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紓困補助
🉑申請條件: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之部分工時受勞工,且月投保薪資23100元(含)以下者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紓困生活補貼
⭕兼職2家以上者,就只能申請1次。
🈸領取方式
#網路申請
📆申請時間:6月28日起至8月31日止
1⃣登入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
#打工族紓困補助
🉑申請條件: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之部分工時受勞工,且月投保薪資23100元(含)以下者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紓困生活補貼
⭕兼職2家以上者,就只能申請1次。
🈸領取方式
#網路申請
📆申請時間:6月28日起至8月31日止
1⃣登入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網 https://pt.10000.gov.tw
2⃣依序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
3⃣輸入本人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
4⃣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點選「確認送出」
5⃣7月1日後開放查詢申請結果
#實體ATM領取
📆7月1日開放申請
1⃣前往指定銀行ATM機台 #中國信託 #台新銀行 #國泰世華
2⃣插入提款卡
4⃣螢幕點選「部分工時生活補貼」
5⃣依序輸入提款卡密碼、申請人身分證字號
6⃣交易成功,領取現金1萬元
#撥打1955改紙本申請
1⃣限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提款卡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申請者,可致電勞動部舒困專線1955,改以紙本方式申請。
2⃣具配偶身分之新住民,符合資格條件者也可以請領。有因認證問題,如上網申請未成功者,請電洽勞動部舒困專線1955,改採紙本方式申請。
‼3類人無法領‼
❌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者加保勞工保險者,已有其他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同時在2家以上事業單位加保,而其中1家的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者,因已具備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部會相關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我們一起努力挺過這波疫情
#大家加油 #田雅芳關心您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田議員的line
https://lin.ee/iuNgk3Q
田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s://youtube.com/user/tienyiyuan
#田雅芳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按讚分享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
田雅芳
居留證號查詢 在 躍動金門-楊鎮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門縣5000元紓困金
#提早上線受理申請
9月1日開放申請紓困金後,各鄉鎮公所人潮踴躍,原定6日開放線上申請系統,亦已於今日提早上線了!
📍申請網址:https://5000.kinmen.gov.tw/
📍應備資料:
1. 申請者戶號(請查詢戶口名簿左上方處)
2. 個人基本資料
3. 金融帳號
📍仔細核對資料正確性後才確認送出
⚠以下3類,限定紙本申請:
1. 未成年且無金融帳戶,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代領。
2. 金融帳戶因特殊原因無法匯款。
3. 外(陸)籍配偶,需檢附最近一期居留證。
分批撥款,首次撥款作業預計於9月14日前,第二波發放預計9月27日前,其餘預計10月11日前完成全部撥付作業。
#紓困金申請日至9月30日
居留證號查詢 在 新竹市議員余邦彥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五倍券來囉!🎉 🎉 🎉
為了振興內需消費市場,行政院拍板定案直接領5000~
📣預計於9月下旬開放登記預約(紙本券預訂、數位券綁定)
📣10月上旬領取使用
📣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可領取,只要在4月30日出生者都可以領取,外籍人士拿到永久居留證也可以領取。
⭐️五倍券登記管道
分為紙本、數位綁定兩種方式。
#登記紙本券,可至中華郵政預約網頁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手機;至超商插入健保卡確認身分。
#登記數位券,可直接至各大數位支付業者網頁或APP榜定登記,或由五倍券官網查詢登記連結。
⭐️加碼藝FUN、好食、國旅等8種1300萬份 同一平台登記抽籤!
居留證號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