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工程解約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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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工程解約同意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Hu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句話顯然柯市長懂了,不論是為了民調、或為了面子...等等問題妥協。但是光互相妥協沒用,市府只針對公安事件要求遠雄確沒有堅持量體減量,很多爭議性的問題也尚未解釋清楚,這到底要演到何時?所賠上的是市民權利而非市民之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

  • 工程解約同意書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9-08 16: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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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句話顯然柯市長懂了,不論是為了民調、或為了面子...等等問題妥協。但是光互相妥協沒用,市府只針對公安事件要求遠雄確沒有堅持量體減量,很多爭議性的問題也尚未解釋清楚,這到底要演到何時?所賠上的是市民權利而非市民之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19476

  • 工程解約同意書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9-08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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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案,說好的舞弊、圖利...全都不算了?只剩安全問題?

    在遠雄「看起來像是有對安全問題退讓」的前提下,柯市長宣布不解約大巨蛋。從記者會柯文哲發言全文可看到,雖然扯了一些「北市府不是放棄大巨蛋終止契約,而是暫時保留終止契約權利,如果遠雄改善沒達到期望,仍會終止契約。」但實際上就是急著脫離戰場,巴不得大眾從此忘記大巨蛋這件事情。

    阿賢這樣說是有依據的,去年柯市長風光時,他與整個市府成日喊舞弊啊、圖利、移送馬英九啊,現在卻退化到「只要安全就好」、「我柯市長只是為安全而奮鬥」,整場發言不敢談半個安全以外的字,這不就表示去年那一堆指控其實本就禁不起考驗,要不現在怎不提了?

  • 工程解約同意書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8-18 1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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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8/18水務局工作報告聯合質詢(二):水務局在工作報告中說要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但桃園縣目前全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只有5.36%。在公務預算執行污水下水道建設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及荒廢污水下水道管線更生工程都已完工,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功能提升第二期工程也在今年6月完工,但水務局在103年度的績效指標中,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污水量的衡量標準仍是1萬5千噸,全年處理量540萬噸,與去年的標準一樣。請問,水務局完成了這些功能提升及管線更生工程,都不能提高污水處理的情況嗎?
    此外,區域排水工程及雨水下水道的建設對桃園淹水地區的改善也非常重要;工作報告指出,桃園縣雨水下水道規劃長度計487,97公里,目前實施率達54.85%,但水務局103年度對全年雨水下水道施作長度的目標值竟然只設定500公尺,以此計算,等於兩年才施作1公里,那全縣雨水下水道規劃的長度要全部做完不就要超過4百年?請水務局說明這是怎麼回事?

    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
    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由達闊、中林環工、中壢污水處理等三家公司聯盟得標,合資成立「台灣地網」特許公司負責本案興建,桃園縣政府在99年8月與其簽約,並將土地的地上權登記給台灣地網公司至134年合約期滿為止;但簽約後整個工程停擺,議會民進黨黨團更因此在100年前往考察,桃園縣政府終在101年9月14日以27億元資金沒有到位、污水廠沒有興建等理由與台灣地網公司片面解約,並檢附地上權塗銷登記申請書,向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工程所需44筆土地的地上權塗銷登記,經中壢地政事務所審查後於以9月25日塗銷地上權登記完竣,台灣地網公司因此向桃園縣政府提起訴願,但敗訴;台灣地網公司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桃園縣政府連續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被撤銷訴願決定及原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地上權登記的處分。
    縣府敗訴理由
    桃園縣政府以台灣地網公司有重大違約事由,片面主張將本投資契約的全部於101年9月14日起予以終止。但依據本案投資契約第19.4條規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定終止或期間屆滿,否則於爭議處理期間,不論雙方是否已進行磋商或協調,亦不論該爭議是否已提請澄清、解釋、協調、訴訟或仲裁,於爭議處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契約。」
    換句話說,本投資契約必須「全部確定終止」或是期約屆滿,才可以處理地上權登記塗銷與否的問題;但是本案僅有桃園縣政府片面終止,台灣地網公司卻不接受,所以雙方已進入協商程序,把本案契約中所訂契約用地的交付及違約金等爭議交付仲裁,等於本案尚未確定完全終止。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本案投資契約約定的地上權存續期間尚未屆至(134年8月9日始屆滿),桃園縣政府申請塗銷系爭土地上之地上權,並未檢附台灣地網公司同意書,亦未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中壢地政事務所原處分解釋適用法律容有錯誤,核有違法。」而且中壢地政事務所塗銷台灣地網公司的地上權登記,等於是代替司法機關自行作涉及私權爭議之判斷,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6日做出判決後已定讞,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所使用土地的地上權仍是登記在台彎地網公司名下。
    本案關鍵問題
    (一)縣府的愚蠢
       ※水務局自己寫的投資契約書都搞不清楚,有沒有完成解約都不知道。
       ※不先確認契約是否全部終止,只急著想塗銷地上權登記。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時,就該知道片面解約有爭議,卻還不知道要立即打民事訴訟來確認解約。
       ※從片面解約到現在經過兩年,才知道要藉民事訴訟來要回地上權。
    (二)縣府的無能
       ※100年就知道台灣地網公司有問題,工程進度落後幾近停擺,拖到現在都還沒完成解約。
       ※從台灣地網公司開始訴願就應該積極尋覓備用土地,為了蓋航空城願景館可以迅速撥用環保設施用地,但污水下水道系統卻可以放給它爛。
       ※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等官司定讞至少再兩年,整個計畫又拖延。
       ※當101解約時,水務局自誇縣府沒虧一塊錢,但現在解約沒解成,去年6月又為了打行政訴訟而辦理法律服務案招標,律師費花了220萬元,現在準備要打民事訴訟,不知還要花多少錢?解個約花上納稅人幾百萬元律師費,可見水務局在本案上的無能。
    ※此外,水務局為了重新招商,又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花了363萬元,目前計畫書做好送進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中。所以,除了律師費、重新規劃費、及整體計劃因此延宕至少四年,造成的建設落後、縣民失望,那麼縣府更不知道損失多少了!
    (三)縣府自欺欺人
       ※黃宏斌副縣長前幾天答詢指出,縣府雖然在本案行政訴訟敗訴,但贏了仲裁,講得一副好像縣政府大有斬獲;但事實上,這場仲裁是台灣地網公司是以本案土地上有電桿纜線等公共設施,影響其工程施作,就其地上物交付爭議問題進行仲裁,仲裁結果認為台灣地網公司無理由而判縣府贏。但本仲裁贏了,對於縣府解約、地上權登記塗銷、拆屋還地等問題均無實質幫助。
       ※就算內政部營建署審議招商文件通過,縣政府重啟招標,仍要等到台灣地網公司地上權登記塗銷後才可實際進行建設。
       ※縣府目前規劃新的招標案持續進行,但招商文件上計畫新的得標廠商必須等縣府贏得民事官司、拿回土地後,才能履行合約。這種招標等於是騙民眾好像縣政府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有進度一樣。
       ※得標商萬一得標後要等三年才能進場施做,那時候的物價、人力、工程成本、環境都不一樣,這種BOT案誰敢來標?
       ※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有意將本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從BOT案改成自辦,水務局掌握情況如何?萬一改成自辦,建設經費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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