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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實質正義舉例產品中有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我聽了「8/25禮拜三:法客話題EP105|最爭議的總統,能算是臺灣民主化的推手嗎?」這集,訪談來賓是林孝庭博士,上一次他上法客電台時聊的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就是聽完才買的! 然後意外的讓我成為了法理建國派哈(˶‾᷄ ⁻̫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歐馬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什麼行業的不同會影響勞動工資? 1. 人們對於該職業的討喜與厭惡程度 2. 學得工作技巧的過程難易與付出程度 3. 工作穩定與否 4. 此職業的執業者是否需要被信賴 5. 職業生涯獲得成功的機率大小 舉例: 1. 公關廣告媒體時尚產業的起薪如此低,而許多人趨之若鶩;礦工海員軍人的起薪則高得多 2...
實質正義舉例 在 Jying Cha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3:32:12
#purrreads Kate Manne《不只是厭女》 「性別歧視是科學的,厭女是道德的。父權秩序因此具有霸權的性質。」 詞彙定義之所以重要,在於討論過程中方便彼此聚焦。 而 Kate Manne 將「性別歧視」與「厭女」兩者做了很精確的分析。性別歧視有著其漫長的歷史,而科學的...
實質正義舉例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5:57:13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
實質正義舉例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1:02:09
《Pui Pui爆紅!你看過天竺鼠車車了嗎?》⠀ ⠀ 本文編輯 | 嚴聲遠、陳馨⠀ 本文校正 | 陳智怡、江秉承、魏翌涵⠀ ⠀ 時事文章 | 完稿日期2021/3/22⠀ ⠀ ❐引言⠀ 日本定格動畫《PUI PUI 天竺鼠車車》已於3/23播出最後一話(預定)。此部動畫曾出現在各大新聞版面,其爆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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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舉例 在 歐馬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16 22:41:09為什麼行業的不同會影響勞動工資?
1. 人們對於該職業的討喜與厭惡程度
2. 學得工作技巧的過程難易與付出程度
3. 工作穩定與否
4. 此職業的執業者是否需要被信賴
5. 職業生涯獲得成功的機率大小
舉例:
1. 公關廣告媒體時尚產業的起薪如此低,而許多人趨之若鶩;礦工海員軍人的起薪則高得多
2. 心理諮商師需要通過碩士學歷與實習規定;路邊算命師與塔羅師人人可當
3. 一般公務員的薪水穩定,而在景氣好的時候,私人企業雖沒有鐵飯碗的保障,可是起薪高得多
4. 醫生律師會計師有社會地位,其執業的薪水就不會低於平均
5. 當一名上班族,成功機率大,薪水低;當一名NBA球員,成功機率小,薪水高
「凡身為人,只要身體和心情還不錯,多少會有這種毛病:對成功的或然率,每一個人多少都會高估;對失敗的或然率,大多數人會低估。」
「人類這種忽視危險並且奢望成功的心理,在每個人的一生當中,以選擇職業的青年時期最為活躍。對於不幸的憂慮往往被滿懷幸運的憧憬淹沒。」
先想會怎麼死,再想你要不要這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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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舉例 在 歐馬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26 22:43:29通常不太會
因為資本家人數少,好聯合,且有共通的默契不漲工資
而且資本家相較於勞工有更多資源可以撐過不工作
偶爾能讓勞工得到議價優勢的時候,是缺工時,雇主互相競價爭取工人
可以延伸思考的問題是何時會缺工呢?發生甚麼事情會導致缺工呢?
對勞工的需求是跟隨一國人民的收入與資本而變動的
有大量資本剩餘的社會並不一定會有增加勞工的需求
但當一個社會財富的MOM、YOY為正時,會有勞工需求
工資最高的地方,不是在最富有的地方,而是在財富成長最迅速的地方
(以各國職業運動中職業球員的薪水來舉例就能理解了)
一國財富不斷增加➡勞工過得舒服
勞工生活拮据➡一國財富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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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我聽了「8/25禮拜三:法客話題EP105|最爭議的總統,能算是臺灣民主化的推手嗎?」這集,訪談來賓是林孝庭博士,上一次他上法客電台時聊的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就是聽完才買的!
然後意外的讓我成為了法理建國派哈(˶‾᷄ ⁻̫ ‾᷅˵)✌🏻✌🏻✌🏻
2020.12.4我因為分享買了《意外的國度》跟《台灣獨曆》的貼文,當時引起不同迴響,我看到莫羽靜標記了一位台澎黨的人(我內心想:咦?台澎黨是?)他來留言說《意外的國度》這本類似「毒樹果理論」,他說這本是從台灣光復來寫後續,我從小到大沒有質疑過「台灣光復」有問題,所以我很驚訝,因為我認為我開粉專的公開發文必須要為此負責、必須要確認發文的內容才對,從此次開始我就很積極的查看資料。
很感謝當時有許多人透過留言、私訊給我指教,我若發文有錯的地方我一定會更正,但我也不希望自己連錯誤在哪都不懂又犯同樣錯誤,因此我就私訊當時留言說我錯在哪的黃聖峰,他很有耐心的回我許多問題,給我了演講影音、告訴有網站中的資料可以看,我在這時候才知道黃聖峰創辦了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我覺得法理建國論述實在太有趣而成為推廣者♡
好嚕回到正題❣️
林孝庭再度上法客電台宣傳第二本書《蔣經國的台灣時代》,我聽完以後特別有感觸的是他訪談最後那段話:
「其實歷史研究啊它是一個不斷在接近真相的一個過程,但是它永遠沒有辦法抵達這個真相的彼岸,就是說我今天書寫這本《蔣經國的台灣時代》,我不斷地希望能接近真相、增進事實,希望可以把最接近真相的事實給呈現出來,但是我永遠達不到,因為呢我們凡人呢沒有所謂的上帝的視角,今天看過去的歷史人物、過去的歷史事件,你總會有一個個人的比較主觀的一種觀點或者出發點,或者是他的角度,不同的出發點看這個問題肯定是會有不一樣的地方,但是呢儘管如此我是希望如果我們大家或者各位讀者、我們聽眾朋友,大家能夠在思考問題的時候能夠以一個更大的歷史的一個架構或者脈絡來看,有一個滿紅的話叫做去脈絡化,你看到很多的問題可能是片段的,嗯我覺得那樣的話就是太過於主觀,今天如果我們把時空背景拉長,在一個比較大的史觀之下來看這個領導者的一生,然後或者在看某個事件,也許我們才得到一個比較客觀的結束出來一個評價出來。這是我的一個一個感想。」
…
(。ì _ í。)沒錯!因為我們沒有上帝的視角,所以我們在看待資料時要清楚知道哪些是客觀事實、哪些是屬於某人的主觀意識、或者只是歷史觀察而已,並非國際法視角。
台灣是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有沒有宣布獨立的問題,而是台澎法理地位的問題。
當大家在思考時,如果沒有台澎法理地位這個客觀事實的認知,就不會意識到「台灣光復的騙局」,更不會知道佔領地不得移轉領土主權,佔領者不得要求佔領地人民向它效忠。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所以蔣經國並不是台灣的總統,他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總統。
而中華民國政權之所以可以在1945.10.25來到台澎是因為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僅具有管理權限,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為了打這篇文章跟大家討論,我就把這篇訪談打成逐字稿了,給大家看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XrNP6uYrsIpht3BOjmBNShxH4hJPAYt/view?usp=sharing
接著我要針對訪談提出20個與訪談內容不同的觀點‼️
#文長慎入
1️⃣貴智說:「現在長大社會上對蔣經國的評價,大概就是兩個,一個是十大建設經濟起飛,然後就是說他是特務頭子。」
💁🏻♀️其實,不要說十大建設了,光是台北市在戰後的發展基本上就是依照日本當年所做的規劃來執行的。第X號公園預定地這種東西,在日治時期的規劃中就可以看到。大安森林公園是七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5%8C%97%E5%B8%82%E6%88%B0%E5%89%8D%E8%A6%8F%E5%8A%83%E7%9A%84%E5%A4%A7%E5%9E%8B%E9%83%BD%E6%9C%83%E5%85%AC%E5%9C%92
再說了,中華民國政權拿台澎人的錢,拿去繳聯合國的會費,打腫臉充胖子繳的是幾十億人口的會費喔!浪費錢!
好險被趕出聯合國,才可以把真正屬於台澎人的錢用在台澎上(´・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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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孝庭說:「1949年國民黨政府到臺灣來之前……」
💁🏻♀️其實要稱中華民國政權,不能說國民黨政府。
國民黨是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的政黨,不能等於中華民國政權。
1949.12.7流亡的中華民國政權,與1949.10.1建立政權的PRC政權都是中國政權。他們各自想代表的中國是同一個國家法人格。
這就是一中兩政權。
👉🏻Q&A24中華民國政權/政府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700878899870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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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孝庭說:「在49年後風雨飄緲內外的處境非常非常艱困的情下,他怎麼這樣慢慢地在黨國體制裡,慢慢慢慢地最基層的地方一步一步往上爬,最後到了70年代,擔任我們這臺灣的領導人」
💁🏻♀️其實,不要說台灣領導人,應該是台灣治理當局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領導。
不可忽視的真相: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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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孝庭說:「當然也包括台灣跟美國之間情報合作,我從幾個本身台灣緊密的檔案,跟這個美國英文檔案裏頭就可以很清楚看到,台美雙方在冷戰時期都屬於所謂的反共陣營、堅強的盟邦,但問題在於雙方都是脫離不了各自以自己的他的國家利益為最優先的考量」
💁🏻♀️其實不是台灣與美國,當時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與美國之間的情報合作。
問題是美國顧慮自己的利益本來就正常,哪個國家不是這樣?你中華民國政權這種巨嬰思想才有問題吧!老是想己願他力!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那篇文有說明各國主權平等原則。
世界各國當然都會以自己國家利益為優先,這無非是因為要對自己國民負責。我幫你是情分,不幫才是本分。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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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孝庭說:「譬如說我在書裏頭舉例1950年代到1960年代,那老蔣兩蔣父子一心希望有機會能夠反攻大陸回到中國大陸,問題是美國不願意被你拖下水,為了你支持你國民黨、支持你台灣跟中共去打一場戰爭」
💁🏻♀️這就是國際法上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而且中國內戰與台澎無關。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148243510031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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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楊貴智說:「所以這涉及到當時沒有辦法說服美國去幫忙反攻大陸,所以內心有個糾葛這樣?」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做過對美國兩次威脅。
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第二是八二三炮戰,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但國際法上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美國也不可能真的介入中國內戰。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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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孝庭說:「到了1978-79年當台灣跟美國斷」、「那你從蔣經國在當時處理台美關係斷交的談判,你就會發覺說蔣經國他有他的堅持跟要求,他希望說雖然雙方沒有外交關係,你美國還是要正式真正的去體認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不是台美斷交,也不是中美斷交。
美國從未與中國斷交,只是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合法政府代表。
👉🏻台灣有退出聯合國嗎?台美有斷交嗎?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而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就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地方,目前仍舊被盟佔代管中。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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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孝庭說:「當蔣經國在當時在台美斷交談判之間,他去接受這種低調、務實的這種對美外交的這種姿態,我覺得在相當程度上面也形塑整個八零年代,整個當時台灣對美外交整個主旋律,那就是比較低調、比較務實,比較穩健」
💁🏻♀️這邊提到外交關係,延伸閱讀:
👉🏻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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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孝庭說:「蔣介石台灣也有想打蘇聯牌,啊因為當時美國看到美國你都不支持我反攻大陸,然後呢你又不斷地想要跟北京改善關係,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台灣我也希望保有在外交上的一個最大的外交上的自主權」
💁🏻♀️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不是台灣。
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政權。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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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庭說:「在這種情況之下,就算是他有心想要玩蘇聯牌他也不敢玩了,因為他一旦繼續玩下去,老美可能會更加加速拋棄台灣,他認為台灣真的要去投向蘇俄共產陣營的話,那就不可能去維持這個雙邊外交的關係,我就早點去跟中共建交,然後美中建交下去對抗蘇聯,在這情況下蔣經國沒有選擇」
💁🏻♀️應該要稱PRC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而且美國沒有跟中國主權國家斷交過!只有轉承認政權而已~
「政權」是具有實質力量、治理能力,反之沒有這些能力的政權,都是自己講開心的,沒有辦法真正的控制他們所主張、 自己的所謂的領土。
政權是可以出現在一個地區(不一定是國家)上的實質治理能力的組織。
「政府」具有的基本屬性是政權。
「政府」是對承認你是代表政府的國家來說,才是政府。政府一定是政權,但政權不一定是政府。
別的國家可以任何時候隨時就換承認哪一個政權是該國的代表政府,「換承認」有時候也沒有發正式聲明,而只是直接跟另一個政權進行國家政府才能進行的談判、簽約什麼的。像中日和約的簽訂就是透過締結條約來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這一個影片有說明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中華民國政權建政歷史: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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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孝庭說:「林孝庭:所以聯合國是一個很好的秘密接觸的一個場合一個管道。所以你看很多很多解密的檔案,蘇聯駐聯合國的代表團跟我們台灣駐聯合國代表團在紐約的場合暗地裡溝通,另外呢在墨西哥,當時台灣還有跟墨西哥有邦交,我們駐墨西哥的大使館呢」
💁🏻♀️不是台灣駐聯合國代表團,台灣沒有入聯過。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
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
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哦~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好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在「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自1912.2.12.建立的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待在聯合國26年,坐在「中國席次」上,雖然離開聯合國中國席次,但仍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其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法律上資格仍舊存在,所以現在就還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哦!
最後,中華民國與墨西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墨西哥合眾國之間的關係。1913-1971年。1913年那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不可以說台灣跟墨西哥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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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孝庭:「是!嗯到了七零年代,我剛講的就是說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上海公報上就是說就是美中之間要建交這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一個很大的趨勢。」
💁🏻♀️「建交公報」的作用主要是正式確立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親善關係,非法律上關係),建交公報中如果提到兩國之間的國際法上權利義務關係,這個部分就會有法律效力。
兩國在建交公報中對台澎法理地位做出的表態沒有國際法效力,那只代表這兩國對這個議題的看法。
台澎法理地位仍須依國際法規範判斷,就像郭台銘跟另一個人異口同聲說台積電屬於郭台銘,也不會因此使郭台銘成為台積電的擁有者。
《舊金山和約》是具有國際法效力文件,國際法上針對戰爭的結束是必須在和平條約做最終處置才算完結戰爭。
國際上並不會因為哪一個主權國家主張「台灣是他的」,就可以發揮領土主權移轉的法律效力,或者變更二戰後和平條約的處置。
更何況先主張台灣是他的是中華民國政權,PRC政權只是主張繼承ROC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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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孝庭:「對當然!就是說49年整個國民黨在中國大陸被打得落花流水」
💁🏻♀️是中華民國政權。1949.10.1之前是黨爭,之後就是中國兩政權代表權之爭。
1949.10.1 之前,中華民國政府(沒有競爭者)
1949.10.1 以後到 1949.12.7 之前,中華民國政權(對承認它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政府)
1949.12.7 以後,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對承認它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如果沒有其他政權競爭,這個政權就會具有國家政府的地位。如果有其他政權競爭,這個國家對外的代表政府就由其他國家承認的對象來決定,每個國家都可以獨立決定要承認哪個是政府。
所以 PRC 政權會想追殺 ROC 政權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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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孝庭說:「也許在他的認知裡頭,在當時國家安全高過一切,我寧可錯殺也不願意放過一個,只要少抓一個,那如果共產黨真的在台灣社會內部造成一個後果的話 那他是承擔不起的,當然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肯定一定會有一些冤獄呀等等,那當然阿現在說台灣現在在做轉型正義,全世界的國家在民主化後都有在做轉型正義的工程,我想這個也是一個,我們進一步去反省過去這一段歷史一個比較好的契機、一個機會。」
💁🏻♀️美國在戰後對台灣的報告也顯示共產勢力根本在台灣不成氣候,反倒是 ROC 政權佔領代管台澎之後的倒行逆施反而造就了共產主義發展的溫床。中華民國政權 228 大屠殺原本也想要共產黨背黑鍋,但連牠自己做的報告都無法證明有這回事。
台灣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邊說的民主化只是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而已。
💁🏻這邊引用一段聖峰在台澎小堅果社群中提到的關於轉型正義:
陳水扁執政之後,有越來越多人開始進行所謂的「台灣史」的研究,書也出了很多。但如果看過這些書的話,就會知道全部都是加了點台灣風味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視角。基本上在這些書裡面找不到從根本質疑ROC政權正當性的論點。一堆歷史系老師都投身ROC政權框架下的「轉型正義」,在幫ROC流亡政權漂白。
關於二二八、白色恐怖的歷史書籍,一百本裡面有九十九本是停留在所謂的國家暴政、國民黨暴政的層次上。
陳翠蓮的重構二二八是極少數有去提到ROC政權為盟軍進行佔領的書籍,但也只是開頭跟結尾稍微提一下,書的主要內容仍舊是在ROC框架內對所謂的黨國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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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楊貴智:「在民國大概45年代,是那個白色恐怖的一波高峰,當時抓了非常多的以共匪這個名義去抓的人,在台灣當時確實有很多共產黨的地下組織,或是一些跟中國共產黨沒有關聯,但他們自己對於這個左派的思想有興趣的人都會在當時因為這樣受連累而入獄,」
💁🏻♀️台共源自日共,跟中共根本沒什麼關聯性。日本政府在戰爭後期把包括台灣共產黨在內異議團體組織的壓制到極點,台共根本沒什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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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林孝庭:「你想看看1971年我們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台北代表全中國的這樣子的一個地位已經不再被全世界主要的國家所承認所接受,當你你這個權力國民黨的權力正當性,你慢慢地在流失、慢慢地在弱化的情況下,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你引進更多的這個本土的人士,你來進到這個政府裏頭來服務,你只有這樣子才有辦法讓你這個政權在台灣才有適法性跟正當性」
💁🏻♀️1971.10.25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被趕走的是中華民國政權。那份決議從頭到尾都跟台灣無關,這份決議說的是要把蔣介石政權驅逐出聯合國中國席次,換句話說這份決議是要把中國代表從中華民國政權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如果以為退出聯合國的是台灣,就等於是把蔣介石政權當作台灣,是這很嚴重的錯誤喔!
蔣經國找台灣人來接班有成功讓政權台灣化?
事實上不可能,譬如說台商到中國開公司,裡面員工幾乎都中國人,也不可能讓這間台商公司變成中國人開的公司。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4114809591885289&id=2586601308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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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林孝庭:「他至少他不像其他的一些獨裁者、威權統治者用了一個比較強硬的手段去回應這個訴求,那也許就就像這個有些台灣的一些作家蔣得,他或許是一個獨裁者、一個威權者,但他至少是一個理性的,他願意去思考這個利弊得失,最終還是促成台灣逐漸走向這個民主化。所以這是我的我的一個觀察,對。」
💁🏻♀️請大家換個角度,思考一下特務頭子殺人魔有多麼不得已?!
一般我們都是要強者、有權力的人去運用同理心去思考弱者、無權無勢的人所面臨的困境、要加害者去思考、反省自己對被害者造成的傷害。
結果現在是要我們顛倒過來嗎?要弱者、無權無勢的人去體諒強者、有權力的人,為自己遭到加害者傷害找理由去原諒加害者?!
中華民國政權若不找本土派人士進來,使其台灣化,那也很難在台澎騙下去。它為了生存下去才走向台灣化,並非如林孝庭說的那樣說蔣經國很理性、沒有選擇鎮壓的方式。
不過他無從選擇倒是真的,該選擇時 不去菲律賓來台澎,然後還要繼續騙。如果沒有台澎收留,中華民國政權早就成了海上的浮屍⋯⋯
希望大家再換個角度思考,從台澎法理地位視角來看吧!跳脫出中華民國政權的框架來。
👉🏻回應國家正常化、中華民國台灣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8295142419040/?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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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林孝庭:「我想如果他有選擇的話,很遺憾他沒有選擇,因為他面臨太大的壓力,所以他同意了這個民進黨的合法化。」
💁🏻♀️這邊提一下,民進黨也是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政黨輪替後,中華民國政權做過的爛事也要背負的,不可能一筆勾銷!
例如,1946年1月12日,ROC政權以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宣布,即日起臺灣民眾自34(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此舉違反海牙公約陸戰條例第45條,禁止強迫被佔領地居民向敵國宣誓效忠。導致於美國與英國正式發文。
如果是國民黨發的命令,那換民進黨執政時能不能不承認、說那個不算數呢?顯然沒有吧?所以要說中華民國政權的命令。
換民進黨執政一樣必須照單全收,不能說那個是國民黨做的。而且英美是透過外交途徑抗議,抗議的對象就是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國家,而不是對政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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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楊貴智:「我覺得有時候人的命運很奇妙,你沒有得選擇,但台灣就剛好被推向一個比較好的結果,因為經濟,在他改革之下確實有好轉,而且民主也確實順利就民主化,所以我說命運是很奧妙的。」
💁🏻♀️有很多人因為之前參與了ROC政權的民主化過程,就把ROC政權當成自己的東西、當成自己的國家了。這其實是很讓人擔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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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林孝庭:「所以說他1984年在選李登輝做副手的時候,他那是政的方面」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要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
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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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大家在聽所謂的學者訪談時,能夠反思這些資料是否有提到最根源中華民國政權來到台澎的真正原因,以及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當人民沒有意識到台澎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欠缺國家法人格(statehood),就不會產生建國意志。就會繼續死抱著中華民國政權,把這個桎梏傳給下一代。
在大多數台澎人都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嚴重洗腦的情況下,民進黨如果馬上像我們這樣講得這麼直接,搞不好被嚴重洗腦的台澎人下次就讓中國國民黨重新取得執政權。到時候不要說推動法理建國,台澎直接被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政權奉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都有可能。
在台澎建國這件事上,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即:民進黨)最重要的任務固然是揭露真相,但也必須在適當時機及情境下以適當的方式揭露。
我們現在對一般民眾揭露真相就是在製造這個時機、塑造這個環境,在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揭露真相前,有越多民眾對即將揭露的真相有概念、印象,乃至於理解,在真相被正式揭露時,台灣社會可能發生的動盪與不安就會越少,民眾對這個自己已經有些許印象的真相,接受度也會更高。
台澎建國從來就不只是少數政治菁英的事情,也不是靠少數政治菁英就能完成的事情。台澎最終能否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取決於像你我這樣的人能夠理解台澎還不是國家、台澎建國的必要性,及真正能有效建立國家的方法。真相的揭露,知識的傳遞,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也是每一個希望台澎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台澎人應該採取行動參與其中的事。
願你們與我同行,成為法理建國派,成為推廣者、實踐者、啦啦隊,走在建國路上:)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實質正義舉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實質正義舉例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