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屏東流浪狗通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屏東流浪狗通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屏東流浪狗通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屏東流浪狗通報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窩窩 wuowuo,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哇!是阿嬤養的野豬? #國家公園 #請勿餵食 #共同維護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11月16日一則影片流傳到生態社團引起討論。影片內容是一位女士拍下自己在陽明山餵野豬的畫面,然而國家公園內餵山豬不但危險,而且違法。 這位女士名為鄭秀琴,近年來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引發諸多爭議。 自2005年便不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Jerry Ts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致力於保護在外的浪浪,讓我們繼續守護毛小孩,為毛孩發聲,凝聚愛護動物的力量。 官方網站:http://www.tnranimal.org.tw 「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於民國99年由台南高工退休老師 郭順雄老師創辦,已合法登記為國內非營利機構,每年並須回報衛生福利部相關運作績效報告。愛護...

屏東流浪狗通報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6:18:20

【棄養的項圈+致命的橡皮筋】 人類的所為讓這孩子傷了又傷 無法喘息 原本以為是被項圈緊勒出一圈傷口,靠近一看……項圈底下竟還有一條橡皮筋 曾經以為幸福了卻又被拋棄 再度回到路邊流浪 又因為一口飯落入致命的陷阱 小幼脖子被割出血淋淋的傷口 臉部嚴重的腫脹 這對眼前這個孩子太殘忍了 兩位在屏東楓港...

  • 屏東流浪狗通報 在 窩窩 wuowu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1 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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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是阿嬤養的野豬?
    #國家公園 #請勿餵食 #共同維護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11月16日一則影片流傳到生態社團引起討論。影片內容是一位女士拍下自己在陽明山餵野豬的畫面,然而國家公園內餵山豬不但危險,而且違法。

    這位女士名為鄭秀琴,近年來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引發諸多爭議。

    自2005年便不法佔有國有地,並收容、餵食流浪狗,且照顧不當導致犬隻健康狀況不佳;附近流浪狗群聚,追車追人爭議不斷。2015年由法院判決鄭秀琴位於陽明山巴拉卡公路的狗場為不法侵占,狗場已於2017拆除。

    雖然多數犬隻已經交給流社團法人台灣流浪動物希望協會安置,但鄭秀琴因擔心其他犬隻無人照顧不願下山,並持續違法餵養動物。今年8月也有民眾覺得「阿嬤很辛苦」而發起募款,支持鄭秀琴的餵食行動。
     

    【蛤?為什麼國家公園不能餵動物?】

    國家公園的設立目的在於「維護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餵食動物會干擾野生動物行為與族群,不論任何動物都禁止餵食,根據《國家公園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明文規定「禁止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違反規定將會被 #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

    然而,餵食又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呢,我們根據陽管處提供的資料及網友時常討論的狀況,整理出下面各點:

    🍌餵食讓野生動物喪失自然行為,對人類過度依賴無法在野外生存

    🌽動物為了取得食物而攻擊人類或傳染人畜共同疾病

    🍊人類的食物未必適合野生動物,對動物生理狀況造成影響

    🥕吸引動物聚集,增加導致路殺、人獸衝突的狀況

    🍍造成環境髒亂不潔

    🦴餵食行為也加劇遊蕩動物問題,增加其與野生動物及遊客的衝突
     

    【再餵下去不得了!人豬衝突即將爆發 】

    鄰近國家有一些與野豬衝突的嚴重狀況;香港近年熱議的滋擾性動物議題也跟野豬有關,根據香港環境局漁農自然護理署的統計,2014年至2019年共計有10筆的野豬傷人事件,其中2018年野豬滋擾的通報量更高達929起!亦曾有過130公斤的野豬在香港市區出沒,並將人咬傷濺血。

    日本亦有野豬與人的衝突,根據日本環境省統計,2016年至2018年總計有141筆,其中1筆還導致民眾死亡。

    人類餵食野豬,增加與野豬接觸的頻率,被認為是提高與野豬衝突的主因。

    日本生態學者小寺祐二提出人豬生活範圍太過接近,會增加日本腦炎及鉤端螺旋體病等人畜共通疾病的傳播風險。此外,野豬也會破壞社會基礎設施,例如破壞邊坡、河堤等等。

    鄭秀琴餵食山豬的地點就在陽明山巴拉卡公路,附近觀光景點多,是遊客聚集與必經之路;餵食行徑若不改善可能造成附近臺灣野豬群聚,增加遊客與野豬的衝突機會。
     

    【臺灣野豬好可愛,其實超危險】

    臺灣野豬為群居動物,於全島低海拔山麓至3000公尺高山都有牠們的蹤影。主要以植物的根莖、果實、土壤中的蚯蚓、昆蟲為主食,而拱地翻土取食的挖掘痕跡,又稱為拱痕,常被用來判斷為牠們出沒的證據。目前臺灣比較常見的衝突為農損問題,包括地瓜、芋頭、南瓜、高麗菜、箭竹及桂竹等都是野豬光顧的對象。

    臺灣野豬的體型最大可達約180公分,最重可達160公斤。公豬犬齒發達,若遭遇危險除了逃跑外,也可能會以獠牙衝撞回擊,十分危險 !即使是沒有獠牙的母豬也會咬人攻擊,有狩獵經驗的原住民對臺灣野豬可是特別提防。

    根據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吳幸如老師等人的研究,臺灣野豬的族群數量未增反減。基隆市臺灣野豬與人類衝突之研究計畫提到,臺灣野豬因為不是保育類,發生衝突時所受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人們通常會獵捕野豬,但是對人類及野豬而言,降低人獸衝突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遇見野生動物時,秉持「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的原則,才是與野生動物共好的相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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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東流浪狗通報 在 寵物雜貨舖寵物精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25 2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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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則新聞(shorturl.at/dgiM8),讓我想到最近合作團體提及的一個案子。
    同樣是毒狗,數量少了一些(2隻),但最後卻獲得檢方的不起訴處分…
     
    🎸殺害、重傷動物,要坐牢並繳納罰金
     
    重傷或殺害動物,是動保法裡最嚴重的罪行。
    很多人可能還誤以為與動物相關的處罰只會「罰錢了事」,但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知識了。針對重傷或殺害動物這種罪行,依照現行動保法已經是有刑責的。
     
    宰殺或故意重傷動物,從民國104年起就開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意思就是不僅要罰錢,嚴重者還要坐牢處罰。
     
    實務上常發生的狀況是虐殺動物的罪犯不見得被判虐待動物罪,而是「毀損罪」。因為只要是有主人的寵物,在法律上會將寵物認定成「物品」,而主人是「物品所有人」,因此虐殺別人家的毛孩,在法律上同時是虐待動物也是毀損物品。
     
    但根據刑法的競合規定(同時構成兩種罪名該怎麼辦的規定),法律上一定要「選比較重的罪名來罰」,導致最後被告的罪名都是被判毀損罪(毀損是2年以下,當時的虐殺動物是1年以下),而不能「正名」成他們應有的刑責,只有虐殺流浪動物的,才會被依照動保法來處罰。
     
    罰的比較重或許是好事,但罰的「名不正」可能也就導致虐待動物與處罰之間難以連結。
    或許是因為虐殺動物仍層出不窮、或許是為了導正罪名,自民國106年起,虐殺動物的罪刑再度加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味著未來再虐殺動物,不管是流浪動物或有主人的寵物,都可以依照動保法的罪名去處罰,而且罰的又更重了。
     
    而像新聞中的這種「大量毒殺」案件,則有更重的處罰。
    針對有計畫性使用藥物、槍械謀殺大量動物者,從1年起跳,最重可以罰到5年。不僅如此,依照動保法第25條之1,主管機關還可以公布罪犯的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讓社會好好看看到底是誰會做出這種事。相較於一般刑法罪責,這真的是無法比擬的嚴重。
     
    🎸但可惜的是,至今似乎還沒有一件因大量毒殺而被判刑的案例。
     
    舉例來說,我看到的毒狗案件,當事人在屏東,因自家飼養的雞隻有遭流浪狗咬死,於是在誘餌內加入老鼠藥,蓄意毒殺2隻流浪狗。對於毒殺的故意、事實,被告都不否認,但最終檢察官給出了一個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的理由,檢察官說是因為「被告坦承犯行、後悔、無前科」,而且「被告是79歲,知識、判斷能力均有限的長者」,不知可通報縣政府處理,因此認為不起訴比較恰當。
     
    這個處分合法(對於某些罪檢察官有權決定不起訴),但是否合理?我不知道。
    除了這次北投的毒狗案,台灣許多毒殺流浪動物的案例,都是發生在中南部,而且是農家。
    普遍來說務農的人大多還是老一輩,他們可能確實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著說他們更在意自己的生計。你要讓一個79歲的老人家因此去坐1年以上的牢,對他來說是個難以承受的折騰;但另一方面,他確實是用殘忍且違法的方式在「解決問題」。
    這個問題裡突顯的衝突,讓我覺得動保議題的下一步可能不是再加重處罰,而是宣導或傳達,讓不熟法律的人可以知道「時代已經改變」,並且告訴他們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
     
    🎸流浪動物的正確處置方式
     
    依照動保法,政府有責任要處理動物,不得放任動物遊蕩。如果流浪動物對你帶來困擾,你有權利請求政府替你解決問題,而處理的方法是以「收容」為原則,也就是由政府統一進行管理。
     
    如果你會擔心,現在的動保法原則上已經「禁止撲殺」來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依照動保法第12條,除非收容後動物有不治重病或傳染病,才可以用人道的方式讓牠離開這個世界。除此之外,就是透過收容配合絕育,從源頭盡量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因此,如果你也碰到流浪動物,或是遭遇牠們帶來的環境、安全問題,不用再擔心所謂的「安樂死」,或是抓捕後對動物不利的情況。
     
    流浪動物的正確應對方式,老一輩的長者或其他資訊不充分的人可能都完全不了解,這除了靠政府的宣導,也必須靠你我的協助,因為我們就是能夠對話的最直接管道。
    流浪動物確實可能帶來環境與社會問題,但要處理流浪動物並不應該透過「殺害」,而可以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一方面避免刑責,二方面也能保護動物生命,這才是利己又利「牠」的最好辦法。

  • 屏東流浪狗通報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4 2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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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則新聞(shorturl.at/dgiM8),讓我想到最近合作團體提及的一個案子。
    同樣是毒狗,數量少了一些(2隻),但最後卻獲得檢方的不起訴處分…
     
    🎸殺害、重傷動物,要坐牢並繳納罰金
     
    重傷或殺害動物,是動保法裡最嚴重的罪行。
    很多人可能還誤以為與動物相關的處罰只會「罰錢了事」,但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知識了。針對重傷或殺害動物這種罪行,依照現行動保法已經是有刑責的。
     
    宰殺或故意重傷動物,從民國104年起就開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意思就是不僅要罰錢,嚴重者還要坐牢處罰。
     
    實務上常發生的狀況是虐殺動物的罪犯不見得被判虐待動物罪,而是「毀損罪」。因為只要是有主人的寵物,在法律上會將寵物認定成「物品」,而主人是「物品所有人」,因此虐殺別人家的毛孩,在法律上同時是虐待動物也是毀損物品。
     
    但根據刑法的競合規定(同時構成兩種罪名該怎麼辦的規定),法律上一定要「選比較重的罪名來罰」,導致最後被告的罪名都是被判毀損罪(毀損是2年以下,當時的虐殺動物是1年以下),而不能「正名」成他們應有的刑責,只有虐殺流浪動物的,才會被依照動保法來處罰。
     
    罰的比較重或許是好事,但罰的「名不正」可能也就導致虐待動物與處罰之間難以連結。
    或許是因為虐殺動物仍層出不窮、或許是為了導正罪名,自民國106年起,虐殺動物的罪刑再度加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味著未來再虐殺動物,不管是流浪動物或有主人的寵物,都可以依照動保法的罪名去處罰,而且罰的又更重了。
     
    而像新聞中的這種「大量毒殺」案件,則有更重的處罰。
    針對有計畫性使用藥物、槍械謀殺大量動物者,從1年起跳,最重可以罰到5年。不僅如此,依照動保法第25條之1,主管機關還可以公布罪犯的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讓社會好好看看到底是誰會做出這種事。相較於一般刑法罪責,這真的是無法比擬的嚴重。
     
    🎸但可惜的是,至今似乎還沒有一件因大量毒殺而被判刑的案例。
     
    舉例來說,我看到的毒狗案件,當事人在屏東,因自家飼養的雞隻有遭流浪狗咬死,於是在誘餌內加入老鼠藥,蓄意毒殺2隻流浪狗。對於毒殺的故意、事實,被告都不否認,但最終檢察官給出了一個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的理由,檢察官說是因為「被告坦承犯行、後悔、無前科」,而且「被告是79歲,知識、判斷能力均有限的長者」,不知可通報縣政府處理,因此認為不起訴比較恰當。
     
    這個處分合法(對於某些罪檢察官有權決定不起訴),但是否合理?我不知道。
    除了這次北投的毒狗案,台灣許多毒殺流浪動物的案例,都是發生在中南部,而且是農家。
    普遍來說務農的人大多還是老一輩,他們可能確實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著說他們更在意自己的生計。你要讓一個79歲的老人家因此去坐1年以上的牢,對他來說是個難以承受的折騰;但另一方面,他確實是用殘忍且違法的方式在「解決問題」。
    這個問題裡突顯的衝突,讓我覺得動保議題的下一步可能不是再加重處罰,而是宣導或傳達,讓不熟法律的人可以知道「時代已經改變」,並且告訴他們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
     
    🎸流浪動物的正確處置方式
     
    依照動保法,政府有責任要處理動物,不得放任動物遊蕩。如果流浪動物對你帶來困擾,你有權利請求政府替你解決問題,而處理的方法是以「收容」為原則,也就是由政府統一進行管理。
     
    如果你會擔心,現在的動保法原則上已經「禁止撲殺」來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依照動保法第12條,除非收容後動物有不治重病或傳染病,才可以用人道的方式讓牠離開這個世界。除此之外,就是透過收容配合絕育,從源頭盡量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因此,如果你也碰到流浪動物,或是遭遇牠們帶來的環境、安全問題,不用再擔心所謂的「安樂死」,或是抓捕後對動物不利的情況。
     
    流浪動物的正確應對方式,老一輩的長者或其他資訊不充分的人可能都完全不了解,這除了靠政府的宣導,也必須靠你我的協助,因為我們就是能夠對話的最直接管道。
    流浪動物確實可能帶來環境與社會問題,但要處理流浪動物並不應該透過「殺害」,而可以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一方面避免刑責,二方面也能保護動物生命,這才是利己又利「牠」的最好辦法。

  • 屏東流浪狗通報 在 Jerry Tsa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1-04 12:00:14

    致力於保護在外的浪浪,讓我們繼續守護毛小孩,為毛孩發聲,凝聚愛護動物的力量。
    官方網站:http://www.tnranimal.org.tw

    「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於民國99年由台南高工退休老師 郭順雄老師創辦,已合法登記為國內非營利機構,每年並須回報衛生福利部相關運作績效報告。愛護協會從台南市安平區漁光里的流浪狗絕育計畫開始做起,每一年都替大台南地區 TNR 近兩千隻流浪狗,因我們相信,在流浪動物保護工作中,只要能快速、有效率並大量替流浪動物絕育,杜絕流浪動物繁衍,就可以有效降低政府捕捉 (安樂) 流浪動物的數量,也能夠減少浪犬貓遭到意外傷害的悲劇發生。
    雖目前尚無能力能夠經營狗園,對於「收容」浪犬事宜往往力不從心,但我們能夠發揮專長,在有限人力與能力範圍中,進行不分區浪犬貓救援工作。目前救援範圍從雲林以南至屏東恆春,於102年投入浪犬貓救援工作後,全年共執行522起急難救助浪犬貓案件,花費在浪犬貓醫療開銷將近兩百萬元。而救援、醫療後,亦會協助不適合原放的傷殘犬貓找到合適場所使之安養終老。除了透過網路送養之外,每個月固定舉辦兩場送養會,幫助適合送養的犬貓尋找新家,其中包含許多救援回來斷手缺腳的可憐毛孩,以及許多被惡意繁殖後賣不掉的品種老狗,送養會同時也開放給許多中途、愛心媽媽參與,一起為毛小孩找幸福。

    ☆☆服務內容及通報救援 / 絕育SOP☆☆
    一、自103年1月1日起,凡通報(大台南)絕育工作事宜,以及(嘉義以南至恆春)流浪動物急難救助工作,請先與會內聯繫 (0970-905601或0970-905821),由於會內需與通報人留下詳細資料以建檔及後續數據統計以做內政部回報績效用,還請好朋友們多多諒解並認同協會制度調整事宜 :)

    二、為提高工作效率,愛護協會「優先」受理通報人能夠協助助理人員一同進行工作執行之案件。因每日受理案件量大,助理人員沒辦法在無人看守傷犬貓的狀況下進行地毯式搜尋傷犬貓業務、或獨自前往陌生地區尋找需被絕育的犬隻。

    三、為避免造成愛護協會配合之動物醫院業務困擾,通報救援人以及關心協會救援傷犬貓之愛心民眾,請直接撥打會內電話0970-905601或06-2211108 與協會助理人員詢問傷犬貓病況,勿直接前往醫院探視傷犬貓,避免造成院方診療困擾。

    四、每個月協會均會舉辦四次送養會,時間為每周六的13:00-17:00,地點分別在:
    (1)龍山場 ─ 台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台南市車鑑會旁空地)
    (2)成大場 ─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成大博物館前廣場)
    (3)北區場 ─ 台南市北區北門路2段591號
    (北區許至椿議員服務處旁)
    (4)安平場 ─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4號
    (安平區李文正/李啓維議員服務處)

    五、幫助流浪犬貓、贊助傷犬貓醫療可將善款匯至以下匯款帳戶,至 http://goo.gl/Hxpc4D 填寫匯款資料,以免遺漏,愛護協會會依照您的指示將善款指定給您要幫助的毛孩子 感謝感謝! :)
    (1) 台新銀行帳號812 永福分行2029-01-0000582-3
    (2) 郵政劃撥-31585054
    (3) 郵局700 帳號0031647-0049175
    *愛護協會確認您的善款入帳後,將會將您的善款紀錄到
    http://ppt.cc/HscW (103年) http://goo.gl/czhTz5 (102年) ,再煩請您點入查詢唷 :)
    *關於善款 / 物資捐助說明,可以參考http://goo.gl/IZaEJW 這篇文章唷

    六、物資及食糧可以寄到我們的會址:台南市安平區平豐路65號,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收 (請附註紙條是哪位網友捐贈),若是親自送達,請先致電給郭理事長唷~避免理事長不在會內唷。理事長的聯絡方式是 0912-973937,市內電話是 06-2973937。

    感謝好朋友們長久以來對愛護協會的關心與支持,103年我們一定要做得更好,才能為更多的浪犬貓們謀求福利與幸福,請大家要繼續幫我們加油打氣喔!您的支持是協會的原動力,給愛護協會一些掌聲,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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