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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從新從優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99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許育典特聘教授,百忙中賜稿評析法院判決有關對學術論文涉及抄襲提出評論時,名譽權侵害與言論自由保障間之界線難題與審查標準。王珍玲教授則撰文討論都市更新法規關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從新從優原則之新舊法適用疑問。 ...
民法從新從優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裁判時報第99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許育典特聘教授,百忙中賜稿評析法院判決有關對學術論文涉及抄襲提出評論時,名譽權侵害與言論自由保障間之界線難題與審查標準。王珍玲教授則撰文討論都市更新法規關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從新從優原則之新舊法適用疑問。
🔶在民法部分,陳聰富教授專文評析一則最高法院有關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之見解,重新深入剖析比較法上要約、承諾成立契約之基礎理論;謝哲勝教授以一則法院有關租賃契約之判決,檢討因租屋陽臺所裝設的瓦斯熱水器並未具備強制排氣功能,致房客一氧化碳窒息死亡時之請求依據與法院判決之論理。林秀雄榮譽講座教授則以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深入剖析婚姻無效得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及其計算時點之難題;徐婉寧教授針對法院最新判決探討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期間與起算點之爭議。
🔶在商法部分,朱德芳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探究有關目前實務運作上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之現象,有關減資之法律適用、資本多數決與小股東保護等問題。馮震宇教授則撰文探討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之商標權利耗盡原則在實務上解釋適用之難題。
🔶刑法部分,楊智守法官賜稿探究遺囑執行人有關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之內涵,及其執行職務與納稅義務折衝等問題。
🔶林孟楠教授著述「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管靜怡法官撰文「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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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學術倫理事件中的名譽權侵害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582號民事判決vs.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許育典 特聘教授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與從新從優原則──評內政部1090500009號訴願決定書/王珍玲 教授
◾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陳聰富 教授
◾出租人提供並保持租賃物合用狀態的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8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 教授
◾婚姻無效與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榮譽講座教授
◾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徐婉寧 教授
◾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是否適法?──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朱德芳 教授
◾商標權利耗盡再翻轉──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評析/馮震宇 教授
◾遺囑執行人依法令之行為與納稅義務之探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00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智匯觀點 】
◾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簡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04號判決/林孟楠 教授
【#司律評台】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36號與臺中高分院99年度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管靜怡 法官
【#實務法學】
◾不能證明犯罪及行為不罰之區別(107台非205)/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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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從新從優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2《保安部門_消防局、警察局》工作報告與詢答】
結束建設部門後,今天(4/12)開始是保安部門的業務報告及質詢。所謂的「保安部門」,包含了消防局、警察局、交通局與觀光旅遊局。今天列席的是『消防局』與『警察局』,Ingay在這邊向大家報告今天的詢答內容:
#消防局空拍機宣導
首先,要代表很多市民朋友向消防局致上感謝與喝采。
因為Ingay接到不少朋友告知,說不久前的清明假期,看到消防局採用空拍機來做掃墓時的防災宣導,還有用空拍機在墓區上空即時監控,覺得很「有感」!要Ingay一定要轉達稱讚感謝,所以在這裡先掌聲鼓勵鼓勵,謝謝消防局的用心,包含義消通訊中隊的大家(深深一鞠躬)
#阻擋救災救險救護車輛的責任
其次,也是代為反應表達的,是希望消防局能多宣導『阻擋救災救險救護車輛』的法律責任。這個議題其實Ingay講起來是很痛心的,包含我們看過聽過太多類似的案例,因此而導致修法加重處罰的,甚至昨天夜裡Ingay就接到傷心的家人打來的陳情。
誠然,法律的意義不在懲罰而在預防,但是當各種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勸導都無效時,只好祭出法律責任。關於阻擋救災救險救護車輛的責任,一般都知道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一項規定:『600~1800的罰鍰』,可能有人還不知道已經有第二項:『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甚至不知道還有(尚未定施行日的)第三項規定:『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除了上述的行政罰之外,因為阻擋而造成死傷的行為,還涉嫌《刑法》271條殺人罪或278條重傷罪、276條過失致死罪、284條過失致重傷罪的刑事責任;以及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Ingay提醒消防局要加強法律責任的宣導,希望能杜絕這類阻擋救災救險救護車輛的狀況,謝謝消防局李局長也承諾會來推動。
#住宅火警警報器
針對火警預防或者災害損失的減少,近年消防單位推廣「住宅火警警報器(住警器)」裝設的政策不遺餘力,就是希望降低傷亡,特別是深夜火警或者獨居長者的安全。Ingay也曾貼文幫宣導(參 https://tinyurl.com/ingayEA2019 )。今年度消防局編列近130萬預算(含中央補助296,000元)採購住警器,也請消防同仁宣導推廣,尤其是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可以直接向轄區分隊申請補助安裝(相關資訊可參 https://tinyurl.com/TN119EA2019 )。
Ingay向消防局長請求在不違反個資與檔案法的規定,能提供火警地點資料,好請團隊伙伴協助製作視覺化分析資訊反饋給消防局,讓同仁推廣住警器更能針對熱點,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謝謝李局長承諾,日後Ingay與團隊也會盡最大的力量來幫忙。
#消防人力與裝備
根據局長的說明,目前臺南市的消防人力尚未足編(差36員),涉及到中央訓練合格人員的撥補,我們也只能「期待」儘速滿編。而在裝備上,特別是消防衣的檢整方面,李局長表示每三年都會汰換更新,而且外勤人員939位的人數,目前已經有1,400多套裝備,絕對足夠。
Ingay向李局長請教,坊間有「消防衣汰換下來給義消」的說法是否屬實?李局長澄清不會有這種狀況,義消有義消的裝備,比方去年就買了500多套、今年還要買100多套來提供給義消使用。
#義消義警權益
針對熱心投入的義消義警,Ingay除了在裝備部分讚聲支持外,特別提醒警察局與消防局要特別注意義警義消伙伴的權益,尤其是保險撫卹方面,不要在發生意外時都說從優從寬,結果日後卻發現是空言白話。消防局李局長與警察局黃局長都表示:絕對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相信以兩位以照顧基層聞名的的長官一定能照顧到,Ingay也會持續來追蹤關心。
#警察人力
大家都知道現在警察的業務駁雜繁多,如果人力不足,對於勤務調配影響就會很大。Ingay首先請教警察局黃局長的就是人力。黃局長表示人力是足夠的。Ingay提醒黃局長:所謂「人力足夠」最好能從各派出、派駐所為單位來確認,而不是從「分局」來做單位。畢竟勤務還是在基層,也許從分局來說的總員額是足夠,但是可能在調用勻用間,會出現基層所的人力短缺,這個要特別注意到。
#警察裝備
Ingay跟大家多少都會注意到,很多警察同仁的裝備會有些不同,當然這牽涉到值勤時的個人習慣不同而有自購的需求。但換個角度來說,是不是代表公發的部品還有改善的空間?Ingay建議其實可以是是看累積基層的意見,循後勤系統向上反映,也許日後能盡可能貼近同仁需求。
另一個問題是 #警用車汰換(本次主要提的是機車部分)。日前因為熱心市民的提醒,Ingay也私下走訪數個派出所,確實發現有部分較老舊車輛,甚至因為過舊(或有騎乘安全疑慮)而僅保持在「堪用」的最低程度保養,以車況(尤其是胎紋)來說,恐怕在執行追緝勤務、尤其在風雨天時對員警有潛在風險(經查目前還有500餘台16歲高齡的03年水冷巡邏機車等待換新)。這部分Ingay希望黃局長可以提供確切的數字與汰換的進度時程,我們也來試試看從立法系統遊說,希望能進早換發。
再來是 #用槍 的問題。自從2017年全面換發Walther PPQM2的無保險配槍,取代用了20年的S&W後,很多地方都傳出誤擊案件,臺南也曾傳出一起。針對這個用槍安全,Ingay請教黃局長是否有對應方式?黃局長表示局裡面有『卸、固、觀、釋、壓』口訣來確保用槍安全。
Ingay會提出上述問題,最核心的是要確保我們基層員警的安全,誠心希望全員平安備勤,才能來守護臺南市的安全。
#法扶資源宣導
特別是針對族人在面對法律問題、或者進到警訊階段,可能因為對法令的不熟悉(其實非族人也不見得清楚),或者因為自己的母文化、語言、生活經驗的不同,以致於在偵查階段無法正確陳述,或者在不理解專業用詞下錯答、或對筆錄內容不完全瞭解而簽認。這些需要專業法律協助的資訊,不見得是大家熟悉。所以Ingay事前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索取相關的宣導海報,提供給警察局長,希望能幫忙轉發、公布週知,讓大家都能得到應有的協助。非常感謝黃局長當場承諾會來協助宣傳(詳見: https://tinyurl.com/TNPL20190412 )。
完整詢答影片:https://youtu.be/gVDZH9oG8TU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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