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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範本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
履約保證範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學校營養午餐100%無萊豬!!
💢💢💢國民黨惡意造謠😡😡
教育部8月28號就已經發公文要求學校營養午餐限用國產豬肉,國民黨為了政治利益,繼續造謠把人民當白癡😡
#學校衛生法2013年就增訂第23-1至23-3條
#目的就是使用契約規範供應業者
#查出使用萊豬就可解約!
我今天和民進黨教文委員會的立法委員、教育部、農委會一起召開記者會,目的就是要澄清國民黨政治作秀、漫天飛舞的惡意造謠。
✅學校衛生法早有法源可以禁萊豬
為了要完善營養午餐的相關規範,《學校衛生法》在2013年就已增訂第23-1至23-3條,目的就是 #使用契約 來高標要求供應業者在食材、配送、清潔等的管理。
✅使用契約嚴格規範業者最有效
由教育部訂定的「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整本共48頁,除了各種履約、價金、管理、配送、清潔等條文外;針對食材管理部分,早就訂有若業者有查出藥物殘留、禁用農藥或動物用藥、防腐劑、二氧化硫、過氧化氫、大腸桿菌和其他非法定添加物,必須記點,累計20點就終止契約!
✅母法不可能把1萬項禁止項目都寫進去,針對性修法不可取
仔細去計算,各種食材不能有的物質,總共有 #1萬零6種;在立法技術上,不可能全部訂在學校衛生法母法裡,因此政府才負責任的母法裡授權教育部來訂採購契約,讓所有學校來遵照辦理。
✅教育部已公布最嚴格契約範本
✅業者被發現用美豬就終止契約(加工品也包括)
今天記者會中,教育部已經在契約內新增「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與蛋類未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將記「15-20點」,也就是說,只要肉類有用到美豬,幾乎就已達到終止契約的標準。
✅不只棍棒還有蘿蔔
除了前面所說的依照法規在契約範本上要求與處理外,政府還將每位學童每餐3.5元獎勵增加至6元,讓學校全面使用在地國產食材,這才是創造三贏,家長贏、農民贏、食農教育贏。
✅保證校園百分百無萊豬
美豬明年1月1日才開放進口,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將會督導所有學校在11月前完成採購契約的換約,保證所有學生在學校,不僅不會吃到萊豬,吃的還一定是國產優質豬。
✅接續推動「學校飲食教育法」
我在10月21日教文委員會審查《學校衛生法》的修正草案時,就已經提出來,食育是五育之外的第六育,其重要性不該只由《學校衛生法》的少數幾個條文規範。應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學校供餐機制,以及強調飲食的營養與健康、飲食與農業、飲食與文化的「食育」。
例如:日本也不是針對性、歧視性立法,而是訂有《食育基本法》,並由地方政府設置法人「學校給食會」來統籌校園食材的供應,並且有專責校園食育的專業「營養教師」。
供餐機制與食育的內容應該要包括「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統籌校園食材供應的中心」、「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推廣多元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消」、「規劃減少剩食」等重點。
先前吳思瑤委員已有相關法案,我也正在研擬「學校飲食教育法」,以專法的高度通盤的解決近來社會關注的校園飲食議題,這才是負責任的立法。而不是像國民黨炒短線做政治操作,針對已有法源規範及處理程序的事,像小孩吵糖吃一樣的提出要修法。
#早有法源
#校園吃萊豬從頭到尾都是假議題
#國民黨不要再惡意造謠
國民黨立委這段時間的操作、抹黑及造謠,提出各種法案修法版本來反對萊劑進入校園,卻不管其他的進口農產品進入校園,完全是政治作秀。
我在今天記者會中,也再次呼籲國民黨立委,不要再癱瘓議事,趕快讓立法院及各委員會回歸常軌。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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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兩次有關校園萊豬的PO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39343419428927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134120120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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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第23-3條(摘錄第一、二項)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履約保證範本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0112蘋果 看懂合約書 避開買屋、裝修合約陷阱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112/NYS7TLFBCFUWDBO6NYQMXE5D6A/
不論買賣房產、裝修房子,都需簽訂合約書,不過裏頭的白紙黑字,你真的都看懂了嗎? DQPA住宅消保會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日前共同舉辦「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教你看懂合約書,並揭露許多不為人知的「買屋&裝修」合約陷阱。
唐家儀/台北報導......↓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買賣房產動輒上百萬,為保障交易安全,多會要求作履約保證,不過部分仲介公司會指定使用他們配合的建經公司,但吳翃毅說,其實民眾可以拒絕,主張選擇銀行系統的價金信託,便宜又安全,因為建經公司還是會經過銀行,有一點「多了一道手續,又被多扒了一層總價萬分之六的手續費」,以一間2000萬的房子為例,作履約保證要1萬2千元,買、賣雙方各自付6千元。
另外吳翃毅說,買房的屋況說明書,會註記該物件是否為凶宅,然而寫的卻是「產權持有期間」,代表若現任屋主持有期間沒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不代表前任、前前任屋主沒有,因此建議民眾仍需多向左鄰右舍、鄰里長打聽,或上台灣凶宅網查詢。
除了凶宅,民眾最怕買到海砂屋,卻可能之前不曾檢測,故屋主勾選「非海砂屋」,然而氯離子的含量標準訂立為每立方公尺不得超過0.3公斤,只要超標就是海砂屋,吳翃毅建議,除了檢查牆壁有無粉狀、塊狀脫落、鋼筋外露情況,最明確的做法,還是請來國家認證的檢驗廠商進行檢測,尤其是無電梯的老公寓,卻又裝潢好的房子。
座談會講師之一,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有些仲介會自己調配車位、房子之間的價格比例,調高車位價格,讓消費者誤以為買到房子單坪較划算的價格,假設房子15坪,總價1000萬元,屋主開價房子750萬、車位250萬,則房子單價50萬元; 但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仲介設定房子700萬、車位300萬,則房子單價變為46.6萬,少了3.3萬元。
陳泰源說明,車位有一區間行情,越底層價格越低,而夾在中間、沒那麼好停的車位價格也低,民眾可據實價登錄多加推敲、殺價,或要求仲介提供屋主委託書,上面有紀載屋主房屋、車位的個別開價。
至於裝修合約,則應註明清楚簽約、開工、完工日期,否則恐被工班延期延到天荒地老;若在合約中發現,對方要求簽訂「保密條款」,如不能揭露合約內容,吳翃毅說「這100%都是有問題的,因為裝修並無所謂競業條款,或需要保密的事物」,若看到此合約內容,建議直接換下一家公司; 而付款的匯款對象,直接匯給簽約的承攬人,而非該公司的其他人。
若想有效避免裝修糾紛,最好事先申請「住保信託」,透過公正第三方保障機制,確保業者專心施工履約,確保品質,指導消費者了解合約、工程進度並簡化信託過程的事項,設計師也可專心施工、不怕屋主拖欠款項; 簽訂契約時,可參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布的契約書範本,或至住宅消保會下載具住保信託的合約書。
此公益座談會為3個月一期課程,每月1場次,循序漸進教你看懂合約書、設計圖、估價單、並搞清楚驗收、保固上的各種小眉角,下次演講時間為2/15、3/14有興趣的民眾,都可上住宅消保會 粉絲專頁報名 。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1/200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