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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定義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正視特教巡迴教師困境
#疑似生不計入師生比嚴重失真
#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應設定師生比上限
先前我們曾提到,特殊教育在各縣市的需求、資源落差相當大,特別是在人數少無法成班或地區資源較少的學校,可能難以聘請專任的特教老師。
因此,「巡迴輔導」的特教服務就非常重要。
所謂的特教巡迴輔導,是由特教老師到家中或各個學校,服務有特教需求的學生,並且,需要與教保服務人員、普通班教師、校方人員團隊合作,提供諮詢服務、特教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科輔導等資源,讓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協助孩子適應普通班的環境及學校生活。
不過,近來我們陸續收到一線巡迴老師的反映,由於巡迴教師的服務,是以學校為劃分單位,並無訂定上限服務人數,目前學前巡迴輔導的師生比,甚至高達 1 : 30 以上,案量已明顯超載。
以實際狀況來說,一個巡迴老師要跨多間學校、巡迴範圍過大,自己開車車程就可能需要花到 40 分鐘以上,但每周卻僅酌減 1 節課為交通時間,期間的交通費,甚至還是以公車票價計算。
此外,一線人員也反映,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原因之一,在於「疑似生」不計入服務案量。
有些學生可能存在隱性障礙,第一次鑑定先被定義為「疑似生」,通常等一年後重新鑑定。實務上,為了讓孩子盡早獲得支持,特教老師仍會提供特教服務;但是,目前許多縣市不計入疑似生,或是服務 2 位疑似生才等同 1 位特教生,明顯不合理。
針對以上困境,今天我在教文委員會向教育部長 潘文忠 反映,其實 2009 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通過的附帶決議,早已指出「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國中以上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24 人,國小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16 人,學前每班應為 10 人。
依相關辦法換算師生比,也就是國中以上每班 1:8,國小每班 1:8 ,學前每班 1:5。
但是,修法至今 11 年,卻都沒有落實。
因此,在質詢中,我也要求教育部,中央應該遵行這項附帶決議,規劃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以及中長程的策進作為,並實質挹注資源給地方,包含以下事項:
✔️ 盤點現行各級學校特教教師「編制員額人數」與「實際聘用人數」,並補齊正式編制員額。
✔️ 盤點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其計算應包含疑似生,並應修正相關辦法、設定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提出各教育階段應逐年增加專任特教教師的進程。
對於我們的要求,潘部長已承諾會配合辦理,並且,會在未來 2 個月內提出說明。
我們希望,教育部及國教署能夠誠實面對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現實問題,這是 11 年來,中央慣以「地方自治權限」為由,放任不作為的結果,不僅導致一線巡迴老師及特教老師疲於奔命,更重重傷害了特教生的受教權益。
專任輔導教師定義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三讀通過,首先我要感謝立法院同事們與教育部一起的努力,從去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即召開條例的公聽會,今年再透過10場巡迴論壇蒐集各界意見,藉此了解偏鄉學校的需要,所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是傾聽民意所訂出來的。主要有幾點特色:
第一點,偏遠地區學校的評估指標多元及符合實際需求,除了考量交通條件之外,還增加了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等項目,將分別屬於「偏」與「遠」的學校都能納入定義範圍。另外,因應「資訊與生活科技」科目,條例特別提出主管機關應該要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的數位基礎設施優先建設。
第二點,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不足的問題,這次規劃了專設專聘教師制度,鼓勵有熱忱服務的教師踴躍任教,同時設有配套支持制度,如待遇、加分條件等。
第三點,針對偏遠地區學生、家庭、社區需要的輔導與福利,訂定學校應該設有專任輔導人員,針對學生、家庭和社區需要的資源進行媒合。
最後,針對偏遠地區學前教育、照顧資源缺乏的情形,也讓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有招生餘額時,能夠招收當學年度滿2歲的小孩。
期盼透過這部法規,不論我們的孩子是在都市、鄉村、偏遠地區或離島,都能夠一起迎來理想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