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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讓售意思 在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議會開箱03
#堅持初衷天天騎車來開會
#本篇超長認真文請安心閱讀
臨時會的最後一天是大會審查市府提案,比起第一次臨時會的14案,這次總計有41案需要經過議會審查,因此我才會於第二天審查議程的時候提出建議可以有更多的時段處理市府提案,而這次議會最被熱烈討論也是最大爭議點的就是市政府的 #墊付轉正 案。
●什麼是「墊付轉正」?
墊付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從別的地方借錢先來這邊付」,在市府行政單位中就是拿未來的預算到當前的建設需求來使用,轉正則是「償還這筆先借走的錢」,要在編列未來預算的時候將這筆先花掉的經費納入,或是另外編列追加減預算來償還先前墊付的經費。
●什麼情況需要「墊付轉正」?
當有年度預算沒有編列到的建設需求時,市府通常可以選擇「追加減預算」、「動支第二預備金」、「舉債」以及「墊付轉正」來支應,本次臨時會主要辦理墊付轉正的原因是因為中央補助款,當中央補助款的核定在年度預算編列之後時,為避免受補助的計畫因未有效執行導致中央補助款被收回,因此需要在當年度墊付這筆預算來先做建設。
今天的提案有許多都是市府爭取中央核定補助經費(部分需要地方配合款),需要先辦理墊付才可以後續執行發包的計畫,國民黨團提出市府過去兩年尚未轉正的墊付案(含本次市府提案)累積達17.6億,請市府追減「議員建議事項」的年度預算,再以「追加預算」來辦理本次臨時會提案所需的預算,而不許辦理墊付轉正。
●什麼是「追加減預算」?
如前面所提,市府也可以選擇「追加減預算」來辦理年度預算沒有編列到的建設,若要辦理「追加」顧名思義需要有額外的財源(歲入),一般來源包含「舉債」、「捐款」、「稅收超徵」以及「追減」,而追減就是將去年編列的今年度預算做刪除,就有額度來辦理追加預算。
●「議員建議事項」?
大家比較熟悉的詞可能是「議員建議款」或「議員配合款」,相關爭議暫且不談先介紹它的實務運作,這筆經費在預算書中不會直接叫做「議員建議事項費」的名目,而是分配在如「民政處」、「社會處」、「工務處」…等各局處的「活動費」、「設備費」、「工程款」,這些預算編列後市府會安排相關計畫等待執行,而議員在地方接到的一些小型建設需求可以提「建議事項」給市府,市府參酌之後可以按程序動支這些經費完成相關事項,金額超過10萬也依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錢不會直接進到議員口袋。
●本次市府提案審查總結
國民黨團認為市府要注意財政健全不讓短期債務過高,堅持先擱置提案並要求市府於一個月後的臨時會,再辦理追加減預算來處理本次提案所需經費,市府與民進黨團則是主張中央補助經費爭取不易,有一些具時效性的計畫若不在一定期限內發包,中央就會將經費收回要再爭取就遙遙無期,無共識的情形下進入了黨團協商,最後決定讓「中央全額補助」、「教育相關」、「社福相關」的墊付案通過,其他有地方配合款的提案暫時擱置留到下一次的臨時會再審。
●我的看法
尊重黨團協商結果,然而墊付案雖然在名義上是短期債務,經檢視了林智堅市長任內其在規定期限前的墊付案都有辦理轉正,並確認近五年來市府的總負債並沒有提升而是些微減少,我認為應回歸個案審查,針對內容通過對新竹有益與退回有問題的提案,而不是按「需要地方配合款」或「權責單位」的標準來判斷通過與否。
#議員提案的部分就下周再公布囉
#這次我也有提案唷
----市府提案內容整理分隔線----
#財政甲案號10013:個人申請過戶承租中正路67巷市有土地
上一次臨時會介紹過,過戶承租是原承租人將市有土地上的私有建物贈與他人,現在受贈者要將承租人過戶到他名下繼續租用市有土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4:個人申請繼承承租武昌街112巷市有土地
類同上一案,原承租人將市有土地上的私有建物給子女繼承,現在繼承者要將承租人過戶到他名下繼續租用市有土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5:公道三拆遷戶安置基地讓售與標售案
安置基地位於公道三預定路線附近 (延平路261巷旁),是公道三道路開闢而遭拆遷居民的補償方案,市府將基地整理好後要抽籤配地給拆遷戶,讓售為市府依抽籤結果將基地賣給指定拆遷戶,讓售價格為基地與拆遷戶持有土地的價差,整個讓售程序結束後若有剩餘土地再以「市價」公開標售給一般民眾,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6:公道三拆遷戶安置基地與周邊私有土地調整界址
該私有土地的部分畸零地位在安置基地的排水渠工程範圍,因此用安置基地的另一塊畸零地去跟私有的畸零地做交換,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7:千甲活動中心報廢拆除與新建預算3530萬
先前的會勘行程我有介紹,千甲活動中心目前建物耐震係數不足,區公所每年要編列許多經費維護建物安全,因此市府爭取長照2.0的前瞻計畫經費3000萬加上市府配合款530萬,,來拆除重建成兩層樓的全新活動中心,未來新建物一樓仍作為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二樓為長照辦理據點,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8:茄冬國小圍牆報廢拆除
該圍牆超過使用年限且基底裸露,將搭配茄冬國小正在進行附設幼兒園與茄苳里集會所改建工程一併重整,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19:共同管道系統第二次通盤檢討整體規劃總經費543萬5000元辦理墊付
共同管道是將各種民生地下管線整合在一起,用以避免各單位接連開挖破壞道路品質,這一次的規劃範圍是全新竹市,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0:水源二號橋上游護岸新建及橋梁改建工程總經費150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170萬元地方配合款330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1:108-109年度新竹市生態檢核工作計畫總經費256萬4000元辦理墊付
因應河岸工程的生態環保觀念提升,生態檢核工作內容包含環境調查、生態監測與效益評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2:綠建築審核抽查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暨宣導計畫總經費146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08萬元地方配合款38萬元,其中有公帑支出讓民間建築師做其個人專業受訓認為不妥,審查結果為「退回」。
#財政甲案號10023:新竹市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總經費300萬元辦理墊付
全額中央補助,主要工作內容為盤點新竹市再生能源潛能地圖以及推動再生能源建置計畫,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4:新竹市總工會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當辦公場所案
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5:新竹市職業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一樓案
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6:慈雲路及北門市場停車場可行性評估總經費共計 225 萬元辦理墊付
全額中央補助,慈雲路夜市旁規劃立體停車場以及北門市場重建新闢地下停車場,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27:新竹之森天空纜線地下化與標誌共桿整併工程總經費3480 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853萬6000元地方配合款626萬4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8:前站天空纜線地下化與標誌共桿整併工程總經費2470萬 416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025萬7411元地方配合款444萬6749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29: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經費180萬1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80萬1000元地方配合款19萬9000元,主要是兩名社工的薪水以及身障照顧的業務費用,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0: 108年度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經費4057 萬9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057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716萬1000元,用來提升新竹市托幼準公共化的普及率,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1:108年度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費1億3861萬3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億3861萬3000元,地方配合款716萬1000元已編入年度預算不用墊付,補助一般家長每個月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個月4000元,低收入戶每個月5000元,為社福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2:青草湖國小、水源國小、竹蓮國小「學生活動場所興建工程」經費1億400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億已撥款,地方配合款1億4000萬元,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3:108年度幼兒園稽核及推動學前教保業務增置人力經費26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28萬8000元地方配合款31萬2000元,主要是3名稽核人員與1名業務的薪資,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4:朝山國小「新建風雨球場工程」經費新台幣770萬6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20萬地方配合款350萬6000元,讓師生與附近居民有室內的運動場所,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5:107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第二期經費264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搭配「maker」的風潮透過親手做,讓學生學習機電整合、機械結構控制等能力,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6:108年運動i臺灣年度性專案計畫經費388萬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34 萬元地方配合款47萬元,主要是推動全民運動風氣的宣傳經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7:108年運動i臺灣一般性專案計畫經費1016萬1932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894萬2500元地方配合款121萬9432元,主要是辦理以運動為主軸的活動經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8:108年度身心障礙教育經費2539萬2307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包含特教中心業務及設備費、師資經費、家長研習經費、身障輔導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39:108年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經費436萬3962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01萬7962元地方配合款34萬6000元,主要是家庭教育中心的業務費專案教育費,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0:本市私立幼兒園107學年度導師費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經費1228萬8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原本教師薪資不用課稅,現需課稅後就導師費的部分給予補貼,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1:建功高中辦理社區共讀站經費28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38萬元地方配合款42萬元,主要辦理改善學校圖書館空間,開放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來推廣閱讀風氣,為教育類預算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2:108年度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計畫經費239萬9892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設置在南寮與頂埔等原住民聚落,辦理社區共餐結合長照等服務,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3:108年度優質公廁環境推動計畫經費2116萬7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778萬元地方配合款338萬7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4:108年度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經費1466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為6名清潔人員的薪資、回收車維護費以及推廣資源回收的業務費,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5:108年演藝廳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經費357萬2000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萬元地方配合款107萬2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6:新竹市地方知識庫寶藏計畫經費630萬元整辦理墊付
中央全額補助,要做新竹300活動、新竹市志、續修新竹市志、經典新竹…等文案內容的數位化並上傳到文化部平台,審查結果為「通過」。
#財政甲案號10047:108年度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營運計畫經費611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 萬元地方配合款361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8:108年度竹塹工藝推廣扎根計畫經費257萬2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180 萬元地方配合款77 萬 2,000 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49:新竹市美術館專業升級計畫經費357萬2000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250 萬元地方配合款107萬2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0:108-109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計畫經費 658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460萬元地方配合款198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1:108 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經費858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600萬元地方配合款258萬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財政甲案號10052:108-109年新竹市北管文物普查建檔計畫經費150萬元辦理墊付
中央補助82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67萬5000元,因有地方配合款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下次再簡介)。
#二預甲案號10003:107年度總預算第4季(10月至12月份)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為釐清並研擬單筆動支多少二預金需要送交議會備查,審查結果為「保留擱置到下次臨時會審查」。
#寫到這裡真的累翻啦
#越後面越簡潔有力XD
#對哪個提案要再多瞭解可以留言提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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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蒲鳳鼻頭邦坑(沿海六里)遷村幾點想法:
1. 目前看來,中央政府想達成的「一坪換一坪」目標,是採用協議價購加上補償金,達成遷村規劃地和沿海六里原地的土地價差。
但縱使一坪換一坪的條件下,普查結果仍有1成居民不想遷村。「協議價購」若無法達成之後,可報請中央部會進行強制徵收。
意思是,現存法律途徑,將來有機會進行強制拆遷,縱使中央和地方承諾未來將不採取這個途徑,仍然會造成居民負面的影響。
若真要採取協議價購,關鍵在,中央和地方如何有耐心和居民溝通,了解不遷的想法,進行協商和修正,也是創造共治以及社會溝通的典範;甚至應保留不遷居戶的選項。
2. 目前看起來設置的溝通管道,所謂公民參與機制的「遷村委員會」,是一個仍沒有具體化的辦法,牽涉到「組成是誰」、「怎麼產生」、「權能是什麼」。
大林蒲1萬多戶、戶籍人數近2萬人,自然不可能全部人都開會。如何進行公民參與機制,扮演監督、溝通、修正的第三方,是治理很重要的一環。
過去辦理大林蒲願景工作坊後的「政策對談會」,義大公共行政與管理學系的吳明孝老師,拋出了「行政法人」的初步構想。也就是,改善過去委員會任務編組模式,採用行政法人,賦予更多的權能和自治。
這個方向,或許還能夠再深化。
3. 過去民間也曾拋出擬定地方自治條例,完成擴充法源,可參考新草衙土地自治條例。就我的理解,兩者脈絡不同,有兩點可參考:
一是,新草衙處理的是市有土地,以讓售方式轉予私人使用;沿海六里卻多是私人土地。
二是,目前遷村規劃地為台糖和航港局土地,地方自治條例恐難處理這些機關的土地,需要到中央部會層級才能夠解決。
4.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達成承諾之一坪換一坪?民間拋出專案讓售、以地易地模式。這些方式就我理解也是相當困難,處理的土地類型和模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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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是一項艱鉅而且龐大的事情,目前就我所研究理解的部分,拋出一點想法。未來還有更多需要討論,包括社福醫療、文化保存、就業、基礎建設、新社區規劃、污染、交通,我將會帶著民間自主審議的「民間版願景計畫書」,內容提到的上述面向進行推動。
讓大林蒲鳳鼻頭邦坑居民實質生活品質提升,是我鞭策自己應做到的責任。
前鎮小港市議員候選人 10號
陳信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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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電業自由,就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專訪立法委員高志鵬 Q&A
Q1:電業改革如何解決台電幫?
Q2:電業法修法如何讓綠能業者願意進場投資?
Q3:台灣發電吃緊,綠電真的夠支撐嗎?
Q4:電費不會漲?
Q5:綠能發展過程勢必靠火力過度,如何解決空汙問題?
Q6:廠網分離跟廠網分工有什麼差別?
Q7:電業自由化後,會不會有被財團把持的問題?
一般網路常見問題:
Q8:為什麼要支持一個請向財團的電業法修法版本?
Q9:如果民營電廠成為利益壟斷集團,該如何反制?
Q10:投資綠能門檻這麼高,多少公司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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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先說一個例子,俄羅斯總理普丁是特務出身,卻可以當上俄羅斯的總理,身價高達1.3兆台幣,為什麼?因為俄羅斯沒有做好轉型正義,讓龐大的國家資產掉入私人的手中,這是普丁能崛起的其中一個原因。
今年一月《BBC》訪問美國財政部次長舒賓,他說:「普丁利用國家能源、國家工程這些國家資產的利益,讓效忠他的人變得有錢,不效忠普丁的人就被排除在外。」也就是利用威權時期對國家資產的獨佔權,透過貪污和舞弊圖利他的盟友,鞏固自己的權力,有一本書叫《獨裁者的進化》,就是在講這件事。
我們國家的能源長期被少數的人給獨佔,電業法於一九四七年制定到現在,台電也壟斷台灣電力市場長達六十九年,比戒嚴還久!1995年開放民營電廠的時候,也是都台電的子公司、孫公司、跟國民黨關係好的,才有辦法蓋電廠,這就是國家資源被壟斷造成的。
大家都對於民營電廠IPP(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的暴利非常有意見,這也是為什麼要做能源轉型正義,電業法的改革,當然也要處理這個問題。
所以電業改革其實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雖然台灣從經濟起飛到現在都有穩定的供電,也有勞苦功高的地方,可是它抗拒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是最糟糕的。再生能源跟傳統能源最大的不同,就是太陽公公不會寄帳單,沒有燃料就沒有回扣,前年羅淑蕾自己說的,為什麼馬政府不發展太陽能,因為再生能源沒有回扣可以拿。
這才是為什麼電業法改革會受到阻撓,修法過後,我們開放市場取消台電壟斷的特權,用戶可以自由選擇買電的對象、業者也可以自由選擇賣電的客戶,電力市場建立起來之後,誰的電最有效率最便宜,就用誰的。
而且電業的收益不會被民間財團壟斷,我們會鼓勵地方政府發展再生能源,要讓利益直接回饋到居民身上,這世界各國早就在做了,日本的地方政府叫做自治體,他們日本有13個自治體自己成立電力公司,德國總共有800多間配電業,其中500間由地方政府擁有,這是能源的民主化,把特許、集中在少數人的電力市場,開放給一般民眾,才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國民黨的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批評說轉型正義會有GDP嗎?剛好,能源的轉型正義就會有GDP。
像Google這些國際大廠準備來台設廠,他們這些網路公司,都需要純粹的綠電,額外新增的綠電,所以不購買台電的假綠電。
一方面,來自環保團體和消費者的壓力,國際大廠要下單,愈來愈重視碳足跡,沒有綠電就拿不到訂單。另一方面,高附加價值的商品,水電價格佔成本比例不高,貴一點也沒差。所以能源轉型正義,會帶動國際大廠來台投資,也會確保台灣高科技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電業法修法,不分藍綠已經闖關失敗5次,民間期待了二、三十年的能源轉型的改革。台電垂直整合的巨獸的拆解,並不是一些藍媒說我們反核對台電的成見,而是避免他濫用市場獨佔的地位,繼續運用其龐大政治經濟力量,影響國家政策,電業法改革不成就是明證。
Q2:現在行政院首波改革,就是讓綠能自由化。雖說台電的確沒有誘因推動綠能,但為什麼自由化之後民間就願意來發展呢?除了價格不受管制之外,改革草案裏頭還提供了什麼樣的誘因讓綠能發展?
A:台電不是沒有誘因,而是百般阻礙綠能併網。
2009年我們制定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就規定再生能源發出來的電,一定要讓它接到電網也一定要躉售,不能拒絕,這叫做強制上網,很多國家都是用這樣的方式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依照世界各國的經驗,能源轉型要成功,就需要確保再生能源不被傳統能源業者排擠。
上次日本前首相菅直人來台也跟我談到,日本電業自由化過程中,傳統電力公司會使用饋線不足、電力調度困難等理由,從實務運作上刁難綠能併入電網。這些情況在台灣也同樣發生了。
馬政府過去這八年說會大力發展再生能源,結果到了2015年綠能卻只佔台灣總電力的4.2%。一方面是,不利的政策執行,對再生能源比率設定上限、採用競標等等問題,這些新政府都會儘快解決。另一方面,是台電的問題,到現在各縣市再生能源架設之後,仍然遭遇饋線不足的困境。
例如,雲林是平均日照時數最高的縣市,農委會盤點出不利耕作的區域也幾乎都在雲林,裝置容量預估上看2GW,但是需要佈設輸配電線路和變電所的成本要133億元,問題變成有光、有地、卻沒有線把電送出來。
再生能源投資也是不小,但還是要自己花錢拉線,或是和台電各付一半,都是很大的負擔。台電常常說,我們沒有拒絕你,但是電力饋網現在還沒排到要做這一段,不願把再生能源排進建設饋線的優先順序。
甚至更離譜的,就算綠能自己獨立建設饋線,卻也無法上網,台電會說變電所的容量還不夠,不能讓再生能源納進來,以免影響電力供應的穩定。
所以,電業改革先要給綠能一個生存的空間,要怎麼做?就是「廠網分離」,現在叫做「廠網分工」,也就是讓發電廠和輸送電力的網路不能是同一家公司,否則的話,怎麼會有公司想要接別人的電來跟自己的發電部門競爭?
電信自由化就是沒走完這最後一哩路,中華電信自己有線路、也經營電信,所以它就不讓其他業者走他的線路。廠網分離是電網的公共化,讓任何電業都能公平使用,付給國營的台電電力網公司輸送電力的過路費,那電力網公司為了增加獲利的空間,就會主動、有意願幫再生能源接饋線。
除了電力網的部份,行政院的版本也讓綠能可以用合作社的方式經營,而不限於公司,這是為了要讓公民電廠用合作社的方式經營。以社區為單位,只要加入會員就能一同享有電業的收益。這在歐洲和日本都很常見,例如日本的電業合作社,會用賺的錢購買和推廣當地的名產,活絡當地的經濟。
在荷蘭,有小型的風機突破眩光和噪音的問題,當地民眾接受度也變高,就用社區合作社[1]的形式經營,因為他們認為再生能源是公共財,不想讓電業的利潤被大企業拿走。
最後談一點,電業法未來會要求售電的能源配比,台電賣的電當中,就要有多少比例的綠能,逼迫台電要自己發展,或是對外購入綠能。我們希望改變台電以往敵視綠能的態度,而要變成一個夥伴的關係。
Q3:現在台電發電量相當吃緊,如果我們朝向綠能發展的話,該如何確保能源穩定?另一方面,綠能的比例一旦提高,電費勢必調漲。就算現在行政院提出電價穩定基金,但政府的財政足以支應這一筆開銷嗎?
首先要澄清的,電業自由化之後,想要繼續用台電的電,還是可以不變。
想要買綠電的,穩定性就是綠電售電業公司負責,這是民間契約。就像手機,你買哪家的號碼就找哪家,不用中華電信的,那就不能找中華電信。
一般來說,各種發電包括核能,都會有備援的「輔助電源」,但過去台電是一個大鍋菜都混在一起。電業自由化之後,綠能在必要的時候,也會透過電業調處委員會協調代輸等服務。
談整體能源穩定,我想你說的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過去核能幫的負面宣傳,造成這個刻板印象,其實再生能源是在地的分散式電力,其實比單一電網的大型機組,沒有管理好造成跳機,彈性電網的穩定性反而可以做得好。
現在國外也在研究風力能不能成為基載的問題。台灣的風場是國外評估數一數二好的風場,只要我們風場蓋得夠多,風機插得夠多支,就算這個風場沒有風,別的風場也一定會有,不可能全部的風場同一時間通通沒有風,又不是無風帶。所以,分散式風機的概念也可以提供穩定的基載。
就小範圍的氣候來說,通常陽光強的時候風較小,陰天風大的時候陽光弱,風力和太陽能會互補,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有些地方的路燈,太陽能板上面會架小風機,這樣的社區可以叫做「風光社區」。
現有大規模商業化的再生能源,如果總量增加到50%,恐怕還是需要部份的火力發電機組,作為輔助服務,這在國外也很常見,所以認為發展再生能源,電力就一定會不穩定,是杞人憂天的想法。
今年5 月,葡萄牙只靠著太陽能、水力和風力發電運作了整整 4 天,當然這不是常態,沒有每天都這麼厲害的,但也證明了再生能源沒有想像中那麼不穩定,而未來也還有很多發展的空間。
現在發展中的一些新能源,可以克服穩定性的問題。一個是潮汐和洋流發電,台灣四面環海又有強勁的黑潮。另一個是深層地熱,環境衝擊也比較小,最近利澤工業區的地熱發電,環評剛通過專案小組審查。這些新能源,台灣及早投入大量研究的話,可以贏得技術的領先,未來台灣更有潛力翻轉為能源輸出國。
短期之內,其實有很多儲能方式可以克服穩定性。例如抽蓄水力儲能系統,利用離峰的時候把多餘的風力儲存下來,這是早就在做的。很多國家都期待鋰電池的價格繼續下降,我們就有可以負擔的小型儲能系統。
這不只可以作到能源穩定,還有減少尖峰負擔的功能。如果每個人家裡面都有一台小型儲能系統,簡單來說就是一顆超大鋰電池,也不用太大,只要夠你中午用電最吃緊的三個小時用就行了,光是這樣就可以大大減輕我們用電吃緊的負擔。只是現在還太貴,但鋰電池的價格也是持續下降當中,國際知名的電動車公司特斯拉,也有發展家用、商用的儲能電池,把尖峰的負擔轉移到夜間,颱風、天災的時候還能當成緊急供電系統。
我們台灣也有不少廠商在做鋰電池,今年六月工研院有新的技術突破,可以大幅延長鋰電池的壽命[2]。氫能電池,也是一個發展方向,據了解目前製造業廢氫氣的量非常大,國內業者也擁有技術。在這些不同的領域,只要我們願意發展,台灣的技術其實是有潛力領先全球的。
有本暢銷書《世界是平的》,作者湯馬斯·佛里曼(Thomas L. Friedman)在他這本書的續集談綠能,就強調再生能源"系統",而不是單點的產業思考。裡面就舉了像我上面提到這些非常多的例子。
Q4:接下來我們談電價,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電業自由化、甚至我們發展綠能,達到非核家園,電價到底會不會上漲?
A:首先,「電價」跟「電價成本」是不一樣的概念,因為台電是完全國營、電業改革之後也會維持國營,所以台電的「成本」其實就是政府的預算,「台電虧損」和「政府吸收」其實是一體的兩面,而不是說,好像台電是受害者,被政府害得虧損。
台電都虧損十幾年了,我們也一直努力把電價壓下來,就是為了避免民生物價受到衝擊,儘管虧損都是政府吸收,其實也是人民用稅收買單的意思考量到我們的薪資、工時、整體物價和生活水平,其實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過去十幾年都是這樣子。這不叫做造成台電虧損,而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做的事情。
目前我們就會繼續用電價公式控制電價,而電業法修正,廠網分離,會讓電價價值鏈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每個環節更清楚透明,也會進一步改革電價公式。
民生用電電價的穩定,是政府最在意的事,目前規劃是330度以下不會漲。
其實電價成本最主要的部份,是燃料成本的變動,這是國際市場價格,政府沒辦法控制,但一定會透過電價調整,讓產業經營和人民的日常生活能夠穩定。
接下來談自由化、發展綠能對「電價成本」的影響,我認為短期來看一定會增加的,不過長期來看,國外的經驗都也一定會下跌,這要從能源種類和電網的成本來看。
光是為了讓再生能源可以併入電網,我們就需要花很多錢拉饋線、更新變電系統、還有智慧電錶,這些都是成本,所以電網的部份成本會提高。
但是過去幾十年,政府本來就編列了預算做輸變電的計畫,2010年第七輸變電計畫的預算是2千多億,為期六年,所以這些電網新設和更新的費用,本來就可以透過第八輸變電計畫的預算來支付,這次電業改革要確立轉型綠能的方向,透過這些輸變電計畫的執行,創造有利綠能與電業效率化的基礎建設。
再來是能源種類,我們的目前的電價是兩塊多接近三塊,是全球第三、第四名的低電價,相較之下目前再生能源還沒辦法作到這麼便宜。不過,再生能源的發展歷史,成本一直持續下降,未來也會愈來愈便宜。
美國風能協會(AWEA)指出,光是過去六年,風力成本就已經下降了2/3[3]。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今年六月的報告預計,到了2025年,太陽能的平均發電成本可以比2015年減少59%、離岸風電減少35%、陸上風電減少26%[4]。
只要我們有能源轉型的決心,再生能源會逐漸成為台灣主要的電力來源,隨著科技的進步,不只價格會下降,而且不需要燃料,去年台電燃料成本就高達兩千四百億,而且是每年都要燒掉上千億,所以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不只是增加能源自主,也能省下燃料費用。
所以,你問到政府的財政有沒有辦法支應,我想如果沒有辦法支應,就不會推動電業改革了,至於人民願不願意付出我們能源轉型的代價,這是政治問題,也需要取得民眾的共識,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民生用電保證不會漲,未來隨著再生能源的價格持續下降,政府吸收的壓力也會逐漸減輕。
Q5:在廢核與綠能發展的過程中,銜接能源供需落差的責任勢必要落到火力發電上。然而,中南部的空氣品質一日比一日差,在整個能源產業的規劃上,民進黨針對火力發電與空氣汙染的問題有沒有準備了制度性配套措施?否則就算電費不漲,民眾也賠了健康。
的確,未來核能停役之後,再生能源銜接上來之前,我們仍然需要火力發電的支援,當然我們會希望盡可能在成本和效益許可的範圍內,盡量使用天然氣,而不是高污染的燃煤。
電業法修法規定傳統售電業者的能源配比,以免電業自由化造成汙染能源大增。
蔡英文總統2025非核家園的能源配比是,綠能20%、天然氣50%、燃煤30%。以2025年為目標,往回推來制定各階段目標年的能源配比,用CO2二氧化碳的排放係數來做計算。這部分的法源,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環保署和經濟部會密切配合。
針對燃煤電廠,我們也會要求台電改善污染防制,新政府要讓台電來積極配合。今年七月我去考察更新中的林口發電廠,他們輸送、儲存煤炭是使用密閉式的系統,改進過去溢散在成空氣和海洋汙染,同時也使用當前最佳可行技術,讓發電機組的效率達到最高,污染防制設備也是,試運轉階段的污染的排放值,所顯示的比環評承諾要好,這我們要給予台電肯定。
但要加強監督讓他維持,其他的電廠我們也會要求做好空汙的部份,這點一定要持續監督。當然,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增加綠能的供應量,火力電廠才可以配合降載,更應該要讓電業法修正草案盡快通過。
Q6:為了避免爭議與達到 2025 非核家園的目標,行政院這次選擇用兩階段修法來迴避爭議最大的電業自由化問題。但在原先的電業法改革中,台電的業務將被拆解為發電的電廠與輸電的電網,也就是所謂「廠網分離」,但現在的版本卻變成是「廠網分工」。這中間有什麼差別呢?還是根本換湯不換藥?
剛剛提到,理論上,廠網分離會讓電力網公司更願意主動接饋線,因為公司利潤從代輸的過路費而來,越多電流過去獲利越高、也會讓公司更願意減少線損。所以最早行政院的版本是「廠網分離」,為什麼會改成「廠網分工」,就是因為受到台電工會的強力反對。
九月的時候我的版本進入立法院,比行政院更早提出,當時台電工會還為了我下達備戰令,揚言隨時發起大型抗爭活動,面對如此高規格的待遇,實在覺得擔當不起。
其實工會之所以反對,無非是擔心員工權益受損,不過民間業者加入電業之後,將使整體電力產業市場擴大,增加台電員工的發展機會,擁有專業技術的台電員工將炙手可熱、供不應求。
「台電」工會還可以藉此轉型,現在他們是公司底下的工會,就像華航工會那樣。未來可以納入民間電力公司的員工,進一步擴大轉型為「全國性電力產業」工會,就像空服員工會,是全國性的,可以一起成為電業改革的助力,面對未來新加入的民營業者,工會更應該發揮作用,維護整體員工的利益。
廠網分離把台電透明化,台電員工最多的輸電、配電部門,他們的績效付出才會受到應有重視,也就是我們每次看到颱風後搶修,幫大家恢復供電的無名英雄。電業法版本剛出來的時候,反改革的人胡亂說,電網是賠錢貨的要國營,都給政府,而賺錢的發電業給民營,讓財團賺錢。剛好講顛倒。
剛剛我有說,政府歷年來編列預算做輸變電的計畫,現在已經是七輸、八輸計畫,累積上兆元的投入,輸電、配電網路的建設和維護費用,應該合理計價,在國外這部分大概佔電價成本的一到三成,自由化之後的德國,也有幾百家的配電公司,絕對是可以賺錢的。但是現況若是不改革,就是被汙名化是不賺錢的部門。電業改革要讓各個環節的價值鏈分攤算清楚,給予合理的評價。
不過,執政團隊跟工會不斷協商之後,還是決定向工會妥協,把「廠網分離」改成「廠網分工」,一方面是顧及台電員工而的情感,比較沒有被分割的感覺,實質上也允許台電轉型成為控股母公司,等於發電廠和電力網還是在同一家公司下面。這麼做,有沒有辦法保證電力網公平使用?坦白說我覺得有困難,就像前面再生能源強制上網的規定一樣,能不能落實?
台電會不會用調度困難、電網不穩定、饋線不足這些理由排擠再生能源?只能看台電願不願意做,所以我的版本要讓台電實質分離,能不能作到,就看法案進了委員會之後逐條審查,大家還可以再討論。
我們希望大家可以支持能源轉型正義,台電的廠網分離,並不是要討厭台電、找台電麻煩,而是要讓台電的運作更透明,也提供綠能發展的有利環境。
Q7:電業自由化的另一面就是電業產業化,也代表著有民間企業會從中獲利。不少網友就懷疑,民進黨這樣力推綠能產業除了要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外,也與某些企業有所掛勾。特別是發電業進入門檻這麼高,未來台灣的電業會不會被財團給把持住?
我在立法院的經濟委員會。經濟發展應該是個中性、正面的詞,我們要透過經濟成長帶動就業機會增加,和薪資水準的成長。經濟學講求正常合理的利潤,不能有超額的利潤。白話來說,就是支持企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賺正當的錢,而不是讓沒良心的財團賺不義之財。
很多人談到電業自由化,就只想到發電廠,而傳統發電廠都是大資本,那就是財團。其實能源轉型,觀念也要跟著改,思考電的問題,要從供應面轉到需求面管理,開源跟節流相比,節流的空間比較大,又快,又便宜。
電業改革,很重要的需求面管理,就是讓售電業的各種社會創新出現,這些都不必財團,國外很多地方的售電業,都是環保團體出來做的。
大家可以看電信自由化前後比較,申請行動電話號碼以前要一個月以上還要押一萬元保證金,開放競爭之後,現在號碼隨到隨辦,零元手機和許多方案都很普遍。
日本的自由化,超商和零售業可以提供賣電的服務,各種異業結盟,電力不只地產地消,還可以支持農產品等在地經濟。
舉個稍微有趣的例子,「可停電力」。如果我願意讓電力公司在供電緊張的尖峰時刻,優先停我的電,那我可以得到比較便宜的電價。大家對於停電都怕死了,好像世界末日,不願去想停電、跳電的不便利。但是中午用電尖峰,上班族都在上班阿,家裡的電也沒在用沒影響,其實冰箱停電半小時一小時,家裡沒人不打開也沒問題啊。
另一方面,台積電晶圓代工、友達LCD面板,生產製程一個多月不能中斷,他的供電品質要求很高,就應該付比較貴的電價,因為電力公司需要隨時準備備援的輔助電力。這就是不同品質的電,差別訂價,這些創意在真正的自由化之後,都會出現。
時間電價大家都很可以理解,新政府上台之後,時間電價的門檻也將大幅降低,等智慧電表鋪設,國外的時間電價,是可以做到每半小時即時報價。我們也可根據自己的生活型態,買各種電力套餐,就像現在電話費的各種資費方案那樣。
還有很多電力供需的管理工具可以用,需量競價國外很常見,今年台灣終於開始用,以後各種創意的應用會更多。電力需求曲線的尖峰離峰差距縮小,也不用怕台電再恐嚇大家會缺電了。
再來談大家直覺上想的發電廠。
第一點要澄清的,電業會不會被民間財團把持,這個問題已經被扭曲積非成是。從六月份到現在版本有很多更動,但唯一從來沒有變過的,就是電業改革絕對不涉及台電民營化,台電的發電廠一間都不賣,全部維持國營,這代表台電繼續佔有台灣將近八成的電力供給,真的說被財團把持,那也是被台電這個財團把持。
目前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把所有對財團化的質疑全部處理,台電工會也支持這個版本。有些人從以前反對自由化,現在反過來說這個版本不是自由化,就知道他的立場其實是反改革的。
大型離岸風電、地面型的太陽能,電業的進入門檻會比較高沒錯,但是剛剛也講到,我們也允許公民電廠,用合作社的方式成立,現在環保聯盟就在幫一些部落建立綠能的社區微電網。
你說對了一件事,電業產業化會讓很多民間企業獲利,這會帶動整體綠色經濟的成長,對我們產業轉型有很大的幫助,包括我們綠能產業。
例如太陽能板,我們目前的產值是全球第二大,未來我們還要拼風機國產,這會帶動很多供應商,包括葉片、材料、發電機、零組件,這算圖利財團嗎?那潛艇國造算不算圖利財團?當年我們用全國的資源發展半導體產業,難道這樣也算圖利財團、跟企業掛勾嗎?
台灣的太陽能產業有競爭力,面板卻出口到德國幫別人減碳,汙染留在國內,這太可惜了。台灣必須從製造大國變成應用大國,大量架設太陽能板,這些實際運用的狀況,終端累積的大數據,可以回饋到生產的設計和製造,尤其東南亞現在奠立基礎設備不足,台商可以去大顯身手,在國內累積更多的實際數據,是非常重要的。
更重要的,是綠色經濟帶來的就業,如果我們讓能源自主率,從現在的3%提升到25%,估計可以創造出5000億的產值,10萬個就業機會,這是小英總統競選時的承諾,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趕快通過電業法,不是圖利財團,而是要帶動台灣經濟的成長。
常見外界批評問題:
Q8:台灣的電價已經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低的,用膝蓋想都知道電業自由化之後電價一定會漲啊。特別是工業用電大戶有優先選擇權可以用便宜的電,我們老百姓當然只能撿剩下的昂貴的電。為什麼我要支持一個偏向財團,從我的荷包拿錢的政策?
A:這個提問其實是不成立的,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已經規定全面開放選擇權,沒有讓工業大戶優先的問題。而且就算是優先,也不代表會買走便宜的電,這是惡意的曲解。
會想要逐步開放,主要是擔心衝擊會太大,用電大戶的需求穩定,容易預測,相較於民生用電也容易調度。用電大戶先買,也要按照碳排的規定,也就是我們會規定一個碳排放的上限,如果你全部都買便宜的燃煤,就會超過這個上限,等於強迫他們要購買再生能源。
對工業用電來說,買比較貴的電不一定會吃虧。
例如Google曾抱怨台電的綠電「不夠純」,台灣也有不少廠商需要「綠能認證」,透過直接購買再生能源,確保產品碳排放符合客戶要求。
但台電的作法是向顧客額外加收一筆「綠電規費」,讓認購綠電的民眾共同承擔台電躉購綠能的費用。這樣做的問題是,規費是額外加上去的,原本的電價依然是混和了燃煤、天然氣、核能等傳統能源,它當然不會因為你幫忙分攤再生能源費用,就變成綠電,所以沒辦法幫助廠商降低碳足跡,也不受到國際承認。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用電選擇權現在已經全面開放,一方面是回應自由派學者的要求,一方面也是要讓這些有心人士無話可說,無論有沒有優先選擇權,工業大戶先買走便宜的電、偏向財團這種說法通通是不成立的。
Q9:目前台灣的法規對於自然寡占的狀況完全沒轍 (公平交易法的罰額上限也才 5000 萬),要是民營電廠形成了利益壟斷集團,我們有什麼方法反制嗎?
台電維持國營,電廠一間也不賣,民營電廠IPP也要繼續賣給台電,就算扣掉現在的IPP,台電還是佔有全台將近八成的電力供應,所以網友的質疑很明顯就是刻意操作,完全是無稽之談。更何況,現在只開放綠能自由化,2025年了不起就20%,也不會有寡佔的問題。
電力是特許行業,不是只有公平會可以管他,電力管制機關,在每次許可證到期的時候,對於屢次違規的可撤照。
有些人舉國外一些早期電業自由化的缺失(加州缺電危機現貨價格飆漲),其實很多都已經有所改進,這也都會是台灣後進者可以參考的經驗,不會讓這些事情發生。
Q10:新的電業法說要發展綠能,根本就是騙我們一般人無知啊。草案要求民營電廠純益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時,其超過半數須投資綠能發電,但是現在全台灣有多少公司營利率超過25%?這樣怎麼可能達到發展綠能,甚至是非核家園的目標?
A: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 25%,按照能源局的說法,是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2條而訂的。過去IPP會出現25%的暴利,就是不透明所造成的,現在也在檢討合約,到期之後的新契約一定會合理化,也可以將這個百分比往下調降。
如果大家的共識是沒有必要,那可以調整、甚至取消,這就是國會運作的方式。行政院的版本核定下來,還不會直接上路,要送來立法院,不同的版本會併案審查,都還有討論的空間,也很感謝網友的意見,這可以帶回去繼續研究討論。
【BO 公民直播】讓電業自由,就是能源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