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居家服務結案原因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居家服務結案原因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居家服務結案原因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居家服務結案原因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居家醫療照護對象用藥整合協調會 非常感謝每一位願意投入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期待在實務經驗與困境的討論後,逐步對後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各項檢視與調整,能夠鼓勵願意從事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投入,讓需要的民眾獲得妥善的照顧。 謝謝中央健保署、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台灣在宅醫療學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

  • 居家服務結案原因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9 1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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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醫療照護對象用藥整合協調會 

    非常感謝每一位願意投入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期待在實務經驗與困境的討論後,逐步對後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各項檢視與調整,能夠鼓勵願意從事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投入,讓需要的民眾獲得妥善的照顧。 

    謝謝中央健保署、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台灣在宅醫療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藥師公會全聯會、診所協會全聯會、台灣居家醫療醫學會、台灣居家護理暨服務協會、台灣復健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老年暨老年醫學會、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等夥伴們,共同討論居家醫療用藥整合實務上的困境與因應。 
     

    此次會議結論如下:
    一、針對全民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用藥整合事宜:
    1. 健保署雖承諾目前不會強制結案,但對於用藥整合的定義、標準等,應視實務情形研議調整。 

    2. 請健保署對於明確排除用藥整合的條件予以公告。 

    3. 請健保署對於雙主治醫師列入用藥整合排除條件進行研議。 

    4. 針對用藥整合未成功個案,請健保署協助服務院所進行核對,以釐清用藥整合未完成之原因。 

    二、請健保署針對執行居家醫療的診所或醫師,重新檢視其居家醫療服務案量限制之合宜性。 

    三、請健保署針對「全民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各項支付標準之適足性進行全面性檢視。 

    四、有鑑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正式施行,未來居家醫療亦將面對須執行病人自主權利法中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AD)之情形,爰請健保署對於未來居家醫療在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AD )將面臨之各項細節、給付,及與安寧照護執行間各種樣態之整合進行檢視及研議。
     
    五、請醫事司偕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相關公、協會等,建立居家醫療各類示範模式(例如:都會區、偏遠地區),以吸引有意願加入居家醫療的醫師及醫療院所,共同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提升失能民眾居家醫療之可近性並強化分級醫療。
     
    六、針對機構住民醫療需求滿足之妥適性,本辦公室將持續了解長期照顧司「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執行情形,以確保機構住民之醫療可近性。

  • 居家服務結案原因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13 20:59:35
    有 304 人按讚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2ym7c

  • 居家服務結案原因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13 20:59:35
    有 304 人按讚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2ym7c

  • 居家服務結案原因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1-13 11:42:17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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