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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保障範圍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反依照第76條第2款規定,可以裁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也就是說,媒合兩個台灣人結婚,可以收費;但如果是媒合台灣人跟外籍新娘或新郎,就不能請求或期約報酬。 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呢?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之保障範圍?
(A)選擇在住宅區開咖啡店之自由
(B)公務人員選擇分發單位之自由
(C)執業藥師在多處藥局、醫療院所兼差之自由
(D)公費醫學生畢業違約拒絕在偏鄉服務之自由
解答(B)
以(D)來說,公費醫學生不願意在偏鄉服務,他有工作權保障的職業選擇權,所以可以選擇違約,就直接罰錢而不去偏鄉服務。
同理來說,公務員雖係考試分數依據選填志願分發不能選擇,但他不是也可以選擇不要去的自由?
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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