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庭生活費用訴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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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產品中有1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29:42

#家事法律小知識時間  遭受 #家暴,#保護令內容有哪些,可以請求 #離婚嗎?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大家應該最常聽到「#聲請保護令」、「#離婚訴訟」和「#親權爭取」等相關的詞彙。家暴往往會引起嚴重的家庭及婚姻的問題,也讓家暴的受害者不得不尋求相關協助,或是訴請離婚。  今天就要來向大家介...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16:09

【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近期有部分藝人傳出離婚的消息,例如藝人小禎就與老公結束了12年的婚姻。部分藝人在描述自己的離婚經過時,常常會提及,過去沒有儘快離婚,大多是考慮到孩子的狀況。  他們擔心夫妻倆若離婚,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甚至可能在班上受到霸凌,「孩子還是要有一個完整的家...

  •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21:08:31
    有 5,230 人按讚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18:08:42
    有 519 人按讚

    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 家庭生活費用訴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1 22:56:14
    有 157 人按讚

    給財產,遺棄罪,贍養費是三件事喔!

    有網友詢問:
    再婚40年丈夫可否把財產都給子女,不給失智的太太?可否告他遺棄?可否要求贍養費?

    每個人都有自己處分財產的自由,所以原則上丈夫是可以把他的財產全部都給他的子女的,然而這種自由不能濫用(後面會說如何處理濫用),如果在合理狀況下是不犯法的。

    至於遺棄罪,是指對於沒有自救能力的另外一半,見死不救,任由生命危險狀態發生。

    如果太太是輕微失智,一個人可以如常的行動,就不算是沒有自救能力的人,因此丈夫沒給錢或不理,是沒有犯罪的!

    贍養費是指,夫妻在離婚訴訟中,因為離婚而沒有過失的那一方陷入於生活困難時,可以向他方主張的費用叫做贍養費,在沒有離婚訴訟,是沒有辦法請求的。

    但是,如果丈夫是為了避免給太太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故意不給家庭生活費用,可以要求主張家庭生活費用(或太太符合受扶養的條件時,可以請求扶養費)並提前要求主張宣告分別財產制,然後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另外一方面要記得做假扣押的聲請,確保財產不會被隱藏處分掉。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夫妻財產
    #贍養費
    #遺棄罪
    #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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