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正義
-
所謂的正義常常流於表面,僅是形式上的公平,所以才讓人們質疑著法律。作者是個FBI探員,豐富的工作經歷也讓他對於『正義』,更是比常人敏銳尖銳,也更能看出其中的詬病,書裡提到幾個故事都是他真實經手過的案子,也算是點破了我們容易被矇騙的點。
-
就好比第一個案件,他提到人們通常在暗巷裡遇...
尋找正義
-
所謂的正義常常流於表面,僅是形式上的公平,所以才讓人們質疑著法律。作者是個FBI探員,豐富的工作經歷也讓他對於『正義』,更是比常人敏銳尖銳,也更能看出其中的詬病,書裡提到幾個故事都是他真實經手過的案子,也算是點破了我們容易被矇騙的點。
-
就好比第一個案件,他提到人們通常在暗巷裡遇到穿帽恤的黑人年輕人,會立刻驚慌逃跑,明明對方什麼也沒有做,而對於西裝筆挺的白人,卻不太會質疑,被對方巧妙的言詞騙著團團轉,大把大把的金錢就這麼被人拐去,還甘願傻傻相信著對方。
-
然而終究有紙包不住火的時刻,某日花旗銀行發現這道貌盎然的白人商人所借貸的大筆金額似乎無力償還時,立刻跟FBI申請了逮捕令,一定要在對方再一次出國前羈押,FBI一路追到了機場,作者預測著幾個可能發生的狀況;一個是對方拒絕配合,那就是行使逮捕權的時候,一個是佯裝不知情,拖延到飛機起飛,無論是哪一個都很可疑,也都有辦法對付。
只是在出境前攔下對方後,所猜測的走向卻都沒有發生,對方出乎意料的很配合調查,甚至主動澄清的那筆款項只是秘書晚了一天付款,隔天就會償還了,泰若自然的態度,讓作者也懷疑是銀行出包了,就這麼得罪了一個大客戶,而傍晚聽到債已償還,更是深深覺得自己的長官們要召開記者會道歉了,然而卻在隔天飛機起飛時,又一次收到了逮捕令,再次的機場相見,依舊不疾不徐著,最終卻發現那只是個高級的騙子戲法,對方用手段向另外一家銀行借貸,談吐不俗的舌燦蓮花,又成功騙上一筆,甚至連職業FBI都差點要懷疑自己的正義了。
-
下個案件也是讓人質疑,網路上高調炫富的網美妓女,某次在網路上放了好幾捆美金灑滿床的囂張照片,當晚就被蒙面人搶了,她宣稱著是自己恩客做的事,但對方卻是個有頭有臉的人物,男子表示自己是無辜的,誰知道這是不是特種行業的女子仙人跳呢?對方更是強調著:正義應該站在守法無辜的百姓上。
女子在網路上的敗金行為,還有從事的行業,也確實讓她在媒體跟法庭上收到各種體無完膚的攻擊,雖然曾在男子家中找到了不少現金,卻也無法證明那就是女子被搶的金錢,社會輿論一面倒的情況下,正義到底什麼呢?可事件卻突然結束了,因為在男子家中搜出來的現金裡,有著女子炫富時在紙鈔上的隨意簽名。
-
有成功平反的案件,自然也會有正義無法管轄的。嫁給年輕警員的妻子,發現丈夫在新婚之後,越來越不願意與她同衾,追問之下才發現丈夫覺得缺乏刺激,她當然躍躍欲試著變化,認為無論是什麼情趣,她都可以配合丈夫,可是丈夫卻是一臉古怪說著:『現在還不是時候。』
日子就這麼繼續下去著,妻子發現丈夫都在半夜起床上網與網友們偷偷打字閒聊著,她懷疑丈夫一定是外遇了,於是某天夜裡她趁著丈夫值夜班,偷偷入侵他的電腦,然而她所看到的東西,卻是讓她接下來人生中瘋狂做惡夢的恐怖計畫...
丈夫與他的網友們是所謂的『暗網愛好者』,在他的資料夾裡,是一張張真實血腥的性暴力與殺害,他們特別喜歡看到人妻被殘害,甚至有份詳細的計劃書,決定交換著彼此妻子,進行慘無人道的性虐待,再慢慢折磨殺害,在丈夫的計畫書裡,甚至還提到一定要在嬰兒面前進行才行....
-
正因為太過可怕,打擊過大,年輕的妻子完全無法思考,抱著襁褓中的嬰兒立刻奪門而出,她將這件事情舉發了出來,FBI逮捕了他的丈夫與所謂的網友們,可他們宣稱那只是在網路上獵奇同好的幻想罷了,喜歡血腥照片,又怎麼可以證明自己就真的會行動犯罪呢?頂多只能針對持有暗網照片追究,卻無法更進一步的處置,最終丈夫無罪定讞了,雖然順利離婚了,女子也逃回了老家,心卻已嚴重受創。
-
而丈夫因為輿論壓力而失去了他的警察工作,他卻利用自己被FBI監視栽贓的經歷寫成了小說,故事大賣,甚至還被邀請著四處上電視,但是...真的沒有計劃動手嗎?幾個月之後,那些所謂的志同道合的網友們,紛紛殘忍殺害了自己的伴侶,而前警員還是在寫著他的小說,宣稱著一切只是虛構,他也完全沒想到他的網友們如此認真呢。而如今他依舊靠著版稅悠哉生活著,你說在這個故事裡,正義到底在哪一方呢。
-
-
#reading #bookstagram #dailyreading #閱讀 #看書 #書蟲 #讀書帳 #圖書館 #圖書館借的書
#尋找正義
#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
#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普里特巴拉拉
#DOING_JUSTICE
#Preet_Bharara
寫狀紙給檢察官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寫狀紙給檢察官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還我清白!官方認定無犯罪事實、不起訴!證明就是 #無辜被亂抓】
影史公認,評價不是第一就是第二的《#刺激1995》,故事的主角就是一個無罪卻被冤枉入獄的倒楣蛋,甚至他在獄中發現了,那個栽贓他的真正兇手,結果還是被典獄長給亂搞,永遠出不去。
裡面的台詞說:
「恐懼囚禁靈魂,希望還你自由。」
Fear can hold you prisoner. Hope can set you free.
---
很抱歉現在才公告,雖然網路查得到我確定無罪(#不起訴),但是還是希望收到正式公文才來公告。
自 3/23 凌晨我被警察亂關了兩個晚上,還經歷了那些假帳號網軍的攻擊,一直到五月底,我才終於收到了「紙本」的公文,官方認證我的清白,確定我的「#藥檢」、「#尿檢」兩個測驗都測不到大麻反應,因為我真的就是拿著合法的CBD,被缺業績又不知法的警察給上銬帶走。
前情提要的部分在這邊: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這兩個月真的很辛苦,一直沒跟大家講的事情是,我週一晚上出門,結果被關到禮拜三傍晚才放出來,這兩天我都不敢跟家人講我去哪裡了,因為週五我媽媽要進手術房,怕影響到她的心情。
左媽是個連我出國旅遊都會緊張到睡不好的,每個人家裡都有一個的好媽媽。正因為她失眠太嚴重,所以我才會開始研究 CBD 對於失眠的幫助,希望她不要再吃 #使蒂諾斯,這種成癮性高的安眠藥。
之前沒說,是因為怕被假帳號網軍說我打悲情牌。經歷這一波之後,我才知道有時候就算是真的,你也不一定能說。
#財產損失:手機,從三月底被違法扣走(警察騙我們說檢察官說要扣),至今還領不回來。只好再買一隻手機,花了一堆時間按「忘記密碼」找回各個app的密碼。
#名譽損失,現在 Google 「左撇子」跳出來不是影評了,是大麻,有沒有影響到我的業配? 我覺得是有,有當經紀人的朋友跟我說,廠商是不管你有沒有罪,反正有爭議的就先不要用。而我的經紀公司在這個月確實是完全沒給我案子。
在這種狀況下,我還要籌錢付律師費,老實說律師事務所對我很好了,但是我相信這筆錢對所有人來說,一定還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精神損失,曾經一度因為失眠去看身心科的我,又回去看病了。因為這兩個月,我每個晚上都睡不好,我每個晚上都在夢裡跟警察辯論,凌晨常常醒來,因為我氣到醒來,連夢話都是在辯論。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明顯是對的事情,會被誣衊成這樣子。
這兩個月還要被那些假帳號(假人頭、愛丁堡來的,FB內容都是虛構的),拿一些子虛烏有、顧左右而言他的東西來抹黑我,講那種一看就知道在亂講的事情,講那種,有腦袋的人都看得出來「哩係哩公三小」的言論。
#恐懼囚禁靈魂,我這兩個月真的過得不太好,在各個方面都遭到嚴重地打擊,考驗著我的極限。
很幸運地是,我還有你們在幫我。
我看到很多朋友,他們沒問我一句話,就決定挺我,因為他們相信我平時的為人。
因為他們相信,Right is right,當有不公義的事情發生時,就應該一起說話。
甚至很多都是知名的人物,這樣的支持真的都是賭上聲譽地的幫我,真的是沒齒難忘。
我也看到很多朋友,在粉絲團上幫我力戰那些胡說八道的留言,這真的也非常感謝,因為我真的沒力跟他們鬥下去。
每一個留言的力量,都是讓我支撐下去的力量,真的在精神上有「#補血」的感覺。
謝謝你們每一位,用言語解放我被囚禁的靈魂。
網路的留言可以很傷人,也可以很幫人。
我都碰到了,也讓我更珍惜我還擁有的一切。
很抱歉,我到今天才公布消息,因為不收到真正的公文,真的不敢輕舉妄動下一步,在這一波下來,真的有體驗到被亂搞後的 PTSD,很謹慎地處理每一步。
接下來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不過疫情關係,我們也急不得。
但是有幾件事情一定會做!
#第一件事情是: #挽回我的聲譽!
這這對我影響太大了,還希望大家幫忙。
#第二件事情是,我會繼續分享: 「法普+推廣CBD」。
#法普:告訴你這些我用「時間+聲譽+金錢」換回來的法律經驗,讓你知道以後碰到「違法逮補」該怎麼辦,以及繼續法普,讓大家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例如: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分享喔!
#CBD: 用科學的角度,去推廣 CBD,讓更多受苦於「失眠」、「壓力」、「疼痛」的人,有多一種選擇,而且絕對都是合法的,這也是我花了很多「時間+金錢」研究出來的,可以讓你少走冤枉路,同時也能幫助到有需要的長輩或是朋友。
文章會繼續寫下去。
就如同我一直在說的,我一直都不是在對抗警察,而是要分享對的事情,#避免錯誤的事情再次輪迴,發生在你身上。
最後要說,當初很多媒體對我下了不友善的新聞,這點也是不意外。
目前只有「蘋果」跟「鏡週刊」願意秉著公道與事實幫我澄清。
我也希望其他當初搶著要採訪我的媒體願意還我清白,我繼續等下去。
不過歷經這一切後,#我相信還是要靠我們自己發聲了。
拜託各位,幫我洗刷冤屈,幫我多分享了,感謝。
寫狀紙給檢察官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