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元照新書賞閱📚少年事件處理法 【編 著】陳慈幸│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主任、所長 【本書簡介】 本書屬於刑事法學領域,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主,少年其他相關法律為輔,建構出一套結合學理與實務之教材。 本書主要分為兩部分,其一在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學理有基礎認知,其二是介紹目前...

  • 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7 11:44:48
    有 26 人按讚

    📚#元照新書賞閱📚少年事件處理法
    【編 著】陳慈幸│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主任、所長

    【本書簡介】
      本書屬於刑事法學領域,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主,少年其他相關法律為輔,建構出一套結合學理與實務之教材。

      本書主要分為兩部分,其一在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學理有基礎認知,其二是介紹目前少年事件實務處理流程,透過學理與實務的結合,除可供大學學生作為教材,對於將來有志從事司法人員更是不可或缺的書籍。

      與一般傳統教科書很大的不同是,本教材主要以因應公職考試之少年調查官考試編制,目前可報考觀護人考試之科系有多數,例如犯罪防治、法律、財經法律、社會工作、心理學系等數科系,廣泛使用之可行性高。由於目前之少年事件處理教材中多為傳統法學用書方式呈現,本教材尚輔助當前實務工作資料編制,為國內首創此種學術與實務結合之教材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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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9 15:20:23
    有 32 人按讚

    🎯中央修法‧地方漏接!12歲以下觸法兒童恐淪三不管地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上路‧12歲以下曝險兒少以輔導先行,北市機制不全還獨漏6歲以下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法後,為落實兒童人權公約,將12歲以下觸法兒童從司法審判程序脫離改以地方政府教育、社政輔導先行。
    該法從2019年立法院三讀後,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進行行政資源到位準備,於今年6月19日新法機制正式啟動,原本因觸法宜送到少年法院的12歲以下兒童,也在當日改移交給各縣政府相關單位接手。

    經耿葳深入了解,台北市本次共有17名觸法兒童經法院轉給教育及社政單位接手輔導,結果,整個台北市不只輔導機制尚未健全,面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北市府除了啟動原有的校安通報機制外,輔導流程甚至是引用教育部國教署「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根據耿葳向台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顯示,今年觸法兒童年齡最低為6歲,若以北市現引用的所有規範,6歲以下觸法兒童將無法可管!

    同時這整個輔導先行的過程還有幾個重大的漏洞及問題:
    ⭐中央規範牛步‧地方無從遵循⭐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訂於2020年6月19日新法上路,在這一年當中不只地方政府行政資源尚未完整到位,甚至連行政院應該在今年6月19日前要訂好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到現在都還只是草案!因為辦法沒有正式頒佈,地方政府就無所適從,甚至連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都還停留在12歲以上學童,對於從少事法脫離出來的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完全無法承接。

    ⭐地方少輔會尚未轉型‧跨局處整合不易⭐
    根據行政院預定頒布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除了明確規範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以輔導先行外,還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新法上路至今3個多月,行政院的辦法還沒頒布,台北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也還沒轉型,本次原本在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到今年6月19日通通移交給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光台北市就有17個觸法兒童從法院轉出來要地方政府承接,結果,整個市府從教育局、社會局到警察局,幾乎通通狀況外,對上沒有準則依循,對下組織尚未調整,讓人擔心現有這17個觸法兒童及未來的曝險兒少將在整個國家不健全的體制下淪為三不管地帶的犧牲品。

    👉提升台灣兒童人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進步的修法時有必要,但完整的配套才能讓進步的法律真正落實,這一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背後,中央規範牛步與地方行政組織轉型怠慢,不僅無法落實修法背後的立意良善,更可能在不健全的制度下犧牲掉兒童應有的權益。

    #少年事件處理法

    #曝險兒少

    #12歲以下觸法兒童

  • 少年事件處理法流程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8 16:24:37
    有 1,700 人按讚

    #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行為辦法應排除兒童

    內政部警政署剛剛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是因應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授權的子法。許多民間團體看到此草案後,非常驚訝。因為目前這個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很可能 #逾越了母法 也 #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本辦法草案逾越母法把12歲以下兒童放進來,又設定各種已經被刪除的偏差行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很明確表達,對於 #7至12歲兒童 應回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 #學生輔導機制 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也給教育及社政單位1年時間充分準備。

    所以民間團體非常不能了解,到底為什麼行政院本次制定子法,一定要把 #0至12歲兒童 放進來規範,同時 #標籤化 他們的 #偏差行為?

    民間團體跟我分享了幾個荒謬可能,例如,根據此辦法草案,3歲的孩子可能參加不良組織?6歲的孩子會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9歲的孩子會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為此,我今天特別找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一起來討論,實務上是否有什麼特殊理由和需求,這個辦法草案非得這樣處理?

    我想提醒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相關的部會,「0-6歲」、「7至12歲」、「12至18歲」#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絕對不能將0-18歲視為只是一種 #兒少。

    經過我的了解,教育部實務上早就有 #學生輔導法 在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其中7至12歲的兒童就包含在內。因應少事法的修正,教育部也已經花一年時間做好相關方案、流程及檢核表,給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使用。

    實務上,0至6歲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衛福部本來就不會把他們看做觸法對象或認定偏差行為;而且現行也有 #脆弱家庭 及 #兒少保護 相關政策措施在執行,本來就可以接住這些孩子。

    也就是說,原本就只需要照去年立法院修法精神制定《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不需要再把12歲以下兒童納進來。若是警政、教育、社政不同體系需要相互連結,其實只需要透過行政整合或計畫處理即可。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的草案,其實是忽略了「0-6歲」、「7至12歲」、「12至18歲」三個年齡層雖然 #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也忽略了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揭示的兒少保護精神。

    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積極聽取民間意見,修改目前《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依據母法重新修正為《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此外,也期待相關部會能精進現有社政及教育體制,投入足夠的人力與預算資源,讓不同年齡層的兒少,各自在最適合的機制內,獲得服務。

    兒童與少年不能扁平成同一個群體,在同一個辦法之下大鍋炒。

    兒童與少年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資產,值得好好對待與投入資源。

    -----------------------范雲法律小教室

    ✔《少事法》母法精神將 #觸法兒童 排除適用,自今年6月19日開始,「兒童」就不應該再受《少事法》規範。
    ❌ 本辦法草案卻將兒童納入,而且不僅是原本被刪除的7至12歲兒童,連0至6歲也一起納入。

    ✔ 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意見,要求台灣應廢除虞犯制度,因為虞犯少年並未觸法,相同行為在成年人是不受處罰的,應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因此少事法修法時將虞犯制度廢除,翻轉為 #曝險行為 ,且限縮為3類。
    ❌ 本辦法草案卻把原本在少事法已刪除的4種行為,又重新列回應輔導之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其他還有11種洋洋灑灑的行為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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