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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0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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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邱愛莉House123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9-05 10:53:32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0:51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55 🔺常見QA
15:40 🔺不得約定事項
21:20 🔺轉租規定
21:55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4:57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6:38 🔺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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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10-15 11:52:28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
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16 22:41:36"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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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幾乎沒有什麼台灣人想要到日本旅遊了,但是不少人要退團或退費的時候,發生一些糾紛,旅行公會今天召集經營日本線的旅行業者開會,最後決定,在4月10號以前,就算是沒有列入紅色警示區的日本團,都可以在扣除必要費用,以及5%的行政手續費之後,其餘費用全部退回。
坐上纜車,登上函館山看夜景,是不少觀光客到北海道必定造訪的景點,不過在地震海嘯過後,函館人潮減少很多,但還是有些遊客興致勃勃到函館賞夜景,把握機會,拿起相機就猛拍。
由於函館位在北海道南部的港口,海嘯來襲時,沿海地區幾乎全部被海水淹沒,當地居民現在回想起來,還是餘悸猶存。
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外交部已經把日本東北、關東、北海道東部跟南部沿海等地區的旅遊警示燈號,全部列為紅色,包括東京也都屬於紅色警示範圍。
因為日本強震,加上輻射外洩,讓台灣民眾赴日旅遊意願低落,紛紛出現退團潮,旅行公會16號開會決定,4月10號以前,即使是非旅遊紅色警示區的日本團,民眾也可扣除必要費用後,加上5%的行政手續費,其餘費用全部退回。
至於向旅行社購買「機票加飯店」自由行的旅客,消費者在3月31號前,或是出發前三天都可取消,但旅行社可酌收新台幣500元以下的行政作業費,而如果是4月11號以後的日本旅行團,就按照原本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辦理解約退費。"
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定型化契約解約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傳資訊📢
2021年下半場開打啦!
7月1日新制上路一次看!
👶生育補助與權益
— 育嬰留停津貼提升至8成薪資!
—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期間得少於6個月,惟不得低於30天)
— 產檢補助從10次調高為14次,項目增加妊娠糖尿病、貧血篩檢和2次超音波!
—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可申請中央補助2日薪資。
—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對象擴大至一方具有我國國籍及妻子未滿45歲之所有夫婦。
🏠房地合一2.0
—納管預售屋,明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且應於成交次日進行申報所得。
—2016年後取得之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稅率,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稅率。
🏠實價登錄2.0
—預售屋銷售前契約應報請備查。
—全面(含預售屋)於成交後30天內即時申報。
—禁止轉售預約單據。
—所有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查詢。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
—加重屢不改正者之罰責,最重可按次罰新台幣100萬元。
💻申辦護照可臨櫃列印資料
7月1日起,民眾申辦護照所需的戶籍與親屬關係資料,可向外交部領務局或4個辦事處的MyData專屬櫃檯,進行快速核驗及列印。免除申請人到戶政機關申請紙本戶籍及親屬關係資料的時間與費用。
🚉台鐵訂票預訂時間調整
可預訂當日開車前30分鐘車票(原僅能預訂開車前1小時以上),付款時間為乘車前20分鐘。
📫「i郵箱」代收貨款郵件郵資優惠
7月1日起代收貨款郵件寄至「i郵箱」者,每件減收30元郵資。
👩🔧勞工退休金可委託代領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代領轉發。
🧾保險相關
— 7月1日起實施「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相關保險之費率、保額、保費將因應調整。
—提高傳統型終身壽險投保金額及件數。
—個人傷害保險費率、保額、保費調整。
💰虛擬貨幣實名制
金管會正式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管轄範疇,7月1日起投資虛擬貨幣採「實名制」,違反者,最重罰1,000萬。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上路
經核准之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帳戶,可在國外直接消費支付。
🛫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
7月1日起,本國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防疫措施依航班性質與機組員施打疫苗狀況,區分並加嚴返台檢疫措施。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加契約審閱期、訂金上限及更換新車或解約標準等。
🚢航港監理服務措施
航港局提供「船舶檢查展期」、「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及「監理業務線上申辦」等三類措施,以放寬檢查期限或線上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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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制「必看15大項目」懶人包出爐!迅速掌握荷包重點
7月即將到來,包括衛福部、內政部、財政部、勞動部、金管會、交通部等多個單位,都有新制將實施。其中攸關民眾荷包及生活大小事的新制不少,包括加碼育嬰留停津貼、房地合稅2.0、勞工退休金申辦手續變動等等;交通方面,台鐵可預訂開車前30分鐘車票。
●勞動部
一、生育相關補助
-1.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安心生」,育嬰留停津貼7月1日起加碼,從原本6成薪資提升至8成,其中6成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出、2成則由政府出。
-2.產檢方面,產檢次數將從10次調高為14次,產檢項目增加妊娠糖尿病、貧血篩檢和2次超音波;產假也從5日增加為7日,新增2天的費用將由中央政府負擔,雇主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3.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及對象,過去只限於中低收入戶家庭,一年只補助1次,未來除給予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外,將擴大對象至一般夫妻,該項政策經費約32億,預估嘉惠2萬多對夫妻。一般夫妻第一次補助最高10萬,後續最高6萬;低收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15萬;人工生殖機構總計也從20家提升到93家。
二、勞工退休金申辦手續變動
為讓民眾申請勞保退休金更便利,7月1日起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保險人)認為有需要外,可以免附中文譯本。
●交通部
三、台鐵延長可訂票時間
台鐵乘車當日訂票時間,原先為由可預訂開車前1小時以上之車票,7月1日起延長至可預訂當日開車前30分鐘車票,付款時間為乘車前20分鐘。另外,訂票後逾期未取之停權措施,原「3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施予停權1個月之措施」,調整為「1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施予停權1個月之措施」。
●財政部
四、房地合一2.0
為強打炒房,7月1日起「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2大新制上路,其中「房地合一2.0」明定,2021年7月後房地產交易,只要是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稅率,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稅率。2021年7月以前交易案件則為「房地合一1.0」稅制。
●內政部
五、實價登錄2.0
「實價登錄2.0」5大變革包括: 1.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2.預售屋銷售前備查。3.全面於成交後30天內即時申報。4.增訂機關查核權。5.加重屢不改正罰責,最重可按次罰新台幣100萬元。
●金管會
六、保險相關新制
-1.金管會將於7月1日起實施「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作為規範壽險業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標準,有助於壽險業穩健經營。定期壽險、保障型終身壽險等險種,可能調降保費;但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造成的長壽風險,包括失能扶助險、住院醫療險或是手術醫療險等保費,恐會調漲10%以上。
-2.「傳統型終身壽險」主契約保額上限,將由50萬元提高至70萬元,並配合保險金額提高,將有效契約件數由2件放寬為3件。而「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規定,由萬分之6.5448調降為萬分之5.7267,可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
-3.意外險計算調降;意外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危險發生率上限規定由80%調降為70%,其餘維持不變,未來可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以第一職業類別投保意外險保額100萬元為例,1年保費有望降至1,000元以下,保戶約可省下12.5%保費。
七、虛擬貨幣實名制
為防制洗錢,金管會正式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管轄範疇,7月1日起投資虛擬貨幣須採「實名制」,做不到的話,最重罰1,000萬。
八、放寬電子支付業務範圍
新電支條例7月上路,整合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放寬電支業者間可相互轉帳、增加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3項重點,另外,財金公司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可提供跨機構間互通的金流服務。
九、股票造市者制度上線
為了有效拉高優質冷門股的每月平均交易量,台股造市制度將在6月30日上線,選定上市60檔、上櫃80檔股票進行造市,由9家券商扮演報價及交易參與者的角色,7月開始實施。
●央行
十、「打炒匯」新制
中央銀行配合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企業每年累計結售金額5000萬美元額度,與過去額度不變,不過,未來會授權央行視情況彈性、機動調整。
●外交部
十一、申辦護照可臨櫃列印資料
護照為節省民眾準備申辦護照相關文件的時間及成本,外交部宣布7月1日起,民眾申辦護照所需的戶籍與親屬關係資料,可透過國發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服務平台取得,進行快速核驗及列印。
●衛福部
十二、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加嚴
7月1日起,將加嚴國籍航空公司返台機組員檢疫措施,其中重點高風險國家(如印度、巴西)航線航班之返台機組員,居家檢疫14天(結束日PCR檢驗)。
而長程航班,尚未接種疫苗以及接種1劑疫苗未達兩週者,採7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14天抗原快篩)。若接種1劑疫苗且滿兩週,但尚未具完整疫苗保護力者,採5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9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9、14天抗原快篩)。完整接種2劑疫苗達兩週且抗體檢測陽性,採7天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日PCR陰性)。
短程航班方面,未完整接種疫苗達兩週及抗體檢測陰性者,採14天自主健康管理+每14天PCR監測;完整接種疫苗滿兩週且抗體檢測陽性者,自我健康監測+每14天PCR監測。
●經濟部
十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
俗稱「檸檬車條款」;比照美國檸檬車條款,將「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加契約審閱期、訂金上限及更換新車或解約標準等,有助於消費者若買到瑕疵品,對權益更有保障。
●中華郵政
十四、「i郵箱」代收貨款郵件郵資優惠
7月1日起代收貨款郵件寄至「i郵箱」者,每件減收30元郵資。
●航港局
十五、航港監理服務便民措施
因應國內疫情嚴峻,考量民眾可能因疫情關係無法如期依法辦理船舶檢查、船員換照或參加訓練,航港局為此提供「船舶檢查展期」、「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及「監理業務線上申辦」等三類便民措施,以放寬檢查期限或線上方式辦理。
#7月新制必看15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