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idiuz (完好無缺)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關於"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問題
時間Sat Aug 6 00:31:34 2016
各位好,我今年七月才下定決定要考公職,並開始補習
但最近我看之前老師的DVD講到"程序從新,實體從舊"這個法諺的時候
老師說實體從舊是例外,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但是我想說信賴保護原則不是指的是政府&人民之間嗎?照理來說只有行政法可以這樣解釋
(從優從輕)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各位前輩:
1.這裡的實體從舊的實體法,可以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嗎?
因為我看到民法是從新從輕,刑法從舊從輕,行政法從優從輕
2.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只存在於行政法之間,民法、刑法中是否可適用呢?
問題可能很沒有水準,但我分不大清楚,還望各位前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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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tekai: 不是實體從優嗎? 老師還強調不是舊 08/06 01:16
→ shining1102: 從優從新 舊法較新法有利且新法無禁止適 08/06 01:20
→ shining1102: 用者,依舊法 08/06 01:20
推 foone: 實體從舊是原則,因不溯及既往,從輕或從優才是例外 08/06 01:49
→ foone: 信賴保護是溯及既往才有的問題,這老師觀念不清,換一個吧 08/06 01:51
推 kame0407: 程序從新實體從舊跟中標法第18條的從新從優應該是不同 08/06 19:30
→ kame0407: 的概念吧 = = 08/06 19:30
推 addlov: 實體規範人權利義務 如有修正,其效力通常以不溯及既往為 08/06 21:34
→ addlov: 原則 08/06 21:35
→ addlov: 程序法如有修正,其效力通常採取程序從新原則 08/06 21:38
→ addlov: 中標法18 從新從優 優的部分就是指”但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 08/06 21:43
→ addlov: 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 08/06 21:44
→ addlov: 條文另外但書規定,學理上又稱例外法 故有例外從優之說 08/06 21:48
推 erindomoto: 實體法—你提到的刑法、民法都是,但行政法不可以一 08/06 22:39
→ erindomoto: 概而論。以刑法看,從舊從輕可以說是信賴保護,因為信 08/06 22:39
→ erindomoto: 賴行為時(舊法)的法律不處罰,而做了某件事,所以要保 08/06 22:39
→ erindomoto: 護新法時,也不被處罰。這個法諺也不過就是原則,實 08/06 22:39
→ erindomoto: 際上使用各個法時,還是有許多例外 08/06 22:39
推 johnkry: 1只有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別時這麼講..後頭就也是你打的了 08/07 12:29
→ johnkry: 我也看這段... 08/07 12:29
推 BoatLord: 你的但,就錯了 08/0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