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專案管理書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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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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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專案管理書單 在 少女凱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9 21:09:51
    有 78 人按讚

    #跨界讀書會
    由我去年發起的 跨界讀書會 Crossoverlearning 今年轉型成訂閱制以後,規模從八周一場,到現在一個月六場,也邀請作者到場直接提供回饋。
    11/28 場次 選讀 #財務思維課 邀請 郝旭烈 Caesar 作者親臨現場,老師每個反饋都是寶典,漏聽一句都覺得損失;
    我分享的主題是關於個人接案要注意的坑,包含 #免稅 #含稅 #二代健保 #50薪資所得 #9B業務執行所得 等等等
     
    郝哥真的很親民,他說「一日分享,終生保固」,能夠有這麼好的前輩真的好棒!

    【讀書會資訊】
    每月10日開放下個月場次報名
    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末舉辦
    https://www.pressplay.cc/corssoverlearning

    #財務思維課 https://reurl.cc/x0MK7V
    郝旭烈 (郝哥)
      大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合夥人
      企業知名財務顧問、講師
      評估超過1,000家創業投資案
      經歷:
      新加坡淡馬錫集團富登金融控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行政副總暨財務長
      力晶半導體集團 總經理特助/經營企劃處長
      台積電 財務高階主管
      PMP專案管理師

    ===老師信手拈來的書單===
    推薦書單:(如果有遺漏再請夥伴補充)
    《花掉的錢都會自己流回來:啟動「金錢螺旋」,用錢越多反而更有錢》
    《公司賺錢有這麼難嗎:賣得掉的才是好公司,17招打造沒有你也行的搖錢樹》
    《富爸爸,窮爸爸》
    《窮查理的普通常識》
    《窮查理寶典︰查理‧芒格的智慧箴言錄》
    《奈飛文化手冊》講的是Netflix的文化
    允許員工拿出20%工作時間做本職工作以外的項目
    20%時間政策也是認為相對於領導的決策
    員工有可能做出更好的產品
    因此給予員工更多的自由和權力
    《人類簡史》
    《國富論》
    《道德情操論》
    《心流》
    《快思慢想》
    《雪球:巴菲特傳》
    《5分鐘商學院商業篇:人人都是自己的CEO》
    稻盛和夫《幹法》
    《第五項修煉》學習系統動力學
    不要只在結果上做改變 而是系統
    查理蒙格說建立 #多元思維模型
    可以用更寬廣的視野去看待問題並 #系統性的解決問題
    得到APP:
    《薛兆豐的經濟學課》
    曾鳴《智能商業20講》
    影片:
    老高與小茉:錢的秘密
    后翼棄兵
    梨泰院
    鬼滅之刃
    棋靈王
    飆速宅男

  • 專案管理書單 在 閱讀前哨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7 20:47:04
    有 75 人按讚

    【抽獎贈書活動】《WOL大聲工作法》x2本
    #第一本掛名推薦的書 #竟然在唐鳳隔壁 #名字要取筆畫少的
    🙋「工作」對你來說,是什麼樣的存在?是一種「週一到週五的緩慢消亡」?還是一種「有趣的貢獻和自我表達的方式」?讓我驚喜的是,我遇到了一本好書,書中提供一種具體可執行的方法,引導我們從工作的倦怠走出來,邁向更有意義的貢獻和更有連結的人際關係。
    ✍️閱讀心得 https://readingoutpost.com/working-out-loud/
     
    【我要大聲推薦的一本書】

    這本書的書名是《WOL大聲工作法》,作者是「大聲工作法」的創始人約翰.史德普(John Stepper),他提倡企業營造出更開放、協作的文化,也協助個人開創更好的職涯。他提倡的這個方法已經推廣到六十幾國,遍布各行各業,創造出許多熱烈交流的職場社群和專業圈。

    這是第一本我以「閱讀前哨站 站長 瓦基」掛名推薦的書。當初出版社跟我接洽的時候,先提供了這本書的書稿給我看。我瀏覽了內容之後,發現作者在說的事情,處處充滿了我自己的職場心路歷程,到現在經營〈閱讀前哨站〉公開分享文章之後,整個人感到改頭換面的樣貌。

    我在高科技業的九年職場經驗,歷經熱血青年到資深老手的轉變,從熟稔業務後的被動心態到充滿動力的主動貢獻。這本書,讓我得以重新檢視這段懵懂的轉變之旅。作者提供的建議與指引,也讓我深感共鳴和啟發,我已經迫不及待把書中的行動指南拿來實踐活用。
     
    【「WOL大聲工作法」是什麼?】
     
    根據作者的定義,WOL(Working Out Loud)指的是一種主動「公開分享」自己的工內容、正在做或學習的事情,建立人脈圈,讓同個人脈圈的所有人都能互相分享及回饋,形成正向循環的一種工作方法。他在以下這段獻給台灣讀者的影片裡,詳細說明了這件事:

    「這種方法的核心,在於給予人們機會,一個貢獻一己之長的機會,這是一種貢獻及表達自我的方法。不是為了追求人氣、出名或炫耀,而是為了助人。你貢獻一己之長,以對別人有趣又有益的方式來發揮潛能。當你這樣做時,你為自己塑造了聲譽、獲得其他機會、培養他人的信任與關係。」

    作者在書中用了五個章節說明WOL的重要元素,他也在每個章節後面提出許多問題,讓你用一種做練習題的方式,回答一些有挑戰性的問題,以及把一些建議付諸行動。
     
    1.有意義的探索:針對想做的事、想過的生活,找到連結並開始實驗。
    2.人脈關係:建立有人情味的人脈及找到新的關係。
    3.大方分享:樂於分享、不吝給予,秀出自己的價值。
    4.工作能見度:讓大家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或任何有助於他人的回饋。
    5.成長心態:允許犯錯、困難時求助,一種想要變得更好的心態。
     
    出版社也將這些行動步驟和練習題目,濃縮成一本練習小冊子。因此,這本書其實可以分為「書籍本身」和「12週練習隨身本」,這篇文章先跟你分享我讀完這本書的感想;在數週之後的文章,我會再和你分享我使用12週練習隨身本的步驟和心得。
     
    【這本書掛名推薦者的共通點】
     
    大聲工作法最重要的行動就是「公開自己的工內容、正在做或學習的事情」,我是以文字和聲音的形式,分享自己透過閱讀之後的「所學、所想、所做」。底下延伸介紹其他掛名的推薦者,他們都是聲量和經歷百萬倍於我的厲害人物:

    具有「天才IT大臣」美譽的行政院數位政委 唐鳳 ,她完全公開透明自己所有會議記錄、發言,在網路上都查得到(詳見工作紀錄)。她也善用數位技術的創新,讓自己成為連結各方、解決問題的開放平台。最近天下親子推出《唐鳳:我所看待的自由與未來》這本新書,直接排進我的待讀書單。

    我很欣賞的自雇者 劉奕酉,是一位職人簡報與商業思維專家,他持續公開分享離開高科技業幕僚之後,成為自雇者以來的心路歷程,內容涵蓋他鉅細靡遺的思考步驟,以及不斷蛻變、不斷進化的獨特市場價值。他最近出版《高產出的本事》書中紮實的思考脈絡讓我感到佩服不已。

    知名學習平台「大人學」的共同創辦人 張國洋,以管理講師與專案顧問的角度,分享許多對職場新鮮人帶來深刻啟發的文章,在著作《大人學選擇》裡面更分享了身為一個大人,該如何運用獨立思考的方式做出人生選擇。最近瓦基的文章也受到「大人學」的青睞,即將轉載過去幫助更多的年輕學子。

    全台最大線上閱讀社團「閱讀人」的創辦人 鄭俊德,他曾在Podcast分享經營閱讀社群一路上的甘苦談,讓我深受啟發。同時我也很感謝他創立的Facebook社團「閱讀人同學會」,聚集了許多熱愛閱讀和分享的讀者,促進了無數的交流和討論,是每個愛書人不能錯過的好地方。

    他們都透過公開分享的方式「貢獻一己之長,以對別人有趣又有益的方式來發揮潛能」。這不但塑造了自己的聲譽、創造更多的機會,也建立了群眾的信任與更深刻的人際關係。為什麼這種「大聲說出來」的工作模式,不但能帶給人們內心的滿足,還能建立外在的成就?
     
    【強調大聲說出來的用意】
     
    作者引用知名的「自我決定論」來說明,是什麼原因讓人們充滿動力?是什麼因素驅使我們採取行動?歸納起來,人類有三種內在的心理需求,分別是:專精(competence)、自主(autonomy)、關聯(relatedness)。當這些需求獲得滿足時,我們就會獲得激勵、充滿生產力、發自內心感到快樂。最棒的地方在於,「公開分享」剛好可以同時促進這三件事情:
     
    【1.專精】
     
    你可以透過公開分享的方法,表達你正在學習與改善的事情,還有你正在發展的新技能。並且,採取一種「成長心態」去面對所有的新事物。不用擔心分享還不擅長的事情會被取笑,因為你只要記得「你並非不擅長,你只是還沒擅長」,透過不斷的學習與成長,隨著時間增進自己的能力。

    例如我一年半前,剛開始公開分享閱讀筆記的時候,也曾感到非常生疏跟擔憂,我不知道自己分享的東西是否有人要看。直到我偶然讀到國外筆者 Jakub Ferencik 的一段話激勵了我:「如果不為誰而寫,就為自己而寫。書寫是一種自我療程。」

    隨著一篇又一篇讀書心得的產出,我治療了自己對職場上例行公事的煩悶,我彷彿抬頭看見世界的廣大,像個興奮的小孩子到處尋找有意思的書來讀。在我重拾生活的動力之後,回過頭來檢視自己的職場技能,透過閱讀導入更多元的思考策略,精進自己的領導與管理風格。

    公開分享讀書心得之後,獲得許多關於寫作技巧和職場經驗的讀者回饋,讓我再進一步調整自己的方法和步調。回顧來看,公開分享不但讓我得到了寫作專精的提升,也得到了職場技能專精的提升。
     
    【2.自主】
     
    擁有「自主」的心態,是我認為最有意思的一件事情,這種心態可以讓人擁有自信、動能和動機。如果你覺得凡事都是別人指派好的,是自己被強迫這麼做的,那麼你很難感覺到任何的快樂。因此,盡可能把自己在做的事情,轉換念頭成:「是我決定這麼做的,是我選擇這麼做的」。

    在我選擇公開分享閱讀的收穫和職場的經驗之前,我的心態偏向於「任由生命替我做安排」。這種念頭就像是電影《黑暗騎士》反派小丑說的「追逐公車的小狗」,我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只管追的上眼前的事情就好。那種對工作感到「週一到週五的緩慢消亡」的景象,至今仍歷歷在目。

    直到後來鼓起勇氣,在部落格上公開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我發現自己有權選擇挑什麼書讀、挑什麼話分享、挑什麼主題延伸討論。我也開始意識到,這些文章產生出一種無形的「責任感」,我感覺到自己有責任,傳達出更有價值、更有意義的內容。

    因此,我意識到自己所做出的挑書和文章選擇,甚至是職場上策略的調整,都是我審慎評估後的決定。我也變得會去思考這些決定的背後,是基於什麼考量和取捨。用這種公開分享的思考脈絡,讓我知道自己擁有完全自主的掌握度,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令人感到開心和無悔。
     
    【3.關聯】
     
    直到我開始在部落格上公開分享讀書心得之後,才發現有許多網路上的閱讀社群,來自各地的讀者分享著閱讀的心得與樂趣。許多前輩分享和回饋的觀點更是我以前從沒想過,這種思想上的衝擊總是讓我感到十分雀躍。

    我一開始是在「PTT書版」和「閱讀人同學會」上面分享讀書的心得和收獲。能夠跟許多愛書人彼此分享和交流,是一件很令人感到開心的事。發表文章之後的留言回饋,有時候也會讓我發現許多專業領域之外的好書,從一本書,延伸閱讀到其他的經典好書。

    透過公開分享自己的文章,讓我認識各行各業的人們,接觸我以前不曾想過的可能性。有時候也會有一種找到同伴的熟悉感,心想「有其他人跟我很像,我們可以一起發揮影響力」。公開分享讓我跟人們和社群產生了關聯,我的貢獻可以幫助別人,別人的回饋也讓我受惠無窮。
     
    【對我最有啟發的段落:讚美即貢獻】

    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有一個段落地深深震撼了我。這是我曾經忽略的一件事,現在看來卻十分重要。作者提到,商業作家史考特.伯肯(Scott Berkun)在成為暢銷作家和熱門演講者之前在微軟工作,他寫了一篇文章記錄離職前跟同事的一段交流。作者節錄了文章裡三個完整的段落,:
     
    我在微軟的最後一天,受邀做了最後一次演講。那場合很棒,我有機會向一群好友好的聽眾談重要的事情。後來一位我很敬重的同事走了過來,感謝我做的工作。我問他為什麼以前不說呢?他說他以為我早就知道了。他覺得,我可能經常聽到那些話。基本上,他不希望我覺得聽多了讚美很煩。「覺得聽多了讚美很煩耶!」還有什麼說法比這句話更荒謬的嗎?

    這件事讓我想到,自己看過或讀過很多對我很重要的東西,卻很少回以任何讚美。我喜歡的書(或讀過幾十遍的書)、我喜歡的講座、我收到的好建議等等,但我從來沒有感謝過那些人。或者,我從來沒有花心思支持別人的成果。數十人說了實話,讓我變成更好的人;或是在別人不支持我的時候,繼續支持我,但他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話對我有多重要。**我發現無數的行為對我產生了影響,而我卻從來沒有感謝過那些事,我因此受害而不自知。**原來我比這位在我即將離開公司時才感謝我的人還不如,他做了一件對他重要的事。他直接走過來,正眼看著我,表達感謝。我這才發現,那種感謝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的。

    我以前從來沒有學到要記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簡短的電郵、網站上的留言、握手與一句謝謝。我意識到,在我那扭曲的小小心靈閣樓裡,在一個布滿灰塵的黑暗角落,潛藏著一種想法。那種想法覺得,在那些情境下給予讚美,有損我的自我評價;讚美別人就是承認自己的某種失敗;也就是說,我把那種讚美與拍馬屁聯想在一起。現在我才知道自己以前有多愚蠢,因為承認別人的好比自己做得好更難。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或接受讚美,但啟動正向交流才是有影像力的人的特色。
     
    這段話,我重讀了很多次,回想起那些沒能說出口的讚美令我感到愧疚,打破自己吝於給予讚美的內心糾結,意識到有時候連一句讚美都懶的說是多麼的可惜。直到現在,我才體認到「原來給予讚美也是一種貢獻」。希望我發現得不算太晚,我終於學到,發自內心給予讚美可以是多麼自然的一件事情。
     
    【後記:大聲說出來】
     
    如同作者所說:「成功不是一條精心規劃步驟的整齊路線,也不是順著許多人走過的路前進,而是有意義的探索,每一步都產生學習效應與連結,並增加一系列的可能性。」我回顧了自己公開發表文章的心路歷程,每次的分享,對自己而言都是微小的成功,是一種探索,也是一種學習。

    我也想跟你分享我在《為一般人而戰》這本書中深感共鳴的一句話:「我們要為彼此而戰,因為我們的心靈互相寄託。爬到山頂,同時告訴背後的人我們看到了什麼。」閱讀與寫作就像是我的兩支登山杖,期許自己奮力攀爬的同時,持續與你分享我所看到的一切。

    你什麼時候開始「大聲說出來」都不嫌遲,因為:「不管你年紀多大,生命中最美好的時光都可能在你眼前,包括你從未想像過的可能性。你的人生意義不需要和未來某個遙遠的目標有關,而是和你每天的生活方式有關。它可以是某種實踐,而不是結果。」

    經營〈閱讀前哨站〉之後的時光對我來說,簡直美好得不像真的,「公開分享」或許是我做過最好的決定之一,這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是一種實踐。
     
    【抽獎辦法】感謝 漫遊者文化 AzothBooks
    1、抽出「2本」《WOL大聲工作法》送給閱讀前哨站的粉絲們!有興趣的朋友請在底下「按讚留言」,「公開分享」本則動態參加抽獎。
    2、留言請寫下:你第一個想到「大聲工作法」的代表人物?你有什麼想法?例如:「我覺得 唐鳳 公開會議逐字稿的方式,讓政府更加親民」
    3、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20/11/10(二)晚上十點截止,隔天在留言中公布名單,隨機抽出2名正取,2名備取。
    4、請正取得獎者於2020/11/11(三)晚上十點前,私訊回覆寄件姓名、地址、電話,超過期限未認領由備取遞補,寄送僅限台澎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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