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就業保險法第11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就業保險法第11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 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
就業保險法第11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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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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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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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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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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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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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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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前兩天突然看到群組有人提問:「員工因個人因素要自請離職,但希望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他,這樣可以嗎?」,今天我們想要就這個問題,來做個小小簡單的回答🙂
先帶大家瞭解一下雇主因法定事由要資遣員工時,必定要注意的事項:
❶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按員工年資預告資遣
❷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在資遣前10日向當地勞工局處及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
❸依照年資給予資遣費
❹折算特休未休完的工資
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
看完以上幾點之後,大家應該都會明白雇主要資遣員工,必須得付出相當的條件😅若是有任何一點未完成,都可能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甚至員工也可依法再回頭來爭取自身權益。尤其是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讓員工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去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或報名職業訓練,這時候主管機關就會一併稽核雇主是否有依法資遣通報了。
💡員工想申請失業給付,雇主就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會有問題嗎?
若是雇主開立不實證明,讓員工詐領失業給付,則會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員工的部分,除了依法撤銷或拒絕受理其申請,另外也會依照就業保險法第36條的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並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勞資雙方都要特別留意,別為了申領給付或是想省相關費用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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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 在 吳秉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機不好,政府有提供補助來幫助失業者度過難關,但如果想打工多賺點錢貼補家用會不會導致補助被取消呢? 勞動部 製作懶人包來圖解說分明。
首先,根據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 #失業認定 或辦理 #失業再認定 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接下來可以分成三種情況討論:
✦情況一: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情況二: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從失業給付中扣除。
(如: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失業給付為18,180元(30,300X60%),加上打工收入10,000元,總額為28,18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為24,240元(30,300*80%),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為3,940元(28,180-24,240),扣除之後失業給付可領取14,240元(18,180-3,940))
✦情況三:失業期間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用扣除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Q&A:https://www.bli.gov.tw/0100650.html
#就保 #失業給付 #圖解勞動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