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小額採購三家報價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小額採購三家報價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HELF (工作 QQ)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小額採購報價單給別家...
※ 引述《CPBL (^^)》之銘言:
: 借標題詢問一下,
: 若拿到廠商A的報價單後,
: 請A廠商協助要到B廠商的報價,
: 這樣又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規定嗎?
: ※ 引述《azt (azt)》之銘言:
: : 小額採購中,
: : 國營事業員工若拿到廠商A的報價單後,私自寄A報價單給廠商B,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規
: : 定嗎?
: : 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謝謝各位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二、採購、履約管、驗收相關規
定或正確措施(三)「除無辦理議價之必要或可能者外,仍可視個案特性,經議價程序。
」及(四)「洽廠商報價之案件,仍應考量廠商報價之合理性。…」
無需經"比價程序"的文字敘述,
亦"無通案要求議價"之必要。
所以
小額採購 要求(不管幾家)比價...根本是自找麻煩...
於是就發生 CPBL所提的怪問題...XDDD
當然 一堆機關 有一堆不知依據什麼訂出來的小額採購規定
原則上都是限縮在"逕洽廠商"這回事...
能爭取放寬就放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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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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