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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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04的網紅李倩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立空中大學 #樂齡大學要開課囉~ 符合資格想報名的看過來👀 一、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1.滿55歲以上,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2.優先錄取未曾參與本校樂齡大學計畫者。 3.招收 36 名學員。 二、開班起迄日期及上課時間 自109年9月10日起至110年6月止,時間:每週四早上8:...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在 李倩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28 16: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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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空中大學 #樂齡大學要開課囉~
    符合資格想報名的看過來👀

    一、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1.滿55歲以上,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2.優先錄取未曾參與本校樂齡大學計畫者。
    3.招收 36 名學員。
    二、開班起迄日期及上課時間
    自109年9月10日起至110年6月止,時間:每週四早上8:30至下午16:00。
    三、上課地點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
    四、費用: 報名時繳交
    1.學費:一學年3000元,於報名時一次收取。
    2.班費:金額及管理方式於開學日由學員自訂(支付校外參訪之門票、餐費等)。
    五、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時間:即日起 ~ 額滿為止
    2.報名方式:本人請攜帶2吋照片1張、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後歸還)、學費3000元。親自到空大生活科學系填寫報名表並繳款。正取36名,備取5名。報名資料填寫不全、未繳費及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3.報名地點: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 教學大樓5樓 生活科學系。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4.聯絡專線電話:02-22897895。
    六、退費辦法
    1.學費得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退費。
    2.班費退費辦法由學員自訂。
    七、備註
    學員修業期滿,缺席時數未達十分之一者,於結業時發給結業證書。
    🔗國立空中大學連結
    https://living.nou.edu.tw/zh_tw/Senioredu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01 10:14:56
    有 15 人按讚

    「107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地 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
    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期日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7. 求職登記表(附件四)。(在職青年免附)
    (二)本方案青年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七、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
    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勞工學苑實施計畫」之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者。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02 10:10:47
    有 647 人按讚

    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臉書上,明確寫的是「合辦」,可不是如民進黨發言人說的只是「合作」。這就問題大了,所謂合辦,是合辦雙方都是「主辦單位」,臺北大學有資格主辦民進黨培訓里長擬參選人的課程,當「主辦單位」?

    依據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裡面第20條明定大學進修部只能接受機構、企業的委託辦理課程,且證書上得加上「○○機關(構)或企業委訓」等字樣,整部辦法規範得清清楚楚。

    與政黨合辦(當其中一個主辦單位)或協辦(協助政黨培訓擬參選人)無疑都有極大爭議。這要不是北大無視行政中立,要不就是民進黨北市黨部陷北大於不義。

    事實上,這並不是民進黨第一次與北大進修部扯上關係,早在2013年,民進黨新北市黨部就率先與北大「合作開辦」里長擬參選人課程了,學員合照舉的布條中,北大的校名校徽與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並列,請各位朋友評評理,這看起來像是「委訓單位」?

    政治進入校園,有極大爭議就是有極大爭議,還是請民進黨好好自我檢討,不要都是點出問題的人有錯!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節錄:
    學校得受各機關(構)、企業委託,辦理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其師資不受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推廣教育班別,於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發給學分證明或修讀證明時,應加註「○○機關(構)或企業委訓」等字樣。

    2013年民進黨新北市黨部與北大「合作開辦」課程:
    https://goo.gl/81fERM
    http://goo.gl/Qfp0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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