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存證信函本人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存證信函本人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MGDejaVu (Deja Vu)看板LAW標題[問題] 存證信函 非本人寄送是否有法律責任...
存證信函本人寄 在 Nancy L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20 04:10:52
那一年,我小學五年級,陳進興在最終與南非武官挾持中,與台視新聞戴忠仁電話對峙,震撼了所有的人,後來在學校舉辦了南非武官歡送會,當年他們將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了,學校辦了卡片比賽,我得了第一名,還和南非武官的女兒克莉絲汀握了手拍了照上了新聞,媽媽很森77,她不諒解媒體拍攝了我,因為害怕他們寶貝,在綁架...
是這樣的,若是我替母親完成撰寫(電腦打字)後寄送給相關關係人,
對方認定我母親不可能會寫存證信函,反過頭來質疑這封存證信函。
如果對方因此找上我母親質疑存證信函是否他寫的,家母說不知道,要對方去找撰寫人。
這樣我是否有法律責任呢?畢竟是我決定替母親撰寫。
P.S. 因為家母有多重殘障無法伸張正義,因此都是我代替母親進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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