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孕婦職場權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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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孕婦職場權益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

孕婦職場權益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孕婦職場權益 在 烏恩慈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1:15:31

上週,針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釋憲案,我從產科醫師角度分享了我對孕婦夜間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看法。今天,延續這個主題,我想再分享一個我很常聽的podcast「法客電台」。最新一集節目中,主持人從勞工權益和法律角度提出這個釋憲的不足。 他們認為這條釋憲是有性別意識卻毫無勞權意識,非常荒謬。因為以現行的釋憲...

孕婦職場權益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祝福大家38婦女節快樂 嗨嗨大家,今天是38國際婦女節,源自女性勞工意識抬頭、追求自身權益而存在的節日。雖然我們的法規與社會已讓女性權利日漸提升,但現實中仍會有隱藏性的問題😣因此Workforce勞動力量便想跟大家聊聊,目前女性在職場上仍會遇到哪些不平等的待遇,如果你看完...

  • 孕婦職場權益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1:50:38
    有 59 人按讚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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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婦職場權益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9 08:06:09
    有 565 人按讚

    上週,針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釋憲案,我從產科醫師角度分享了我對孕婦夜間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看法。今天,延續這個主題,我想再分享一個我很常聽的podcast「法客電台」。最新一集節目中,主持人從勞工權益和法律角度提出這個釋憲的不足。

    他們認為這條釋憲是有性別意識卻毫無勞權意識,非常荒謬。因為以現行的釋憲方向,不就變成所有勞工的夜班保障全部消失,好比夜間通勤費、宿舍等。講到激動處,主持人甚至忿忿地說「難道以後夜間加班的勞工,得自己出計程車錢回家?」更周全的作法應是先宣布這條法律違憲,採「定期失效」,再請立法院修法將「女性勞工」修改成「全體勞工」。主持人中的憲法老師劉珞亦也解釋,有些人認定大法官的權限為「解釋憲法」不是立法,況且釋憲爭點是限制女工夜班是否違憲,而非勞工上夜班的保障,但矛盾的是,在解釋同性婚姻案中,大法官卻又採取指導立法院立法的態度。

    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主持人中的楊貴智律師也以過去協助勞方打官司的經驗來強調,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小勞不想上夜班,或被要求自行吸收夜班多出來的成本也很難拒絕資方,就算能成立工會集體發聲,要上談判桌和資方協商甚至罷工仍需要極高的勇氣,不僅會被外界質疑,還要承受被秋後算狀的恐懼。

    聽到這裡,我相當有感。因為過去每當有勞資糾紛發生時,我總會聽到有同為勞工的人,急著跳出來站在資方立場幫老闆說話。好比幾年空服員罷工時,診所就有護理師不以為然地表示「空姐過那麼爽、薪水那麼高,有什麼好鬧的?我們被壓榨得更厲害好嗎?」為了怕尷尬,當下我只有默默地說了一句「罷工是勞工的權利啦!」來緩頰。但忍在心裡沒說出口的是「你是勞方還資方?自己不敢反抗為何還要指責弱勢的一方?」

    **威脅到「飯碗」,醫師也只能閉上嘴

    其實不分職業別及薪資高低,勞資之間都是權力不對等,在職場遇到不合理要求時,勞方往往居於弱勢、只能吞忍。我想到過去當住院醫師時,就曾被主治醫師要求在非我值班的週末,加班幫他代理媽媽教室的課程講授。當天其實我原已安排和懷孕的學姊來一場南部小旅遊,但禁不起師長的「請託」,也害怕我被認定不認真、影響日後升遷,終究還是違背個人意願,取消行程頂替原本屬於他的工作。沒想到的是,隨著學姊生產後調職、生活型態改變,我與她的旅行至今仍無法成行。每次回想起這個事件,我總會怨恨自己的軟弱。

    只不過到了現在,雖然我已經是報紙認證的「知名女醫」,但身為一個受僱醫師,為避免得罪老闆,遇到診所中不認同、覺得不合理的政策時,我也常選擇噤聲。
    「為五斗米折腰」這句老話講得實在很貼切,就連社會地位較高、具有權威專業的醫師都是如此了,更何況是替代性較高、經濟壓力大的勞工呢?

    在收聽這集之前,我單純認為這個釋憲案是在追求性別平等、覺得很認同,但卻忽略了對勞動權益可能造成的影響。透過勞權動律師的解說,讓我重新思考了一次性別、勞資交織下的權衡利弊,法律上或許能做得更周延。也因此,非常推薦大家收聽這集,千萬不能只看我心得喔!

  • 孕婦職場權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6 14:13:28
    有 2,612 人按讚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也應保障爸爸權利才是真性平

    今天早上我跟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以及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一起召開父親節記者會,強調 #育兒權利性別平等,在職場應給 #爸爸育兒權利 更完整的支持!

    #家長希望能跟孩子多點相處時間

    這幾個月幼兒園、托嬰中心暫停收托,學校停課不停學,許多家長告訴我,一邊遠距工作一邊照顧孩子雖然很忙,但是終於有多點時間與孩子相處,和孩子感情更好,也希望在平常上班時能有更多時間和孩子一起,畢竟孩子成長的每一刻,都是一去不回頭的珍貴時光。

    事實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性別平等的職場、友善育兒的政策都是民間倡議多年的訴求,立法院也有許多委員提出修法草案,但卻一直沒得到勞動部的真切回應。

    #育兒新制可以更好

    今年7/1,行政院和勞動部提出育兒新制,產檢假從5天改為7天,育嬰留停津貼6成薪改為8成薪,是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仍然忽略了 #爸爸的陪產檢假 以及 #爸爸在孩子一出生時的平等照顧權利。

    這次增加的產檢假,只有孕婦媽媽可以請;這次提高的育嬰留停津貼,長久以來,女性請領的比例都高達八九成(也就是男性永遠只佔一兩成)。

    照顧孩子,不光是責任,也是身為家長的權利。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只給媽媽 產檢假、產假,忽略了爸爸也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與權利。

    #請勞動部正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政府應給予家長最強力的支持,勞動部也必須成為有小孩的勞工的後盾,讓他們在家中有需要時不缺席。

    今天記者會,來自勞工、家長、婦女及同志團體的多方意見,大家重點都相同: #不要再忽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行政院上個月已經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我希望下個會期在立法院審查時,勞動部能夠好好評估勞工基層和各立委提出來的版本,務實地評估預算、研擬可行方案,從法制上還給 #爸爸平等育兒的權利,作為 #給爸爸們最好的父親節禮物。

    #鼓勵男性育兒突破照顧工作的性別不均

    我昨天有提到,當聯合國明確指出,臺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便成為少子女化的最佳解方。

    不僅如此,更完善的育兒及照顧假制度,才能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的現況。

    臺灣現在的制度,仍然非常缺乏讓爸爸、非分娩方的女同志媽媽也能參與育兒、平衡職場與家庭的支持。

    對此,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含括四個重點:讓不分性別的家長在懷孕、生產、孩子成長的三個階段,都能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① 7天有薪陪產檢假

    現在孕婦有7天產檢假,配偶也應享有7天陪產檢假,讓雙親一起進行生產準備,從懷孕就開始育兒。

    ② 1個月陪產暨親職假

    相較產婦有2個月產假,現在配偶享有的5天陪產假遠遠不足,應延長成1個月的陪產暨親職假,讓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剛出生時,能共同建立親密連結。

    ③ 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現在公務員享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也應比照辦理,以因應家中各種突發狀況,照顧家庭無後顧之憂。

    ④ 育嬰假延長至小孩5歲,改名為 #育兒假

    幼兒園入園率要到5歲才達到96%,5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更需要保有育兒的彈性!

    我的版本上會期已經通過一讀,預計下個會期會跟行政院目前的版本,一起進入立院審查。

    我會持續努力推動修法,促進職場雇用、育兒及照顧的性別平等,創造友善爸媽育兒的環境,也讓台灣的性別平等,更上一層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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