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事撤回聲請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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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撤回聲請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8 2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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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女人就一定要做家事呢?」
    這是他們住在一起時,最常爭執的一個話題。
    「從小到大,我媽從來就沒有讓我洗過一個盤子、刷過一次馬桶,我從來沒有動過一次手,但是我們家永遠都這麼乾淨整潔,連我要上床睡覺了,都還聽得到我媽在洗洗刷刷的聲音。為什麼你就不能像個一般的女人一點?」
    在他們同居的三年裡,這些話他起碼說過一百次,或許每次的抱怨不是完全相同,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就是要她做一個乖巧的傳統女人。
    「那你怎麼不去娶你媽?」她沒好氣地回。
    雖然她是自由工作者,但是收入並不亞於在外正常上、下班的他。兩個人的收入差不多,憑什麼要她像對老太爺一樣地侍奉他?況且,在家工作不代表不用上班,雖然她發一篇文只要一、兩個小時的時間,但是蒐集資料作為素材、上網瞭解社會生態,也是屬於她工作的一部分。
    平常他去公司時,她一邊帶小孩,一邊要寫作,就已經夠煩的了;他一回家,褲子一脫、襪子一丟,就坐在沙發上看電視,什麼都不幫忙,還嫌她做的菜不好吃,地掃得不夠乾淨。
    憑什麼一樣有收入,家務卻要她一個人扛?枉費她每次都在部落格上大聲疾呼女性當自強。

    「你根本就不需要我。」他們分開的時候,男人這樣告訴她。
    光是她的部落格和廠商合作的廣告收入,以及平常跟雜誌合作的撰稿收入,她可以自己快快樂樂地過下去。
    於是他搬了出去,還聽了他媽的話,對她提起請求裁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的家事訴訟。
    後來,她常常暗自檢討,如果當初她懂得用小孩綁住男人,逼他結婚,他會走得這麼輕易嗎?
    「無聊!」她每次都用這句話來結束自己無意義的反省。

    兩人的法院生活,也並沒有持續太久。
    基本上,「幼兒從母原則」、「主照顧者原則」和「繼續性原則」,她一樣也不缺。雖然她生的是兒子,缺了「同性別原則」這張牌,但是兩人的經濟狀況差不多,加上小孩子如果給他照顧,也是交由他的母親帶。立足點懸殊的狀況下,雖然他在法官面前一副好爸爸的樣子,說他暫時沒有結交女友的想法,願意好好照顧兒子,但在法官的循循善誘之下,他還是撤回聲請,過一個人的逍遙日子去了,還同意跟她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由她單獨監護。
    只是這幾年來,部落格新銳作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她的收入不若以前穩定,上了幼稚園的寶貝,才藝班、校內活動一堆,樣樣都是錢,為了讓寶貝過著跟其他雙親家庭一樣的精采生活,她多年來的定存還因此解了約。
    「媽咪,今天吃什麼?」兒子問。
    「魩仔魚炒飯。」她說。
    「啊?為什麼又是炒飯?」孩子的語氣難掩失望。
    「因為炒飯最便宜。」她帶著歉疚回答。
    寶貝嘟著嘴的小臉龐好可愛,她趁機抱起他狂親了一頓。「不要親了啦!媽咪,都是口水。」
    如果寫作的收入可以更豐沃一點,她才不會低頭去煩他。
    昨晚,她看他又上傳幫新女友慶祝生日的炫耀文,忍不住傳了私訊給他。

    「你該幫忙付點兒子的扶養費了吧!」
    「我沒錢。」
    「有錢交女朋友,沒錢養兒子。」
    「無聊。監護權在你那裡,我就不需要付扶養費。」

    「這是真的嗎?」
    她來到了事務所,把兩人之間的傳訊內容告訴大律師。
    「聽他在放屁!父母扶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不會因為一方單獨監護而受影響。」大律師最不齒男人把錢綁在自己身上,不拿出來養小孩。
    「那他不給,我該怎麼辦呢?」她問。
    當然要告他!不然要法院幹嘛?
    「你可以代孩子向生父提起請求扶養費的訴訟,順便連同他之前沒付的,用『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一次要回來。」
    大律師的解答讓她稍稍寬慰,進一步問:「一般是可以請求多少錢呢?」
    「目前最常見的判決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額為計算標準,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再依情況做調整。一般常看到的都是九千到一萬多元上下,個案不同。當然,還是會依照父母雙方的財力斟酌比例分擔。」大律師詳細說明。
    「也好,總比被他女朋友花掉好。」
    她鼓著腮幫子,氣呼呼的樣子還挺有魅力的。
    看著她提起孩子的父親時,臉上又悔又恨的複雜表情,我真的很想告訴她:
    「嘿!女人,你擁有孩子最純粹、最真實的感情,那才是人間最珍貴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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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撤回聲請狀 在 大陸人在台灣, 新移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02 0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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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交付會面
    司法院 函
    受文者:本院所屬各機關
    主 旨:檢送「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
    要點」,並自101年6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檢附旨揭要點全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院長 賴 浩 敏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一、為利少年及家事法院於設執行處前,得加強連結相關資源,妥適處理受囑託辦
    理之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以下簡稱子女強執事件),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執行處,除第一點規定者外,係指少年及家事法院所在地及其管轄
    區域內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三、執行處受理子女強執事件,經定期命執行債務人(以下稱債務人)履行而不履
    行者,得於屆期不履行時,檢附限期自動履行命令影本、債務人抗拒執行命令
    情形、子女之意見、狀況等相關資料,囑託少年及家事法院協助處理。
    四、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子女強執事件必要時,得另分案號;處理期限不得逾四個
    月,但經執行債權人(以下稱債權人)及債務人書面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
    延長以一次為限。
    五、少年及家事法院得視個案狀況,連結相關資源,評估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行性
    ,參酌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一百六十六條所定之方法,研擬及執行解決方案;
    必要時,得洽請或囑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之。
    六、前點解決方案涉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利義務(如費用支付)事項,應經其同
    意,並宜尊重滿七歲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定有試行替代方案者,該方案不影響
    原執行名義之效力。
    七、少年及家事法院得適時將處理狀況告知執行處,執行處亦得查詢之。
    八、少年及家事法院囑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辦理子女強執
    事件時,應適時注意處理進度。
    273
    司法院公報 第 54 卷 第 7 期 2012 年 7 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少年及家事法院得停止處理,並檢具解決方案內容及執行
    情形、子女狀況等相關資料,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一)債務人已履行義務或有事實足認可自動履行。
    (二)有事實足認繼續處理,債務人仍無履行之可能。
    (三)債權人或債務人聲請停止處理。
    (四)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五)逾第四點所定處理期限。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為聲請或聲明異議者,少年及
    家事法院認為有理由時,應將原處分或程序撤銷或更正之。認無理由者,得
    裁定停止受囑託執行,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受託執行之事件有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應拘提、管收或處怠金之情
    形者,少年及家事法院應即停止處理,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十、子女強執事件經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情形者,執
    行處應即告知少年及家事法院,並請法院將相關資料檢還之。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及辦理流程、例稿等相關事項,少年及家事法院得斟酌其內
    部及地方資源、案件性質、個案需求等,自行決定或訂定相關規定。

  • 家事撤回聲請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2-14 2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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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意間看到一年前自己分享的這個十大車禍常識,現在看來還是很值得分享,回鍋一下提醒大家。

    必分享!十大發生車禍不能漏勾的法律常識!

    不送則已,一送驚人。自從我們分享夫妻財產分配18招後,迴響熱烈,還被其他媒體轉載。應粉絲私訊的要求,希望我們提供一些家事事件以外青年學子能夠引以為惕的法律常識,所以今晚就來個加碼大放送,告訴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糾紛:車禍事件,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有事故一定要下車查看,不管大小,留下電話,遠離肇事逃逸的風險。

    我們遇過太多的案例,感覺車子或許有碰撞,但沒看到有什麼被害人下車,趕時間就揚長而去,事後被起訴肇事逃逸,他們千篇一律的說法都是:「我不知道撞到人」。抱歉!法院幾乎都不會採信。下車報警或是雙方留下電話互相撥通,總之,一定要留下你沒跑掉的證據。你知道肇事逃逸的法定刑是多久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絕對沒有比下車更划算的作法。

    二、輕傷儘速和解,杜絕獅子大開口。

    只要有受傷,而肇事鑑定對方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也就一般人所稱的犯罪前科,一旦進入刑事審理,過失輕傷多數輕則判一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到六萬,重則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民事賠償還另外計算,如果一發生車禍人家跟你要個幾千元或萬把元的和解金,建議還是儘速和解為上,別省小錢拚肇事鑑定自己沒有過錯,很多被害人當下願意小金額和解,一拖久就獅子大開口了。

    三、交通事故研析表並非肇事鑑定

    發生車禍時如果報警,警察會製作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筆錄等資料,一定要確實督促警察製作,沒拍到照的地方,甚至你自己也可以拿起手機拍,沒寫到的地方也要提醒警察寫上,不用不好意思。但是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析表其實還蠻常被訴訟中另外聲請的肇事鑑定推翻,因此不要篤信警察在上面的過失判斷。

    四、有不舒服當天就醫,切勿拖延

    曾經有被害人痛了幾天才去就醫,結果診斷書被法院認為不能證明跟車禍的發生有關係。

    五、有幸達成和解除了和解書即使對方還沒告也要簽撤回告訴狀。

    這我們以前講到不要講了,民事和解與刑事告訴是兩回事。

    六、千萬記得,過失傷害六個月內要提告。

    通常車禍發生報案時警察都會到場製作交通事故發生證明,但不見得會移送,如果你是被害人一定要記得向警察確認你要提告,請警察幫你將案件移送檢察署,以免逾越告訴期間,等雙方和解再撤回告訴即可。

    七、不是罰完錢就沒事

    有當事人認為對方開的金額不合理,想說寧願把錢罰給法院也不要賠給被害人,事實上罰金是屬於國家的刑罰權,罰完對方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八、對方不賠錢怎麼辦?

    和解筆錄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另外也可以利用刑事的撤回與否逼對方拿現金出來談,免得簽了和解筆錄撤回告訴,對方居然名下沒財產。

    九、什麼是可以求償的?

    醫藥費、生活上增加費用(拐杖、看護)、勞動力減損(請假的薪水、因而殘障減少的勞動力)、精神賠償。

    十、如何開診斷書?
    求償請假的薪資,診斷書上應註明宜休養幾日、求償看護費診斷書上應註明需人看護的期間。如果你是加害人,對方開不出來就不應該求償這部分。

    最後,快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幫你分擔旦夕禍福吧!

    那位私訊我的好媽媽,寫這個給你兒子看可以嗎?

    可道律師事務所
    預約現場免費諮詢(02)2976-1611
    Line線上諮詢@xat.0000188331.8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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