propose a further referendum that aims to scrap more than a decade of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in Taiwan. //
反對婚姻平權的兩個公投提案,一個要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另一個支持立「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的專法。
引號裡的 stops short of 就是問題所在。請問讀者,你認爲反同陣營想施壓政府弄出的專法,到底是:
僅達同性民事伴侶關係
還是
未達同性民事伴侶關係?
如果你關注這議題,應該確知是「僅達」的意思:專法極可能透過他們所以為的「區隔但平等」原則,定義同性伴侶關係(雖然用專法定義「同性婚姻」也不無可能,但這麼做不就很扯?),絕不是「未達」同性伴侶關係。如果未達,那還定什麼鬼?相信記者不會不知道這個事實。再來討論英文:
stops short of X 是未達 X
stops short at X 才是僅達 X
英文寫 a special law that stops short OF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是「只差沒有合法化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就止步」,即「未達同性伴侶關係」的專法,顯然意思錯誤,應該改為 stops short AT legalizing 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
才是:「最多只做到合法化同性民事伴侶關係」(而未達婚姻名分)的專法。
如果記者的認知本就是「未達」,那麼英文用法沒錯,但內容卻是不符事實的 misinformation(不實消息),如果這樣,寧願相信這真是無心之過,而非刻意製造、散播假消息。這動作叫做 disinformation,而這種假消息本身也叫 disinformation。
最後,呼籲大家支持真平等,11月24日「兩好三壞」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