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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判決書查詢 在 新北創力坊 InnoSquar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編們為了會議室問題,昨瘋狂爭論到九點,夜裡失眠之際,赫然發現一位小編仰之彌高的新創家,也在同步失眠murmur,爬文下才發現這可是篇把舊思維下制定與新時代潮流矛盾的法條,都逐一舉列好的作業文,這讓小編可以補交前次的殘缺作業...so 立馬轉post 呀!!
失眠中...好痛苦,因為很痛苦所以要來murmur
我不喜歡Uber,比起來,Brian Chesky說他自己是個感性的人,我似乎也是,所以我一直比較喜歡airbnb。
儘管如此,立法院迅速修正公路法78-1的效率讓我更反感,從這篇文章看起來,似乎沒有一個國家是用立法權在抵制Uber,除了台灣。
為了把一家新創公司(雖然估值超過許多上市櫃公司)趕出台灣,用非常效率方式修改法律,只是為了讓他無法繼續營運,那這樣說起來,說台灣政府不擁抱新創是言輕了,說是專制也不為過。
不違法是一個好公民的責任...是這樣嗎?
我們有很多其實應該要改變的規定,不管是在新創圈,或是在任何領域其實都是。我們有應該改變的法律、應該遵守卻沒有被遵守的法律、毫無意義的法律、完全不合理的法律。
我們有很多這種東西,但他們沒有幸運的像公路法一樣被眷顧。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第2項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二、支付介紹人報酬。
為什麼?我不知道。
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必須取得旅行業資格。
為什麼。我不知道。
公司法第19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三位董事
為什麼。我不知道。
銀行法第29條
非銀行不得辦理收受存款和匯兌業務。
但連集資買房出租都當成收受存款。幫忙去淘寶買個東西都被當成辦理匯兌業務。
為什麼。我不知道。
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為什麼還沒有像專利法一樣除罪化?
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
第 十三 條 美容美髮業之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 修面或美容時應戴口罩。
遇過戴口罩的請你舉手。
網路不能賣隱形眼鏡,不能賣酒。我至今都不明白原因為何?
連我們在提供判決書查詢時,都曾經被指為違反兒少法和家事事件審理法。
不違法,很簡單嗎?台灣有九千多部法律,超過18萬條法規,你確定你都確切地知道內容是什麼?
更重要的是,這個法律,解決了什麼問題?
我的刑法老師曾說過,不能解決問題的法律,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句話,我一直謹記在心。
然而太多的法律是關在會議室裡基於想像中訂定出來的。
最後,我不認為創新一定得要被擁抱,但捫心自問,台灣政府真的有擁抱創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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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參與新北市府和外媒的採訪,某位長官提到其實新北市府可以當創業的火車頭,外媒記者轉頭看向我,我訕訕的說,我們其實需要的不是什麼火車頭,而是一塊肥沃的土壤。
對Lawsnote來說,這塊土壤就是資料的開放API和判決書的資訊結構化。
司法院不給我們判決書檔案,天知道我們光在取得資料上就花了多少心力。
不好意思,失眠的我非常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