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事調解不成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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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事調解不成立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

  • 家事調解不成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0 2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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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對於所說的「趕羚羊」與「草枝擺」二詞,雖然當事人說自己只是表達先前提到要出遊的意見,並非要罵人。
    
    然而在法官問到「感」這個字是代表什麼意思時,當事人說是指「幹」這個字,這個字通常都會用來表示對於對方的輕侮與鄙視, #客觀上會讓被罵者難堪或覺得受辱,#足以貶損他人的聲譽,因此也符合侮辱的定義,最後判定男子違反公然侮辱罪。
    
    由此可知,想以諧音來躲避罵人刑責,實際上也是行不通的,法官仍會依據前後語句去對照認定。
    
    甚至在實務中,有的案例是吐口水、潑水、潑排泄物等,雖然並沒有罵人,但行為的用意是為了使對方受辱難堪,去貶損對方的聲譽,這樣的狀況也都有成立 #公然侮辱罪的前例喔!

    
    還是建議大家有糾紛時一定要冷靜,若真的有難以調解的問題,或許可以尋求專業人士解決或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以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才能避免衍生更多問題。
    
    #請大家不要口出惡言😂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 家事調解不成立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9 13: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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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屆第4次定期會議員質詢 關心勞工在職及退休權益

    新竹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會今(9日)上午由議員陳新源、議員張珈源、議員吳傳地進行縣政總質詢。陳新源議員提出勞工權益、如何輔導鄉鎮市公所野溪清淤、農地填土等問題質詢,議員陳新源針對勞工在職及退休權益表示,新竹縣在1萬多家事業單位,有勞保的勞工為261976人、有勞退的卻只194208人,相差67768人,再扣掉參與職業工會與移住勞工,全縣至少19779人只有勞保而沒有勞退,但很可能是依法應提撥而沒有提撥。

    陳議員提到,因法律規定問題,勞保規定5人以下公司,不用保勞保,但就業勞保,沒有規定1人就要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所以法律上無法銜接,做為行政機關縣府,期盼可以保障勞工,內部企業責任不該轉化成外部責任,如當勞工發生事情時,變成整個社會來吸收,企業一定要盡企業責任。

    縣長楊文科表示,5人以下公司很多都是沒有勞保或就業保險金,這部分縣府一定會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清查,同時透過產業總工會等團體加強說明宣傳,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也會告知雇主不能忽視。

    勞工處說明,目前如勞工遇到雇主未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部分,可立即向勞保局申訴、檢舉或確認自身權益。縣府也受理民眾申訴、調解或辦理勞動檢查時,發現事業單位疑有違反上述事件,立即移請勞工保險局依規查處。他也提到108年至109年間,縣府於受理申訴或辦理勞動檢查時,發現事業單位疑有違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情事並移送勞工保險局查處案件計有78件,受理之調解案件則有39件。

    議員張珈源、議員吳傳地聯合質詢後續補充。

  • 家事調解不成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4 1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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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遭結婚40年的前偶像歌手蔡咪咪訴請離婚,王令麟已在9月委派律師出席台北地院家事庭的調解,表達同意離婚,但不直接簽字,而希望由法院判決,法官已定下周一11月9日再開第二次調解。針對為何王令麟既然同意離婚卻又不簽字?律師指出是因為王令麟希望盡量單純處理,避免「談東談西」。

    嗯一般而言,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也不反對,
    雙方也沒有要爭小孩或財產,
    通常會有兩個方式處理,
    1.直接到律師事務所簽字離婚,
    再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即可,
    2.雙方經由法院調解成立離婚。

    但這個案子為什麼沒走上面兩個程序?
    (其實法院有安排調解,但王令麟的律師說給法院判)
    我想是因為蔡咪咪人在美國,
    不管是因為被台灣司法通緝沒辦法回來,
    或因為檢疫很麻煩不想回來,
    對他們而言,
    既然沒辦法碰面,那用判決離婚,是最簡單的,
    所以才會走判決離婚這個方式。

    既然沒有愛,那就把程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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