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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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扶養費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7:08:36

最近幫不少 媽媽處理監護權、扶養費和贍養費的問題 #好像滿有媽媽緣? 原本談好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是由男方(ㄓㄚㄋㄢˊ)負擔 但沒想到付了幾期之後 就擺爛惹 還說沒錢沒資產惹~ 要去大陸惹~ 這氣得當事人媽媽火冒三丈 直問我該怎麼辦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

家庭生活費扶養費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16:09

【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近期有部分藝人傳出離婚的消息,例如藝人小禎就與老公結束了12年的婚姻。部分藝人在描述自己的離婚經過時,常常會提及,過去沒有儘快離婚,大多是考慮到孩子的狀況。  他們擔心夫妻倆若離婚,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甚至可能在班上受到霸凌,「孩子還是要有一個完整的家...

家庭生活費扶養費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57:11

【法律沙龍誌Vol.4】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 - 我知道,這很難過。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

  • 家庭生活費扶養費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04 1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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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丈夫(或妻子)正在脫產,如何補救?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卻發現丈夫(或妻子)有脫產的動作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但是司法實務上,請求人往往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而且他方可以要求限期起訴;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程序上有點麻煩。有些在離婚的過程中,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或者經過設定抵押,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使得另一方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   

    所以實務上,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因此,民事訴訟法修正時,特於第五百二十六條第四項增訂:「債權人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以減輕聲請假扣押時,擔保金太高之負擔。   

    現行民法為落實剩餘財產之分配,增訂第一千零二十條之一、第一千零二十條之二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則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以方便權利人行使撤銷權,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落空。甚至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三增訂追加計算婚後財產之規定。   

    (一)「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前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二)「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三)「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http://www.rclaw.com.tw/post-158-1034

  • 家庭生活費扶養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21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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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
    大慶和小美剛結婚,對於婚姻生活有多需要適應的地方,除了個性、生活習慣、彼此的原生家庭之外,另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婚後所共同產生的家庭費用由誰分擔。到底夫妻間應該如何約定分擔家庭的生活費?如果小美之後生小孩,想停掉工作在家帶小孩,大慶如果不願支付多一點的家庭生活費,小美應該怎麼辦呢?
    #家庭生活費
    #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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