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leonlmc (一個正常的瘋子)
看板PlayStation
標題[閒聊] 審判之眼結局劇情(雷)
時間Fri Oct 9 15:25:36 2020
玩審判之眼就像在看一部劇情很優秀的日劇,尤其找到生野的秘密人體實驗室之後,卻被
檢察長壓下來,證據都被消滅了,八神看似要輸了,最後靠著羽村提供的錄音跟證詞在法
庭上逆轉。
但是這個逆轉的劇情感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在一些法庭劇當中有提到「錄音不能當證據」,雖然有羽村出庭作證,但是羽村是黑
社會老大,證詞可信度就足以將人定罪嗎?
我不是法律專業,有法律專業的人可以回答一下嗎?
除了錄音跟羽村的證詞外,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黑岩就是鼴鼠,ㄧ之瀨在法庭上就急著派
人幹掉黑岩感覺操之過急。
原本八神以為黑岩為了報復一之瀨去殺生野,可是中途黑岩卻告訴八神說他是要去生野一
起完成藥品。被八神第二次打敗後卻又亮刀要殺生野,黑岩到底是去做什麼?
最後生野說藥品完成了,給自己打上一針然後死了,生野並沒有在其他人體上試驗成功,
怎麼會如此篤定藥已經完成了還拿自己試驗?除非那時的他神智已經不清楚,否則這樣的
行為是不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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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perRKO: 因為他自以為是 想說拿這麼多人試驗了 應該沒問題了吧 10/09 15:28
→ dieorrun: 錄音並沒有不能當證據 只是有一些條件而已 10/09 15:28
推 kcs58899: 生野早就走火入魔了吧 10/09 15:29
推 liner1989: 法庭遊戲玩玩就好,真的要考究遊戲性一定趨近於零 10/09 15:30
→ oppaidragon: 生野就走火入魔啊 想說都拿那麼多小白鼠實驗過 這次 10/09 15:30
→ kcs58899: 然後木戶院長也有作證 10/09 15:30
→ oppaidragon: 一定沒問題 結果一針下去 掛了 10/09 15:30
→ oppaidragon: 另外還有木戶院長作證 還有檢察官那邊也是先安插自己 10/09 15:34
→ oppaidragon: 的人才有機會 10/09 15:34
→ stkissstone: 生野最後那個樣子也不像精神正常 10/09 16:01
→ stkissstone: 黑岩也是 都瘋瘋的 10/09 16:01
推 ps3get0001: 他是瘋狂科學家 10/09 16:07
推 kdash: 最好笑的是那個貪汙條子.受審的明明是他.結果什麼都沒提XD 10/09 16:35
推 runa2: 覺得黑社會證言可信度不足哪應該是檢方自己要去推翻證詞 10/09 17:43
推 FHOW: 拿自己實驗就是典型的科學家的狂氣 10/09 19:07
推 BrahmaBull36: 生野的最後一針就是他一路走來的縮影啊 失敗→改良 10/09 20:35
→ BrahmaBull36: →這次一定沒問題→實驗→失敗 Repeat 10/09 20:35
推 oo2830oo: 太久沒玩忘記了 不過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用是原則 10/09 20:54
推 busters0: 瘋了阿 10/09 21:02
推 shortoneal: 印象中黑岩當時是認為只要藥完成了很多事情都能混過去 10/10 01:11
→ leamaSTC: 我好奇一問 為什麼會覺得黑社會人士證詞沒可信度 10/10 02:50
推 leamaSTC: 黑岩這種黑白兩道通吃的 下場很容易就是兩面被清算 所以 10/10 02:53
→ leamaSTC: 他去奪藥是為了自保 10/10 02:53
→ leamaSTC: 生野的話很單純就是覺得「這次一定會成功」的心態 吧 沒 10/10 02:54
→ leamaSTC: 什麼特別的 10/10 02:54
→ leamaSTC: 他玩這麼大 結果還瘋狂失敗 人生價值就看這一針翻盤了 10/10 02:55
推 hipposman: 錄音在當事人知情(有告知)的情況下是能當成證據的 10/11 12:45
推 cute101037: 錄音錄影當然能當證據,還是證據之王,你想想你是法官 10/11 20:01
→ cute101037: ,能還原當時事實的是人說的證詞還是錄音錄影?至於 10/11 20:01
→ cute101037: 什麼錄音不能當證詞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裡面證據正當性 10/11 20:01
→ cute101037: 的東西,在我看來好像以前王金平去找檢察長說.....檢 10/11 20:01
→ cute101037: 察長一聽,王金平要幫柯建銘... ..就嚇到了,跑去跟 10/11 20:01
→ cute101037: 馬英九說,你的行政院長來....,結果馬英九要訴諸老 10/11 20:01
→ cute101037: 百姓,告訴老百姓關說是不好的,結果全國老百姓都在 10/11 20:01
→ cute101037: 民進黨教育下成為法律博士,就說,馬英九,你錯了, 10/11 20:01
→ cute101037: 哈哈哈,關不關說不重要,你的檢察長跟妳報備有人犯罪 10/11 20:01
→ cute101037: 才是最大的犯罪^^這就像錄音不能作證的理論,如此偉大 10/11 20:01
→ cute101037: 阿,大家一定要努力學起來^^ 補充給聰明一點的人不被 10/11 20:01
→ cute101037: 騙的需要知道:只有警察檢察官之類對付百姓時,也就是 10/11 20:01
→ cute101037: 公權力對人民時才需要以此加以限縮他們違法偷錄音錄影 10/11 20:01
→ cute101037: ,因為他們將有需要及慾望去這麼做,對所有人加以監 10/11 20:01
→ cute101037: 控。這是因為職業的關係。其他人,尤其民事關係,有人 10/11 20:01
→ cute101037: 跟你說話,你偷偷錄下來根本沒問題,因為他就是說給你 10/11 20:01
→ cute101037: 聽的,你錄下來怎麼會不行?呈現法院時,乃是有爭執逼 10/11 20:01
→ cute101037: 不得已,而非你私自把兩人對話不經他人同意散布。另外 10/11 20:01
→ cute101037: 剛剛馬英九的例子裡,公權力對抗公權力,你管他用什 10/11 20:01
→ cute101037: 麼方法錄音錄影?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這樣才不會有黑箱 10/11 20:01
→ cute101037: 作業阿,呵呵呵呵,法律阿法律,嘿嘿嘿,法律人啊法 10/11 20:01
→ cute101037: 律人,哈哈哈 10/11 20:01
→ ookimoo: 這推文是三小.. 10/1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