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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高閔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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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05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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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Peiyu 高珮喻 페위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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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Hang TV - 越南夯台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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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0800-024-111 國外 886-800-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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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新住民進修教育聯絡電話:(02)8590-6641
導遊考試: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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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Eliza A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3-23 02:10:53訂閱SUBSCRIBE:https://www.youtube.com/elizaang
德國生活播放清單▷https://goo.gl/TYp8Hp
分享我去年從丹麥結婚一直到現在回德國生活的心路歷程,希望大家能從這支影片獲得有用的資訊:)
有問題也歡迎在底下留言~
2016
6月初在倫敦決定結婚
07/10-07/13 丹麥法諾,7/12結婚&拍婚紗
07/16扺達台灣,回國辦簽證順便到其他亞洲國家渡蜜月&拍婚紗
07/23 婚禮派對@台灣
08/03-08/25渡蜜月(吉隆坡、雅加達、新加坡、普吉島、曼谷)
08/31 德國先生回德國,我預約到10/11申請依親簽證
09/30 考德檢A1
10/11 申請依親簽證
12/12 德協通知簽證已核准 (等待時間約8週多),獲得通知的當天訂好機票並傳真到德協
12/15 領到護照!同時先生在德國登記結婚,只需出示結婚證書和雙方的護照影本 (10分鐘完成)
12/19 or 20 先生申請我的申根保險,如果先生是德國籍,只需要出示結婚證書&妻子扺達德國的機票,從扺達日起保險即生效,即使還沒收到保險卡
12/23 扺達德國
12/24 聖誕節
2017
01/03 本人親自到外事局申請居留證,同時得到一封信學德文
01/18 選擇一間語言學校,報名德文課程
01/19 收到申請保險的信件,上傳照片等保險卡
約02/27 收到保險卡 (以信件方式)
03/03 領取居留證 (領取前會先收到一封信,得到pin碼,憑pin碼才能領居留證!原本大約1個月就可以拿到居留證,因為沒收到信所以延到了2個月才領到)
03/09 開始德文課程
【Q&A】
Q:戸籍謄本+出生證明+單身證明,需要本人申請嗎?
需要經過德國在台協會的認證嗎?
A:因為決定要結婚的時候當時人在倫敦,所以所有文件都是請媽媽協助辦理,然後再寄到德國給我們,文件不需要本人申請也不需經過德協,但都需要經過法院公證
Q:在丹麥的結婚證書是否需要經過哥本哈根認證?
A:在丹麥結完婚後拿到的結婚證書已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經過哥本哈根就可直接回德國登記和申請依親簽證
Q:在丹麥拍的婚紗照所支付的100歐是拍攝幾個小時呢?
A:一小時,歐洲拍婚紗照的方式跟台灣不太一樣,通常是雇用攝影師而非整個攝影團隊,並且在結婚當天一起拍攝,大部分也都是比較隨性的感覺
Q:禮服是用買的還是租的?
A:通常歐洲人結婚,禮服都是用買的居多,我也買了三套,主要是拍照使用~短白紗是在Amazon買的(for丹麥婚禮);藍色長禮服是在德國百貨公司買的(for德國婚紗照);白色長禮服是在台灣的禮服專賣店買的(for新加坡婚紗照)。另外我有自備一件H&M蕾絲合身洋裝(for吉隆坡&曼谷婚紗照),本來還想訂做魚尾婚紗和蓬裙婚紗,但因為結婚時間很趕,所以只能選來得及在結婚前寄到的XD
Q:德國人在丹麥結婚後會是哪個國籍?
A:在丹麥結婚並不會影響國籍,即使在德國登記後也依然會是原本的國籍
Q:在丹麥結婚之後有什麼要做?
A:1.申請依親簽證 2.回德國辦結婚登記
Q:在丹麥結婚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拿到德國的居留?
A:在丹麥結完婚後必須回台灣辦依親簽證才能再回德國申請居留
Q:依親簽證所須文件?
A:可上德協官網查詢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4-Visa/Visabestimmungen/B__Langzeitvisum/Seite__Langzeitvisum.html)
Q:結婚後要冠夫姓嗎?
A:德國女性婚後大部分會冠(改)夫姓,但也是可以選擇不要冠(改)或者是冠雙姓,甚至丈夫也可以選擇冠(改)妻姓,但以我自身的經驗,我是未經過詢問就直接被冠(改)夫姓了…
(取自維基百科:實行「約定從一」原則(即必須擇夫妻原本姓氏之一作為夫妻的共同姓氏),無約定時則從夫姓。如《德國民法典》第1355條第2款作此規定。)
丹麥法諾海外婚禮婚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6390422
亞洲蜜月旅行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6206450
吉隆坡海外婚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8840555
新加坡海外緍紗文章:http://a80068a.pixnet.net/blog/post/33889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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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證查詢 在 王威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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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取資格
👉 五倍券 : 2022/4/30前出生之國民、外籍配偶、持永久居留證或外交官員證者都可領取
👉 加碼券 : 全體國民、領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
📌 登記方式
👉 五倍券、加倍券 : https://5000.gov.tw/ (9/22開始上網登記)
📌 領取方式
👉 五倍券 : 紙本領取、數位領取
(紙本)
◼️ 超商(市) 9月25日起預定,10月8日領取
◼️ 郵局 10月4日起網站或電話預約, 10月12日領取
◼️ 紙本券一套10張,面額為3張1000元、2張500元、5張200元
◼️ 店家可自行決定是否找零及加碼活動
(數位)
◼️ 9月22日開始綁定(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綁定),10月8日開始使用
👉 加倍券 :
綁定手機領取。若有中獎將會收到簡訊通知,也可至五倍券官網查詢是否中獎。
📌 使用時間
👉 五倍券、加倍券 : 2021年10月8日~2022年4月30日
📌 使用方式
👉 五倍券 :
◼️ 全國實體店家、攤商皆可使用,包括餐飲、百貨、零售、夜市、旅遊與藝文業等,另外學雜費、補習費也能繳,同時適用特定電商。
◼️ 不能使用的部分則包含繳納水費、電費、罰金、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等。
👉 加倍券 :
◼️ 好食券:可用於夜市、市場、糕餅店家及餐飲場所。
◼️ 國旅券: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溫泉標章業者等合作店家。
◼️ 藝FUN券:適用於博物館、地方文化館、音樂與藝文展演空間、文創園區、書店(出版業)、唱片行、樂器行、電影院、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
◼️ 動滋券:可用於運動場館、參加體育活動、觀賞運動賽事等,但無法購買運動裝備。
◼️ 農遊券:適用於休閒農莊、觀光魚市、森林育樂場域、休閒農業區、特色主題農遊業者等10大類場所。
◼️ 客庄券: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餐廳、民宿及社區零售商店等在地店家。
◼️ 地方創生券:適用於地方創生事業相關業者,須以台灣Pay綁定金融卡才可使用。
◼️ i原券:可用在手工藝品店、餐飲店、農特產品店等原民會認證店家,須以台灣Pay綁定金融卡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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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起開放線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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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所有實體店家、攤商都可使用,但國外電商不適用,水電費、罰金、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等也不適用
☑️使用期限:111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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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