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教學一樣,透過網路平台參與法庭的訴訟程序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法規先天的限制,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解套。
當然這只是草案,通過與否、何時通過、通過什麼樣的規定,還是要經由立法院審議。
1️⃣何處是法庭?
將要把法庭虛擬化,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規定,開庭一定要在哪裡?在家可不可以?
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官開庭原則要在法庭內,雖然但書規定了例外可能,像是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1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但沒這麼簡單,因為法院組織法也對法庭的席位、旁聽、服制有一定的規定。除非能排除相關規定,不然要讓法庭虛擬化、隨處不在,可會存在法制上的問題。
2️⃣視訊開庭行不行?
除了法官以外,其他人能不能遠距加入法庭的程序,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這個規定一直在放寬中。
比如,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經總統在今(110)年1月20日的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擴大「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原本民事訴訟,只有在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時可以透過視訊,修正後擴及到所有訴訟關係人。當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審理,也就是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開庭。
昨天(5月31日),行政訴訟法也修正,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範圍到所有訴訟關係人。
民事跟行政基本上比較沒問題,問題在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分別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前面提到,法庭的設置在法院組織法是有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的審判期日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跟被告,都要出現在規定的「法庭上」,這樣加一加,刑事法庭內一定超過5人。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的,只有第177條第2項規定的「證人」,雖然「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擴大了這個範圍,但還是沒有辦法包括到審理中的被告、辯護人跟檢察官。
3️⃣司法院推出的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的規劃,特別條例只有在疫情嚴重期間適用。
所謂「疫情嚴重期間」的定義是指:為控制傳染病之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施之相關措施辦理,致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
適用的時間跟地區,由司法院跟法務部分別核定。在核定的期間跟地區,排除掉法院組織法跟訴訟法的相關限制。
在刑事、少年案件中,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透過遠距視訊進行訴訟程序。民事、家事跟行政事件,也都是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
另外,各類程序的相關訴訟文書,可以透過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為了避免接觸風險,特別條例規定可以事後聽錄音補製作。
最後,如果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還是有重大困難,可以停止審判或偵查。
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柯建銘感性發言 同婚專法非歧視】
「我在立法院這麼久,當了16年黨鞭,提案與協調處理超過2000條法案,沒有像今天這樣,面臨的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的對立。」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6日在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修法問題時感慨地說,尤美女修的法案並不是民進黨的黨版,希望大家冷靜,多元包容尊重,不要互相詆毀、攻擊、貼標籤。也希望立法院就四個修改民法、四個制訂專法好好分析,為民眾解決問題。
柯建銘的一段感性發言從聖誕節講起,他首先說,我們剛過完聖誕節、平安夜,隔一天,我們就在這裡討論台灣社會最重大爭議的問題,好像上帝在考驗大家。「衝突在社會,解決在立院。」柯建銘說,這是立法院要面對的問題,不是在做政治表態的問題,這是立法後將來要有可行性的問題。
他說,台灣民主發展三、四十年來,發生過最重大的是核四運動、黨政軍退出媒體、解構國民黨黨產等,如今都解決了;他說,台灣社會動用過最多社會資源的只有核四問題,但今天這麼大的對立不是兩黨對立,而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理念的問題。
柯建銘指出,核四走了三十多年、美國的婚姻平權也走了三十多年,回想早在2006年蕭美琴委員就提出《同志婚姻法》,上一屆主席尤美女委員也提出民法修訂,到如今,社會上由衝突、妥協中,已經有很大的進步了,在過程中,大家必須多多包容、容忍、尊重。
曾因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被勒脖子、被車撞的立法委員柯建銘感慨系之說,今天立法院外面幾萬人對立,對婚姻平權立場壁壘分明,其實對於婚姻平權,兩黨都沒有正式主張,修民法或是立專法都可以,此次光是修民法就有四個版本,從修4條到修82條的都有,制訂專法的也有四個版本(《伴侶法》、《同志權益保護法》、《同志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可見社會上意見分歧嚴重。
柯建銘說,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但是不同的聲音應該對話,不應該製造衝突。「做立法與做運動不同,立法院是要為人民解決問題的。」他說,社會上既然沒有共識,立專法也是一個方法,立專法絕不是歧視,立法院有義務整理所有的法案讓民眾了解。
柯建銘也引述法務部的話說,當初民法是為異性婚姻設立的,修民法972條看起來很簡單,卻不是一步到位,就4個條文,相關要修訂的卻有112種法律,包括有關夫妻的11種、父母的11種、祖父母的3種,還有公務人員管理法、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與家庭暴力防制法。其中還包括稅法、遺產繼承與醫療都要重新來過。柯建銘說,這些法修下去,立法院天天忙不完,社會也要吵翻天了。
柯建銘最後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希望大家冷靜、有耐心,多元包容尊重,不要互相詆毀、攻擊、貼標籤。歷史會看見,這整個修法過程會是民主力量展現的時候。
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蘇副院長勿混淆視聽、無的放矢】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對司法改革一直兢兢業業,2007年起,身為民進黨總召即投身司法、法制委員會而受賦重任,參與「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法官法」、「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法律扶助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法」、「提審法」、「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學院組織法」及「人民參與審判條例草案」等多項重大法案修訂,共計56項之多。期間更是與院長、副院長提名人謝文定和林錦芳充分合作下的司法改革成果。豈如蘇副院長所言,民進黨團不願看到司法改革與馬總統的政績一起被評價。反倒是馬總統在任期間只會拿司法改革當作政績,卻從不過問司法改革法案的實質內涵,從刑事妥速審判法、法官法的立法過程可見一斑。
而針對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柯建銘強調,依照現行憲法,司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但實務上,司法院只具有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使得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和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因此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530號解釋,要求立法院修改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以符合憲政體制,詎料蘇副院長不僅曾以學者身份,帶頭表態不贊同,更與國民黨聯手阻擋司法院組織法的修訂,造成大法官釋憲效力自此蕩然無存。
柯建銘進一步表示,所謂的「人民觀審制度」說穿了只是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大法官與蘇永欽大法官在2010年11月就任時所提出,除事前完全沒有與馬總統討論過,根本是兩位正副院長為應付就任時所提出的司改急就章,毫無足夠的學理基礎,更是世上絕無僅有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造就「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的假改革,與人民所期待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參審制或陪審制)差距甚大,以致法案遲遲未能通過,蘇副院長應心知肚明,絕非民進黨阻擋的結果。
最後,柯建銘強調,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國是會議的做法完全是順應民意的作法,人民都在殷切期盼,請蘇副院長切勿混淆視聽,無的放矢,不要成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大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